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简称“监管、劳动、教育”三大改造手段。

2. 监狱教育改造罪犯

首先让罪犯知道他所处的生存环境,是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惩罚犯罪的场所。其次让罪犯认清自我,明白自己是什么身份,是法律惩罚的对象,是监狱改造的对象。
第三监狱管理者应该教给罪犯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让罪犯明白自己的改造任务。
第四监狱管理者要依法进行管理,及时有效打击狱内抗改分子,维护安全稳定。
第五监狱管理者应该教给罪犯一些职业技能,让每一名罪犯在释放时都能有一门技术,有就业的本领,有吃饭的门路。

3. 刑法修正案一直在变为什么监管改造一直没变

监管抄改造的基本框架能够适应时代的变化,无需作出结构性的改变,但监管难度却是与日俱增的。

1、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在法定情形下,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自上述修正案生效以来,监狱陆续收押了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的罪犯,监狱在押犯构成出现了新的变化。这一变化,给监管改造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也使监狱面临着诸多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以下三个问题,难度尤其大。

1、对前途失去信心,在改造中消极怠工,甚至自我戕害。

2、监狱举办新入狱罪犯帮教活动,被限制减刑罪犯的亲属不愿来狱配合帮教

3、最大的挑战是监狱安全监管,以及干警执法风险的加大

4. 中国监狱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

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是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

5. 《罪犯改造行为》和《监管改造环境规范》颁布实施的时间

1990年11月复6日司法部以12号令发布《制罪犯改造行为》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11月6日司法部十一号令发布《监管改造环境规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结合

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条件暂不具备的,可以分阶段逐步实施。

6. “从事监管改造罪犯工作”具体是在监狱里面哪个部门工作是一线看管民警么

你好
刚进公务员的人员到监狱都是要先进基层学习锻炼的
你所说的从事监管改造罪犯工作
分为两种
一是管改造
还有一个是分管劳动
正常情况下来说
刚去都是分管改造比较多

7. 高分!!如何践行监狱改造罪犯首要标准 的论文

你好,朋友!

监企分开,客观上要求以全额财政拨款保证监狱回归国家机关的本位,同时按经济规律去经营剥离出来的企业。

近日召开的“改革开放30年刑事法治发展高层论坛”透露出信息:我国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已基本完成,工作目标已基本实现。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全国监狱系统将全面开展监狱体制改革,实行监狱与企业分开,最终实现监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本文认为,已经全面开展的监狱体制改革,对于监狱切实履行刑罚执行职能和实现改造人的宗旨,让监狱心无旁骛地改造人、将人改造好,对于践行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改造工作的首要标准,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按照监狱法的定位,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作为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理应实现全额财政拨款。监狱法已经明确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监狱实行监企合一的体制,生产收入与监狱经费直接挂钩,监狱的国家机关色彩被浓厚的企业属性冲淡,监狱刑罚执行职能受到影响和弱化。监企分开,客观上要求以全额财政拨款保证监狱回归国家机关的本位,同时尽量按经济的规律去经营剥离出来的企业。

在总结5年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7年11月1日,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对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做出部署。2008年6月,司法部召开全国监狱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监狱体制改革正式全面铺开。从2008年起,在全国全面实行监狱体制改革,“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将全面实行,监狱工作将全面加强,改造人已经凸显为监狱工作的第一位任务,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将进入一个历史性的新阶段。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按照监狱法的要求,全面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以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为目标,以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为前提,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综合运用监管、教育、劳动等多种改造手段,强化心理矫治,不断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大力推进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全面开展监狱体制改革,将为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夯实坚实的体制基础。通过监狱体制改革,将逐步实现“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改革目标,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努力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确保罪犯监管改造质量。监狱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内容大致可以用“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四句话概括。全额保障,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监狱经费保障制度,实现全额保障。监企分开,就是要建立和规范监狱和监狱企业运行机制,实现监企分开。收支分开,就是要建立监狱执法经费支出和监狱企业生产收入分开运行机制,实现收支分开。规范运行,就是要推进新体制机制协调有序运转,真正做到在新的监狱体制下规范运行。坚持“首要标准”,把改造人放在监狱工作第一位,是新的历史时期党和人民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历史使命。全面推进监狱体制改革为特色的新时期监狱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质量。

监狱体制改革的要义就是要实行监企分开,收支分开,建立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制度,强化监狱刑罚职能。实行经费全额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监狱卸掉经济包袱,改善监狱的安全稳定、监管设施,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体系,提高监狱的安全防范能力,逐步扭转在过去体制下不同程度存在的重生产、轻改造,重监管、轻教育的倾向,进一步提高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一旦实现经费全额保障,监狱就可以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不再办社会,监狱和监狱企业按各自的规律运行,广大监狱的人民警察特别是监狱领导干部不再像过去那样花费主要时间和精力搞生产经营,而是可以心无旁骛地致力于监管、教育、改造工作,更好的履行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职责。

当然,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工作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尤其需要社会保障、公安、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帮教安置措施,给刑释解教人员提供谋生的机会和平台,鼓励刑释解教人员依法从业、创业,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使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8. 如何有效改造犯罪分子

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有效改造犯罪分子,要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六十一条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