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㈠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属于行政体制改革吗
答案是绝对的,是!
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制后会成为行政单位吗
行政单位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与行政机关是有区别的,这里主要是财政上的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行政单位是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与行政机关是有区别的,这里主要是财政上的概念。其人员实行公务员体制管理,经费、工资福利等全部由政府拨付。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1)内涵不同——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是实施政府某项公益服务的部门,是社会服务组织。
(2)担负的职责不同——行政单位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
(3)编制和工资待遇的来源不同——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行政单位人员的工资按《公务员法》由国家负担,而事业单位则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实行不同的待遇。 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根据工作性质,也有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非公务员的人就职,一般是从事后勤保障的工勤人员,他们的待遇除职权不同外,收入和公务员完全一致。
㈢ 事业单位改革食品药品监管站将划到那一类
乡镇一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是这次机构改革新设立的最基层的食品药品监管回机构。在答我们这边,这机构属于县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下属机构(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的派出机构,与大队同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考虑到执法形式以及实际性质,申报并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如招考,应当是按照公务员招考。
㈣ 新政办[2015]48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28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理顺权责关系,促进食品药品行业科学发展,现就机构改革中职能移交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移交
市级层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移交已于2013年完成。各县(市)、区2015年5月底前要整合监管资源,组建监管队伍,全部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职能移交,为即将开始的工商、质监改革打好基础。其中高新区依托现有机构完成监管职能交接;平原示范区、经开区按照委托授权的办法明确对应的工作机构并完成职能移交。
二、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职能移交
市级层面,按照《通知》要求,2015年5月底前将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检验检测这两项职能和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及对应的编制、人员、设备、经费等事项同步移交,保障我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确保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6月底前完成机构组建工作。县(市)、区层面监管职能移交7月底前全部完成。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的职能移交方式同上。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职能移交工作
一要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地、各单位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吃透中央和省、市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等文件实质,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倒排时间表,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职能移交工作顺利完成。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及时了解移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要加强督导,强力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张文惠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韩随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贾祥聚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市编办、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机构设置和完善工作开展情况、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中职能移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凡工作不力、消极应付,不按时完成机构设置和完善、职能移交工作的地方和单位,市政府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要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在体制调整和职能移交期间,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要加强对部门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地、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确保改革和职能移交期间队伍稳定,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㈤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后的改革方向是什么会成公务员吗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来就是政府机关,就是公务员啊。 但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版下属有2个事业单位,一个是权食品监督所,一个是食品药品检验所。
这2个事业单位,食品监督所在以后的事业单位改革后 肯定是向靠政府公务员方向。而食品药品检验所就难讲了,因为有很多地方食品药品检验所自己想靠向企业,并且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食品药品检验部门也是属于企业性质的。不过我国有自己的国情,现在很难讲事业单位改革后,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性质,到底是归于企业,还是靠向政府机关。
㈥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何时休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何时休
食药监改革,可谓近年从中央到地方最为关注的行政体制改革之一。自1998年启动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行政体制改革,原国家经贸委下属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卫生部的药政司,再吸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分机构,成立了国家药监局开始。17年经历4次改革,每届人代会都涉及。
这次改革,国家药监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目的是打破地方保护,形成全国统一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需要补充的是,其时的国家药监局尚未负责食品安全。本轮改革最彻底,也最迅速,从上自下都形成了统一权威的药监局。
2003年启动的机构改革方案,国家药监局加挂“食品”二字,变身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直属单位。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虽加了“食品”两字,但是这次只负责协调卫生、质监、工商及农业的食品监管,并不具体参与食品监管。
2007年,因国家食药监局首任局长原局长郑筱萸案及前后一系列的药害事件,在2008年3月的大部制改革中,国家药监局被划入卫生部,成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
这次改革带来的重要影响是,当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取消了推行八年之久的食品药品垂直监管体系,调整为属地分级管理负责,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这次改革各地五花八门,有取消药监局并入卫生局的,有单立的,时间开始拖得比较长,直到2012年有些地方也没有改,仍然垂管,而一些地方已经在开始探索“市场监管局等三局合一”模式了。
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则酝酿成全国性的食品安全危机,其后续影响是2009年2月,几易其稿的《食品安全法》发布,从法律上明确了分段监管和综合协调相结合的体制。在当时的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出台《食品安全法》是领导层希望通过更为严厉的法律以缓解食品安全问题,但是形势并未得到彻底扭转。
此后,食药监管走上集中权力之路,2010年国务院发文宣布,成立食品安全监管总协调机构,名为国务院食安委,下设办公室,正部级,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但是这次改革基层就更乱了,如北京市餐饮监管并没有划入食药监部门,湖南长沙市也是如此。
此后,中国仍频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这一烫手山芋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一些专家认为原因在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合理,即多部门、多环节管理的“5+1”模式,参与监管的主要涉及6个部门: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的种植,质检总局负责生产环节,工商总局负责流通环节,而食药监局负责消费环节,卫生部则管标准制定和风险评估。还有诸如商务负责酒类监管,盐业负责盐务管理,国务院食安办负责综合协调。
“分段监管造成的结果是责任界定模糊不清,导致在一些领域需要真正负责任时却相互推诿。”来自食药监系统的一位资深人士透露。
2013年的一次行政体制改革,国家食药监局从卫生部门划出,升格为国家食药监总局,从副部级升为正部级,是国务院直属部级机构。
这次调整,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监管、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监管职责被整合进食药监总局,上述两局相应的监督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也随之划转食药监总局。重新回到三局分段管理前由卫生部门下属的防疫站监管食品卫生的模式,十五年改革一切回到原点,我有幸全部经历。调整后,国内具体涉及食品安全的主要部门是:农业部、卫计委和食药监总局,监管权力变得更为集中统一。当然这次食安法仍没有将盐务纳入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自1998年以来的四轮食药监体制改革,均是自上而下的运行轨迹,国家层面最先启动,接着是省级,再到市、县。每轮改革五年一次,往往上一轮的举措在一些基层还未完全实施到位,下一轮改革在上层又已开始。
“1998年国家药监局组建以来,食药监管始终在改革,也始终有反复,而改革中的反复,对监管影响比较大。”这轮改革全国变得更加“异彩纷呈”,突出的是县级“三合一”、“二合一”“五合一”等综合执法改革,这种改革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食品药品监管能力。2016年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曾介绍:“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70%的市和30%的县整合了食品和药品监管职能,成立了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这意味着,有30%的市和70%的县未成立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而合并在市场监管部门中。
目前,我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主要是在县一级食品药品、工商、质监部门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管局(或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并在乡镇(街道)建立了市场监管所,或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所。但中央、省、市三级机构设置仍然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三个部门分设,这带来了两方面问题:一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不足,食品药品监管力量被削弱。当前,全国各地在精简行政部门数量时,对县一级食品药品、工商、质监部门进行简单的“三合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人员编制并未加强,个别地区还限制用编,造成基层“有编缺人”,人员整体力量不足。另一方面,基层监管人员结构不合理,尤其缺乏食品药品专业人员,即使有专业人员,也没有任何监管经验。在食品药品监管时,出现“不敢进门,进门不开嘴”现象,造成一定程度的监管缺位。二是争抢监管资源,互相挤压。“三合一”改革后,县级市场监管局上头有三个“婆婆”管理。三个部门三套执法程序、三类执法文书、执法主体、执法证件、执法服装、投诉举报系统亟待整合。四是食品监管最复杂、追责最严,“三合一”后,很多人都不愿参与食品监管中,能躲就躲,怕麻烦,药品稍好一些。县级市场监管局中的食药监、工商和质监争抢基层监管所资源现象严重,有的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受到严重挤压。更为严重的是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也受到严重挤压,食品监管出现“三无”现象:无人员、无技术、无装备。
2016年3月,湖南省食药监局副局长李赤群在全国两会期间曾表示:“2008年国务院决定取消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后,地方保护主义出现反弹,又因监管队伍入口把关不严,专业化水平从70%直降至50%左右,本轮改革一些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降幅更大,监管效能大打折扣。”“三局合一”这一做法表面上增加了人力、财力等监管资源,实际监管能力并未提升。尤其是专业监管被综合执法冲淡后,各地食品药品监管业务量持续下降,部分地区专业化水平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统计了近年全国查处食品药品案件数量,发现2012年为40万件,2013年机构改革后为38.7万件,2014年降至34万件,2015年进一步降至33万件,这显然与问题导向的监管理念相去甚远。案件数量的下降并非食品药品更加让人们放心了,而目前突出的问题是,人们越来越对食品药品安全不满意了。近期的山东非法经营3.2亿元疫苗案和上海1.7万罐假冒奶粉案,让百姓感觉“无法安生”。
频繁的改革,没有章法的改革,让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无法安生”,人员流失、资料流失、设施设备流失,人心涣散。监管体制是食品安全战略的载体,要真正释放体制改革红利,必须严格按照中央既定精神独立设置食药监管机构。因此建议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要进一步收缩一般市场秩序管理职能,根据国务院要求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首要职责。应当秉持“最小折腾,最大完善”的原则,将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剥离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哪怕是像畜牧兽医水产局一样农业局管理的二级局也好,实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的有机结合。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实现职能统一、机构统一,维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明确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调动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性。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学习环保部门经验,试点食品药品监管省以下监督抽检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人、财、物管理权限,解决抽检工作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特点,又强化地方负总责,打破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问题。
㈦ 如何做好监管体制改革后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如何做好新时期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当前食品药品监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门自身来讲,一是制约科学监管的问题和思想障碍还比较多,依法行政的思想未得到全面落实,监管工作定位不够准确。二是经费不足问题困扰着基层,一些工作任务无法落实。三是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监管水平还不能适应监管工作的要求。从监管对象来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经营机制和企业自律性还比较差,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医药产业和餐饮服务行业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没有完全形成;药品流通秩序不够规范,不合理用药现象仍然普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当前,党和政府把食品药品安全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县委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县“十二五”发展规划,专门进行部署。同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列为乡镇政府日常工作重点,作为年终考核乡镇政府的工作绩效目标之一。这些变化,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创造了有利条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构改革后,监管任务、监管体制发生了变化。监管部门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五大与公众健康紧密相关产品的监管,相关健康产品的监管相对集中,具体监管责任更重。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发生的变化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承担的具体监管责任没有淡化,改进和加强监管工作的要求没有弱化,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根本任务没有变化。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濉溪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思路的核心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牢固树立科学监管思路,按照市场运行的客观规律,构建合理的监管机制和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各项监管资源。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和能力。一方面要抓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另一方面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结合起来。创新监管手段,建立长效监管模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观念。监管部门要增强监管责任意识,建立完善责任制。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及运行机制,优化诚信建设氛围,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以科学技术和手段为依托,继续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实现对相对人的远程监管,力求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和监测工作运行模式、组织体系,努力构建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配合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和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对认证发证、稽查处罚等重点领域人员的监督,实行权力分解、岗位轮换、集体审批,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防患于未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向社会公布药品监管法定依据、执法程序、办事期限及服务承诺,确保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正确贯彻。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让公众参与监管,推进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
㈧ 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升格总局,地方药监局还能重回垂直管理吗
可能性较抄大,但并不意袭味着升级为总局就会实行中央垂直管理,比如工商系统国务院有工商总局,但是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附: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主要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海关、铁路局、能源局、海洋局、民航局、外汇管理局、邮政局、烟草专卖局、国税局、国家安全局。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地税、工商、质监、气象、药监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等。
㈨ 北京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如何
9月21日,《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2016年)》正式对外公布,这是2013年北京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来首次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
北京食药监部门全面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2013-2015年办理涉刑案件97件,配合抓获犯罪嫌疑人313人,刑拘209人。
2013年至今,北京未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市民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由2014年的近70%,逐年上升到2016年的86.7%,连续4年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㈩ 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叫什么局
叫扯皮局 有事不管 没事找事 开个玩笑 叫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