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型监管模式
Ⅰ 比较政府机构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异同
政府机构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异同:
一、不同点:
1、性质不同。
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带有行政管理的性质,自律组织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具有自律性质。
2、监管依据不同。
政府监管机构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来进行监管,自律组织除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外、还依据自律组织制订的章程、业务规则、细则等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
3、监管范围不同。
政府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自律组织主要对其会员、上市公司及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4、监管的具体内容不同。
政府监管机构主要是制定全国性证券法规,拟定监管条例,监管自律组织及证券中介机构,对重大违规案件进行查处等。自律组织主要是对其会员或上市公司及证券交易等进行一线监管。
5、两者采用的处罚不同。
政府监管机构可以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营机构采取罚款、警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从事某项或所有证券业务的资格,对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可以决定终止其上市;自律组织对其会员或上市公司的处罚较轻微,包括罚款、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相同点:
监管目的一致,都是为了确保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二者的联系:
1、自律组织在政府监管机构和证券市场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
自律组织为其会员提供了一个相互沟通、交流情况及意见的场所,可以将会员面临的困难、遇到的问题、对证券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向政府监管机构反映,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政府监管机构还可通过自律组织对证券业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2、自律是对政府监管的积极补充。
自律组织可以配合政府监管机构对其会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使会员能够自觉地贯彻执行,同时对会员进行指导和监管。
3、自律组织本身也须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
自律组织的设立需要政府监管机构的批准,其日常业务活动要接受国家监管机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Ⅱ 自律管理型的介绍
自律管理型是指政府对证券市场干预较少,除了国家立法中有某些必要的规定外,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完全由交易所及交易商协会等组织机构自行管理。证券的管理完全由证券交易所协会及证券交易商会等民间组织自行管理。这种模式以英国为典型,又称为英国模式。实行这种管理模式的国家和地区还有荷兰、香港、德国、意大利等。
Ⅲ 自律管理型的自律管理型的优缺点
优势的方面:
1、证券交易的参与者直接参与制定和执行证券管理法规和规章,使市场管理更为有效。
2、能够对证券市场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有充分的准备,并能够作出迅速有效地反应。
3、管理成本相对较低。
不足的方面:
1、缺乏统一的证券法律规范和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难以实现对全国证券市场有效控制。
2、管理者没有超脱于证券市场之外,难以确保证券管理的公正性、客观性。
Ⅳ 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区别和联系
政府监管属于自上而下的一种模式,然而自律监管属于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管。后者是从自身出发,是一种主动监管的方式,相对的来说,如果两种监管都能施行的话,后者会比前者的效果要好的多。
Ⅳ 什么是自律管理型
自律管理型是指政府对证券市场干预较少,除了国家立法中有某些必要的规定外,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完全由交易所及交易商协会等组织机构自行管理。证券的管理完全由证券交易所协会及证券交易商会等民间组织自行管理。
这种模式以英国为典型,又称为英国模式。
实行这种管理模式的国家和地区还有荷兰、香港、德国、意大利等。
Ⅵ 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区别是:A
第一,性质不同。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是一种强制管理,带有行政管理的性质。自律组织对投资银行的监管具有自律性质。自律组织是通过制定公约、章程、准则、细则,对投资银行的活动进行自我监管的组织,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是最主要的自律组织。自律组织一股采取会员制,符合条件的投资银行可申请加人自律组织,成为其会员。
第二,处罚不同。政府监管机构可以对违法违规的投资银行采取罚款、警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从事某项或所有证券业务的资格,如日本最大的投资银行野村证券在操纵市场和贿赂、勒索机构投资者的丑闻暴露后,被曰本大藏省处以停止自营业务一段时间的处罚。相比之下,自律组织对投资银行的处罚较为轻微,包括罚款、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依据不同。政府监管机构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来对投资银行进行监督,自律组织除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外,还依据自律组织制定的章程、业务规则、细则对投资银行进行管理。
第四,范围不同。政府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自律组织主要针对成为其会员的投资银行及这些投资银行的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Ⅶ 集中型监管和自律型监管体制的区别
监管属于自上而下的一种模式,然而自律监管属于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管。后者是从自身出发,是一种主动监管的方式,相对的来说,如果两种监管都能施行的话,后者会比前者的效果要好的多。
Ⅷ 什么叫行业自律管理模式
行业自律:自律就是自己约束自己,行业自律包括二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行业内的行规行约制约自己的行为。而每一方面都包含对行业内成员的监督和保护的机能。
行业自律的内涵
行业自律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行业管理办法、合同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和认真执行行规行约
"行规和行约"是行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措施。行规和行约的制定和执行对会员无疑起到一种自我监督的作用,推动本行业规范健康的发展。
(三)向客户提供优质、规范服务
(四)行业自律也是维护本行业和企业的利益,避免恶性竞争,维护本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五)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的当然监督机构之一。
行业自律是建立在行业协会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一个行业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行业协会的话,行业自律也就无从谈起。行业自律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产物。每个行业只有认真地做好了行业自律的工作,本行业才能得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去,我们也才能有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
Ⅸ 在证券市场上,政府监管机构的模式有哪些
证券市场上,政府监管机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设置独立机构管理的模式,另一种是政府机构兼管的模式。
独立机构管理模式,是指设置中央一级的独立机构对证券行业进行管理,是一种独立机构、专职管理的模式。
例如美国的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之外);法国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隶属于行政内阁,相对独立的行政管理部门);意大利的全国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管理委员会(与证券业相关的协调机构,由政府管理部门所组成)。政府机构兼管模式,是指现有的政府相关部门在原职责之外,兼管证券行业事务的模式。主要有财政部兼管、中央银行兼管、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共管等。以上资料参考自金融互联网平台爱宝盆。
目前,我国的政府监管机构模式,为设置独立机构管理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