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省纪委举报网站

是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员会-首页。进入到中回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的官方答网站以后下拉页面就可以看到网上举报的入口,点击进入就可以进行举报活动。

同时该网站还公开了其他的举报方式,如涉及土地矿产资源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在与之对应的网站进行举报;组织人事问题的举报可以在四川省委组织部网站进行举报;涉法涉诉问题的举报可以在省公安厅、检察院以及法院的官方网站进行举报。

2. 四川省省纪委举报电话是什么号

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合署办公
地址:成都
四川省商业街16号
举报电话:(028)12388
效能投诉:(028)96960
网上举报:www.scjc.gov.cn
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共有22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预防腐败室(省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九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室。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为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纪委。此外,还设有机关服务中心、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省纪委、监察厅双派驻机构33个,单派驻机构8个,派出机构2个。

3. 四川音乐学院女教授涉及招生腐败事件,学校是如何处置的

建于1939年的四川音乐学院一直都排在我国艺术院校的前列。四川音乐学院培养出大量的娱乐圈明星,比如说中国钢琴家李云迪,我国流行女歌手李宇春,国家一级演员刘晓庆。按道理来说,颇负盛名的四川音乐学院不会出现招生腐败丑闻。近日,有媒体爆料,四川音乐学院的三名女教师涉嫌招生腐败。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呢?校方怎么处置三名女教师?

涉及招生腐败的三名女教授来自四川音乐学院声乐系,其中一人是音乐系副主任。目前三人已经先后被纪检机关调查。这已经不是四川音乐学院音乐系第一次出现招生腐败,四年之前,四川乐学院女教授李红接受学生贿赂,被曝光之后,获得司法处置。四川音乐学院只招收3000人左右,可是报考四川音乐学院的考生将近十万,这也滋生了招生腐败丑闻。

目前学校向媒体表示还没有进行到处置的那一步,相信不久之后,我们就会看到处置结果。

4. 四川音乐学院3位女教授被调查,目前学校如何处置

2020年6月30日至7月10日期间,四川音乐学院声乐系的3位女教授——杨婉琴、费莉、邓芳丽,先后被纪检监察机关带走调查。四川音乐学院党委书记周思源表示,邓芳丽副系主任职务尚保留,“(后续处置)还没有进展到那一步”。

一位熟悉邓芳丽的人士表示,邓芳丽等人在招生方面收取学生家长的贿赂,已有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她原来在美国生活过一段时间,临近招生考试季前,不顾她家人的劝阻,着急回国,说要回去‘割麦子’——她将收受学生家长的钱财比喻成一年一季的‘割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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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音声乐专业招生旧案:一人收7.5万,一人收12万

值得注意的是,3年多前,四川音乐学院的声乐专业中,就已经爆出了招生丑闻——吴李红教授案。她的案发,同样缘于向其行贿的学生家长的检举揭发。

一位李姓学生家长在2016年11月29日,到四川音乐学院所在的成都市武侯区,向该区检察院检举称,他在2012年向吴李红行贿7.5万元,让自己的女儿高分通过面试并考入川音,后因为女儿的毕业论文等事由与吴李红发生矛盾,于是前去检察院检举吴李红;同时,其还检举吴李红收受了另一位学生家长冯兴琼的12万元犯罪事实。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得的司法材料显示:冯兴琼,男,1967年生,湖北省恩施人,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利川市支行副行长。2012年至2013年,因为其儿子接受校外音乐辅导,冯兴琼认识了当时四川音乐学院声乐一系(后并入四川音乐学院声乐系)的教师吴李红。2013年3月,为寻求吴李红在招生专业考试中为其子提供帮助,冯兴琼来到成都,送给吴李红12万元。

在后来的音乐专业考试中,吴李红利用她担任招考评委的便利,向其他评委老师打招呼,共同为冯兴琼的儿子给出了不实的高分,进而使他顺利被四川音乐学院录取。

2017年11月,冯兴琼被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判决犯行贿罪,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而吴李红及其共同受贿的丈夫,也均被司法处置。

5. 四川省纪检委网如何举报

拨打 12388电话,可以举报。
也可以搜索 12388 网,进行网络实名举报。

6. 尹光明的任职经历

1984.08—1990.11 南充县农业局干部、党办副主任、信息站副站长(1989.06四川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自考大专毕业);
1990.11—1993.10 南充县政府办公室副科长、副主任(1993.06西南农业大学函授农学专业本科学习);
1993.10—1994.09 南充市高坪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4.09—1997.10 南充市高坪区体改委(办)主任;
1997.10—1999.05 南充市政府办公厅科长(1996.09—1998.12中央党校函授政法专业本科学习);
1999.05—2001.11 南充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1.11—2003.02 南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3.02—2003.05 南充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地志办主任;
2003.05—2004.06 南充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地志办主任;
2004.06—2006.07 南充市委副秘书长(2003.09—2005.07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
2006.07—2008.05 南充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2008.05—2008.06 顺庆区委副书记;
2008.06—2011.11 顺庆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11.11— 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书记。
四川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

7. 《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中执行范围为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具体究竟是什么范围。

具体机关范围包括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监察室,纪委监察局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

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都是地级各纪委监察局,而且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2014年12月 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和要求。

(7)四川纪检监察网尹光明扩展阅读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实施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以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

二、岗位津贴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2元。其中,县级法院办案人员由现行的0.4元、0.5元、0.6元提高到2.2元。

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因节、假日、病、事假或脱产学习等原因未参加办案的,不发给岗位津贴。调离上述岗位的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四、经费来源。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实行岗位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级负担。

五、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的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享受公安干警岗位津贴标准,目前暂按人薪发[1992]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8. 四川省纪检委网站

直接去信访办。

9. 四川遂宁市纪委原书记因什么获刑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四川遂宁市原政协党组书记、大大孙志毅受贿案的判决书,因受贿820余万元,孙志毅获刑十年六个月。

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负责执纪监督的纪检干部来说,更应当严于律己,如果不能坚持原则、迎难而上,后果必然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