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业主如何监督物业

为了更好的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享受既有的服务和权利,业主们可以通过选举产生内业主委员会容,代为行使业主的监督权,同时能起到和物业管理公司沟通桥梁的作用,有事就由业委会出面协商解决。业委会的成立,有 两层含义:第一,替业主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反映业主们的问题。第二,替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打交道,关于物业费的收取问题,一般由业委会从中协调。业主个人也可以给物业管理公司建议和意见,但是由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已经签订了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像关于公共区域的划定,如果不是公共区域内的保洁、保安、工程问题,当你向物业公司提出清理卫生,修理设备这些要求时,就属于不合规定的。法制社会,一切都依法办事吧。

『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业主可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合同么

是的,业主可以监抄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叁』 业主对物业的监管权有哪些

签署的物业合同上面都有注明!详情可以参考国家168号文件!顺便说不是监内管权!是监督权!没有管理权!只有合容法的业委会才有正式的监管权!因为个人没法监管单位!实际物业法上有规定的都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方多的是权利!业主方多得是义务!

『肆』 业主委员会有没有监督业主的职责

1.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根据该法规,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一是,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二是,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三是,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3.从该法规的解读理解来看,业主委员会具有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职责,并没有赋予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的职责。(监督与督促是两个不同的慨念)

『伍』 业主是否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缴税

业主可以监督物业公司缴纳税务,但是极其麻烦,极其复杂,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你也只是要求他义务配合,但是你没有权利要求他强制配合。他可以拒绝你的建议。他只是对你们小区物业有公开帐本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其他小区他没有必要对你公开。

『陆』 业主要求业委会全部承担监督物业的责任,有道理吗

个人认为业主既然交了物业费就要享受该有的待遇,交给谁就招谁

『柒』 小区物业归哪个部门管,小区物业由谁来监管

小区物业归本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而小区物业由业主监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二条也有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7)业主监督物业扩展阅读:

小区的物业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而监管由业主负责监管。《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都已经赋予了全体业主对物业选聘的主动权和监督权。而相关单位只是指导物业和小区的工作,没有直接的管理权。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业主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面积的所有权。小区的所有决定事项都应该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小区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派出机构,由业主委员会获得业主大会的授权行使自己的权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网络-物业管理条例

『捌』 业主委员会如何监督管理物业公司

很简单,从两方面监督
1、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合同内》等,监督检查物容业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履约情况,检查物业的工作是否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
2、审核物业公司每年提交的物业管理费使用情况报告。必要时候启动审计机制来审核账目

做好这两点即可。

『玖』 业主可以向物业投诉

业主当然可以向物业投诉,接业主投诉是物业公司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业主监督物业扩展阅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