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要依法接受哪个部门的监督

—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红十字会应当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
此外,在内部组织结构上,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② 捐款用来干什么 谁来监督

个人和单位将金钱自发性地赠送给其它人和单位团体的行为称为捐款按目的区分,有慈善性质的和政治性质2种类别。当然也有以逃税为目的的捐款,和名义上捐款但实际逃捐的假捐款行为。

③ 爱心传递慈善基金会的监督机制

PLP接受公众对各项捐款落实情况的监督。
1 监督小组成员:由公众自主报名,可以是捐助人,也可以是普通的朋友们。
2 时间:由PLP执行大大和终端总负责决定,大致在暑假放假之前。
3 费用:由PLP报销交通费。
4 方式:PLP执行大大随机安排督察人员到访的学校和学生,以及要督察的内容和方式,但对此安排不做公布。
5 捐款落实报告:各位督察人员将自己的实地所得写成详细的捐款落实报告,公布在PLP的网站。 对于其他一些不受PLP能力控制的差错,诸如:收据原件,学生写的感谢信等等在邮寄的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或者捐助人捐助的衣物,图书,或者夹寄在信件包裹中的现金在邮寄的过程中发生的丢失,PLP无法承付相关的责任。

④ 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哪个部门的监督

—红十字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红十版字会应当及时聘权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民政部门的监督。
此外,在内部组织结构上,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⑤ 中国网名半年捐款18亿,网上捐款怎么有效监督

网上捐款,真想不起来有什么有效的监督,所以从来不在网上捐款。

⑥ 是否建立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机制是什么意思

我国地域广大,灾害发生频繁,救灾款物管理应制度化、规范化。

(一)建立和完善备灾救灾体系

地震救灾的基本生活物资如矿泉水、方便面等,相当部分通过空运等方式运送,成本太高(有的一瓶矿泉水达到5元/瓶,一般的也要1多元/瓶),存在资源的浪费情况。因此,在应急状态下,如何快速、有效、低成本地组织救灾物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笔者建议遵循救灾基本生活物资就近提供的原则,备灾部门应建立救灾物资供应名册,应直接从备灾生产中就近生产和提供,减少基本生活物资的长途运送,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二)建立应急状态下的资金物资管理制度

地震事发突然,在救灾款物的管理上,有时不太可能严格执行正常状态下的管理制度。因此,有必要建立应急状态下的救灾款物管理制度。要充分考虑到在灾害发生后,大量物资的收发工作主要是志愿者参与的具体情况,建立起既保证资金物资的安全,又能保证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符合实际的应急制度。

(三)补办物资收发手续

在紧急情况下,对于救灾物资的收发采取特事特办的做法,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一旦救灾工作逐渐进入正常程序,则需要全面清理前期物资收发情况,补办物资收发手续。

对于确实不能完善手续的,建议单独造册、专门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后期物资管理,则手续必须完善,否则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定向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层级反馈制度和捐赠款物使用结果反馈制度

对于定向捐赠款物,目前采取“层层下拨、逐层分配、分级管理”的方式,致使捐赠款物使用结果的信息难以准确归集和公布,捐赠人和社会各界对定向捐赠的最终使用结果以难以知晓。这就可能影响到境内外广大捐赠人的积极性。

笔者建议采取定向捐赠款物的层级反馈制度,建立“定向捐赠款物分配与发放跟踪卡”和填报“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反馈报表”,以此为基础向社会公布一一对应的定向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同时,向每个捐赠人书面反馈“捐赠款物使用结果”(若数量太多也可以只对大额捐赠书面反馈,而小额捐赠采用公示方式反馈),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完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制度

笔者建议采用以下形式:

  1. 实行捐赠账册公开制度。社会要求对捐赠物资信息实行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接受捐赠的部门或单位应顺应民心,公开捐赠款物的专门账册,供社会各界查询。

  2. 2.分类公开捐赠款物信息。对于捐赠款物,均应公布其来源、数额、分配去向、用途、数量及使用结果(数额)等信息。对于定向捐赠款物,应努力做到一一对应,说明捐赠款物的来龙去脉;对于非定向捐赠款物,也应按规定公布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 3.建立捐赠款物信息数据查询库。将全部捐赠款物信息输入数据库,查询人可通过输入捐赠者姓名或名称查询捐赠款物的信息,也可通过输入捐赠金额等其他参数进行查询,这样将极大地方便群众。

  4. 4.建立有关部门管理费用提取使用的公开制度。有关部门在管理救灾物资和资金时,要发生相应的成本费用。是否提取管理费,这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公布管理费提取及使用情况,并应将此制度化。

  5. (六)定向捐赠款物应按规定调剂分配

  6. 定向捐赠的款物,在捐赠款物过于集中同一地方同一项目的情况下,接受捐赠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经捐赠人书面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调剂使用。如都江堰市聚源中学,通过红十字会的定向捐赠资金就超过一亿元,对于这种捐赠款项过于集中的情况,可按《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等规定进行调剂分配。

  7. (七)统筹规划灾后重建资金的合理使用

  8. 灾后重建工作量巨大,涉及的资金物资数量也很大。如何有效合理地使用重建资金,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笔者建议:要对各种灾后重建资金的来源加以统计,如定向和非定向资金,、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投入的资金等。对重建资金的分配要统筹考虑,比如,要合理安排定向捐赠资金的使用方向和领域,如果捐赠资金过于集中,在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对于公益性社团组织的资金,要尊重这些组织的自主性,由这些组织按规定程序对资金自主使用;对于没有得到定向捐赠和社团资金支持的灾区,则由统筹安排,确保灾后重建资金分配的公平、公开和透明。

  9. (八)规范救灾款物账册登记和实物管理工作

  10. 物资接受单位应派专人负责补办物资收发手续,补充完善款物的账册登记,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公布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1. (九)建立捐赠物资价值和品质鉴定制度

  12. 捐赠物资接受单位不具备对物资品质和价值进行鉴定的能力,可能会导致公益性捐赠物资出现假冒伪劣和价值虚高的情况,个别捐赠单位甚至可能利用公益性捐赠可以按年度利润总额12%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而国发〔28〕21号文则规定汶川地震捐赠可全额扣除)的税收政策,进行不正当的税务调整,从而给国家造成损失。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规定,建立捐赠物资价值和品质鉴定制度,配备价值评估人员和质量鉴定人员参与捐赠物资接受工作。

⑦ 现世因果道场捐款政府部门监督吗

公益组织是可以受捐款捐助的。属于合法捐助,那里有符合国家批准的合法的程序,公益组织的资金安排也是受国家监督的,所以你不用操那么多心了。
不可用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⑧ 国家对捐款、捐物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自然人具有组织和发起募捐的主体资格,因此,民间私募在法律上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法规中并没有具体条款对个人募捐有禁止性的规定。但是根据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才可以接收捐献。临时性自发募捐引起的各种诈骗、非法赢利的犯罪曾经在一些地区出现过,原因就在于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而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都是有审计监督的。这种临时性的设立个人帐户组织发起的募捐行为,缺乏有效的账务审计监督机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演变为借募捐行骗、变相摊派等行为爱心。其实与规范募捐并不矛盾,网络募集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更应该规范募捐的组织和发起形式,把好事办好。

⑨ 我筹集的善款如何监管

也不一定,个人发起的也可以筹集到。主要看你筹集的善款的用途,能不能得到大家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