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纪检监察
① 连云港市 赣榆县劳动察查大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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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连云港 赣榆塔山小官庄诈拆找谁投诉有用
中纪委重点查处株连式强拆 动用警力拆迁或追责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3月25日01:51我来说两句(8215)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提要] 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我来说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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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将重点查处“株连”式强拆
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违规动用警力参与拆迁进行追责
据新华社电 记者24日从中央纪委获悉,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集体土地拆迁参照新《拆迁条例》
通知指出,今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通知强调,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查处非法逼迁、行政强拆等行为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UN008
③ 干部人事档案中有造假,请问对档案本人有没有什么影响。人在事业单位被查出有什么后果
干部人事档案中有造假,一经查出要根据档案造假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根据中组部2015年23号文件其中第六条的要求,对存在以下情况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
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
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对于档案造假行为,具体如何处理,可以参考第九条的规定,当档案中有明确的档案造假行为情况的,应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其中,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处理;
2、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
3、情节严重或者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
4、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5、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作出结论如需进行复查复议的,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作出结论的,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规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规的;而本办法不认为是违规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
(3)赣榆纪检监察扩展阅读:
中组部2015年23号文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中造假情况的处理办法中,第五条有如下明确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分等信息的。
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
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
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
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
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
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
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④ 江苏省司法厅的领导信息
柳玉祥,男,1961年12月生,汉族,江苏连云港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198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9月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学习;1992年12月省公安厅预审处副处长;1994年2月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1995年9月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兼指挥中心副主任;1997年12月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处处长;1999年12月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2000年1月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处处长;2003年6月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2008年12月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兼省委610办公室主任;2012年9月起任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兼省委610办公室主任、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现任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兼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许同禄,男,1955年3月生,汉族,江苏句容人,党校研究生学历,1971年8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句容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句容县葛村乡党委书记;句容县委办公室主任;句容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镇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姜金兵,男,1964年12月生,汉族,江苏赣榆人,大学学历,1983年8 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历任省洪泽湖监狱副中队长、指导员、副科级指导员、宣传科、组织科副科长、科长;省灌云监狱副政委、党委副书纪;省灌云监狱政委、党委副书纪;省盐城监狱政委、党委副书记;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劳教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厅级);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张光东,男,1956年6月生,汉族,江苏东海人,党校大学学历,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东海县安峰乡电影放映员、队长;徐州消防支队战士、政治处干事;徐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宣传科、办公室秘书,宣教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公安分局副局长;徐州市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副科长,正科级秘书、科长,副处级秘书、助理调研员;睢宁县委副书记;徐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连云港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连云港市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连云港市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宣传部长。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祝玉卿,男,1954年8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党校大专学历,1971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南京市果品公司业务科副支书、团委副书记;南京长江、金陵南北货商店支书兼副经理;省纪委二、三室正科级、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省纪委信访室副主任(正处级);省纪委四室副主任(正处级);省纪委四室主任(副厅级)。现任省司法厅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万力,男,1963年3月生,汉族,江苏金湖人,研究生学历,1980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洪泽湖监狱办公室秘书;省司法厅组宣处助理检查员(正科级); 司法厅组宣处副处长;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副处长;省法律援助中心、省“148”协调指挥中心主任(正处级);司法厅办公室主任;司法厅党委委员、厅办公室主任;司法厅副巡视员、厅办公室主任;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周红养,男,1958年6月生,汉族,浙江宁波人,大学学历。1975年6月参加工作,197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排长、副股长、参谋、科长、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师参谋长、作战处处长、军区空军参谋长助理。现任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赵道凤,女,1955年5月生,汉族,江苏南京人,研究生学历,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连云港国际海员俱乐部干部;省体委办公室科员;省委组织部审干办公室副科级组织员、正科级组织员;省委组织部干部调查审理处副处级巡视员、副处长;省委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主任。现任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
张亦军,女,1965年3月生,汉族,江苏淮安人,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南京大学中文系教师;海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政工办公室职员、副主任;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科员、助理检查员、《江苏司法》编辑部副主任、教育宣传处主任科员、《法治时代》杂志社副总编辑、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处长。现任省司法厅副厅长。
池凤云,男,1955年9月出生,汉族,江苏丹徒人,党校大学学历。历任丹徒县三山乡农中、丹徒中学教师;省少管所办事员、科员、副科长、副所长;省第二少管所所长、党委副书记;省司法警校校长、党委书记;监狱局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兼厅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监狱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现任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厅党委委员。
⑤ 赣榆区委领导名单
刘宇
⑥ 赣榆区有举报非法侵占建楼有举报的吗
(一)违法占用耕地可向当地土管部门举报,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补充:若依法举报,官员进行徇私舞弊,可向中纪委等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陆续公布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开通了网上举报投诉平台。
⑦ 我被赣榆县刑警支队张超敲诈六万元该怎么办呢
到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⑧ 公务员犯罪如何举报
举报方法如下。
1、电话举报。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为12309。
2、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举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网址为www.12309.gov.cn。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网络对公务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拓展资料
公务员犯罪是国家机关、公共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不尽职责、玩忽职守,侵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一类犯罪。这类犯罪,根据中国刑法有:第8章规定的渎职罪,包括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泄露国家机密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罪犯罪,妨害邮电通信罪等等。
参考资料公务员犯罪_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