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开始
『壹』 什么是做好党内监督工作的前提条件
责任明确是做好党内监督工作的前提条件,也是持续深入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保证。
『贰』 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从什么时间开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
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通知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
四、要切实加强对刑罚执行工作的监督。各地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干警应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派驻监所的检察人员要深入监管场所,重点检查: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呈报程序是否合法;被呈报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有无违法收费,以钱抵刑的情况;检察机关对不当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提出纠正意见后,有关部门是否依法予以重新审理作出合法裁定或决定等。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司法人员在刑罚执行工作中的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要依法查处。要把对日常监管活动的监督与查办监管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查办案件来促进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力开展,以加强监管活动的监督来发现办案线索,推动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叁』 您如何监督员工的工作进展
我觉得可以这样:一个项目要开始时,先让员工定好计划,然后可以每周定期开会,报告工作进度。每天早晚都开的话,会影响工作的,员工也会不耐烦,效果反而不好。
『肆』 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保障。下面,就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谈一点自己的浅显看法:
一、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纪委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是出好主意、当好参谋,是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纪委的主责就是抓“牛鼻子”、种“责任田”,就是监督。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的工作才有了主心骨、有了航向标,才不会迷失方向,才明白了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为什么监督的问题。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降低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因为纪委工作干得越出色,党委工作才会落实地更彻底。
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
抓工作不抓干部不行,抓干部不抓作风不行,抓住了干部作风,就抓住了根本和关键。一切违纪违法行为,无一不是作风的问题、无一不是监督的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必须从抓作风开始,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不懈抓好“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仅可以净化广大干部队伍,以良好的政风带动社风促进民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投资环境,也可以有效降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既履行了责任也保护了干部。
三、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严厉打击腐败分子,这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终极”手段,是维护党的纪律、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最后“防线”。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发生在部分党员干部中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案件,易发多发、层出不穷,因此,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武松”的勇气和胆识,不仅要多打“老虎”,更要勤拍“苍蝇”,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向腐败分子“亮剑”,形成有力震慑、高压态势,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的职责。
四、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
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法宝,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三转”就是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我们不是职能部门,具体业务必须交还主责部门,我们的主业是查办案件;我们不是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我们不能越俎代庖,我们承担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然途径。
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首要前提。我们是执纪执法的主体,因此,首先必须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才可树立“威信”、才可服众,才会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知纪知法、遵纪守法。“公生明、廉生威”,我们要练就扎实的工作作风、纯净的生活作风,经得起监督和考验,做榜样、树典型,既是对自身素质提高,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动宣传。“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坚决防止“灯下黑”。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是基础,是根本所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神圣庄严的工作,是党的保健卫士,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精益求精的业务是干不好的,没有坚强的党性、淡泊名利的思想是干不长的,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使他们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改进作风更加坚决,责任意识更加强烈,自我约束更加严格,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全面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亵渎党章赋予的崇高荣誉,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嘱托与信任,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责任。
『伍』 我国行政监督制度开始于哪个时期
我国的行政监督制度开始于新中国成立时期。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其是由公共行政监督的主体,客体,内容,程序,方法,手段和其他要素组成的有机统一体,以及各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互动的关系。
我国的监察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
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专职监督机构受到的控制比较多,尤其是受制于执行权。在组织上,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不是由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行政机关任命。
在经济上,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从同级行政部门那里领取活动经费、事业费、工资和奖金,从而在经济上受制于人。
(5)监督工作开始扩展阅读: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层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直线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权限与责任范围内对其它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陆』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做好事前监督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事情监督,那么关键在于建立规章制度。对于各行各业的操作进行严格的规范。
『柒』 如何把监督职责和监督任务履行好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保障。下面,就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谈一点自己的浅显看法: 一、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纪委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是出好主意、当好参谋,是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纪委的主责就是抓“牛鼻子”、种“责任田”,就是监督。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的工作才有了主心骨、有了航向标,才不会迷失方向,才明白了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为什么监督的问题。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降低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因为纪委工作干得越出色,党委工作才会落实地更彻底。 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 抓工作不抓干部不行,抓干部不抓作风不行,抓住了干部作风,就抓住了根本和关键。一切违纪违法行为,无一不是作风的问题、无一不是监督的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必须从抓作风开始,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不懈抓好“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仅可以净化广大干部队伍,以良好的政风带动社风促进民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投资环境,也可以有效降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既履行了责任也保护了干部。 三、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严厉打击腐败分子,这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终极”手段,是维护党的纪律、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最后“防线”。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发生在部分党员干部中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案件,易发多发、层出不穷,因此,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武松”的勇气和胆识,不仅要多打“老虎”,更要勤拍“苍蝇”,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向腐败分子“亮剑”,形成有力震慑、高压态势,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的职责。 四、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 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法宝,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三转”就是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我们不是职能部门,具体业务必须交还主责部门,我们的主业是查办案件;我们不是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我们不能越俎代庖,我们承担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然途径。 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首要前提。我们是执纪执法的主体,因此,首先必须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才可树立“威信”、才可服众,才会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知纪知法、遵纪守法。“公生明、廉生威”,我们要练就扎实的工作作风、纯净的生活作风,经得起监督和考验,做榜样、树典型,既是对自身素质提高,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动宣传。“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坚决防止“灯下黑”。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是基础,是根本所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神圣庄严的工作,是党的保健卫士,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精益求精的业务是干不好的,没有坚强的党性、淡泊名利的思想是干不长的,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使他们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改进作风更加坚决,责任意识更加强烈,自我约束更加严格,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全面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亵渎党章赋予的崇高荣誉,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嘱托与信任,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责任。
『捌』 如何抓好干部事前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