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责任集体约谈
A.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会议精神的主题词怎么写
请组织党员干部认真传达学习,领会讲话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精髓要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B.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集体约谈的内容
内容:
1、会议首先传达了省分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要求,深刻分析了面临的形势,明确指出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分行关于从严治党决策部署,
2、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分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廉洁从业意识。
3、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突出抓好强化党内监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等重点工作,不断推动管党治行各项工作深入展开。
4、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切实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友。纯洁朋友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好微信圈。要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5、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重党规、明底线、知法纪,不碰“红线”、不触“底线”。
(2)监督责任集体约谈扩展阅读
一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意识。要强化理论学习,通过坚持不懈地学习,不断增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锤炼道德品行;要坚定政治立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端正价值操守,要不断提高道德品行修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要知责明责,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内容,认真学习、系统研究,整体谋划、协同推进,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要守土尽责,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要严肃问责,规范完善问责机制,不断强化和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综合效应。
三要规范党内生活,营造良好生态。要严肃组织生活,落实好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良好政治生态;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把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进作风建设,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要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自律自觉的长效机制。
C. 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集体约谈会精神
党委班子履行主体责任要做到“三个形成”。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集体责任。党委班子对主体责任要思想清晰、认识明确,形成共识;要强化集体责任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形成龙头;各警种、各部门上下一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单位“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要落实“三句话”。一要亲自抓。“一把手”不仅要抓业务,还要抓队伍,抓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要贯穿始终。二要说硬话。敢于喊响“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口号,不仅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人。动真格。彻底摒弃“老好人”思想,敢抓、敢管、敢于负责,真正负起监管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坚持“三抓”。一是抓队伍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纪委人员要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党性锻炼,要做到自身硬、自身净、自身正。二是抓制度日常落实,要抓在平常,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各项制度落实。三是抓违纪腐败苗头,要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预防、早提醒,强化早期预防。
D.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关于我厅落实党委(党组)
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
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党委(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经厅党组研究,现就2014年我厅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厅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我厅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
(一)厅党组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带头廉洁自律。厅党组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已,廉洁从政,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作出以下“六项承诺”: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带头严格要求,决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借领导名义谋取私利;带头深入基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水利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带头“一岗双责”,自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带头接受监督,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2)落实“一岗双责”。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水利业务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个一”:年初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中对分管部门、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年底带队对分管部门、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每年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向厅党组上报一份述廉报告(写明落实责任分工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3)明确责任目标。厅党组和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以及有关反腐倡廉文件,研究部署我厅反腐倡廉工作。制定《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意见》,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厅党组成员、相关处室,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制定下发《2014年我厅反腐倡廉工作要点》,明确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召开全省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反腐倡廉部署要求,对抓好年度全省水利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五水共治”目标责任书、水利大禹杯评比重要内容,对各市、县进行党风廉政考核。
2、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加强干部人事制度建设。根据中央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省委有关干部管理的最新精神,梳理修订水利厅干部管理制度,改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主要有:制定修订水利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则、干部谈话制度、干部轮岗交流办法、不称职干部管理办法、干部考察办法、厅属事业单位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
(2)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落实交流轮岗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需求,推动领导干部跨单位、跨处室轮岗交流。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
(3)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厅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把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与班子结构、工作需要、干部一贯表现、平时了解情况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4)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要求,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党外代表、纪委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3、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深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加强基层水利站所标准化建设和行风建设,推进基层水利站所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管理机制改革,规范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行为。实施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改善水质,提高供水保证率,建立长效机制。
(2)加大涉水涉河案件执法力度。在全省开展河道采砂专项行动,制定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继续开展“清除河障,改善生态”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填埋占用水域等问题执法力度。
(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开展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用水等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违规行为。
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定厅属单位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加强对水利课题项目的监管,制定课题项目监管办法,规范课题资金管理。开展对厅系统及各市、县水利局年度考核清理,切实减轻基层水利部门负担。组织开展对厅属单位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水利厅惩防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之中。研究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建设市场、资金管理等制度,尽可能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要求厅里举办的培训班都有反腐倡廉内容,组织开展对厅管处级干部、中层干部以及各市县水利局长、分管水利乡镇长廉政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剖析我厅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4)深化“阳光水利”建设。加大水利公开力度,对厅机关各处室公开事项进行整合,集中对外公开。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开平台”监督检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减少围标串标行为发生。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受益群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决策、实施、监管作用。建立“水土保持中介服务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继续开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全国中小河流试点县竞争选拔机制以及水电资源开发权、河道采砂资源公开出让、拍卖等做法,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
5、严肃党的纪律,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2)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信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结,争取件件有答复。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6、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抓好行业党风廉政建设
(1)建立联合预防机制。加强与地方纪委、有关监督部门的沟通联系,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检察、纪委、监察、审计等机关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同抓好行业党风廉政建设。
(2)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指导。针对当前我省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开展水利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二)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召开党委会及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以及全省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
2、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
3、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以及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
4、制定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措施。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研究加强人、财、物和行政审批、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7、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8、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廉洁自律意识。
9、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10、每年分别向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报告。
(三)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党委(党组)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
2、自觉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五水共治”水利建设项目、防汛防台工作纪律等监督检查,确保水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3、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以及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四风”方面的问题。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贯彻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标准和干部考察方式,健全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
5、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水利窗口单位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活动力度,加强基层水利站所标准化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制定水利惩防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管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加大水利公开力度,推进“阳光”水利建设。
7、加大查处案件工作力度,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8、落实齐抓共管机制,督促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9、加强与当地纪委、有关监督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与检察、纪委、监察、审计等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联合预防机制。
10、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11、每年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报告。
二、我厅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我厅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水利改革发展决定、“五水共治”水利项目实施、防汛防台工作纪律等监督,促进水利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2、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事项。
3、加强对水利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资金管理、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
4、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5、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6、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
我厅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年初有工作部署,年中有跟踪督查,年底有检查考核。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水利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