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青海生态之窗”是如何远程视频监测的

作为青海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青海生态之窗”利用高清远程视频技术,对青海典型生态系统、代表性自然景观和动物多样性进行了远距离、全方位、全时段的远程网络视频观测,并将视频监控数据实时传输至青海省环保厅。

据了解,建设“青海生态之窗”远程视频监测系统是为了更好地推动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等五大生态板块的环保工作,实时监测和展示重点区域典型生态类型的生态环境状况、自然景观,以及藏羚羊、藏野驴、黑颈鹤、野牦牛、雪豹等多种珍稀野生动物的典型活动,并通过不断积累观测资料,为后续开展相关科学应用研究、物种种群数量评估、生态系统多样性调查提供扎实的数据支撑基础。

『贰』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特种作业证件怎么查询

可以登录官网查询。

1、在网络输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搜索。

『叁』 青海省公安厅网站户籍管理

我在外地,需要办理身份证,我没有一代身份证。

『肆』 青海省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中编辑时打不开,怎么办

慢慢来

『伍』 青海省国资委有哪些下属企业

青海省国资委没有直属企业,只有监管企业。目前共16户。
1、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青海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青海省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9、青海省三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青海创安有限公司
12、青海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
13、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4、青海机电国有控股公司
15、青海金诃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6、深圳青鹏集团有限公司

『陆』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吴小平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 本文结合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工作实际,从汇交监管业务数据、汇交监管情况方面介绍了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业务现状,重点阐述了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的定位、部署、功能等主要工作进展,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为进一步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地质资料 汇交 监管平台

0 引言

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提高地质资料汇交水平,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掌握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建立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

1 开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

一是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是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推进全国地质资料管理业务体系建设的需要。通过开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资料工作的安排等法规制度的要求,以监管信息化手段促进地质资料汇交。

二是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是进一步加大地质资料汇交力度,提高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水平的需要。地质资料汇交是保障地质资料服务有效开展的基础,应加大地质资料汇交力度,提高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水平,保障地质资料应交尽交。

三是通过加强汇交监管进一步促进地质资料资源汇聚,夯实地质资料服务基础,为找矿突破提供基础资料信息保障的需要。通过开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以汇交保障服务,以开放促进服务,以数字化和互联互通提升服务,进一步夯实地质资料服务基础,为找矿突破提供基础地质资料信息保障。

四是开展汇交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汇交信息共享,提高网络监管与社会监督水平的需要。通过汇交监管信息公开查询使地质资料汇交人及社会公众能在线查询各类地质项目汇交情况,推进汇交信息共享,促进社会监督。

2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工作现状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启动于2009年,主要目标是在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立统一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对成果、实物、原始地质资料的汇交实行全程监管,促进汇交人依法汇交地质资料。监管范围主要是: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形成的地质资料,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应汇交的其他地质资料。

2.1 监管数据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共有各类地质项目数据198944条。其中地质项目记录14129条,占8%;探矿权记录120066条,占60%;采矿权记录62657条,占32%。为做好汇交监管工作,将2010年以来的各类项目纳入正常流程监管,其余项目纳入补录流程。目前在正常流程中监管的各类项目共计68672个,占项目总数的34%,其中探矿权、采矿权、地质项目分别占正常流程总数的59%、29%、12%;补录流程中各类项目总计130182 条,其中完成62173个,占总项目数的47.9%,天津、河北、上海、安徽、河南、四川、甘肃、青海、宁夏等9省已基本完成补录。

2.2 汇交监管情况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自2012年4月运行以来,各级地质资料主管部门、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六大区中心通过监管平台开展汇交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一是规范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管理。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有关制度,成果、原始、实物三类地质资料均验收合格后才可发放汇交凭证,自监管平台上线运行以来,累计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11736个,累计接收资料11927种,基本实现了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的在线规范发放。二是加大地质资料催交力度。各级地质资料主管部门及馆藏机构加大了汇交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地质资料催交有关工作,截至2014年6月,监管平台共发放催交通知6018份,其中四川、内蒙古、山西、福建、江西、青海、湖北等省(区)共发放地质资料催交通知4960份。三是推进地质资料转送工作规范化。各省级馆藏机构、全国地质资料馆以及六大区中心地质资料转送业务逐步规范有序,2013年至2014年6月,20个省(区、市)及天津、沈阳、西安、武汉中心共配置转送2070档资料。

3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进展

3.1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业务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紧密结合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业务运行,按照不同的业务应用已形成省级、油气、大区3套业务流程一体化运行。一是固体矿产类项目汇交监管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与完善,汇交人须完成成果、原始、实物3类地质资料汇交后方可领取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成果、原始地质资料由相关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转送全国地质资料馆;实物地质资料由实物地质资料中心验收后交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验收。二是建立了油气委托类矿业权项目汇交监管业务流程,即成果地质资料直接交全国地质资料馆,原始、实物资料由委托保管单位验收,三大油气公司审核后完成汇交。三是逐步理顺了中央财政出资类项目汇交监管业务流程,即成果、原始地质资料直接汇交全国地质资料馆,实物资料汇交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有明确地域的地质工作项目资料由全国地质资料馆委托六大区中心验收发证并转送相关省份。

3.2 系统设计思想

系统建设根据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业务类型的特点采用面向对象技术、模块化设计思路、低耦合的方式进行交互,系统结构清晰,易于移植,容易扩充,维护方便,并且能为将来添加新功能提供可重用的功能模块,加快开发效率;用户数据与应用程序相分离,用户数据的任何变更都不会引起运行程序的变更,同时系统本身应提供容错或恢复机制来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采用集中式管理的体系结构,数据集中管理,各省(区、市)馆藏机构等通过互联网连接应用程序进行操作,数据更新和维护按照《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8号)要求,各单位都承担部分更新维护任务,集中管理、远程访问,有助于保证各类数据的一致性。

3.3 系统部署情况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自正式运行以来,在全国31个省(区、市)地质资料主管部门、31个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35家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国土资源部、全国地质资料馆、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部署运行,系统稳定,保障了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业务的正常运行。

3.4 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2.0 版基本功能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模式(B/S模式),功能涵盖了资料汇交监管“导入、验收、发证、转送、查询”等5个环节,充分结合了业务工作实际进行数据的传输、交换,实时进行动态更新,有利于各类数据查询统计及实施动态监管。按照业务流程,系统设置了办公信息、任务管理、资料验收、资料转送、汇交监控、综合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8个一级菜单,涉及40 多个功能点,见图1和图2。主要功能如下:

图1 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系统功能结构

1)任务管理。主要指管理与建立各类项目,包括探矿权、采矿权、项目的建立以及任务分配功能。任务建立的方式分为卡片著录及数据导入两种方式。

2)资料验收。馆藏机构按照条例规定的权限负责探矿权、采矿权、非矿权类地质工作项目的资料验收任务,验收汇交人汇交的原始、实物、成果资料,验收合格后,向汇交人发放相应类型的资料汇交回执。当资料未通过馆藏机构的验收时,向汇交单位发放补充修改通知书。

3)资料转送。根据地质资料管理相关规定,在各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全国地质资料馆、六大区之间转送资料,通过转送实现对资料流转过程的记录。主要功能包括资料转送、资料接收等。

4)汇交监管。主要实现对各类项目成果、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汇交过程的查看以及资料催交、延期、保护、发证等管理业务环节的记录。主要功能包括汇交监控、汇交延期、资料催交、汇交凭证发放等。

5)查询统计。对各类项目汇交情况、资料汇交状态、汇交人、催交等进行查询及分析。查询统计实现了各级地质资料主管部门和馆藏机构之间的互查。

图2 系统界面

4 下一步工作建议

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业务体系逐步建立,各级馆藏机构利用汇交监管平台开展资料汇交监管、办理催交、延期申请、凭证发放等工作,但同时存在汇交监管机制不完善、汇交处罚力度不够、汇交人汇交意识不强、相关业务系统协同应用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主要包括:

一是进一步完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机制。目前,地质资料汇交不及时、应当汇交的没有汇交、汇交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涉及矿业权及地质项目等,这些项目信息分别在不同的部门管理,存在项目来源不全、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需建立数据交换和共享,进一步加强汇交监管机制研究,充分掌握除矿业权、国家出资地质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地质专项、科研地质专项及重要工程类地质项目信息,拓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范围,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动态监管,提高汇交监管的实时性、准确性、便捷性。

二是推进地质资料汇交信息公开。提高地质资料汇交监管的透明度,促进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互动性,提高网络监管与社会监督水平,使社会公众、地质资料汇交人及相关地质资料管理者能够方便地在线查询查看地质资料内容及状态,了解与地质资料管理相关的最新信息。

三是加大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力度,加强对地质资料汇交人的监管。地质资料汇交人是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基础,目前基层单位资料汇交与项目管理脱节,资料汇交人员不能有效地掌握项目开展情况,需要将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延伸至汇交人,试点从汇交人开始实物清单报送,将汇交监管工作落实到汇交人,以更好地促进汇交工作。

四是制定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规范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运行制度,地质资料汇交延期、保护、发证、转送等业务环节通过监管平台做好记录,制定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管理办法,从数据更新、资料验收、凭证发放、资料催交及保护延期等方面规范监管平台的业务运行。

『柒』 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系统怎么找不到网页

建筑工程监管与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