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首先,找准监督途径,确保监督责任到位。一是着眼责任落实抓日常监督。把驻在部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点,利用“一岗双责”、“签字背书”、提交述廉报告、述责述廉、社会评价、廉政谈话、签订履责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党组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强化督促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使“软”指标“硬”起来。二是着眼落实重大部署抓专项监督。通过组织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深度调研等形式,加强对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比如,作为外事侨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重大外事侨务活动审批和港澳援建、华侨捐赠爱心资金使用的督查。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采取电子监控、社会评价、座谈调研和聘请行风监督员等方式,查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三是着眼财经纪律抓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自身力量有限,通过引进第三方专项审计方式,对直属单位和资金密集的责任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督促遵守财经纪律,落实好管理制度。四是着眼积极预防抓教育监督。通过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坚持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警示教育,真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五是着眼履职尽责抓考核监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六是着眼发现问题抓巡查监督。利用年初工作部署、年终检查考核、定期调研、专项抽查和组织座谈、个别谈话、检查账目等形式,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针对薄弱环节完善措施,狠抓整改监管
第二,理顺监督关系,确保形成监督合力。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还有组织协调和指导职能,也是共同落实责任的“合作”关系。一是要理顺纪检组与驻在部门党组的关系。加强与党组书记沟通,给党组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及工作部署,协调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和安排;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向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为党组分忧解难、监督把关。二是要理顺主责与专责的关系。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责情况和决策过程的监督;通过转方式,落实对重大事项的专项监督,对职能部门行政行为进行履职监督,实现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再监督,做到既不大包大揽,又不越位缺位,使自身回归职能本位,切实从“过程参与”转变为执纪问责。三是要理顺组织协调与牵头主抓的关系。加强与驻在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对驻在部门干部的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坚决把不该管的交给主责部门。同时,采取牵头抓、协调抓、督办抓等方式,对牵头的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对职能部门主抓的工作切实监督到位。

B. 如何建立基层党组织监督考核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行绩效考核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摆上重要议程,认真谋划,深入研究,精心部署。一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综合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切实做到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层层抓落实,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三要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教育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大宣传教育资源,形成领导干部作风教育的强大合力;要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落实工作到位、指导工作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落实责任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三要把干部作风建设纳入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年底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作为评选先进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提高认识,深入开展作风教育教育是作风建设的基础,有扎实的教育才会有良好的作风。因此,深入开展作风教育,是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一项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一是要把握作风教育的内涵。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因此,“为民、务实、清廉”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领导干部作风教育的主要目的和根本要求。二是要明确作风教育的内容。要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发展观教育。把科学发展观教育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结合起来,同党纪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党的光荣传统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等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和做法,有效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要加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教育。要把唯物史观教育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教育结合起来,始终坚持以人民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不断为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要加强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教育。要把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教育与社会责任和岗位责任教育、党的思想路线教育、正确政绩观教育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干部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要加强廉洁自律的人生习惯教育。要把正确权力观教育、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健康生活情趣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持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坚决抵制腐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三)建立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关键在于形成一整套完善的“治官治权”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一是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要紧紧围绕权力行使做文章,在容易发生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权力部门、重要岗位、重要环节上建立健全权力约束机制,特别要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当作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对重要领导岗位和直接掌管人财物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行为规范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以制度规范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切实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要完善党纪执行制度。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正确政绩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建立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组织对党员的纪律考核指标,全面推行执纪责任制;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建立和完善党的领导干部在工作出现重大违法、严重滥用职权、严重失职渎职等情况的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政治责任制度;要建立健全普通党员违法失职、滥用职权、贪污腐化等应受政纪或刑事处罚的法律责任制度;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党员因轻微违法失职或官僚主义而向社会、公民、法人等赔礼道歉的道义责任制度。同时,制定的制度要政策分明、界线清楚、强化刚性、减少柔性,尽量不出现“不准”、“应该”等模糊词汇,使制定的制度鲜明准确、要求具体、便于落实,以减少实际操作中的弹性和随意性。三是要严格用人管人制度。要完善用人机制,端正用人导向,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人,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干事创业、心系群众、开拓创新、不事张扬、清正廉洁、诚实守信的人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制定相应的具有预见性、针对性、配套性和实操性的管人制度,做到防范在先、未雨绸缪。如在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上,要建立健全诸如家庭收入申报制、金融实名制等相应的辅助制度,尽快改变愿报就报、不愿报就不报的无序状态。(四)规范从政行为,畅通监督渠道一是要规范从政行为。要严格规范执纪行为,做到明确执纪权限、严格执纪标准、强化执纪考核、落实执纪责任,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据党纪政纪规定的权限管理党内事务,既不允许越权乱作为,又不允许失职不作为,坚决纠正党纪执行中执纪不严、纪法不分的现象。二是要畅通监督渠道。各级党委要严格执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完善党内民主、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当前,尤其要尊重和保障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力,确保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权力的有效行使,对漠视民主、压制民主、打击报复,造成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要运用组织和纪律手段给予严肃处理;要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从而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五)预防惩处齐下,加大反腐力度预防和惩治好比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必须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主动预防,不断加强防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一是有案必查。目前,一些腐败案件可谓是盘根错节、错综复杂,如果瞻前顾后、犹豫不决,就会丧失良机。因对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绝不允许图形式、走过场。要把干部作风建设纳入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切实做到奖惩兑现。省地县党委在纪委、组织部设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投诉电话,按照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凡是群众有投诉的,一律要追查到底;凡是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根据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凡是对本地本部门作风建设抓得不力、问题严重的,一律要追究领导责任。二是有腐必反。当前,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寄予了极大的希望,只有取信于民,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因此,对于那些以权代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以权谋私者,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任其行事、姑息迁就。三是依纪依法。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腐败分子不能迁就照顾,必须在提高腐败成本、加大反腐败威力、增强反腐败实效上下工夫,使其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付出沉重代价、失去立足之地。总之,只有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才能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只有切实认清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坚持不懈地抓住教育这个基础、制度这个保证、监督这个保障、惩处这个关键,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负责、狠抓落实,才能取得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根本好转。

C. 开展履职尽责监督检查有哪些方式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紧紧扣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而抓好责任的分解、考核是前提,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是基础。

一、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
这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首要环节,是责任制的基础。
1、细化任务分工。
在年初对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时,任务分工要做到班子成员全覆盖,每项工作任务要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各地方、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做好承办任务的再分解、再落实,将承办任务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和部门,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2、明确责任主体。
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特别是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避免出现个人领导责任变成集体领导责任,集体领导责任变成谁也没有责任的情况。
3、完善党风廉政责任状。
与推进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结合岗位职责和廉能风险点制定“共性+个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础上,根据班子成员、各下属部门和单位、各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个性责任条款,并就“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二、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
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
1、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内容中的比重,将各单位开展工作的信息、资料报送和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查、专项督查情况以及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考核范围。
2、完善责任考核的方法。
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同时还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注重民主测评,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党员干部及基层群众代表参与评议乡镇和县直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责任评定考核的依据。
3、完善激励制约机制。
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鼓励和适当奖励,对其主要领导作为提拔重用的资格条件之一。考评为不合格的列为翌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整治对象,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
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是破解个别单位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
1、建立定期汇报制。
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各乡镇、部门每季度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2、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
充分发挥纪工委监督分局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
3、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及时监督、反映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
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
1、有责必究,追究必果。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
2、分清主次,抓住重点。
在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上,要坚持以抓领导干部为重点,就各类领导班子而言,应以党政领导班子为重点,就各部门领导干部而言,应以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
3、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的责任分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作为责任追究的着重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总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抓源头、抓重点、抓关键、抓惩处”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制度执行,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实施责任追究,才能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D. 督查工作方式有哪些方面

督查工作方式:

(一)实地督查。督查人员深入实际,到承办部门(单位),到现场检查、了解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促进决策落实。

(二)会议督查。召集有关人员,听取决策事项落实情况汇报,督促承办单位抓紧落实决策事项。

(三)发文督查。对部分督查事项发出督办通知,限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督办事项,并书面回复。

(四)电话督查。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党委主要领导专项指示批示、交办的事项,通过电话向承办部门(单位)了解决策事项落实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进行落实。

(五)视频督查。依托视频督查网络平台,对各乡镇上班情况、节假日和汛期值班、领导带班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督查检查工作是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党的作风、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督查出发点本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4)抓考核监督促扩展阅读:

督查检查考核方法是否科学,能否督在关键、查在要害、考在实处,直接影响着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指标,体现差异化要求,避免“一刀切”、“一锅煮”。

针对简单地看有无领导批示、是否召开会议和出台文件等形式主义做法,强调必要的记录、台账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实绩,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

督查检查既要着重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又要及时了解有关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督促整改,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通知》还对创新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提出明确要求。

E. 如何坚持挺纪在前,严抓监督监察,着力促廉增效

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既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纪检机关突出主业主责,强化职能定位,落实“三转”要求的核心和关键。执纪审理工作,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特殊、作用特别,发挥着关乎能否正确执行纪律、严厉惩处违纪行为的保障作用。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执纪审理工作就需准确把握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严格运用党纪尺子衡量、用纪言纪语描述,进一步突出执纪特色和党内审查特点,体现出纪律检查的政治性。
改变惯性思维,树起纪律规矩的权威性
党章规定纪委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其职责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检查的政治性。这一职责定位决定了纪律审查本质是党内审查,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不是司法检控,纪检工作也不是“警察抓小偷”,对于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挺在法律前面,使其在“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
对此,执纪审理人员必须改变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特点,聚焦审理主业,由重点审查违法犯罪问题向重点审查违纪问题转变,并由此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引导转变以往贪大求全的办案模式和纪律审查方式,紧紧围绕纪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回归本职,回归党章要求,不再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不能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算总账”。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认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向,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切实肩负起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职责,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局。
完善审理程序,突出纪律规矩的强制性
将党章意识贯穿于执纪审理的全过程,始终坚持案件审理各项工作冲着纪律去,突出纪律处分的特点。
明确把突出执纪作为案件审理程序设计、改进和规范的重要目标。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在案件受理、形式审核、初审、审理谈话、室务会集体研究等重要节点上,把突出执纪明确为重点工作。
优化涉刑案件审理程序,对于司法机关已作出刑事处罚的案件,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条规直接作出纪律处分。对于自办的既违法又违纪的问题,不纠缠于查深查透、“吃干榨尽”,不苛求对全部违法行为的精确界定,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和处理档次的轻重,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审明后,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争取快审快结、快进快出。
完善自办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制度,创新提前介入审理模式和内容,对重大或者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以及领导交办的案件可以提前介入审理,在确定调查方向、证据认定、法规使用、程序履行等方面为调查部门提供业务支持和服务,引导、督促调查部门执纪围着纪律转、冲着纪律去。改进与被审查人谈话制度,坚持纪律审查突出党纪的特点,重点核对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听取其本人的意见,使其明纪认错、服纪悔过。建立执纪审理台账,对审理过程实施动态流程管理,严格时限管控,确保抓早抓小、违纪必究。
突出重点审核,彰显纪律规矩的严厉性
明确把违纪问题作为审理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坚持把纪律审查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对照党章党纪党规去衡量、处置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凸显纪律处分的严厉性。更加注重准确定性违反“六大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体现执纪审理的政治性。
加强对立案依据的审查。对调查部门移送审理的案件,其作为立案依据的违纪主要问题事实不清的,协调调查部门补充调查;对立案后新发现的被调查人涉嫌犯罪问题,事实不清的,不再建议调查部门补充调查,而作为线索直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在证据收集、鉴别方面,借鉴司法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加强对证据收集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及证据证明力强弱的审核,认真排除非法证据。在证据使用上,对于司法机关依法获取的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能够证实违纪事实的客观方面证据,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对司法机关依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如被调查人的交代与其他证言一致,且不涉及本人其他违纪的,经审查核实后,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坚持监督执纪方式多样化,更多地综合运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违纪党员干部,更好地体现“挺纪在前”。
改进文书体例,体现纪律规矩的约束性
摒弃审理文书特别是审理报告与司法审查报告趋同的传统做法,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在审理报告、相关请示、处分决定等文书制作过程中都要体现出“挺纪在前”要求。
严格区分“纪”与“法”,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违纪、后违法的原则,规范违纪行为排序,突出审理特色。对于共同违纪案件,违纪人员均为党员的,在违纪人员基本情况和定性处理部分,按照先党员领导干部,后一般党员干部的顺序进行表述,充分体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严于一般党员的精神;对于共同违纪案件中,既有党员干部又有党外人员的,按照先党员干部,后党外人员的顺序进行表述,充分体现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严于非党人员的精神。对于被审查人既有违纪行为又涉嫌违法的,将其违纪问题置于违法问题之前表述;对既有违反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又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将其违反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置于其他违纪行为之前表述。在叙述违纪事实时,不仅围绕违纪事实构成进行表述,而且聚焦党纪党规,更加突出表述违犯党纪的情形和后果。在定性及处理意见部分,对行为人违犯党纪的情形和后果进行概括提炼,增加对违犯党纪党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突出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
注重综合效果,维护纪律规矩的严肃性
建立健全处分决定的宣布和执行方面的制度机制,强化违纪行为的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效果。积极创新违纪干部处分决定宣布方式,在宣布严重违犯党纪党员干部处分决定时,邀请宣传部门同步录音录像,有针对性地对受处分人进行教育,让其忏悔违纪错误、剖析思想根源、汲取沉痛教训。对一些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把宣布范围扩大到发案单位全体人员,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违规违纪的害处,认识到不仅贪污贿赂的“烂树”要拔除,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顾组织原则、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的“病树”、“歪树”也要治疗、扶正,做到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
认真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制度,定期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与组织、人事、相关单位的沟通协商,明确在执行纪律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分工,杜绝推诿扯皮。完善处分决定执行专人跟踪督办制度,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工作流程管理,把住受处分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处分决定送达回执、执行情况报告等重点环节,切实做好纪律执行工作。强化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效果。认真梳理所审理的各类案件,适时编写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深刻总结值得汲取的教训,提供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鲜活教材,力求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F. 如何发挥党建指标在督查考核中的作用

发挥党建指标在督查考核中的作用主要做好以下两方面:
1、发挥党建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核心是党建责任考核工作要讲求实效,细化考核指标,党建考核考要严和实,考核督促抓到位、严起来,使党建工作责任具体化、能落实。
2、发挥党建考核指挥棒的作用,要从根本上强化“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的地位,既要把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与奖励捆绑,更要把任用干部与党建工作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形成干部任用奖励的风向标,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上使党组织书记抓党建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有“慢不得”的危机感,党组织书记才能把党建抓牢抓实。
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关键在于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重在严格的党建责任考核,发挥党建考核“指挥棒”的“风向标”作用,真正把从严从实管党治党落到实处,才能使党建工作由“软指标”变为“硬任务”,由“空对空”变为“实打实”,才能鞭策党组织书记守好主业,种好责任田,在思想上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意识,才能义不容辞的抓党建。

G. 如何运用各种监督方式促进作风建设

一、拓宽监督渠道,使监督检查形成合力迸发慑人威力。如何使监督检查形成合力迸发慑人威力,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各级各业务部门、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多方参与,使监督无漏洞、无死角、全覆盖。
一是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回归主业应该强化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第一,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提供政治保障,为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首要的主业。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政府采购等加大监督检查,才能确保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有力有效。第二,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开展监督检查。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因贪腐落马的官员越来越多,因此监督和警醒领导班子及领导个人廉洁自律、加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显得更加重要,因此,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早提醒干部、挽救干部,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第三,围绕干部作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作风正则干群和,加强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能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大大提升机关效能。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深入工作一线明察暗访、督查督办,要求限时办结,并把督查督办的结果通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促使干部作风好转,形成了良好的为民服务环境。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业务部门的自查自纠和监督责任。计生、民政、劳动保障等各业务部门要主动按上级部门的业务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主动作为,为居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居民群众充分享受到国家改革开放的政策和福利。同时,要求各业务部门及时及早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积极开展站办所工作人员相互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则要及时纠正,坚持抓小抓早,自觉做好自身廉洁从政的监督。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机制。新闻媒体具有舆论监督的重要功能,它的主要作用是把党员干部隐藏的腐败行为公诸于众,对掌权者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对腐败分子产生震慑。它还可以弥补法制建设和道德规范方面的缺失。许多弄权渎职者往往“不怕通报,就怕见报”,就充分表明了舆论监督的群众威力。因此,实际工作中,应进一步放开对新闻媒体的管制,取消披露官员的问题,必须层层审批的规定,允许新闻媒体在自身责任范围内,不经审批就可自主曝光一些负面新闻。
四是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群众监督是一切监督的“原点”,是党外监督的主要渠道,是对党内监督的有益补充,具有其他监督所法比拟的优势,即具有广泛性、公开性、针对性、互补性和多样性。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监督作用,就必须要把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愿望和行为引导好、组织好,完善群众能够多渠道、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反腐败的有效机制。1、要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2、要进一步建立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保障机制。3、要进一步建立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激励机制。
二、健全纪检监察长效机制,使纪检监察监督常态化。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个严禁”等相关党纪国法和长效监督检查纪律,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严格按照反“四风”的要求,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使纪检监察监督常态化。
三、关注热点难点,使纪检监察监督更具有针对性。要积极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做党的忠诚卫士,又要当群众的贴心人。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对群众最关心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公车私用、工作日中午饮酒、传统节假日收取红包礼金、操办婚丧喜宴、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现象,坚持每月有检查,重点时间节点全面检查,定期将检查结果公布,并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高度关注群众疾苦,积极开展涉农、惠农政府落实的各项监督检查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各类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农资各种补贴款全部及时兑现到农民手中。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公路“三乱”、加强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使廉洁从政入脑入心自觉化。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知廉、守廉,自觉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大环境。一是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职工能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四风”不良思潮的影响,要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去掉身上的灰尘和微生物。二是要突出常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常规教育内容,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计划,紧密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扎实开展常规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权力就是服务的观念,树立“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观念,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牢固树立“一要干事、二要干净”的工作理念。三是突出示范教育,做到榜样引路。在坚持用正确思想和先进的理论教育人的同时,注重用先进典型引导人、影响人,变空洞的说教为生动的示范,做到典型引路,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组织学习焦裕禄、孔繁森、任长霞等全国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真正使“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四是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强化警示教育。组织观看《王怀忠的两面人生》、《贪官无孝子》等全国大案要案警示教育录像片,使广大党员干部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受到警示。五是加强业务部门的廉政教育,使其在工作中能自觉开展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组织单位各业务部门针对本行业的特性,多学习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工作,使其在工作中自学守法,学法、懂法、依法办事,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综上所述,改进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让监督检查形成合力迸发慑人威力,使廉洁从政入脑入心自觉化,让作风建设的持续好转成为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内生产力,推动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