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1.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主要有哪些功能
(1)数据采集功能。此功能主要通过数据录入系统实现。地方端使用系统录入软件,按照既定的格式、标准,采集、整理数据信息。这些数据包括土地供应计划数据、土地供给情况数据、收购储备数据、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数据、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和园区的有关数据等信息。
(2)信息发布功能。全国各县、市都必须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开发布土地供应计划、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公告和土地供应结果三方面信息,并按总量和结构、时间和区域、全国范围和重点地区进行指标统计,及时提供和发布全国及重点区域、重点城市的土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等动态变化情况。中央端和地方端依据系统的数据资源出具的监测分析报告经审批后,也可在网上公开发布。
(3)宗地查询功能。系统设置了土地出让公告查询、土地出让结果查询、土地供给情况查询、收购宗地信息查询、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信息查询等宗地信息查询功能,以满足用户获取具体宗地情况的需求。用户根据系统的提示,输入所要查询信息的已知关键字段,便可以实现查询功能。
(4)监测分析功能。以土地市场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对土地市场进行动态监测分析,总结一定时期内土地市场运行的总体情况和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土地市场运行态势,分析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和深层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建立土地市场快速反应机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本系统在设计开发时充分考虑地方不同的网络条件,没有条件上网的地区,可以通过录入系统中的信息分析功能分析所录数据的动态变化情况。有网络环境的地区,可以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和政府部门监管规范市场的需要,单独形成地方版,便于地方进行相关信息分析,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市场运行状况。
2.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建设概述
吴洪涛1 戴建旺2
(1.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北京,100812;2.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100035)
摘要:本文从金土工程的目标出发,简要介绍了金土工程一期建设中的两大业务系统之一——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的建设目标、系统模型、建设内容与总体结构。
关键词:金土工程;耕地保护;信息系统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建设是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包括业务系统建设中的耕地保护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土地部分)、土地数据库建设以及相关标准建设。
1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的模型框架
耕地保护以规划为依据,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为主线,以多渠道掌握全局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占用耕地、耕地补充等耕地变化情况、耕地保有量、市场投放土地数量、投向行业等信息为核心,以严把土地闸门,参与宏观调控,切实保护耕地为目标。耕地保护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建设框架
在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总体控制下,在土地开发整理增加的耕地信息、遥感监测发现的土地用途变体和执法监察掌握的违法用地信息等数据的支持下,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国土资源部通过审批直接掌握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充耕地等信息);通过备案掌握省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及市县的土地供应信息。
2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主要建设内容
2.1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建设目标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要在国土资源部、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32个试点示范城市,建立本级业务互联互通、各级业务上下互动、以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为主线的相关信息系统及基础数据库。通过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的运行,结合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库的更新,建立国家获取国土资源信息的信息化渠道,及时掌握全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农地转用、耕地补充等信息,通过信息综合分析,为一期建设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和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
2.2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建设内容
2.2.1 应用系统开发
以建设用地审批为主线,在国土资源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32个试点示范城市建立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用地预审管理系统、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系统、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系统、土地供应管理系统、土地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在国土资源部建立地政数据在线综合分析展示系统、基于遥感监测成果的土地利用核查系统;在国家土地总督查办公室和9个国家土地督查局建立土地督查系统,形成以建设用地审批为核心、四级联动的耕地保护监管系统,实现对耕地保护相关信息的适时获取与综合分析。可以分为行政审批、数据管理和宏观分析三类,分述如下:
2.2.1.1 行政审批类
(1)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从窗口收件、主办司局审查、各司局会审、批准、到部长签批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土地征用、农地转用、耕地补充、土地供应的辅助审查、会审管理、督办管理、收费管理、建设用地备案数据管理、信息发布、网上接件与批复等功能,提供建设用地电子报盘软件、建设用地电子备案软件。省级系统与部级系统相同,市、县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对建设用地审批的组卷、初审和上报的过程管理,包括建设项目用地申请的受理、辅助审查、一书四方案组卷、督办管理、信息发布、网上接收批复与申报等功能。
四级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远程报批。
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2)建设用地预审管理系统 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系统实现对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从窗口收件、主办司局审查、各司局会审、批准、到部长签批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土地征用、农地转用、占补平衡等方面的辅助审查、会审管理、督办管理、信息发布、网上接件与批复等功能。省、市级建设用地预审管理系统功能与部级功能类似。
四级系统互联互通。
建设用地预审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如图3所示。
图2 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图3 建设用地预审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2.2.1.2 数据管理类
(1)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系统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系统实现对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政审批和土地利用计划台账的管理。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政审批子系统实现规划的辅助审查、会审、批准等方面的行政审批管理功能,属于行政审批类;计划管理子系统包括年度计划台账的录入、查询、统计分析、年度计划指标核减、从网上接收农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计划台账)信息等功能。省、市级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系统实现对土地利用计划台账的管理,包括年度计划台账的录入、查询、统计分析、年度计划指标核减、从网上报送和接收农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计划台账)信息等功能。
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如图4所示。
(2)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系统 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系统重点实现各种投资渠道的开发整理项目信息和耕地占补信息的管理,包括各类信息的录入、查询统计、从网上接收各类信息等功能。省、市级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系统实现各类信息的管理以及网上接收与报送等功能。
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和关系如图5所示。
图4 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图5 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3)土地供应 (备案) 管理系统 国土资源部、省级土地供应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从网上接收土地供应备案信息以及土地供应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市县土地供应管理系统主要实现土地供应信息的录入、检查、查询、统计、从网上报送供地信息等功能。
土地供应(备案)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如图6所示。
(4)土地执法监察系统 国土资源部、省、市土地执法监察系统实现土地违法案件的违法线索、立案信息、案件查处信息、结案归档等案件信息录入、查询统计、从网上报送和接收重大违法案件备案信息功能。
土地执法监察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如图7所示。
图6 土地供应 (备案) 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图7 土地执法监察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2.2.1.3 综合分析类
(1)地政数据在线综合分析展示系统 在国土资源部建立地政数据在线综合分析展示系统,根据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等耕地保护相关业务系统运行结果,对全国(金土一期建设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数据、建设占用耕地数据、土地供应数据、农用地转用数据、耕地占补数据、违法用地数据等信息按时间点、时间段、区域等条件进行分类、关联、汇总统计。掌握相关耕地变化信息,以空间图形和图表的方式,实时监控全国(金土一期建设范围内)或某一区域内已批准建设用地、已供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补充情况,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分布、行业分布等信息,为参与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
地政数据在线综合分析展示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如图8所示。
(2)基于遥感监测成果的土地利用核查系统 在国土资源部建立基于遥感监测成果的土地利用核查系统,根据部土地利用核查的需要,在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资源遥感监测工程建设形成的遥感监测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对遥感监测数据与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数据、建设用地审批数据和土地供应数据的综合分析,实现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核查、规划核查、年度计划核查、用地审批核查等功能,验证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在规划、计划、审批等方面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基于遥感监测成果的土地利用核查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如图9所示。
图8 地政数据在线综合分析展示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
图9 基于遥感监测成果的土地利用核查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3)土地督查系统 在国家土地总督查办公室和9个国家土地督查局建立土地督查系统(指软件,土地督查系统的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已在其他项目中完成),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土地利用遥感监测数据库、建设项目用地数据库、土地供应数据库、占补充平衡数据库、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汇总数据库、执法监察数据库等数据库的调用,实现各种数据的综合查询、耕地保有量与耕地保护目标对比分析、违法用地与土地执法情况对比分析、批后核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分析等功能,为土地督查提供客观事实和辅助分析工具。
土地督查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如图10所示。
图10 土地督查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
(4)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决策支持系统包括耕地生产粮食评估系统、区域生产用地分析系统和建设用地可供性系统。在试点上,基于数据库和模型库支持,完成以可耕地现实生产能力和增减情况分析为主的区域耕地生产能力分析、产业用地结构与利用状况分析和区域产业用地变化分析,以城市建设用地为主体的存量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估和存量土地挖潜可行性分析为主的区域建设用地可供性分析。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在局部地区进行研究性建设,相对独立。
2.2.2 数据库整合与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
数据整合与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土地利用遥感监测数据库、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农用地等级数据库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管理系统。重点是数据库的规范化与整合。
2.2.3 信息服务等其他系统
与上述系统建设相关还有信息服务、综合分析等系统建设,这些系统与上述业务系统也是互联互通的,其中,信息服务系统要与上述业务系统集成,实现信息发布和业务受理的功能。
3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的部署结构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在国家开发并部署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用地预审管理系统、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管理系统、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系统、土地供应(备案)管理系统、土地执法监察系统、地政数据在线综合分析展示系统、基于遥感监测成果的土地利用核查系统、土地督查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在省、市、县各级开发并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用地预审管理系统、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系统、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系统、土地供应管理系统和土地执法监察系统等系统,在各级数据中心部署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遥感监测、农用地分等、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数据库,系统结构如图11所示。
图11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结构
通过网络和交换系统实现各级系统的数据传递和数据库更新,其中市县的土地供应数据、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各级耕地补充信息、农用转用信息、计划执行情况、重大违法用地信息逐级汇交到国土资源部,通过地政数据在线分析展示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结合基数数据库信息,对全国(金土一期建设范围内)耕地保护状况和土地供状况进行监管,对用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进而提供决策支持信息(表1)。
表1 耕地保护系统部署
续表
续表
4 结束语
耕地保护国家监管系统一方面建立四级互动的网络化办公模式,促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另一方面建立国家获取国土资源信息的信息化渠道,全面、准确地掌握土地资源信息及其动态变化,直接服务于国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目标,需要政策与技术的相互配合,而政策更是系统建设的根本保障,需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信息化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在系统的建设过程中,除了要在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系统的设计与开发之外,还需要补充一整套系统运行的规章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系统运行的规章制度更是系统成功的关键。
3. 请问谁是最新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系统的高手
您说的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吗?这两天好像系统有问题,有时候都登陆不上去,你等两天再看看。
4. 农村土地一等地和二等地有什么区别
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但具体怎么划分,划分多少级,各地都不相同,国土资源部门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一般可以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网站上查到。
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但具体怎么划分,划分多少级,各地都不相同,国土资源部门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一般可以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网站上查到。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和规划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或土地条件相当的均值地域,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的一定年期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具有全域性、分用途、平均性、有限期、时效性等特点。基准地价是政府制定管理措施和投资决策的依据,是评估宗地地价的基础;公布的基准地价,对土地利用、流动有引导作用,也是国家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依据。
各城市的基准地价内涵有所不同,但随着规范化管理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城市按统一规定进行了基准地价的更新。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北方城市的基础设施配套程度为七通一平(路、上水、下水、电、讯、暖、燃气、土地平整)或六通一平(无燃气);南方城市一般为六通一平(路、上水、下水、电、讯、燃气、土地平整)或五通一平(无燃气)。
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地价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部决定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业用地出让前应当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进行评估,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二、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优先发展产业是指各省(区、市)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三、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是指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项目,具体由各省(区、市)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13、14、15、17、18、19、20大类范围内按小类认定。
四、对中西部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国有未利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的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五、工业项目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六、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公布本省(区、市)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对个别县、市(区)基准地价末级地的平均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实低于《标准》的,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区、市)县级行政单元总数,按照总数小于50的不超过5%,其它不超过3%的原则,控制拟调整县、市(区)的数量,统筹组织测算、论证和平衡,提出明确意见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部备案后,可以按当地实际执行最低价标准。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与按行业分类小类认定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需一并报部备案。逾期未备案的按《标准》执行。
七、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监督管理,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掌握出让价格等土地供应信息。对违反最低价标准相关实施政策、低于标准出让工业用地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 土地划分等级下面的几类区是什么意思
土地的一、二、三、四类地区的意思是:所在区域统一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也可以理解为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超不发达地区。
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二等次之,依此论推。
(5)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扩展阅读:
土地利用分类从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将国家或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按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别。
科学地进行土地利用分类,不仅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调查研究与制图的质量,也有利于因地制宜、合理地组织土地利用和布局生产。
土地利用分类中,既要突出利用程度上的差别和加强利用的可能性,又必需考虑一定层次等级的系统性。首先根据已利用、未利用和难于利用分出第一层。
在已利用土地中,根据国民经济各主要部门划分出第二层。据小编了解,其中包括农业、牧业、林业、渔业、工矿、交通、城镇居民点等各类生产建设用地。
每一部门用地中根据利用方式和利用方向等分出第三层。如耕地可按水利条件、地形条件再细分,甚至还可根据耕作制度与作物组合分出第四层。如此由大到小,由粗到细,体现一定的逻辑性和层次等级的系统性。
通常可根据土地利用调查与制图目的要求及制图比例尺的不同,相应选择精细程度不同的分类层次等级体系,采用不同底色、线条、符号和注记相结合的方法,在土地利用图上表达出来。
6.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
信阳市位于河南省南部,地处淮河上游、大别山北麓,是南北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素有“豫南明珠”、“三省通衢”之称。全市总面积18915平方公里,辖8县2区6个管理区,人口803万人。信阳地处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在中国地理南北分界线上,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多个百分点。信阳季节气候明显,又兼有山地气候特点,光照充足,雨量丰沛,气候温暖湿润,能满足多种植物培育和生长的需要,因而农副产品丰富,著名地方农产品信阳毛尖茶是全国十大名茶之一。信阳既有绵延重叠的崇山峻岭,也有冈峦起伏的低山丘陵,既有坦荡无垠的平原,也有群山环绕的盆地,旅游和矿产资源都非常丰富。境内革命遗址、古迹和文物众多。全市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及省以下级文物保护单位400多处,重要革命纪念地和革命旧址400多处。
董元成 党组成员、调研员(主持工作)
胡敏 党组副书记(女)
曹晓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积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富山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于海忠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董元成简介:汉族,中共党员,全日制大专学历。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2~2001年,历任原信阳地区工业局人事科副科长、原信阳地区经贸委政治部副主任、主任,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信阳农业机械化学校校长,信阳地区地质矿产局局长;2001年12月~2008年6月,任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8年6月,任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调研员;2008年11月20日起主持局全面工作。
【机构设置】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地籍科、规划科、用地科、耕保科、矿管科、地质科、利用科、测绘科、法规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信访办、老干科16个科室。设国土储备中心、国土执法监察支队、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土地规划勘测队、地价评估所6个直属事业单位。设浉河一分局、浉河二分局、平桥分局、明港分局、羊山分局、南湾分局、工业城分局、鸡公山分局8个分局。
【土地资源】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土地总面积189156.35公顷。其中耕地838563.47公顷;园地67345.14公顷;林地43714.58公顷;草地58775.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5540.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9476.6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9142.92公顷;其他土地21003.25公顷。
【耕地保护】2010年,严格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按照“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建立“三库”,即耕地后备资源库、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和补充耕地储备库。2010年,经验收补充耕地储备库11个批次,入储备库补充耕地指标793.09公顷,申报建设用地占用耕地808.3222公顷,使用补充耕地储备指标808.3222公顷,耕地保有量稳定在79.29万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2008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整改工作,迎接河南省政府对信阳市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严格落实基本农田补划制度,确保全市基本农田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8.64万公顷。辖区罗山县被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通报表彰为“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国土资源规划管理】2010年,信阳市乡镇级规划修编圆满完成,按照规划土地全覆盖的原则,本轮规划修编信阳市共需审批199个乡镇级规划,其中建制镇64个,乡111个,办事处11个,管理区5个,其他8个。全市199个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11年5月经市政府审批通过并实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010年,组织编制了16批《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共规划建新区项目95个,总用地规模742.407公顷。2010年底,全市16批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已经省厅批准8批,面积297.5577公顷,新增耕地272.726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所设新区均已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纳入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拆旧区中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指标已按要求备案,先建后拆和已拆待验收的拆旧区已落实到具体地块,全部为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区设置合理,安置方案可行,拆旧区总规模及增加耕地面积,均大于建新区规模。
【土地利用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从2010年1月1日起在主干网上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面实现了从土地来源到土地供应和市场交易等过程的动态跟踪监管。持续开展批而未用地及建设用地审批和批后核实清查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全市的土地征收及供应速度,对146.02公顷“批而未用”土地进行了清理整改,完成征地并移交91.11公顷,完成供地36.54公顷。积极认真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并依据省厅要求,对闲置的房地产用地进行了处置。
2010年,全市共计供应各类建设用地面积459.86公顷,其中以出让方式供应429.5696公顷,土地成交价款32.7258亿元。在出让土地中,以“招拍挂”方式供应394.5797公顷,占总出让面积的86%,土地成交价款32.016亿元,占总成交额的98%。同时,全市共计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34.9899公顷,补交出让金0.7098亿元。
【地籍管理】2010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结束。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充分利用调查成果,进一步扩大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覆盖面,完成了3429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登记率达95%以上。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29.4万宗,发证率达85.01%。继续实行土地登记窗口办公“首问负责”、窗口办件“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市本级共通过窗口受理申请核发国有土地登记报件495宗,其中审批国有土地使用证392宗(已办结390宗,退件2宗)。受理审批城镇住房用地分割登记53宗,发放城镇住房用地分割土地证2566本。受理审批土地抵押登记50宗,涉及土地抵押面积535.74公顷,涉及抵押金额233554.5万元。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扎实开展“双保工程”活动,全力为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提供资源保障。认真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突出一个“快”字,积极主动服务,快分配、快组卷、快报批。截至2010年底,经省政府批准批次建设用地6个,面积188.3068公顷,上报省厅审查的批次建设用地49个,面积1400.7934公顷,以上共计1589.1002公顷。报经市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不再征收项目9个,面积99.0666公顷。全力服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积极组织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工程、西气东输淮武支线管道工程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材料申报。同时开展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淮息高速公路、淮固高速公路的征地报批工作,2010年重点项目的先行用地报件已经组织完毕并上报国土资源部,正式用地报件材料也已经组织完毕,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石武铁路“四电”用地报批工作也已经全面启动。
【农村土地整治】2010年,信阳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迈出了新步伐。信阳市政府下发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土地复垦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信政文〔2010〕211号)。信阳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在实践中摸索出了新路子,积累了新经验。在整治过程中采取“以点带面,试点先行,亮点出效”的方法,选择适宜的项目区进行集中连片整理,在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的前提下,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典型示范区,以此推动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展开。制定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月报制度”、“通报制度”、“工作交流制度”和“督查制度”。全面开展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技术评审工作,解决了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2010年前部分项目程序以及内业资料进行了完善,在此基础上,全面完成了2010年的技术评审工作。2010年,共对54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论证。对52个项目的设计报告进行了评审,其中2007年、2008年新增费项目6个,2010年新增费项目17个,占补平衡项目29个。完成了2个项目设计报告变更的技术评审,对16个项目的招投标方案、招标文件进行了审核。
【测绘监管】2010年,巩固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成果工作,引入约谈机制,加强全市测绘统一监管工作。通过对发现的测绘违法苗头进行调查核实和约谈,对持证测绘单位违规行为进行提醒和预警,明确违法行为的成本和后果,避免直接进入法律处罚程序,以促进全市测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好2010年各项测绘管理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测绘标准推广应用、测绘任务备案和成果管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全市县域D级GPS三维空间大地控制网全部建成并通过了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的质量验收。“数字信阳”、“数字县域”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信阳市被列入2010年全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计划。
【矿产资源】信阳市大地构造位置处于华北地台与秦岭造山带结合部位。北部为华北地台南缘,南部为秦岭造山带东延的桐柏—大别造山带。两大地质单元在长期的地质历史时期,营造了有利的成矿地质条件,形成了丰富的矿产资源,是河南省重要的成矿区带之一。全市共发现各类矿产51种:能源矿产3种,金属矿产17种,非金属矿产31种。发现大、中、小型固体矿产矿床161处,其中大型矿床16处,中型矿床24处,小型矿床121处;地热水1处。区内还发现大批矿点、矿化点和物、化探异常。信阳市优势矿产主要为钼矿和建材类非金属矿。近年来新发现和探明的汤家坪钼矿、千鹅冲钼矿,储量规模达大型和特大型矿床规模。建材类非金属矿主要有珍珠岩、膨润土、沸石、水泥用大理岩(石灰岩)、白云岩、建筑石材和建筑用砂等。信阳市主要矿产中,珍珠岩、膨润土、沸石和化肥用蛇纹岩资源储量位居全省第一位(其中珍珠岩位居全国第一位),钼矿资源储量位居全省第三位。
【矿产资源管理】2010年,按照豫政办〔2010〕34号文的要求进一步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为确保整合工作的全面完成,市政府调整充实了市整合领导小组,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信阳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方案》及《信阳市省定重点矿区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保证了全市整合工作有序开展。全市三个重点矿区整合工作已全面完成,七个重点勘查区整装勘查工作已在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开始启动,各县区整合工作均在有序进行,上天梯非金属矿区采矿权由原来的55家矿山企业整合为现在的四个采矿权。在搞好省定三个重点矿区资源整合工作的同时,市、县两级制定出符合信阳实际的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对探矿权清理工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到100%实地核实,市国土资源部门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
全面开展萤石矿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开采总量控制,与萤石开采企业逐个签订控制指标责任书,将全市2010年12万吨的萤石矿石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矿山企业。
多措并举维护矿山企业有序开发。一是突出重点,严查严办。加大对萤石矿、铁矿、建筑石料等矿山企业的无证开采、越层越界采矿等非法矿山企业的打击力度,该关停整改的坚决关停整改,该取缔的坚决依法取缔。二是严格执法,建立长效执法监察机制。坚持集中抽查与长期监控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细化矿山企业生产监控巡查和落实矿管员包矿责任制。三是坚持24小时巡查督查制度。始终把矿业违法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四是对执法难点,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联合出击,确保执法到位。通过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回头看”、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及遥感卫片执法等专项工作,全市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或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
2010年,全市新增10个省财政资金勘查项目,勘查资金3500万元。75个商业性勘查项目投入勘查资金超过1.5亿元。新发现钼、铁、金矿产地16处并达到详查勘探程度。探明了资源储量,其中已探明光山县千鹅冲钼矿资源储量60万吨,达特大型矿床规模。罗山县山店金矿探明储量达4000公斤,实现了大别山找金的重大突破。对全市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面更新,实现了与国土资源部统一系统配号对接。对全市矿业权进行了实地核查,在摸清矿业权分布现状的基础上,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更新了采矿权登记数据库,全面提升了矿业权科学管理水平。到2010年底,全市共有采矿权400个,其中:省级发证28个,市级发证3个,县级发证369个。
【地灾防治】2010年7月,信阳市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出现特大暴雨,全市多处出现险情。面对严峻的汛情灾情,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紧急排查工作方案》、《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同时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国土资源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即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全市培训人数达1000人次。对178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安排专人监测,设立警示标志,制定预案,出动排查抢险人员336人次,发放明白卡1500余份。成功组织两起地质灾害避让,避免了330余人伤亡,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商城县被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积极争取到国家专项资金的大力支持,其中,“两权”价款项目资金3194万元,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资金979万元,资金合计达4000多万元,为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转方式调结构】2010年,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在转方式调结构,破解难题改革创新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将改革创新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始终,超前谋划,提出了“提高素质、完善体制、规范管理、破解难题、再上水平”的总体工作思路。工作更为具体、方向更加明确,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围绕总体思路,突出抓好“八件实事”及“破解五个难题”,将这些实事及难题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各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探索。
首先,深入开展了各项工作调研。一是进行产业集聚区用地情况调研,更有针对性地为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提供了更有效的服务,极大地满足了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需求。二是进行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围绕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近年来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了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狠抓报件质量和报批速度,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对2010年用地形势科学预测进行调研。制定了“主动沟通,提前介入,积极谋划,全力服务,尽早报批”的建设用地申报策略,确保了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其次,实行了项目预报“控”地。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用地信息是科学合理安排用地总量、布局和时序的关键。为确保重点工程能够及时开工建设,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建设用地预报制度。2010年初,在征求辖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未列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原则上不予供地,从而使80%以上的用地指标用于重点工程,为信阳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其次,以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2010年,河南省下达信阳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67公顷,这些指标同信阳市预测的年度用地计划相比缺口较大,指标十分有限。为了确保指标的合理利用,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对用地计划指标进行了合理安排。优先保障省确定的产业集聚区用地,全市15个产业集聚区用地计划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0公顷。与此同时,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的建设用地保障。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在全市预留的67公顷用地计划中,专门对农村建设用地安排了计划指标18.35公顷。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确定试点,坚持内涵挖潜,盘活存量331.6124公顷。
截至2010年底,“五项难题”(即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度慢的难题、土地闲置浪费的难题、粘土砖瓦窑厂反弹的难题、国土资源执法矛盾突出的难题、办事效率低的难题)基本得以解决,为顺利开展工作找到了突破口。“八件实事”也基本得以落实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其中服务山店水库、明港机场等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土地综合整治35万亩,新增耕地1.5万亩、盘活存量土地280公顷,完成全市401个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推进信阳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建设,全市75%以上的基层国土资源所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六项工作均顺利完成。国土地质博物馆室内布展、争创市级精神文明单位和市级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两项工作也正在积极办理中。
【基层国土所建设】2010年,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推进群众满意的基层国土资源所创建做到“三到位”。一是动员到位。召开全市国土系统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动员会,确保各所每位同志都对创建工作有明确认识,制定创建方案,对创建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明确创建标准、方法、步骤和考核办法。做到人人参与其中、人人身上有责任。二是措施到位。各所都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在本乡镇人流集中区,及时公开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等方面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督查到位。局成立监察室和行风办组成的督查组,分别到各所对群众满意的基层国土资源所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土资源所标准化建设,全市达标国土所167个,占全市国土资源所总数的83.5%,超额完成省厅规定的75%的达标率,其中受表彰的39个。
【执法监察】2010年,信阳市违法用地大幅度降低。全市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93件,涉及土地面积22.65公顷(其中耕地9.31公顷)。立案查处48件,结案38件,动态巡查制止45件,涉及土地面积10.7公顷(其中耕地4.3公顷),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收缴罚没款345.14万元。充分发挥12336举报电话功能,共收到上级部门12336转办、交办案件103件,已完成上报95件;受理全市12336违法举报案件57件,已完成53件。同时,认真开展了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妥善解决和化解行政复议争议2起,受理听证4起。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顺利。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信阳市共立案88件。拆除建筑物面积3.961万平方米,没收面积18.11万平方米,申请法院执行64宗,落实39宗,行政处分28人,落实24人,移送1人,收缴罚没款753.082万元,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2%,顺利通过了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检查验收。
【信访工作】2010年,全市涉土到部访30起、92人次,与去年同期30起、101人相比,起数与去年持平,人次下降11.2%;涉土赴省访26起、60人次,与去年同期22起、74人次相比,起数上升18%,人次下降19%;涉土来市访91起、231人次,与去年同期102起、324人相比,起数下降13.7%,人次下降28.7%。办理群众来信44件,办理复查复核12件。
7. 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不能登陆无法发布出让公告怎么办
发布出让公告具体规定 一、发布公告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经批准的出让方案已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具体方式的,应当发布具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批准的出让方案未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具体方式的,可以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的,应当明确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具体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 出让公告可以是单宗地的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地的联合公告。 二、公告内容 1,招标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授权或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注明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招标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和建设时间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地点,投标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7)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 拍卖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授权或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拍卖的,还应注明其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和建设时间等; (3)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4)获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拍卖会的地点、时间和竞价方式; (6)支付竞买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 (7)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3, 挂牌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授权或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挂牌的,还应注明其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挂牌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和建设时间等; (3)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4)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挂牌地点和起止时间; (6)支付竞买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 (7)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三、 公告调整规定 公告期间,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相应顺延。 发布补充公告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已报名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