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监督不
⑴ 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及包括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回保障公知民答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具体说来,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的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分权原则又称为分权制衡原则,是指资本主义国家把国家权力分成几个不同的道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相互牵制和相互平衡的关系。由巴黎公社首创、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阐述与强调的监督原则,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专得到了明确体现,并成为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宪法中的具体形式。首先,在人民与代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属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其次,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
⑵ 什么是权力监督
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行政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其依法正确行使,是党治国理政必须解决好的问题。为此,就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防止行政权力运行中的腐败,预防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
其中,重点是强化行政机关对执法活动的自我监督,贯彻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政府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按照中央部署,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有效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和寻租机会。
提高对行政执法过程的监督管理水平,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提高执法为民思想、依法办案能力和执法文书质量。
(2)权力监督不扩展阅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构建监督体系,意味着各种监督方式相互联系、有效结合、有机运转,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强大监督合力。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种监督方式之间要相互贯通,包括信息畅通、体制机制有效衔接。
⑶ “权力不加以监督和制约就容易产生腐败”,这个说法对吗为什么
“权力不加以监督和制约就容易产生腐败”,这个说法对.
《实施纲要》指回出:“加强对权答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这是一个重要而深刻的论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各级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始终是我们党执政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执政的条件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掌握着人民赋予的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从本质上讲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但是,权力是把双刃剑,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会走向反面,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从近年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来看,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的问题。实践表明,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解决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坚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关系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⑷ 权力制约和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首先,社会管理法制化和利益多元化发展的不匹配,使得制约监督的效果不尽如人意。权力制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基本政治权力结构,权力制约均衡与政治的民主变革有着重要关系,政治民主的变革又需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其次,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有更多适应制约监督权力的法律来保障权力的有效运行。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法律制度都需要对权力加以规范,实现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要求,实现在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中的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权力的日益民主化。
最后,权力制约措施的滞后性还体现在,对于阻碍经济发展的权力滥用行为在惩处手段上的不明确,形式上的单一化,监督检查的低技术含量。在权力监督方面,信息技术的应用处于较底层面,游离于权力运行之外,同时,涉及司法权力、司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没有解决。只有在更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持续健康发展,形成对于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权力监督制约。
忽视权力制约和监督意识的观念障碍。当前一些干部对于权力运行的制约存在意识上的障碍,不重视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于权力的来源没有认识到位。在我国,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党的权力应该为人民造福。那些认为手中权力的来源是领导的提携或个人努力的观念都是错误的。
某些领导干部没有意识到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错误的意识带来了权力的制约监督上的“空挡”,认识不到权力的来之不易以及权力背后代表的利益关系,使得某些领导干部随心所欲地使用权力,存有逃避监督制约的侥幸心理和排斥监督、压制监督的不良行为,甚至形成权力庇护关系网。
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体制障碍未消除。权力的监督制约未能良好地实施,原因之一是在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还没有消除。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监督体制在设置上没有与监督的内在规律适应;第二,权力的集中程度过高,被监督者受制于监督者,导致在监督中受监督的都是层级比较低的工作人员,真正的权力滥用行为没有受到监督,这使得现实监督存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避免上层的全面垄断,形成上、中、下三个层面的监督机制,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⑸ 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既包括了什么的监督也包括什么的监督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最关键的就是建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民主监督,二是法制监督。
⑹ 权力监督的定义
监督,按其实质来说,就在于委托权对受托权的监察和控制,使权力的受托者能够按照委托者的意志行使被赋予的权力:既不得滥用权力,以至以权谋私;也不得把被赋予的权力不当回事儿而“不作为”,以至失职、渎职。这是严格意义上的监督。通常在相当宽泛的意义上所说的监督,实际上是这种监督的引申和转义。宽泛意义上的监督,如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及领导人进行举报这样的监督,其本身并非直接的委托权对受托权的监督,但它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起到强有力的监督作用。这里涉及到了“权利监督”与“权力监督”的关系问题。
“权利监督”与“权力监督”的区别主要在于:一是行为主体的性质不同。在党内,“权利监督”的行为主体是党员、党代表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行为”,而“权力监督”的行为主体是党的领导机关的“组织行为”。二是所依靠和凭借的手段和力量不同。“权利监督”所依靠和凭借的是分散的个人享有的“权利”,而“权力监督”所依靠和凭借的则是有组织的“权力”。三是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不同。作为个人行为的“权利监督”对于被监督对象的违规行为仅仅具有“在口头上加以责备”的功能和作用,其本身并没有“在行动上加以纠正”的功能和作用,因而它是一种“软监督”;而作为组织行为的“权力监督”,对于被监督对象的违规行为,不仅具有“在口头上责备”的功能和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具有“在行动上加以纠正”的功能和作用,因而它是一种“硬监督”。从权力授受关系上说,“权利监督”是民主监督之“源”,具有基础性、根本性。而“权力监督”则是民主监督之“流”,具有非基础性和派生性。后者应当服从和服务于前者。但是,就其监督功能和作用来说,对任何被监督对象的违规行为,最终只有依靠“权力监督”,才能不仅给予强有力的口头责备,而且可以从行动上加以纠正,使违规行为及时中止或改变,以至给予适当的处罚,包括通过免职、撤职等手段收回授权。而“权利监督”本身发挥得再充分,再强有力,也只能限于对违规者的口头责备,包括批评、揭发、检举、控告等等,作为向违规者的授权机关或专门监督机关的一种“诉求”。这种“诉求”本身并不能纠正对象的违规行为,至多只能造成一种压力,引起有关权力机关的关注和重视。“权利监督”,最终必须也只能通过“权力监督”功能的充分发挥,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⑺ 权力监督的缺失该怎么写
从华南虎事件看权力监督的缺失
华南虎事件已经N多月了,在距离真相只差捅破一层纸,全国绝大部分媒体、网民都认为是纸老虎的时候,陕西省林业厅还是坚称虎照为真,死不认错。国家林业总局也是两次都回避照片真假问题,玩起了太极拳,说什么照片无论真假,都不能证实野生华南虎的真实生存状况。
国家林业总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会上,陕西省林业厅公布的野生华南虎照片经过了有关方面的论证,“相信陕西省政府和陕西省林业厅会科学认真地对待公众的质疑。”
对包括被誉为“神探”的李昌钰在内的有关专家鉴定周正龙所拍摄的华南虎是“假老虎”的事实,曹清尧轻描淡写地说:“某网站聘请了几位人士对陕西镇坪县农民周正龙拍的40张数码照片进行鉴定,并宣布了鉴定的意见,对照片也做了一个表态。”
在回答国家林业局会不会进一步鉴定华南虎照片的真假,陕西官方通过什么样的方式鉴定照片中的老虎是真等问题时,曹清尧说,国家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资源调查和保护区的建设,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他声称国家林业局十分理解媒体和公众、特别是广大网民探究华南虎照片真相的心情,但拒绝回答国家林业局是否会进一步鉴定照片,也不解释陕西官方以什么方式鉴定出照片中的老虎是真的。
出席记者会的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似乎对媒体一直揪住照片的真假不放有些不以为然。他说:“关于记者们的提问,让我想起了英国尼斯湖的水怪,不知道在座的记者有没有到过尼斯湖旁的一个国家博物馆去看过,它也有很多尼斯湖水怪的照片。人们并不知道那些照片是真是假,而更关心的是水怪存不存在。”
至于陕西镇坪县一带到底有没有华南虎,曹清尧的回答也是模棱两可。他说,“调查中发现了一些野生华南虎存在的痕迹,但是不足以分析它的实情。所以这次照片中老虎是真是假,是否是活体,都难以评估该地区野生华南虎的状况。”
曹清尧介绍,国家林业局选定了10名在老虎或大型猫科动物调查保护等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了一个专门的调查组,于11月10号抵达陕西省镇坪县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对象既包括野生华南虎,也包括豹类、黑熊等一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北京大学一名社会学者指出,国家林业局显然是在回避公众的质疑。公众关注的是华南虎照片到底是真是假,如今照片已被专家认定为假,公众想知道官方对造假的照片到底是个什么态度?
在这次华南虎造假事件中,尽管以媒体和网络为代表的舆论监督非常强势,但是却始终对造假者不能有效的制约。权力者们继续漠视广大民意的呼声,无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的需求,依然继续我行我素,死猪不怕开水烫。
华南虎照的真假,早已不用争论。然而,它是县、省林业部门正式认可的,作为政府机构,有错误就应该得到纠正,所有的争论都是力图纠正政府的错误,都是舆论监督政府,希望见到自上而下的纠正和处理。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有任何有效途径来实现这种监督。
国家林业局的表态,已经堵死了通过国家林业总局来实现自上而下监督的途径。而不需要国家林业总局正式表态,人们从陕西省林业厅的强硬和顽固,也可以揣摩出他们早已得到了上级的首肯,准确领会了上级的精神。国家林业总局的表态,只不过是从幕后走到前台罢了。
这次华南虎事件表明:没有什么办法来监督政府,只要政府坚决地做一件事,不论多么不合理,你也拿他们没办法,舆论对他们无可奈何。这个结果,虽然大部分人不想看到,但难以否认这就是现实。
依靠政府工作人员自身的伦理道德、荣耻观、责任心、正义感,实现自我约束,是一个重要途径,但不能是全部途径。还需要有外部的监督和制约,一旦他们做错事又拒绝纠正的时候,有办法从外部纠正和处理。然而,现在并没有出现这样的外部制约,因此根本就没有办法从上而下、通过互相制约来解决问题的可能。
多少人还在期待真相大白,期待公正结果,期待这个那个,事实上无可期待,事情已经过了两个月,再等上两年,仍然是这样的结果,林业部门没有任何压力,他们不需要纠正什么。现在陕西省林业厅知道国家林业总局放弃了权威仲裁的权利后,反而说鉴定虎照真伪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了,因为他们知道没有任何国家权威机构来进行这一鉴定。
中国目前体制下的权力监督,实质上还只是内部监督和自我监督。纪委并不是独立于党委之外,而是在党委领导下,缺乏独立的监督权。司法监督也没有实现独立,其人事和财政均受制于当地党委和政府。就是社会监督中的媒体舆论监督,也是在当地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还是缺乏独立性,且没有权力对被监督者进行制约。目前而言,网络舆论监督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能够比较真实的反应广大的民意,但是,由于没有权力,对被监督者还是毫无办法。
不知道那些高高在上的大人们天天喊与国际接轨,为什么不在权力监督上与西方发达国家接轨呢?西方发达国家在权利监督体制上已经有一套非常卓有成效的监督制度,为什么不可以借鉴呢?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主要由四个环节组成。
(一)立法机关的监督。
西方发达国家宪法赋予立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监督。
1.人事监督。立法机关有批准政务官员的任命的权力,同时除了对政府操作的人事任免有监督权外,还能够直接对重要的政府官员的职业水平、道德修养等方面进行监察,对不称职者有权弹劾、批评。美国的众议院道德委员会就是履行这一职能的专门机构。
2.财政监督。政府的财政经费来源于纳税人的税收。因此,立法机关作为人民代表机关便具有“政府钱袋监督人”的职能。立法机关要派出专门机构按一定时间、经济和方式对政府的预算予以审议监督,立法机关还有权对政府各部门在一年度内的财政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有浪费和徇私情形。
3.质询、调查、弹劾、投不信任票等方式的监督。议员对政府某项决策,以个人或集体名义,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政府部门主要官员提出询问和质问,要求即席或书面答复。
(二)政府机关的内部监督。
一是以公民请愿、诉愿为核心的自身监督。请愿权是一项古老的权利,指公民就某项事情,向国家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请愿是公民请求帮助的一种手段。诉愿是针对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和不当处分,向国家机关提出意见的权利。一旦诉愿提出,行政机关就对其所作出的决定进行核查,核查的过程既是对行政官员的检查过程,也是改正错误决定和公民得到帮助的过程。
二是在政府机关内部设立专职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如1978年后美国在各行政部门设立监察长的制度。监察长由总统任命,直接向上级首长负责,独立行使职权,地位相当于副部长。由于内部行政监督机关对各种行政部门的工作程序、内容都十分了解,因而能够比行政机关外部的监督更有效,更迅速。
(三)司法机关的行政监督。
西方国家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违宪审查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违宪审查监督权由最高法院或专门设立的宪法法院行使,主要职能是保证宪法的实施。行政诉讼监督是指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的违法和不法行为,损害公民的权益,该公民依法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撤销或制止这种违法行为,以及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按公民请求审理并作出裁决,从而对行政机关形成监督的制度。
(四)社会监督。
西方各国社会监督的主要形式有利益集团和社会舆论两种。利益集团形形色色,监督形式也就多种多样。因为利益集团只是代表一部分人的特殊利益,因此也就特别关注行政机关对集团的影响。当利益集团内的部分人受到行政行为的影响或受到行政决策的侵害时,利益集团便会有计划地向政府施加影响,使政府作出对该集团有利的决策。新闻媒介的监督是西方各国行政监督的重要工具。其监督方式主要有报道、评论和调查。西方许多政治家认为,舆论自由的存在和舆论工具的多样化将会增加对自由的捍卫,公共讨论本身就是对政府专横地使用权力的最好制约。虽然新闻监督本身并不具有制裁力,但却具有动员群众的实际能力。舆论监督对政府和行政官员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和保持官员的廉洁。
总之,从西方现代监督体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议会监督来看,首先,议会监督专员的地位一般都很高,由国王或总统亲自任命。其次,议会监督的权力是独立的,监督人员直接对议会负责,不受其它权力的制约,这样就使监督具有权威。西方国家权力监督的状况表明,国家权力运作的特殊性,要求权力监督主体的地位应相对独立,权力相对较高,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不能够两位一体,也不能让监督者在某些方面依附于或受制于被监督者,以防二者的主客体位置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互换或倒置。权力监督的主体权威性应较高,从而让监督主体没有后顾之忧。
⑻ 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
权力运行是指权力主体为实现特定目的而运用和行使权力的过程。腐败的本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权力行为的失范;规范权力的核心是防止权力的腐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党内的腐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的根治。如何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仍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试就如何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来更加有效地防腐这一问题上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现行权力运行的主要弊端
从近年来爆发出来的一些腐败案件情况看,我国现行的权力运行机制中还存在一些弊端。
一是行权绩效低下。现行的党政部门职权设置重叠交叉现象比较普遍,损耗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和政府的效能,形成消极腐败。目前,各部门“三定”规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和定编制)不够科学,受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条块分割,有的又存在职能交叉,造成行政效率低下,并且浪费巨大。比如,食品安全问题,按照职能分工,涉及农办、农业局、经贸局、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八、九个部门,有利益的大家争着管,没利益的不愿管,相互扯皮。
二是权力过大滥用。表现在,有的部门的人权、事权、财权都过于集中,这种权力运行模式,容易打乱机关正常的运转程序,造成滥用权力、决策失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良现象。有的违背集体领导的原则,大权独揽,搞“唯我独尊”,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置党的组织原则和决策程序规定于脑后,听不得不同意见,对敢于提反对意见的人打击报复,以至走向反面,陷入腐败的泥坑。
三是权力幅度过宽。表现在,同样的行为,可能遭遇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甚至在处理之后还可以讨价还价。比如,文化与出版部门,对违反《音像制品出版条例》中有关非法出版物相关规定的,罚款是1-5万元。在具体的执行中伸缩性很大,自由裁量权过大。诸如此类,举不胜举。
四是行权程序无章。体现在,权力运行缺乏清晰、严密、具体的规范程序。目前各级组织行使决策、执行、监督权过程中,普遍缺乏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习惯于以部门文件形式来约束和监督权力运行,刚性规定少,容易出现随意性,而造成错误决策、执行腐败等。
五是行权失职渎职。有的党员干部不正确履行职权,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事,甚至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管辖范围发生恶性、重大案件。如一些地方没有抓好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检查落实,工作不负责任,对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检查消除,以致发生安全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权力运行不规范,导致公众社会信念的淡薄和社会道德的下降,对政策法规公正性和权威性构成直接挑战,使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失信于民,使正义、诚信、平等等社会秩序被打破,进而危及社会稳定。
二、产生权力运行弊端的主要根源
探究权力运行弊端,既要从历史脉络,又要从现实社会环境;既要从内因,又要从外因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1、从历史脉络和现实的社会环境探究,根源在于封建社会遗毒的渗透和转轨期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机制
其一,封建社会积淀的遗毒还不同程度渗透着人们的思想。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历史时期,几千年积淀下来的种种封建思想遗毒还难以从人们的思想深处彻底予以消除。比如,“官本位”等级观念在人们的思想深处就扎下了深刻的烙印。表现在现实政治社会生活中,人们习惯于强调以上下等级为基础的社会秩序,习惯于上级对下级指令式的领导方式。这种封建特权思想的存在,在主观意识上为“权力滥用”提供了很大的“自由空间”,易于诱发权力主体对正常的监督也存在抵触情绪,导致权力运行出现“空监”和“失控”现象。
其二,转轨期市场经济的不成熟导致管理、制度和体制上的漏洞。权力运行不规范与市场经济体制制度的不成熟、不稳定紧密相联,新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制约腐败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特别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滞后于改革的进程,受利益驱使行政权力便容易向市场领域渗透,进而产生“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此外,转型和放权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各种失控、失范和无序,使某些权力主体可以利用转轨中的管理、制度和体制漏洞进行“权力滥用”活动。例如当前在经济领域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多数是由于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完善,造成在批地、批贷、批工程、批项目等权力运行方面存在体制机制上的空档和漏洞而为“权力滥用”提供了可能。
2、从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角度上探究,根源在于制度(含相关的政策法规)建设缺乏刚性以及监督的缺失
其一,现有制度还没有形成覆盖到位的监督体系。从目前情况看,尚未完成形成一套从权力运行、权力制约到权力保障的制度体系,已有的制度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系统性、权威性、可操作性和严谨性。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即原则性的多,可操作性的少;“管事”的多,程序性的少;惩戒性的多,预警性的少。由于制度体系本身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存在“局部缺失”,这就为权力运作提供了“滥用”空间。
其二,制度执行存在“截留”和走样的现象。一是由于对执行主体缺少相关的保障措施,执行主体对制度的执行存在后顾之忧,如害怕打击报复,导致“虚功实做,流于形式”,造成制度无法落到实处。二是由于制度缺乏刚性,社会环境仍存在人情关系网、权力关系网、家庭关系网和金钱关系网等,对权力的规范运行造成了干扰,使得“关系”、“人情”大于“法”的现象成为公开的秘密。三是从执行主体主观思想上看,有些同志认为监督的制度不少,但是“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现象还是层出不穷,因此消极地存在“制度无用论”的思想,导致没有真正凭制度去管人、管事。
其三,“无法”、“难以”、“无力”监督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权力需要监督,但监督更需要权力”。监督的实质和目的是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但实际情况是,对于权力主体而言,往往上级“无法”做到及时监督,同级“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下级根本“无力”进行监督。一是在监督思路上,过多地强调自律自控,对他律互控重视不够。相信权力主体在权力运行中能够自我约束,自查自纠,从而忽视他律互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了权力运行的“真空地带”。二是从监督主、客体看,由于权力主体在本系统行业中所处的“特殊地位”,监督又缺乏明确、具体、有力的保障,监督功能难以正常发挥,使权力的运行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制约。一些权力主体权力意识很强,总认为监督“碍事”,存在以言代制、以权压制、有规不依、有章不循现象。
3、从行政行为的透明性探究,根源在于制约权力运行的一些要素“阳光操作”不够
其一,权力行使中的“权力”界定模糊不清。在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阳光运作”正在逐步推行,但更多的是针对“事”,而对“权力”的行使更多的只是作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量化的界定,对行政权力的运行时间、运行条件、运行信息反馈、操作规程缺乏刚性约束。这就为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使一些违规行为隐藏在“合法”外衣下,结果是“程序走了,不正之风也搞了”,造成“程序空转”。
其二,权力行使中的信息公开存在公式化和形式化现象。在实践中对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避实就虚等情况还没有作出相应规定,没有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事项和操作办法。一些看起来似乎是“阳光交易”的信息,实际上是无效信息,使得透明公开成为一种公式化和形式化的东西,难以从根本上遏制“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
4、从惩治的手段探究,根源在于惩处的综合效应不够明显
其一,惩处手段的威慑力还未够到让人不敢不想腐败之效果。惩处是手段,目的是教育、挽救、防范,旨在让权力主体不敢腐败、不想腐败。但是,能够达到此种效应的惩处机制还很不完善。比如“矿难”,有很多政策、制度和严格的管理措施,但是矿难仍然发生,“官煤勾结”、腐败现象仍然存在。这就从一个侧面说明惩处手段还没有威慑到使人“不敢腐败”、“不想腐败”之功效。
其二,通过惩处查找源头防腐的措施办法不多。查办案件,不仅仅是惩处腐败、挽回经济损失,发挥威慑警示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查处,找出从源头上加以防范的措施和办法。但在惩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往往就案办案、单纯办案,没有充分发挥惩处在预防“权力滥用”中的作用,没有做到把查办案件与教育补课、专项补纠、管理补漏结合起来,使得“权力滥用”现象周而复始、屡禁不止。
三、规范权力运行的几点对策思考
权力运行的规范,要按照“公共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监督到位”的步骤和要求扎实推进,才能有效保证权力在规范的健康轨道上运行。
1、强化权力观教育,树牢正确的用权理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前提,也是预防腐败的思想基础。一要把权力观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培训要有针对性,讲究实效性,要结合实际,因材施教。比如,龙岩市结合苏区这个优势,充分挖掘闽西红土地廉政勤政文化资源,深化领导干部对权力本质的认识,破除“官本位”和“特权”意识,增强权力的责任意识,依法用权的意识。二要做好预警提醒教育。要把廉政教育和提醒贯穿到从进入公务员队伍到选拔任用、交流转岗、在任履职等各个环节。比如在提醒预警方面,龙岩市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对新任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各套班子的主要领导干部,由市委主要领导进行任前集体廉政谈话,并颁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今年初,由市委主要领导对35名市直机关新任“一把手”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巡查工作,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和保护干部,促进领导干部健康成长;开展领导干部谈心,对轻微违纪现象进行提醒,做到常“拉袖子”、常“吹廉风”。三要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利用身边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利用区域内外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反面教材帮助党员干部做到警钟常鸣,增强权力行使的自律意识,提高抵御腐蚀的能力。
2、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科学设置权力。要打破因权力过分集中而导致的权力扩张和滥用,必须从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入手,科学配置权力,从源头上规范权力运行,铲除权力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一要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网上审批,实现电子监察系统的网络对接和互联互通,提高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整体水平。二要实行权力分解。抓住“清权确权、职权分解、流程再造”等环节,进行事权分解,合理划分部门之间、各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权限,实行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保证权力链上每一个环节的廉洁高效。三要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等制度,降低政府行政运作成本,并逐步加大运用市场机制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比重,减少因权力介入而产生的腐败问题。四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建立了统一的行政自由裁量基准,明确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空间,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
3、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公共权力的行使,既要符合法规和制度关于实施机关、条件、幅度、方式等实体性规定,又要符合关于步骤、形式、时间和顺序等程序性规定。要做到法律制度没有授予的权力,一概无权行使;法律制度规定的职责,必须积极履行。一要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步伐,力求有法可依。通过法规制度明确界定权力主体的权力和职责,规定每个干部在所分管工作范围内有什么样的权力,做到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有章可循。二要抓紧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对那些不切实际难以执行的,过于笼统抽象给执法人员留下过多自由裁量空间的,要及时予以废除或修订;加快对有关廉政制度的立法工作,着重加快公职人员个人收入申报、财产申报、收入馈赠登记、公务消费的立法工作。三要狠抓法规制度的落实。加大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绝不能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维护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4、实行阳光操作,公开权力运行。权力运行公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权力“暗箱操作”与市场经济的宗旨背道而驰,必须根治。一要落实办事公开相关制度。深化政务公开,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电子政务,加快政务公开进程,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用权行为,都要公开,让权力的运行过程处于众目睽睽之下,推进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二要扩大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内容要翔实、具体,从产生到结果,每个程序和关键环节都要公开,重点是政务公开,市、县、乡、村的公开面要达到100%,防止“阳光运作”下的“暗箱操作”和正常程序下的“权力腐败”。三要创新公开的形式。除以公开栏和职工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为主要载体外,要重点创新听证会、数字厂务、数字院务等公开载体,督促落实建立政务信息阅览室,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网站。四要提升公开效果。通过点题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回音壁”等形式,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形成遏制权力腐败的公众力量。
5、加强权力监督,形成严密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就要“以权力制约权力”,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一要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督。加强事前监督,重点对制度设计进行监督,把好制度的“出口”关。加强事中监督,及时纠正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防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等问题的出现。加强事后监督,重点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通过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纠偏查错、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二要强化对权力主体的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既防范于未然,又及时发现、纠正和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三要强化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要在现行体制下,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性。比如,龙岩市为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开展了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巡查工作,促进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四要强化监督的惩戒功能。对无视法纪,屡屡滥用权力的权力主体,必须加大惩处力度,提高不规范用权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使不规范用权成为高风险、高代价的行为。
⑼ 为什么法律监督不了权力
不能说法律监来督不了权力,自权力的监督需要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体系,这个体系依靠民主二靠法制,法治是监督权力的一个重要的途径,除了法治监督以外也可以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不过法制监督在权力监督当中的效率要比民主监督的效率要更强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