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学试述
❶ 电大监督学论述 行政监督的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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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的对象有哪些
❷ 监督学论述题本案有哪些重要监督主体分别起着怎样的作用
中国的监督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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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的监督主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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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与这些主体相适应,监督分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等.
1)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又称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所实施的监督.
2)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作为监督主体,中国共产党有对党内和党外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监督的职能.党内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通过其组织系统和专门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党内其他有关监督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所进行的监督活动.
党外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化等各个方面实施的综合监督.
3)检察机关的监督
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运用检察权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个人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提起公诉,对其是否依法行使公权力实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4)人民法院的监督
人民法院的监督又称审判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5)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简称“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各种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狭义行政监督专指行政系统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
6)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是指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所进行的监督,监督方式主要是意见.批评.建议等.
7)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社会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指各种社会组织.
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公民监督是指公民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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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监督的功能. 监督的功能是指监督所具有的.所应发挥的效能或者作用.
一般来说,监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能.
1)预防功能
预防功能是指监督对于防范腐败.将腐败遏制在将发而未发之时的功能.监督的这一功能对于防患于未然,提前发现和排除公共权力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偏差,保证公共管理秩序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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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正功能
校正功能
(又称纠偏功能)是指监督对于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已经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使其终止而不再继续的功能.监督的这一功能对于避免公权力运用的更大失误和更严重后果具有重要意义,监督校正的对象既包括终止违法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的执行,也包括终止国家机关违法的和不当的具体管理行为,.
3)制约功能
制约功能是指监督对于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活动或者行为的控制.约制功能.通过监督,使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并且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时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有了这种制约,国家公权力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在实施管理活动或者作出某种行为时就会更加谨慎和规范,这无论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还是对于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都是极有价值的.
4)救济功能
救济功能是指当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某种消极后果时,监督可以对这种消极后果予以补救,使受害人的权利得到救济.这种消极后果可能是侵权,也可能是侵权加损害.行政诉讼就是一种以救济为主要功能的行政监督形式.国家赔偿也是一种以救济为主要功能的监督形式.从人权保护的历史潮流看,救济功能的充分体现是完善我国监督制度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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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监督学课程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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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监督学 电大论述题本案有哪些监督主体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具体权限是:(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必须予以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也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并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予以驳回。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如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必须制作抗诉书,并将其送交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❺ 监督学论述题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而不因此遭受拖累。
2、书面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复议不可能像行政诉讼那样要经过严格的开庭辩论程序,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可以审理定案,以求实现行政效率。
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
不适用调解原则
法条内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释义:本条是对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它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因此,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没有随意处分的权力。同时,作为执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就应当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就应当判决撤销或依法予以变更。因此,本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总之,在审查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上,法院应当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而不能进行调解,更不能以调解作为结案方式。
❻ 监督学基本原理
内监督严格地说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过程,是在党内组织内部范围内,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实行的自我约束和完善,强调的是通过党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问题。党内监督就其政治含义而言,它是一种预防的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加强党内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关键环节。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关系到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人民的根本和人心向背,党的阶段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不断巩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很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集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近几年虽然党内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在党内监督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缺乏党内平等的民主意识,自持位高权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只许自己监督别人,不许别人监督自己。而腐败现象又恰恰发生在这些领导干部的身上。
二是监督不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是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一身,“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三是无力监督。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作为上级监督下级容易,而下级监督上级就很难。就出现人们常说的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的现象。极易造成失监、失察、失真的现象,甚至出现所谓的监督“真空区域”。
四是监督渠道不畅。如在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泛,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对称问题,致使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
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党内监督意识,努力营造主动监督、乐于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要突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队伍负责人是党内监督的重点,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杜绝少数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现象。同时要强化对腐败多发部位、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等而引发权力滥用问题。要在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中实施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是要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首先积极报开展巡视工作,实现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情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勾通,巡视成果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进巡视工作的规范化。其次要积极探索建立以上级纪委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体制,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权。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范围,改变纪委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只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的现状,真正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独立的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
运用监督学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知识,结合实际撰写一篇小论文。
把群众监督当作联系群众的桥梁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强化群众监督,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惩防腐败中的重要体现。自2002年5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市人民政府纠风办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相继建立了向社会公布开通群众投诉举报热线、设立中队执法政务公开栏、聘请由各界群众代表组成的行风监督评议员等一系列群众监督制度。两年多来,在这些群众监督举措的保障下,广大行政执法干部不断开拓前进,积极改进自身不足,克服困难,勇于奉献,为维护城市良好地生产、生活秩序做出了贡献。但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如何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把群众监督由被动接受向主动需要转变,由单向监督向双向互动转变,使群众监督真正成为推动广大行政执法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勇于执法的动力,成为广大行政执法干部展现政府形象的窗口,成为行政执法局深入宣传城市管理法规的渠道,成为代表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为各族群众排忧解难,更好地为市民服务的通途……这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实践、思考。
一、让群众监督成为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
加强群众监督既是党对政府职能部门廉洁、勤政的外在要求,也是我们提高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市行政执法队伍建立两年多来,通过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我们不断发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其中已经构成违纪、违规事实的执法干部进行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对广大执法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并促使我们及时从中反思,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勤政制度,加强队伍思想道德和职业教育,从而提高了自身“拒腐免疫力”。试想,如果没有群众监督的渠道,我们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更谈不上及时纠正和改进了。问题积少成多,性质积轻成重,其结果必将是严重的。因此,我们要自觉地把群众监督视为提高自身“拒腐免疫力”的内在需要,需做是广大人发群众对行政执法干部最深切的爱护,真心实意地切实加强群众监督,使群众监督成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
二、把群众监督变为深入宣传城市管理法规的重要渠道。
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既是群众反映问题、提出意见的渠道,也应当成为行政执法部门对各族群众宣传城市管理各项法规的生动课堂。我们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也应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及时向群众宣传其所反映问题、意见中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法规、程序等相关内容,变单向监督为双向互动,消除误解,转化矛盾,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这一新生事物,以点带面地宣传、教育群众自觉维护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从而提高市民群众城管法规意识,更加理解、支持执法干部依法行政。
三、使群众监督成为密切行政执法干部与市民群众联系沟通感情、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的桥梁。
群众监督的各种渠道是执法干部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途径。城管执法部门接受群众监督的时刻也是与市民群众沟通感情的重要时刻。在接受群众监督时,每一位执法干部的言行举动都是执法形象的体现,它直接影响着市民群众对城管执法干部队伍的思想感情。执法干部的热情服务、文明执法带来的不仅仅是群众的交口称赞,还有他们衷心的认可和内心的敬意,这种认可和敬意的积累会不断地转化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深深理解与热情支持,它不仅密切了执法干部与市民群众之间的雨水关系,也奠定了支持维护城市管理的坚实群众基础,从而为行政执法工作创设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群众监督是座促进高效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金桥”。我们应更充分地发掘和利用这座“金桥”,不断带动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❼ 电大考试监督学论述题行政监督的对象有哪些
行政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组织社会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组织人员职务行为、行政组织人员非职务行为 )。
❽ 监督学理论
. 监督学概述:了解监督与腐败的涵义与特征。 明白监督的功能主要包含四个:校正功能、制约功能、预防功能和反馈功能。监督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监督原则、独立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分类监督原则和过程监督原则。其中还要学习监督学的研究对象和其与其它相关学科的关系以及其现状。
2.监督思想与监督理论:中国古代与近代的监督思想、当代中国的监督思想、国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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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综述和中外监督思想的比较分析。监督理论主要有人民主权理论、议行合一理论、三权分立理论、利益多元理论、预防为主理论。
3.中国监察制度的演进:监察制度包括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特点和中国近代监察制度和当代监察制度。近代的监察制度有中华民国的监察制度,革命地和解放区的监察制度。当代的则主要介绍了我国监察制度的演进,并主要以香港和澳门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为代表介绍了它们的监察特点。
4.国外反腐败与监督制度:国际反腐败活动包括国际间反腐败合作体系的基本架构,国际反腐败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其中前苏联人民监察委员会监督模式、瑞典监察专员监督模式、美国议会与司法监督模式等比较典型。
5.当代中国监督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廉政监督的预警机制、廉政监督的防范机制和廉政监督的问责机制。效能监督的运行机制中国公共决策的效能监督机制、中国政策执行的效能监督机制、中国政府的绩效考评机制、中国行政效能监察制度、中国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制度。
6.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一,从人民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来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从国家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来看,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两院”即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由本级人大产生,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受它监督。第三,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来看,我国实行单一制,不是联邦制。
7.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包括党组织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和党员的监督。党组织的监督又有党的代表大会的监督、党的委员会的监督、党委常委会的监督等几种形式。
8.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要表现形式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务犯罪的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其中职务犯罪的监督工作主要有贪污罪的认定、贿赂罪的认定、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认定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9.社会民主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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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监督学 论述题 本案属于何种类型的监督其依据何在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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