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山东省监察厅的内设机构

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察厅机关设14个职能厅室和山东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 (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纪检信息员和人民监察通讯员的选聘、联络和指导工作。 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市地、省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省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一、二纪检监察室分管省直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部门省委管理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所联系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配合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四纪检监察室分管市地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市地省委管理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所联系市地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配合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市地的纪检、监察工作。
纠风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市地、各部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承担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报告等工作任务。 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经贸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交通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海洋与渔业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文化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计生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发展计划委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建设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信息产业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对外贸易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审计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地税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广播电视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新闻出版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粮食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环保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法院纪检组
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组 派驻省公安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司法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国家安全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派驻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

B. 请问,山东交通监察既然是唯一可上路执法的队伍,那公路治超站的路政人员怎么执法

没有什么大惊小怪,只要有山东交通厅,就有交通稽查的执法权,这就是山东。路政在有执法也得挂靠交通

C. 谁有山东交通监察新式服装图片吗发来看看

回复17# 希望如此吧,交通也就这样啦! 查看原帖>>

D.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机关

一、根据上级和厅领导指示,调度了解交通运输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情况。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政务工作。
二、根据厅领导指示,组织起草、审核全省交通运输工作总结、厅领导工作报告和重要文电、重要汇报材料等综合性文稿。
三、承担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行业相关工作。
四、承担厅调研工作。拟订厅调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大或专题调研活动,负责调研成果的收集、评审、应用工作。指导行业调研工作。
五、承担厅会务工作。拟订厅机关会议工作制度,汇总审核厅机关和各专业局会议计划,组织或参与组织厅综合性会议、重大政务活动的筹备工作,安排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务会、专题会和厅领导其他政务活动,整理印发主办会议的《会议纪要》。
六、承担厅文书处理工作。拟订厅公文处理办法,承办厅收文电的登记、呈(传)阅、催办,负责厅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指导厅直单位文书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厅党、政和厅长印鉴及厅党政介绍信,监督管理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印鉴刻制、启用。
七、承担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拟订督查工作制度,检查、督办厅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决定事项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厅直单位督查工作。组织“两会”代表、委员建议、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及相关工作。
八、承担厅机关机要、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拟订厅机要保密工作制度,承办厅机要文电和资料的收发、呈(传)阅、保管、核销和立卷归档工作。承办厅党组保密委员会和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厅直单位机要保密工作。
九、承担厅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接收保管厅文书、科技、会计、声像等档案,组织档案开发、利用和服务,承办档案统计工作,组织或参与交通工程项目档案验收。指导行业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档案、图书资料系列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十、组织续写交通志、交通年鉴、交通大事记,协调指导交通各专业史志的编写工作。
十一、承担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厅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厅机关行政经费,编制经费预算方案,承办机关行政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承担厅机关办公类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厅机关办公设备政府采购。
十二、承担厅公务接待工作。拟订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承办分工范围内和厅领导批办的接待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的公务接待工作。
十三、承担厅信访工作。拟订厅机关信访工作制度,受理涉及我省交通运输的信访事项,指导、协调行业信访工作。
十四、承担厅政务值班管理工作。拟订厅政务值班工作制度,处理日常值班事务。承办以厅名义接收和发出的电话、电报、传真、电子函件,办理进京介绍信等。协调指导行业政务值班工作。
十五、承担厅门户网站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十六、协调厅文印、收发、为厅领导办公服务等工作,承担厅办公用房分配、调整工作,协调管理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十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制建设、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法制建设、体制改革工作。
二、拟订交通运输立法、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归口管理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计划编拟、调研、起草、审核、会签、报送、清理、修改和解释工作;编制厅机关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会签工作。
四、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重要政策的调研、拟订工作。
五、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贯组织工作。
六、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执法主体、依据、程序、文书和裁量权标准;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站点布局规划的编拟、设置审核和报批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赔偿的审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办理执法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错案追究。审核发放执法证件、执法监督证件,承担执法装备、服装的标志、式样、标准、使用范围的统一管理工作。
八、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承办厅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九、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拟订行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划、计划、统计、投资、利用外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结合我省交通实际情况,拟订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编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与其他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集疏运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工作;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工作。
四、承担汇总、编制、上报和下达全省公路、水路、运输场站、管理执法站点、科技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年度计划,并监督公路、水路、运输场站建设和养护年度计划实施。
五、提出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建议;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预算内投资、外资安排意见;组织拟订有关专项资金规模、方向和标准。
六、组织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论证、项目立项及后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行业审查工作。负责沿海、内河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或报批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八、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制定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和专题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审核、上报、编发各项统计报表,组织编写统计分析报告;负责统计资料、信息的对外提供和发布;指导行业统计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交通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承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经营性国省道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承担有关投资协议的签署、报批工作;指导行业开展外资利用工作。
十、组织经济、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推荐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拟订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及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承担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资质审核、转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监督检查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核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相关资料,负责招标程序行业监管;组织建立并监管省级交通工程技术咨询体系;发布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和建设市场信息。
三、承担交通重点工程设计文件、概算预算、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设计变更、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审核、批复、转报、备案等工作;协调办理工程建设涉及的土地、环保等方面报批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五、归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项目评优工作。指导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工作。
六、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拟订交通财务会计、审计、规费征收、预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省级各项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承办各项贷款资金的落实、归还和核算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引进社会资金及利用外汇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拟订筹融资管理办法,指导行业筹融资工作。
三、承担公路收费站点设置及交通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工作,提出有关交通运输价格政策建议。
四、承担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省级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政策和办法,拟订、下达年度交通规费征收计划,并监督落实。承担交通规费票据管理、收费公路统计、交通规费减免及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指导和审计监督。
五、承担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联网收费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联合稽查;承担联网收费拆账、结算数据审核工作。
六、组织编制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预算,承担预算执行和检查分析工作。转批省级部门预算,监督指导厅属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工作。
七、承担交通预算单位、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及厅属国有交通企业财务报表、财务决算的布置、审核、分析、汇总上报和转批等工作。承办国家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核和资金清算工作。
八、承担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厅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归口管理交通国有资产,承担受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交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办理交通预算单位产权登记,按管理权限协调办理资产购置、调拨、转让、报废处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对外投资等工作。
十、承担交通经费资金、专项资金、建设资金的申请、拨付、转批等工作,监督指导厅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会计、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推荐工作。
十一、承担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执行财经法规规章制度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厅属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对行业经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外事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承担厅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厅管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监督、奖惩和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干部调配、公务员招考、人员招聘、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军队转业干部(城镇义务兵)安置等工作;承担厅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工作;指导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及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选拔与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人事统计工作;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有关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厅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厅外派、挂职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五、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指导行业有关劳动定员、劳动保护以及劳动工资政策贯彻执行;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社会保险工作。
六、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行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承担厅表彰奖励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厅机关、厅属单位出国(境)团组计划编制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及护照管理工作。
八、指导行业劳动卫生有关工作;承担厅机关医疗管理有关工作。
九、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文明创建、文化建设、行风建设等方面工作。
十、承担厅新闻宣传工作。拟订新闻宣传工作意见、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安排厅重大新闻宣传活动。承担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行业新闻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信息化、质量管理、节能减排、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管理制度、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质量、节能减排、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研究拟订交通科技、信息化、节能减排、教育与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提出行业年度科技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交通教育与培训及厅属学校招生计划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交通运输重点科研项目、新产品科研攻关、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行业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行业科技进步。监督指导行业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归口管理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制订行业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落实。承担重大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管工作。
五、归口管理行业标准、质量管理、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知识产权等项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申报和推广应用,监督行业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节能减排考核评比工作。
七、承担交通运输科技教育信息、节能减排等有关业务统计分析和科技教育奖励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咨询服务,编报有关统计报表。
八、归口管理厅属学校的教学业务工作。承担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学生管理和制度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提出厅属学校布局、专业设置和调整建议方案。
九、组织交通工程、船舶、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
十、组织行业职工重点培训工作,承担厅属单位、指导行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和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编制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责任制落实。
三、承担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对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培训。
四、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承担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资质、企业开业安全条件审查,拟订运输设备安全标准,指导安全生产设施设立、建设和使用工作。
五、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监督指导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
七、承担应急值守工作。管理厅应急值班工作,接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数据上报和发布工作。统计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数据,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规律进行研究分析,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国防交通法规、规章,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承担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规划,审定国防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和提出立项报告。会同有关军事机关,提出交通、通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组织或参与国防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审定、检查监督、竣工验收。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交通、通信重点目标保障方案,组织和调用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军事行动以及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通信保障。
四、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和征用方案,组织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和公安、海洋与渔业、海事、农机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潜力调查。
五、承担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国防交通物资器材储备计划,调配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器材,调整国防交通物资器材储备种类、数量与布局。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防交通宣传教育,拟订并组织实施国防交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交通保障队伍训练与演练计划,组织和管理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国防交通工作,负责协调军事运输、油料供应、部队通用装备社会化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八、组织开展国防交通发展战略、国防交通组织机构和保障队伍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提出有关决策建议和改革方案。
九、归口管理交通系统交通战备工作,指导监督交通抗震救灾、防汛和厅直单位人民防空工作,参与拟订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拟订水毁资金补助方案,负责省交通应急战备车队的指挥调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规划,负责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工作,参与项目总体方案和费用预算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战时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造成民用运载工具财产损失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提出补偿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厅有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参加政治活动、使用车辆、健康查体休养、文体活动、后事处理等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经济、社会及交通发展中的作用。
四、组织编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及遗属的困难补助、走访慰问等工作。
五、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老干部党总支组织政治学习和党的组织活动。
六、承担厅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统计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厅机关、驻济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拟订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计划、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归口管理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驻济直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四、组织领导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纪委的建立撤销、换届选举、充实调整及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五、负责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的作风建设,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管理、奖惩工作。
六、承担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行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厅属单位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评审和推荐工作。
七、归口管理厅机关及驻济直属单位统战、对台、侨务、民族、宗教、双拥等方面的工作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八、领导厅直机关纪委、工会、团委、妇工委工作,承担厅直机关团委的日常工作。
九、承担厅机关和指导驻济直属单位计划生育、义务献血、义务捐献、爱国卫生等工作。
十、承办上级党委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承担交通公安、保卫队伍的组织机构、基层基础业务和装备的建设工作。指导行业内各交通公安处、科、所做好港、站治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监督、检查、指导厅直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交通厅办公区、宿舍区治安管理;督导厅物业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工作。
三、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承担交通各项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承担与地方公安机关的业务协调工作。
五、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和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工作规划和计划。
二、组织、指导交通监察队伍执法工作。
三、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的管理、督察、考核工作。
四、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执法队伍任职资格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的培训计划。
五、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服装、装备的审核、制作、发放、收缴等管理工作。
六、承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面的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站点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监察总队执法队伍的精神文明、廉政和行风建设。
八、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 投诉山东省广饶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该往哪打电话!

宁走阎王殿 不走广饶县

F. 查询山东交通监察大队改制后临时工怎么安置

一般情况下监察大队属于执法机构,是不招临时工的,不知道你在监察大队具体做哪项工作,改制后你如果干的是执法工作那是绝对不会允许的。按照方案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后辞退。

G. 山东公安厅历任厅长都有谁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王献增是山东省新泰市羊流镇徐家庄,吴鹏飞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山东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和厅长一级警监,朱有林 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是二级警监。王献增 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是二级警监。

于长安 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是二级警监,秦黎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是二级警监,任学增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是二级警监,毕宝文 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是二级警监,杨和德 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山东警察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是一级警监。

张志华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山东省监察厅驻山东省公安厅监察专员,山东省公安厅督察长是二级警监,公安厅厅长曲植凡,公安厅副厅长王献增、于长安。

(7)山东交通监察扩展阅读:

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公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全省公安工作。

掌握影响全省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负责全省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和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负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

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管理工作。

管理山东省看守所。

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和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口岸签证、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

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负责劳动教养的有关审批工作。

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拟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按规定负责全省警用直升机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承担省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承担省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按规定负责车辆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组织开展我省公安机关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负责来我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H. 山东省政府直属单位都包括什么单位谢谢......

办公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国家安全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林业局、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