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南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证件是否真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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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出制订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计划,研究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二)组织协调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制定和实施打假保名优工作方案;查处跨省市、跨行业、跨地区以及影响全省经济发展的重大质量、计量和标准化案件;组织并监督质量技术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系统内行政执法行为。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三)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验计划;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重点监督;受理质量投诉、举报,管理产(商)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
(四)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我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省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四川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四川省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包括商品房面积测量器具的四川省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贯彻实施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制度;依法对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检测技术机构及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假冒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违反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八)综合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九)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信息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工作、离退休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和国有资产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系统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推行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
(十一)承担质量、计量、标准化及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境外合作交流事务,组织执行有关国际性协议协定。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挂对外交流合作处牌子) 负责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机关财务、信访、安全保卫、基建房产、目标管理、后勤管理等日常政务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收集、分析和传递信息;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报告;协调承办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对外合作交流事务,制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外事活动计划。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及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市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列入省局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任免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工作,承办系统人员调配、交流、安置以及备案审查工作;主管系统离退休人员和社会保障工作;编制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资格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制度;负责表彰奖励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指导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系统财务、装备、基建、国有资产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系统资金分配和使用工作。
(四)科学技术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管理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技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负责防伪技术和防伪产品的管理、协调,承担全省防伪产品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并指导技术检测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五)政策法规宣传处 研究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体系的改革;研究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解释;管理与标准、计量、质量有关的技术法规的备案;受理行政复议;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承担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组织宣传报道及局系统报刊出版工作。
(六)质量处 指导和管理全省质量工作,组织拟订全省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振兴工作的政策措施、名牌发展战略及质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推广科学的、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建立重点产品开业审查制度;指导省质量管理中介组织的工作;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外可使用"四川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专用章"。
(七)监督处 负责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组织协调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计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企业质检机构的审查认可;负责质量检验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八)标准化处 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执行国家标准;统一管理全省各类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拟订四川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指导企业产品标准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检查重要标准的实施;承担有关ISO、IE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具体业务工作。
(九)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省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含商品房面积测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十)认证评审处 负责贯彻质量认证、安全认证与实验室认可制度;依法组织对检测技术机构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负责质量认证咨询机构的备案考核和内审员的评定注册;监督管理质检机构、中介检测机构、质量咨询机构和境外在川的检验、认证、咨询机构;协调认证、咨询、检测等技术机构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管理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监督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负责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资格考核工作。
(十二)监察审计处(与省纪委派驻的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的监察室合署办公) 贯彻实施监察、审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政务和财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审计,查处违反政纪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规范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业作风建设。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http://www.jd.gov.cn/jgsz/jsjdj.htm

3. 市场监督管理局 和 质量技术监督局,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市场监复督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制督局区别为:侧重点不同、主要职责不同、级别不同。

一、侧重点不同

1、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侧重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侧重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不同

1、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2、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为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三、级别不同

1、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国家级、省市级。

2、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属于国家级、区县级。

4.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介绍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垂管机构,是主管长沙市和行政区版域内(长沙县、望城权县、浏阳市、宁乡县)四个县(市)的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管理与监督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三部大法与相关的六十八个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具有管理、监督执法与检测服务三大职能。

5. 去哪投诉技术质量监督局

1.向被投诉质量技术复监督制局的上级局反应,如向市局投诉县局,向省局投诉市局;
2.向被投诉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如向县政府投诉县局,向市政府投诉市局;
3.也可以向当地信访部门反应..........

6. 长沙市雨花区技术质量监督局在哪里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香樟路)

地址:香樟路

7.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干什么的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技术监督局不可以办开吊车的证件。
(7)长沙市技术质量监督局扩展阅读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1第48号文件改革质监局管理体制。目前可能采取分级管理。
一般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科、计量科、标准化科(下设机构代码管理办公室)、法制科、机关服务中心、监督稽查科(稽查队)、XX市打假办、12365投诉举报中心、质量检验所,计量所,特种设备检验院,纤维棉花检验所,条码中心
等单位。
参考资料:搜狗网络——质量技术监督局

8.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构概况


本局设置七个职能处(室):质量管理处、标准化管理处、计版量管理处权、监督管理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政策法规处,设置五个内部管理部门: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质量控制室。
本局还设置一个分管机构:开发区分局,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设置一个专职执法机构:质监稽查支队,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工作;设置了综合性和专业性的检验技术机构:长沙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长沙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湖南省汽车摩托车配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湖南省玻璃陶瓷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湖南省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根据省局授权负责对应区域的产商品质量检测、检验工作;设置一个信息管理机构: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负责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保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监督执法的职能和检验技术的职责行使有效,充分体现行政的规范性、监督的公正性、检测的准确性、服务的可靠性。

9.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本市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研究制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计划;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根据分级管理分工,组织产品质量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依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按省局授权组织制订地方农业标准规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和指导农业、工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受省局委托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建立市级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省局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章、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安全监察。
(八)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等有关工作;受省局委托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对外交流。
(十)受省局委托对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财务经费、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实行垂直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各县(市)局领导班子配备、考核、任免、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办省局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