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纪检监察考核
❶ 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省纪检监察调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调研工作,推动出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省国资委纪委决定在出资企业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综合调研工作及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对调研工作的认识。要深入学习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纪检监察调研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加强调研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调查研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抓好调研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强化对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切实把调研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深入基层,带头深入群众,带头深入反腐倡廉第一线,要确保调研经费落到实处。 3、要不断改进调研作风。要深入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领域,深入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地方,深入到那些创造了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地方,深入到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地方组织深度调研,切实做到察实情、说实话、献实策、出实招。 4、调研成果要力求具有实效性。调研报告破题要小,观点要新,论述要透,指导要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说明问题,切忌假大空。要少写官样文章,多求创新实用,提出的对策建议应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撰写的文稿要讲究科学性,文字表达要体现准确性。
❷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考核奖惩提高办案积极性
案件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办案的积极性,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鼓励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推动反腐败斗争健康深入地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一)奖励对象
本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取得成绩、作出贡献的办案集体。
(二)奖励条件
1、所办案件从初核、立案到调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2、在查办案件中团结协作,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作风过硬,严格执行党纪条规和政策法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应给予奖励:
(1)查处难度大,案情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案件,并给予当事人重处分的;
(2)查处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比较好的;
(3)其它有突出成绩的。
二、奖励种类和奖励金额
(一)办案集体奖
对当年本委自办立案件根据实绩和贡献大小,分别设集体一等奖1个、集体二等奖2个、集体三等奖3个;其余为鼓励奖。具体条件为:
1、办案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政治、经济、社会效果都比较好的,给予一等奖;
2、办案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二等奖;
3、办案中取得较好成绩的,给予三等奖。
4、办案中取得一定成绩的,给予鼓励奖。
奖励金额: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鼓励奖300元。
(二)经济案件提成奖
对查办经济案件实行一案一奖,提成奖励给调查组的奖金标准是:当事人(含单位)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经济案件,按实际入帐金额(扣除政府调控部分后)提取奖金分别为收缴集体违纪款的2%和个人违纪款的3%;当事人(含单位)未受到纪律处分的经济案件,按实际入帐金额(扣除政府调控部分后)提取奖金分别为收缴集体违纪款的1%和个人违纪款的2%。(调查组指直接参加办案的调查人员)。
(三)“两规”、“两指”驻点办案补贴
对参与“两规”、“两指”驻点办案人员(含从外单位抽调人员),县纪委给予每人每天15元生活补贴。
三、奖励基金设立。资金来源,在查办案件中,对依法依纪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款物,扣除政府调控部分后提取10%作为奖励基金。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一)县纪委、监察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二)奖励办案集体的申报评审工作,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三)对办案成绩突出的集体的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1、凡需要进行奖励的办案集体,由各室负责申报,经分管案件的领导同意后,填报《奖励办案有功集体申报表》(一式二份),当事人(含单位)如受处分的,同时附上处分决定,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承办)。
2、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审,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批准。
3、被批准获得办案集体奖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
4、其他需要奖励的案件承办集体或个人,由县纪委常委会另行研究确定。
五、其他
办案先进集体受到奖励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奖励,退回奖金;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申报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1、认定主要违纪事实失实,通过复查改变处分的;
2、违反办案规定,泄露案情,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致使涉案单位或个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3、对举报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办案人员应查而不查或查而不实的。
❸ 绩效考核工作归纪检监察部门管吗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指企业在既定的战略目标下,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对员工的工作行为及取得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运用评估的结果对员工将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业绩产生正面引导的过程和方法。
绩效考核(performance evaluation),是企业绩效管理中的一个环节,常见绩效考核方法包括BSC、KPI及360度考核等。绩效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过程中的一种手段。
【绩效考核作用】:
1、达成目标
绩效考核本质上是一种过程管理,而不是仅仅对结果的考核。它是将中长期的目标分解成年度、季度、月度指标,不断督促员工实现、完成的过程,有效的绩效考核能帮助企业达成目标。
2、挖掘问题
绩效考核是一个不断制订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PDCA循环过程,体现在整个绩效管理环节,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要求达成、绩效实施修正、绩效面谈、绩效改进、再制定目标的循环,这也是一个不断的发现问题、改进问题的过程。
3、分配利益
与利益不挂钩的考核是没有意义的,员工的工资一般都会为两个部分: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员工的绩效考核得分息息相关,所以一说起考核,员工的第一反应往往是绩效工资的发放。
4、促进成长
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单纯地进行利益分配,而是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成长。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改进问题,找到差距进行提升,最后达到双赢。绩效考核的应用重点在薪酬和绩效的结合上。薪酬与绩效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是两个密不可分的环节。在设定薪酬时,一般已将薪酬分解为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正是通过绩效予以体现,而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也必须要表现在薪酬上,否则绩效和薪酬都失去了激励的作用。
5、人员激励
通过绩效考核,把员工聘用、职务升降、培训发展、劳动薪酬相结合,使得企业激励机制得到充分运用,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对员工本人,也便于建立不断自我激励的心理模式。
❹ 如何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和考核
一是明确职责定位,集中精力抓好主业。按照上级纪委的有关规定,明确派驻纪检组主要职责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行政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执行党纪政纪情况,以及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副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政纪案件等。同时按照规定纪检组长不再分担其他业务工作,派驻纪检组长全部退出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分管工作,专司纪检监察工作。
二是改进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通过参加驻在部门重要会议,参与部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大决策的制定,实现决策参与式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情况的日常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切实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把权力运行监督和业务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坚持监督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并进行梳理和甄别,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三是注重培训考核,打造过硬队伍。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实施办法》,把对派驻纪检干部的培训作为一种制度常态化。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和镇乡街纪检监察机构考核办法》。在选拔和交流方面,派驻纪检组长必须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研究确定,不能在驻在部门产生,任职5年以上的要进行岗位交流。同时派驻纪检组长直接受县纪委领导、统一管理,并接受县纪委的领导约谈、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人事管理。
❺ 如何考核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考核激励机制
党委主体责复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相制辅相成、不能分离。各级党委(党组)要旗帜鲜明地大力支持同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要经常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落实“两个为主”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二要支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绝不让任何腐败分子有侥幸的空间、逃脱的机会和漏网的可能。党委要为纪委查办案件撑腰壮胆、当好后盾,对腐败问题要敢于亮剑、敢于碰硬、绝不手软。三要着力优化纪检监察工作环境。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确保其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各级党委要重视纪检监察工作,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刚正不阿、坚持原则、秉公执纪的反腐“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