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监管监督责任
『壹』 如何贯彻落实 监督责任 实施办法
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保障。下面,就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谈一点自己的浅显看法:
一、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纪委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是出好主意、当好参谋,是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纪委的主责就是抓“牛鼻子”、种“责任田”,就是监督。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的工作才有了主心骨、有了航向标,才不会迷失方向,才明白了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为什么监督的问题。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降低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因为纪委工作干得越出色,党委工作才会落实地更彻底。
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
抓工作不抓干部不行,抓干部不抓作风不行,抓住了干部作风,就抓住了根本和关键。一切违纪违法行为,无一不是作风的问题、无一不是监督的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必须从抓作风开始,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不懈抓好“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仅可以净化广大干部队伍,以良好的政风带动社风促进民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投资环境,也可以有效降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既履行了责任也保护了干部。
三、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严厉打击腐败分子,这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终极”手段,是维护党的纪律、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最后“防线”。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发生在部分党员干部中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案件,易发多发、层出不穷,因此,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武松”的勇气和胆识,不仅要多打“老虎”,更要勤拍“苍蝇”,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向腐败分子“亮剑”,形成有力震慑、高压态势,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的职责。
四、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
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法宝,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三转”就是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我们不是职能部门,具体业务必须交还主责部门,我们的主业是查办案件;我们不是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我们不能越俎代庖,我们承担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然途径。
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首要前提。我们是执纪执法的主体,因此,首先必须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才可树立“威信”、才可服众,才会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知纪知法、遵纪守法。“公生明、廉生威”,我们要练就扎实的工作作风、纯净的生活作风,经得起监督和考验,做榜样、树典型,既是对自身素质提高,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动宣传。“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坚决防止“灯下黑”。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是基础,是根本所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神圣庄严的工作,是党的保健卫士,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精益求精的业务是干不好的,没有坚强的党性、淡泊名利的思想是干不长的,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使他们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改进作风更加坚决,责任意识更加强烈,自我约束更加严格,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全面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亵渎党章赋予的崇高荣誉,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嘱托与信任,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责任。
『贰』 纪委应从哪些方面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纪委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是出好主意、当好参谋,是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纪委的主责就是抓“牛鼻子”、种“责任田”,就是监督。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的工作才有了主心骨、有了航向标,才不会迷失方向,才明白了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为什么监督的问题。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降低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因为纪委工作干得越出色,党委工作才会落实地更彻底。
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
抓工作不抓干部不行,抓干部不抓作风不行,抓住了干部作风,就抓住了根本和关键。一切违纪违法行为,无一不是作风的问题、无一不是监督的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必须从抓作风开始,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不懈抓好“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仅可以净化广大干部队伍,以良好的政风带动社风促进民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投资环境,也可以有效降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既履行了责任也保护了干部。
三、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严厉打击腐败分子,这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终极”手段,是维护党的纪律、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最后“防线”。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发生在部分党员干部中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案件,易发多发、层出不穷,因此,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武松”的勇气和胆识,不仅要多打“老虎”,更要勤拍“苍蝇”,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向腐败分子“亮剑”,形成有力震慑、高压态势,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的职责。
四、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
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法宝,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三转”就是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我们不是职能部门,具体业务必须交还主责部门,我们的主业是查办案件;我们不是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我们不能越俎代庖,我们承担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然途径。
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首要前提。我们是执纪执法的主体,因此,首先必须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才可树立“威信”、才可服众,才会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知纪知法、遵纪守法。“公生明、廉生威”,我们要练就扎实的工作作风、纯净的生活作风,经得起监督和考验,做榜样、树典型,既是对自身素质提高,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动宣传。“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坚决防止“灯下黑”。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是基础,是根本所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神圣庄严的工作,是党的保健卫士,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精益求精的业务是干不好的,没有坚强的党性、淡泊名利的思想是干不长的,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使他们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改进作风更加坚决,责任意识更加强烈,自我约束更加严格,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全面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叁』 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来回答履行监督职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我个人认为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存在的问题就是监管不到位,存在的原因就是不敢管,有的怕得罪人。
『肆』 如何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首先,找准监督途径,确保监督责任到位。一是着眼责任落实抓日常监督。把驻在部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点,利用“一岗双责”、“签字背书”、提交述廉报告、述责述廉、社会评价、廉政谈话、签订履责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党组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强化督促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使“软”指标“硬”起来。二是着眼落实重大部署抓专项监督。通过组织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深度调研等形式,加强对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比如,作为外事侨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重大外事侨务活动审批和港澳援建、华侨捐赠爱心资金使用的督查。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采取电子监控、社会评价、座谈调研和聘请行风监督员等方式,查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三是着眼财经纪律抓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自身力量有限,通过引进第三方专项审计方式,对直属单位和资金密集的责任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督促遵守财经纪律,落实好管理制度。四是着眼积极预防抓教育监督。通过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坚持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警示教育,真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五是着眼履职尽责抓考核监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六是着眼发现问题抓巡查监督。利用年初工作部署、年终检查考核、定期调研、专项抽查和组织座谈、个别谈话、检查账目等形式,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针对薄弱环节完善措施,狠抓整改监管。
第二,理顺监督关系,确保形成监督合力。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还有组织协调和指导职能,也是共同落实责任的“合作”关系。一是要理顺纪检组与驻在部门党组的关系。加强与党组书记沟通,给党组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及工作部署,协调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和安排;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向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为党组分忧解难、监督把关。二是要理顺主责与专责的关系。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责情况和决策过程的监督;通过转方式,落实对重大事项的专项监督,对职能部门行政行为进行履职监督,实现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再监督,做到既不大包大揽,又不越位缺位,使自身回归职能本位,切实从“过程参与”转变为执纪问责。三是要理顺组织协调与牵头主抓的关系。加强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对驻在部门干部的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坚决把不该管的交给主责部门。同时,采取牵头抓、协调抓、督办抓等方式,对牵头的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对职能部门主抓的工作切实监督到位。
『伍』 求一篇如何落实监督责任的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紧紧围绕中共惠东县委印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惠东委发电〔2015〕4号)文件精神,以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注重创新、注重实效为原则,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具体落实。现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会议精神,不断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构建,以加强局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自觉性、更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责任分工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党组班子成员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责任,部门责任人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
“一岗双责”责任。
三、工作措施
1、组织领导方面。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县委、县纪委相关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听取汇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成立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领导小组。
2、宣传教育方面。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将落实主体责任纳入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每年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内容不少于2次,党组主要负责人做专题辅导或讲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
3、责任分解方面。根据《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责任制”,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要任务亲自抓、具体抓,认真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
4、责任清单方面。每年年初,党组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责
任,明确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年中,对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管,跟踪督查;年终,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落实到责任主体。
5、风险防控方面。围绕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监督防控的重要内容,修订完善防控措施,创新风险管理的模式和方法,充分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及时预警提醒,保障主体责任落实。
6、台账管理方面。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台账管理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动态化管理,登记内容涵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方面。“主体责任”重点记录领导班子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一领导的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责任等情况;“监督责任”则重点记录纪委纪检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等情况。
7、联系群众方面。组织相关人员带着问题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基层单位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坚持联系信访群众制度,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信访工作,班子成员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群众,主动下访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协调解决包案负责的信访疑难问题,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8、督导检查方面。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实行半年一督查。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从实督导,聚焦重点对象从细督导,及时通报,指出差距,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进行通报,推动任务落实。
9、支持纪委方面。全力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创造良好条件。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倒促主体责任落实,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根本保障。
『陆』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当前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还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的把责任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订在本上,只说不做搞形式;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脱离开来,形成“两张皮”,年中考核不挂钩、年终考核淡兑现,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二是怕追究上级领导影响仕途,迫追究同级领导影响关系,怕追究下级领导影响工作。三是少数单位把工作停留在转发文件、照搬规定、马虎应付上。四是把落实责任制简单地等同于责任追究,出了问题再追究,没有问题也就不用抓。
2、工作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没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照搬上级的分解办法,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不够,有的没有进行责任考核,有的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标准把握不严,存在政策界线不明确,追究责任程度把握不准,量纪处理时随意性较大。
3、奖惩还不够分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的反应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因此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是一个样、抓好抓坏是一个样。
4、追究还不够严肃。一是不愿追究。有的单位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盖子”;有的单位“一把手”故意为下属开脱;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违纪的当事人都不进行严肃处理,根本谈不上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好人主义”盛行,放弃党性原则,不愿得罪人。或者对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碍。二是不敢追究。有的没有很好的进行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到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被追究者在追究之后捅起漏子;有的担心被追究者“后台”硬,招惹麻烦。三是混淆概念,把责任追究等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
如何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呢,我认为:
1、落实责任目标,形成压力传递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前提是明确责任主体目标,建立起纵横交错、科学严密的责任目标体系,形成多层次、多条线的压力传递机制。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时,结合工作的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并将具体任务、标准和目标要求分解到分管领导、业务单位和科室,作为责任履行和责任考核的依据,形成层层有目标、级级有责任的网络体系。注重发挥“一把手”的作用,下级“一把手”对上级“一把手”负责。
2、科学组织实施,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一是细化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为共性责任、职能责任和个性责任。共性责任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纪法规,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职能责任主要是结合各单位的工作职能明确相关责任。个性责任主要是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明确廉政建设责任。通过责任内容的分解细化、百分制量化,形成对各个部门的年度考核责任书,年终分别考核。二是优化考核办法。考核分自评得分与考核得分两部分,分别占30%和70%,评分采取连带扣分法,除对直接责任人扣分外,对分管负责人、主抓的职能部门乃至主要负责人同步扣分。三是硬化考核奖惩。凡考核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一律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迁就;凡考核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一律实行免职、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实行诫勉谈话,同时责令整改。
3、严肃认真查处,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制,必须突出抓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工作抓得实、有力度,责任制才会有权威,才会有约束力,才能保证落到实处。
①明确任务抓追究。从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格局和源头治理工作的要求看,应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追究。一是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堵住资金漏洞;二是推进会计委派制;三是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
②建章立制抓追究。首先要制定科学的责任追究细则,明确追究的具体类型,如失职、渎职责任的追究,资金运行决策失误的追究,违规违法,出现“三乱”的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等;其次合理界定责任主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条规为准绳,分清情况,确定追究办法;最后要规范追究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问题的审定、责任追究的办理等作出操作性比较强的程序性规定。
③履行职能抓追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风专项治理、执法监察和组织协调等项任务都涉及到责任追究。因此,纪检监察部门抓责任追究,要与履行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检查、纠正、处理问题,不仅要查明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查明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不仅要客观公正地提出追究的建议,而且要跟踪检查,使其落实到位。责任追究时,还要克服“民不告、官不究”的错误认识,提高监督检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情况调查,有针对性地发现和揭露问题。
④加强领导抓追究。坚持从领导机制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级部门“一把手”负责一个单位的全面工作,他们既是责任的主体,又是落实责任制的组织者、领导者,理所当然地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同时,分管领导既要增强大局意识,做好自身工作,又要做到“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管事与管人、抓业务工作与抓思想工作、抓分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分管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部门党组织一方面要高度重视责任制工作,纳入议程,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并逐级建立健全落实责任制的领导机构;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责任制规定,做到重大决策直接部署,重要问题直接解决,重要工作直接抓落实,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对应当实行责任追究的问题,及时研究,明确表态,果断决策。
⑤奖惩分明抓追究。抓责任追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按照中央精神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相关问题,掌握政策,区别对待。对群众反映强烈、有明显违纪现象而不查不管,甚至袒护包庇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那些敢于揭露问题,积极查处案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的领导干部,应给予肯定和表扬。要把责任追究同民主生活会、廉政考核、任免考核、民主考核、领导干部述职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从中发现应当追究和处理的问题,以此增强责任追究的约束力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