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监管组
❶ 庐江县是不是只有白湖一家监狱监狱都有哪些厂房知道的告诉下谢谢。急求!!!!!!!!!!
白湖监狱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原名安徽省白湖农场,地处庐江、无为、居巢区二县一区境内,1953年围湖造田建成,分东西两个大圩,162平方公里,为全国特大型农场之一。同时,它又是全省最大的罪犯教育改造基地。现有民警职工4600多人(其中在职民警2300多人),党员2700多名,辖区人口4万余人。建监50多年来,面对层出不穷的困难和挑战,几代白湖人坚持发扬“艰苦奋斗、敬业奉献、公正执法、开拓创新”的“白湖精神”,在极其简陋的条件和环境下,创造了中国监狱史上一个又一个奇迹。50多年来,累计教育转化罪犯数三十万人,生产粮食210多万吨;面对重大自然灾害,为保护西河流域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东大圩先后9次搬迁,5次蓄洪,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从白湖自身的客观实际看,筹建新监区,实施白湖监狱布局调整,已经到了非调不可的地步。首先,点多面广的关押布局以及罪犯从事农业生产的改造方式已经与新的形势和要求格格不入。此前,分局在内部虽然经过几度撤并、整合,但全局罪犯关押点仍然多达70个。最远的石山监区距分局机关近30公里,素有白湖的“西伯利亚”之称。给罪犯监管、民警生活、子女上学都带来了极其不便。其次,监管设施简单,条件简陋,安全工作不堪重负。建监以来,由于分局监管设施改造步伐比较缓慢。西大圩监房多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所建的平瓦房,且配套设施极不完善,加上年久失修、墙体风化,很多监房都已成为危房。根据2003年11月份组织的危旧监房与公共用房普查结果表明:白湖分局的危房总面积达33.37万㎡。其中b类危房3.79万㎡。c类危房5.64万㎡。d类危房23.94万㎡。落后的监管条件和时代的发展与要求显得极不相称。第三,由于东大圩关押点处在蓄洪区内,原址复建,只会走上回头路,势必造成重复建设,同时也与司法部“三个转移”战略精神背道而驰。
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在东大圩面临第五次蓄洪重建的关键时刻,省委、省政府作出重大决定,加快全省监狱布局调整进程,启动白湖新监区建设。由国家和省里投资1.83亿元,分局自筹资金2000多万元,在白湖西大圩新建4个标准化关押点,设计关押能力8000人。整体功能融罪犯关押改造、生产劳动、民警办公、武装警戒为一体,占地55.6万m2,分三期建设。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与关心下,新监区一期工程于2003年12月28日破土动工,经过两年多的紧张施工,2006年4月,新监区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另外,与之配套的581套居民新宿舍已在2004年底全面竣工,东大圩的民警和职工全部告别了居住多年的破旧平房,住上新居。
2006年5月16日,滨西监区迎来了首批押犯,标志着新监区开始试运行。6月12日,滨西监区、串河监区组建工作顺利完成,监区领导、民警一次性配备到位,押犯分别由局内调犯和四批上海调犯以及九龙、义城监狱调犯构成。2007年2月13日,西大圩原7个监区的2000多名服刑人员迁入栖凤监区、龙山监区。至此,新监区全面启用。
新监区投入使用后,东大圩关押点绝大多数罪犯迁出,彻底改变了以往东大圩建了蓄,蓄了建的历史,同时全局的罪犯关押点也由原来70多个压缩为27个,不仅大大提升了监管安全系数和罪犯改造质量,还节省了警力、降低了行政成本。分局罪犯劳动也完全由室外转向室内,由农业转向工业,罪犯关押、改造、劳动和干警管理、办公条件均得到彻底改善。为把新监区打造成全省一流监狱的窗口,分局党委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积极创新,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用全新的思路解决问题,全力推进新监区各项工作快速发展。
在监区班子配备上,分局党委坚持领导干部任用标准,注重把那些能力强、素质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领导干部选配到新监区领导班子中,精心打造精诚团结、求真务实的中层班子。在民警队伍建设上,结合监狱布局调整和东大圩体制改革,科学配置警力资源,加强基层一线警力配置,置换和压缩非执法岗位上民警编制。2006年11月新录用的32名公务员全部充实到基层一线。同时在门卫、会见室、狱内超市和机关科室岗位上加大女警力的配置力度,注重发挥女民警的作用。现四个新监区共配备民警522人,基层分监区警力基本上达到司法部的规定要求。
监狱面貌发生新变化,先后完成了新办公楼、新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武警营房、新监区围墙道路、绿色家园住宅楼、农网改造、劳务加工厂房、蔬菜基地、医院住院部装潢以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任务。启动原分局机关至新办公区景观工程。顺利完成了精米厂主体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任务,实现当年开工当年投产。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成果。自主投资完成了机关局域网和新办公楼综合布线工程建设,分局机关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强势推进亮化美化工程,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
通过以上升级改造,白湖农场环境焕然一新。
❷ 监管和监督的区别
二者在过程范围、对象和目标上都是有一定区别的:
监督:即对现场或某一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使其结果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监督的内涵是监督的本质的反映,就其“本质”而言,也许有:1.自上而下的察看之义。2.对同级的监察督促。在权力结构中,监督也并不局限于对下级官员的自上而下的监督。作为职能的监督,其目的就是提示督促、防止差错、治理和维护秩序。在现代汉语中,监督是“指察看并督促”。
监督的外延是监督的范围的反映,就其“范围的反映”而言,也许有:
(一)在主观和客观上的反映。1、在主观上的反映有:监督理论、监督理念、监督观点和监督认识等;2、在客观上的反映有:监督组织、监督机构、监督制度、监督体制、监督机制、监督场所、监督人员、监督工具和监督手段等。
(二)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反映。1、在形式上的反映有: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舆论监督、间接监督和直接监督等;2、在内容上的表现有:监督个人、监督财务、监督决策、监督行为和监督说话等。
(三)在良性和恶性上的反映。1、在良性上的反映有:积极监督、主动监督、有效监督、配合监督、接受监督和服从监督等;2、在恶性上的反映有:逆反监督、抵触监督、回避监督、厌恶监督、拒绝监督或对抗监督等。
管理:就是有管,有理,在一起才能叫管理,组织单元,通过市场经济选择,科学、合理、优化配置经济要素资源,达到组织经营低投入、高产出目的的经营行为。
任何一种管理活动都必须由四个基本要素构成,即:1.管理主体,回答由谁管的问题;2.管理客体,回答管什么的问题;3.组织目的,回答为何而管的问题;4.组织环境或条件,回答在什么情况下管的问题。
管理的职能(管理过程)包括:
1. 计划: 计划就是确定组织未来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式.
2. 组织: 服从计划, 并反映着组织计划完成目标的方式.
3. 领导: 运用影响力激励员工以便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同时, 领导也意味着创造共同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在整个组织范围内与员工沟通组织目标和鼓舞员工树立起谋求卓越表现的愿望. 此外, 领导也包括对所有部门, 职能机构的直接与管理者一道工作的员工进行激励.
4. 控制: 对员工的活动进行监督, 判定组织是否正朝着即定的目标健康地向前发展, 并在必要的时候及时采取矫正措施.
❸ 监管的职能是什么
监督是管理的一个方面。“监 督”一词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版。根据狭义解释.权监督是组织的利润管理制度。广义解释把监督看成是分析和评价组织活动.制定和实施决策以达到即定目标的所有 形式的总和。监督狭义解释既可归结为专业地完成生产和管理的各个标准职能.也可归结为组织经济活动领域的咨询。最令人感兴趣的和最富有成效的是.把监督看 成是组织各个活动领域专业方法形成过程的广义解释。监督对象是整个组织:管理系统和生产系统.其中包括业务管理、管理结构和过程、信息。实施监督的过程可 以是被动的和主动的。被动监督的特点是专家或领导人改进组织生产和管理系统的定期行动(
❹ 督察组和督查组的区别
督察组是以监督为主的;督查组是以检查为主的。
1、督察组职责是监督视察为主(有很强的官方性,监管,视察职责,职权范围大)
2、督查组职责是检查为主(只是单纯检查职责,职权范围小,比如检查卫生是否干净,执行一种检查行为)
(4)庐江监管组扩展阅读:
国务院督查组
2015年6月1日起,国务院派出11个国务院督查组赴35个国务院部门和单位、18个省(区、市)开展实地
部级领导领衔11个督查组
11个国务院督查组中,前5组重点“督部门”。组长分别由国务院副秘书长肖亚庆、江小涓、丁向阳、王仲伟、江泽林担任,重点督查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证监会、民航局等国务院部门和单位。
后6组重点“督地方”,全部由部委“一把手”带队。组长分别是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督查地点涉及东中西部地区,既有东北三省、河北、山西等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地区,也有上海、广东等经济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地区。
❺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那三个部门合并的
1、工商行政管理专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属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2、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贯彻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的国家行政部门。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责任:
1、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2 、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3、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4 、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查处经纪违法案件;
5、组织查处利用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6、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负责经济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和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工作。
❻ 主要监管部门及其相应的职责有哪些
国家主要监管部门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具体的职能和职责如下: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煤炭矿业安全工作的监察等工作。
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3.国家质检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升格而来。
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主要职责是: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❼ 监管部门的职责到底有哪些
(一)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虽然该条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但财政部门是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政府采购对象(即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的全面监管。
(二)制定政府采购政策
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社会、政治和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组织程序而制定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及具体措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三)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政府采购信息的及时公开和真实、详细,是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因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汇总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随部门预算一起进行,由采购人依据预算法的规定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进行编制,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有汇总预算的职责。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五)受理采购人采购实施计划的报备
采购人在实施采购时,要将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以便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六)审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式的变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采购活动前或实施采购活动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法定的采购方式。对此,我国规定的是报批制,其审批权限在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七条分别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关于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权问题,《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行使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七)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内容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但必须推行标准化合同文本。其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八)受理采购人的合同报备
对采购合同的管理,我国实行的是备案制。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九)依法处理投诉与行政复议
为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采购设计了多重救济制度,有询问、质疑、投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而投诉和行政复议由财政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八条分别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条例》第五十八条还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财政部门在依法处理投诉或行政复议案件时可以视情况决定采购活动是否暂停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十)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是监管的具体形式。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十一)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
我国实行的是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有重要情况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十二)建立评审专家库,并对专家的使用进行监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的管理与使用要相对分离。财政部门要建立专家库维护管理与抽取使用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即政府采购专家库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抽取工作分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抽取使用专家时,原则上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在财政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也可以由财政部门专家库维护管理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后,推荐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遇有行业和产品特殊,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确定评审专家人选,但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
(十三)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已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均明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给予处罚,处罚的形式主要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停止支付资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罚款。处罚对象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
(十四)审核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中的权重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❽ 监督的监可以组什么词
相关的组词:
监控、监生、监本
收监、监考、监狱
监场、监测、监工
监事、监管、监押
监督、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