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县监察局是干什么的

县监察局职责与职能:

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违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加强党内执纪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提高党政组织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规章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的党纪、政纪规定。检查、调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参与制定本县有关行政规定。
(五)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审核各乡镇(街道)和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履行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对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从行政管理薄弱环节入手,规范政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九)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P.S.:以上内容转载自重庆市开县人民政府网站,绝对权威。

Ⅱ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是什么

县技术监督局的职责是:
1.负责受理申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
2.组织或负责组织对申专请取证企业进行产品实施属细则宣贯、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
3.承担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发证产品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工作;
4.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列入目录管理产品的生产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5.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许可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6.负责对涉嫌违反《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7.完成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Ⅲ 县政府组成部门有哪些

县政府的组成一般有以下部门组成。

县政府办公室 发展改革局


经济贸易局 教育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规划建设局


交通局 农业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卫生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审计局


统计局 林业局


监察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县监督部门扩展阅读:

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指的是管理一个国家行政区事务的政府组织的总称,全称地方人民政府,在中国指相对于中央人民政府(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国务院)而言的各级人民政府,宪法第95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简称“地方”。

参考链接:网络-地方政府

Ⅳ 县监察局和县政府谁大

县监察局是县政府管辖下的行政机构。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专人民政府行使监属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Ⅳ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管单位是谁

县质量来技术监督局的主管单自位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Ⅵ 县纪委都有什么职务

县一级,纪委一般是和监察局合署办公的,一般包括11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主任和办事人员。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拟定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督促检查县委、县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承担文电运转处理、机要通信、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信息编发、案件管理、保密、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执法监察一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与县直各部门和全县各乡镇政府的工作联系;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纪检、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与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政策调研;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县政府和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法监察二室(县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县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县侨(台)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县个体私营企业投诉受理中心)

受理涉及政风建设和外来投资者、侨(台)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查处典型案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投诉事项;对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投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情况综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投资环境形势和有关问题。

四、研究教育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和有关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调研及法规资料服务;拟定全县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承办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修改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政策研究工作;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六、信访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核查重要的举报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重要信访信息;督促、催办转交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信访件;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信访件。

七、纪检监察一、二室

负责联系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监察各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所联系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县委、县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办的党纪政纪案件;受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办理由县政府、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

九、纠正不正之风室

组织开展市政府纠风办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纠风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负责纠正和查处纠风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纪违规案件。

十、督查室

负责受理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投诉;负责调查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办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

(6)县监督部门扩展阅读:

行政执法监督指的是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对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与督促,并且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特征之一是它是对行政机关各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专门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的监督。这些机关内部的某些日常工作和有关事务,不在监督之列。

适用范围

1、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的监督活动。

2、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适用本规定。

3、国务院所属部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机构和省以下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

部门及职责

1、行政监察、审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能。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进行监督。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称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Ⅶ 一个县有哪些个政府机构

一个县的政府机构总体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称为“五套班子”。

其中政府下属的部门最多,有分管的、直属的等。

县政府的工作部门有:县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局、县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县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司法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统计局、 安监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人民防空办公室。

(7)县监督部门扩展阅读:

县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级别等同于市辖区、县等县级行政区。

中国大陆自1980年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镇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县级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1983年起,县级市作为行政区划术语正式确立下来。

县级市一般由地级行政区管辖或由地级市代管 ,但需要注意的是:个别县级市独立于地级行政区之外单独建制,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直接管理,该类县级市与地级行政区基本享有相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这类县级市为“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俗称省直辖县级市。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行政级别比大部分的县级市要高,比地级市要低。

网络-政府机构

Ⅷ 县城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指 什么机关部门

县城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指: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