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监察委
❶ 监察委员会委员长任免须上级批准吗
不需要。我国监 察委领导不叫委员长,而是主任。监委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提名,人大常委会任免。
❷ 商洛市市委官网
建议拨打市长热线或者在网上民生投诉,也可以找一下报纸的记者。
❸ 怎么去监察委举报
每个公民都可以进纪检委投诉。根据中央纪委信访室处理举报件的流程,对涉及非中央专管理干部违纪违法属问题的举报,以及应当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受理的申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信访举报部门;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转送有处理权的部门或单位。不同部门的接访受理范围并不相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则包括三个领域: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❹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委员长任免须上级批准吗
1、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职务称监察委员会主任,简称监委主任,不称委员长。
2、任职各级监委主任,与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样,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选举产生。
❺ 商洛市雷雨被查了吗
是的。
2020年9月11日晚,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陕西省公安厅二级巡视员雷雨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公开资料显示,8个月前,雷雨才卸任陕西商洛市公安局局长一职。卸任后,关于他被查的传言一直在网上流传。目前,雷雨投案原因不明。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雷雨在任商洛市公安局局长之前并无从警经历。早期,他多在党委、政府工作。他卸任国家级贫困县商南县委书记之后,两届继任者均因受贿罪获刑。
(5)商洛监察委扩展阅读
据陕西省商洛市公安局网站消息,2019年12月16日,商洛市公安局召开干部大会。会上,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仁强宣读了市委关于矫增兵同志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的决定。免去雷雨同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职务。
雷雨,出生于1961年9月,曾任商南县委书记等职,2012年任商洛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任商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❻ 商洛市商州区纪检委电话
区号加纪委统一举报电话,0914-12388。
❼ 了解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上网查可以了解县监察委员会职责,也可以听广播,看电视等途境去了解。
❽ 听说县纪委常委比县监察委员权力小是真的吗
以前可能要差不多,甚至监察委员要权力更大。但是随着现在反腐的深入,很多官员谈纪委色变,纪委已经成了一个权力和监督机构,只要纪委有人来,怕是有些地方的官员跳楼的都有。
以前有这么一个笑话,有一个新公务员叫钟继伟,新来给他们局长汇报一下,就说,局长,你好,我是继伟,给您报告一下,局长问你是哪个纪委,答:我是钟继伟。然后局长晚上就上吊了
❾ 市纪检委监察局对违纪的行政人员有直接下达停止行政的权利吗
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四章 监察机关的权限
第十九条 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二)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可见,监察机关只能建议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不能直接做出。
❿ 市纪委,监察局对嫌疑违纪干部进行立案审查,后果会怎么样
市纪委,监察局对嫌疑违纪干部进行立案审查后果是三种:
1、干部没有犯错,积极配合调查,纪委会帮其沉冤得雪。
2、干部有问题,那么纪委将会根据所犯过错进行处分。
3、干部违纪违法,纪委将先根据所犯过错进行处分,在交给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
依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1、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3、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10)商洛监察委扩展阅读:
上饶市纪委市监委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信州区副区长,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祝少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祝少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礼品;违反组织纪律,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祝少敏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知法犯法、执法违法,靠山吃山,嗜赌成性,与社会人员结成利益同盟,大肆收受财物,充当不法分子“保护伞”,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破坏了当地正常社会秩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上饶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饶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祝少敏开除党籍处分;
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信州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