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窝案
① 谁来监督一把手
半月谈时政热点:谁来监督一把手
◆ 十八大以来被立案审查的240名中管干部中,党政“一把手”达60多人
◆ 不是“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问题大都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
◆ 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
◆ “什么都要抓‘一把手’才行,管住了‘一把手’,就管住了问题的绝大部分……”
◆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 设计权力监督体制机制的关键:防止“一把手”变成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公民,解决各级对“一把手”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
今年3月,广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十项措施》。这份措施规范的对象涵盖广州所有市管“一把手”,包括各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以及市直各单位、市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
这份措施从规范对象,权力清单制度,选人用人责任,违规干预、插手有关事项记录制度等方面,对强化“一把手”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鲁照旺对记者说,“一把手”是权力监督“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其从政行为,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前提。
“对‘一把手’的监督,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难局。”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看来,“党风廉政建设要想取得根本胜利,首先要啃下‘一把手’监督这块硬骨头。”
警惕“一把手”带病在岗
3月28日,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吴亚飞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吴亚飞去年12月卸任保定雄县县委书记。随着他的落马,河北省保定市所辖24个县(市/区)中三分之一的县级“一把手”落马。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梳理发现,自2014年下半年至今,河北保定落马干部中,至少有8位落马前担任或曾担任县委书记或县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每年都有地市“一把手”倒在反腐利剑之下。据人民网报道,在2016年,至少又有17名地市市委书记或市长被查,其中有6人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及济南、合肥、洛阳、焦作、三门峡、内江、衡阳、宁波、珠海、潮州、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呼伦贝尔、铁岭、葫芦岛等市。而在过去的一年,书记市长双双落马这一非常态现象,也继续在一些城市发生。这既证明了执纪监督敢碰硬、动真格,也凸显出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紧迫性。
在以往案例中,甚至还出现连续三任“一把手”落马的情况。例如,广东茂名市委书记、昆明市委书记等职位。
纵观被查处的干部,“一把手”也占相当比例。据《人民日报》披露,十八大以来被立案审查的240名中管干部中,党政“一把手”达60多人。不是“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问题大都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
这一现象,也同样被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一组统计数据所印证。该研究院统计了2000年到2014年3月底公布的大部分案件,结果显示,在367个厅局级腐败干部中,其中担任“一把手”职务的有219人,占同期被查处的厅局级腐败干部总数的60%左右。
2015年5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发文指出,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央纪委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很多都是发生在担任下级“一把手”期间;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屡被提拔。
从以往查处案件看,党政“一把手”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五方面:
一是违规用人。借选拔任用干部、组织人事调配之机收受钱物、索贿受贿、买官卖官。
二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建议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
三是违规决策。在“三重一大”问题上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致使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四是违规收受各种礼金“红包”。
五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引发“塌方式”腐败
由于“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位置特殊,往往会影响和带动一个班子、一个单位的方向和风气。
2016年11月23日,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做客中纪委网站访谈节目时谈到,领导干部的行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一把手”违纪违法最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
比较典型的案例有,2015年1月,广东省纪检部门查处了72名干部涉案的乐昌市“红包”腐败窝案。在11名原市委常委中,包括市委书记李维员在内的9名市委常委涉案,“红包”礼金达450多万元。尽管有中央八项规定的严格要求,但乐昌市“一把手”带头收“红包”,最终引爆了“塌方式”腐败。
今年5月3日,陕西省旬阳县第一期“回炉锻造班”开班,15名学员接受集中培训教育,其中包括县国土局原党组班子7名成员。一个县级直属部门党组的7名成员,因为违纪腐败全部被免职。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该局的两任局党组书记、局长都“倒”下了。之所以出现如此“塌方式”腐败,没有选配和管理好“一把手”是关键。
“地方腐败窝案的根子往往在‘一把手’权力失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认为,“一把手”位置关键。与其他官员相比,如贪念一起,其可以伸手腐败领域更加广泛、环节更加繁多、负面影响更加恶劣。
上海财经大学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麻国安教授说,“一把手”影响面大,易在下属中形成一种“追随心理”,导致本地、本单位或本部门内“颓腐风”盛行,引发窝案串案。
在2016年年底热播的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第八集《标本兼治》中,曾任国资委主任、中石油董事长的蒋洁敏忏悔道:“什么都要抓‘一把手’才行,管住了‘一把手’,就管住了问题的绝大部分。中石油出了这些问题,腐败的问题,我是负主要责任的。我带头破坏了制度,别人也能破坏制度;我腐败,别人也能腐败,所以我是中石油的历史罪人。”
可见,腐败也是有示范效应的,也可以一级带动一级变腐变烂。要治腐败的根,就需要先把“一把手”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监督到底难在何处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是对监督“一把手”现实难题的形象描述。
“一把手”监督难在何处?
其一,用人方面的监督。“有些‘一把手’热衷于搞小圈子,直接提名‘自己人’,以各种方式强行使其进入选举程序。也有的‘一把手’通过所谓的‘内部酝酿’选拔‘意中人’进入班子,大大削弱其他班子成员的话语权。”李成言说。
其二,决策方面的监督。“有些‘一把手’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变着手法操纵班子集体决策权。”李成言举例说,“比如在决策时,擅自对‘三重一大’内容作出自己的解释,以便自行决定什么决策可以上会;或私自进行幕后交易,一手操办了决策;或在重大决策上,绕过集体讨论的必要程序。”
其三,使用资源方面的监督。在没有严格监督的环境中,“一把手”很容易利用权力在分配资源的过程中谋取私利。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一把手”监督难,有权力过度集中、监督主体缺位、监督制度不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多种原因。
在鲁照旺看来,有的“一把手”仍存在特权思想,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差,在推动工作的过程中易集权、揽权、创权、任性用权。而下级对“一把手”也习惯于俯首称臣,唯唯诺诺,助长了“一把手”的专断和霸道。
“党内文件规定,重大决策、重大人事安排和重大资金决策,必须由集体决策。”李成言说,“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到位,致使‘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加上党务、政务、财务、事务的公开机制不健全,为‘一把手’搞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大措施力破难局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要防止“一把手”变成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公民,解决各级对“一把手”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是设计权力监督体制机制的关键。
第一,形成权力明晰、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围绕‘一把手’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等,进一步明确‘一把手’的权力内容、权力边界、权力行使方式和程序、与权力对等的责任等。”李成言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党政“一把手”职责、权限和权力运行程序、结果等情况公开机制。
第二,明确监督责任,整合监督力量。“建立健全‘一把手’问题预警机制,把监督关口尽量前移,力求能尽早发现问题。”麻国安建议,不但要强化班子内部监督、强化专门机关监督,更要强化“全方位”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尤其要充分激活下级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第三,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筑牢有效的制度保障。鲁照旺建议,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制度,真正把干部选拔任用的权力交给组织、还给人民,而不是掌握在“一把手”手中;提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防止和克服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一把手”化的现象。并完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权大于法、少数“一把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问题。
第四,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鲁照旺建议,加强对“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并严肃追责。“一旦发现问题,不论涉及到谁,不论官大官小,决不姑息养奸、包容纵容,必须从严从速、一查到底。”
② 实名举报后 纪检委在没找当事人了解情况下 就给被举报人打电话算不算违法!
找你了解情况不违法,你这么害怕就不要举报了,如果你的个人信息被泄漏,请不要急马上去找纪委是反效果,看是谁知道的想办法录音录好去举报纪委。
③ 如何从强化监督入手,减少和杜绝权大于法的违法事件的发生
总体而言,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才能真正减少和杜绝权大于法的违法事件的发生。
一、监督要形成合力:
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同时,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资源。因此,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是加强党内监督。
2、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人大监督。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行使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责,这一职责的发挥,有利于集中体现人民的意志,调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国家机关高效运转,从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腐败,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3、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民主监督。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通过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民主监督是保证政权不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全社会都应该重视,而不能仅仅限于某个范围,只有全民都来执行监督,才能使执政者不腐败,才能保障政权的清正廉明。
4、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行政监督。行政监督应重点强化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行政监督应该首先有法律上的依据,才能使行政监督实现法治化和程序化。行政监督的依法监督原则是指享有监督权的组织和个人在行使监督权时要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因此,行政监督要求立法上的完善,建立起一整套行政监督法律体系,使相关的监督法律法规具有系统性、可行性的特点,从而使行政监督做到切实有法可依。
5、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司法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权力、职能是否合法的监督。
6、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建立完善审计监督法律体系,明确审计主体、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制度,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7、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社会监督。人民群众及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监督,并通过社会舆论、新闻媒体、信访申诉等方式实施监督。社会监督体现了人民直接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使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
8、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还要加强舆论监督。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通过新闻媒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活动和社会不良现象进行披露、建议、评论乃至批评,使其符合法律法规、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准则。其相对于其他监督形式而言,舆论监督具有监督主客体的广泛性、监督方式的公开性、监督影响的及时性、监督效果的威慑性等特点,是人民群众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合理性、合法性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有效形式。
二、防止权力过于集中:
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都属重大敏感项目,由于这些部门和岗位权力过于集中,很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出现大案、要案、窝案。而内部权力的制约是杜绝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1、防止权力取得无据、行使无序。权有法定,权责一致,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进行权力规范和确认,确保权力来源合法,解决权力取得无据、行使无序的问题。
2、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必须要科学配权,确保权力架构相互制衡。配权应科学,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平衡,防止权力过度集中,推行分级决策、分级审批、分级管理。
3、防止“暗箱操作”,必须要阳光示权,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深化政务公开,扩大公开内容,同时增加扩充的数量和范围,规范公开程序,适时公开权力事项,明确公开时限,做到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探索建立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电子平台等,构建阳光、透明的权力运行体系。
4、防止权力滥用,必须要全程控权,确保权力监督及时有效。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需要监控全面覆盖、全程到位,一方面强化内部监控对权力集中的岗位和部门,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另一方面,强化外部监督,通过行政投诉、信访举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审计要“全覆盖”
要强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凡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审计包括会计资料、业务资料、管理资料。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基层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权而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权威性。
四、政务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应该有清晰的界定,以防政府官员个人将可例外的区域放大,影响到政务公开的正常进行。属于例外原则的应该是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
1、推动政务公开离不开权力清单制度。通过“晒清单”明确各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有助于构建清晰具体的权责体系和法制化的权力运行流程,防止权力恣意和异化。
2、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5、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④ 高盛因腐败案被罚226亿。重罚但免罪,高盛还能崛起么
2020年10月22日,高盛经历了一个黑暗的周四。作为全球最大投资银行,高盛显示接到了香港证监会开出的一张3.5亿美元的罚单(约23.45亿人民币);随后,根据美国司法部门公布的消息,高盛集团同一项全球监管机构支付逾29亿美元的罚款(约194);同一天,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也对外公布,将对高盛罚款9600万英镑(约8.4亿人民币)。以上罚款共计约226亿人民币。而根据高盛2019年年报及致股东函,2019年净收入为365.5亿美元,其中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为76亿美元。也就是说本次罚款仅占去年全年收入的9.23%。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高盛集团第一次触碰法律底线了。高盛于2007年2月应美国大型对冲基金保尔森公司委托,推出一款给予次级抵押贷款的抵押债务债权,并向多国银行、基金和保险企业等投资者推销。而保尔森公司本身是看空美国抵押债市场的,但高盛并未在想投资者推销这项产品时说明保尔森公司的情况,导致投资者在不足一年时间内损失大约10亿美元。
⑤ 哈尔滨交通执法系统窝案吗
6月25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122名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为“疯狂大货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而这起交警涉贪的交通腐败案件并非孤案。早在2017年11月,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就已经通报查处了交通运输等部门129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为非法营运出租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这次哈尔滨纪委在一年内两次查处交通执法系统窝案,就颇显反腐魄力。这一案件查处的重要机缘,据了解是因出租车司机的“集体休息”抗议行为“终于引起黑龙江省有关部门领导的注意”。在该案端倪其实早已浮现的背景下,或许常规性的监督和查处触发机制还可更灵敏些。
说到底,经历数年的强力反腐,一个地方的交通执法系统还出现这么严重的塌方式腐败,再次提醒不能低估权力寻租的韧性与侥幸心理。而这次暴露的基层执法乱象,也启示反腐在打“虎”之后还要继续下沉,不可忽视那些就在街头和民众身边随时上演的权力腐化——毕竟,这些系统性窝案,很可能最初就是从常见的“打招呼”和“说情”开始的。
来源:新京报
⑥ 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人保密吗
保密。
⑦ 知名国企腐败窝案
知名国企腐败窝案高管“全军覆没”谁之过?
日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透露,中纪委最近查办了某知名国有企业集团高管腐败窝案,李荣融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绝大多数中层干部涉案,几乎“全军覆没”。据报道,这家知名国企名为古井集团,目前,在这起腐败窝案中,已有十名古井集团原高管领刑。由于以原董事长王效金为首的高管腐败链贯穿古井集团采购、经销、广告甚至改制等各个环节,整个高管层几乎被“一网打尽”,成为典型腐败窝案。
从相关剖析报告分析,我们知道,古井集团由于“一把手”独断专行,有关部门对高管人员疏于监管,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致使腐败渗透于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最终才出现了几乎“全军覆没”的局面。说到一把手腐败,我们并不陌生,这些年关于一把手腐败的新闻可谓多矣。有数据显示,2002年以来,某地因贪污、贿赂受处分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一把手”占了44%。现实触目惊心。
一把手腐败屡见不鲜,与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有关。上海市市长韩正谈到一把手腐败曾说,有了制度,就要切实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能造成制度在少数人特别是“一把手”面前苍白无力。一些腐败案件,暴露出我们在制度建设上有缺失,也存在制度贯彻执行不严、落实不够、监督不力的问题。痛定思痛,吸取教训,我们必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是必须的,问题是如何发挥制度之效?
具体到这起集体腐败案,如果说一把手独断专行是症结所在,那么就该追问,是现有制度不健全还是制度失灵、制度无力?如果没有构建相应的制度,则需反思为何制度缺位?如果制度已在,则需反思制度为何在一把手面前苍白无力?有没有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这么多年来,我们在反腐方面的制度建设可谓繁复,反腐机构也可谓密实,但为何一把手腐败仍然此起彼伏?说到底,仍是监督不够,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一把手的权力太强悍了,强悍到一言堂的地步。北京大学教授李景鹏在《人治传统影响制度建设》一文中指出,在人治政治中,人的意志往往通过权力表现出来。因此,意志高于一切便表现为权力高于一切。和权力相比,制度则是可有可无的。显然,制度在一把手面前之所以苍白无力,正在于一把手藐视制度,藐视监督,把制度当作摆设。换言之,当一把手成了一霸手,在这种语境中,哪有法治可言,自然是赤裸裸的人治,一旦一把手习惯于人治,就必然轻贱制度,再健全的制度也会被推翻。
此外,这一集体腐败案还有一点耐人追问,从一把手腐败为何蔓延到高管集体沦陷?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一些高管出于利益均占的心态,主动要求适应潜规则,去迎合一把手,在利益驱动下,他们形成了息息相关的利益联盟,彼此感染、彼此结盟。二是被潜规则。在面临腐败之前,他们也许有所担忧,但在一把手权力淫威下,他们不得不顺从。有人说,高明的下属应该同流而不合污,随波而不逐流,事实上,这何其难矣,在权力“绑架”下,有多少人敢不乖乖就范?最终往往是随波逐流、同流合污。之所以出现这类情况还是与监督不够有关,如果有强大的监督和制衡,原本不想腐败的高管就会少一些被权力“绑架”的可能。
说到底,高管集体沦陷不是制度之罪,而是监督乏力之过。监督为何乏力?这与公众无法深层介入有关,与现有的监督机制失灵有关。一些时候,企业的内部监督,或者同体监督,处于濒于失效的状态,而公众难以洞悉其内,无法获悉详情,发挥监督之效。比如有多少人知道企业高管的薪酬?又有多少人获悉他们的权力运作?日前,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预防腐败主要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权力公开透明,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没错,权力不透明,再好的制度也是白搭。
⑧ 什么是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实名举报还要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联名举报的应署明主要联系人。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鼓励实名举报的办法。
(8)监管窝案扩展阅读:
背景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纪检监察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举报电话等渠道,检举、控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等渠道,中央纪委监察部建立了监察部官方网站、国家预防腐败局官方网站和信访举报网站,设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12388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注重从信访举报、巡视监督、在办案件、执法监察、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移送案件以及媒体和网络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
2012年立案的案件中,案件线索来源于信访举报的占41.8%,来源于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移送的占20.9%。注重对办案中发现的有关线索进行深挖细查,查处了一批“窝案”、“串案”,案件线索来源于办案中发现的占7.1%。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曝光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先后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比如,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网络反映,严肃查办了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广东省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等案件,回应了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