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者父母
Ⅰ 父母监督、孩子执行,这种教育方式到底好不好
家长是监督,孩子是执行这样不好。你有时间玩游戏,而不好好做会作业吗?我在和你说话!我跟你说话的时候就是这么做的!我努力工作就是为了赚钱让你好好读书!你看别人多聪明。我怎么教你?你做不好吗?看完这些词你觉得熟悉吗?好像我听说过那样的话?其实,我们很多人都经历过这样的事情。这种教育可以称为强迫教育。
良好的亲子关系不是父母当监督者,孩子当执行者。当父母作为监督者存在时,他们会与孩子处于一种对立关系。在学习和工作的时候,身边也有人监督。不准你休息,不准你犯错误,甚至玩耍都会受到严厉的批评。在这样的环境下,孩子也一样。良好的亲子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这种亲子关系远不如亲子并肩工作、共同进步的关系有效。
Ⅱ 如何在父母的监督下偷偷玩手机
哎,真是的,穿上件隐身衣,自己都看不见自己,然后父母肯定看不见喽,把手机放衣服里面慢慢玩好了。
Ⅲ 被父母或者监督人遗弃有权向什么机关或组织申请保护
被父母或者监护人遗弃,有权向法院申请保护,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另外,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大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大令第65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Ⅳ 从法律上讲,十六岁的孩子父母还有监督权
法律规定18岁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所以16岁仍然是未成年人
Ⅳ 父母有失监管和看护职责,是否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华民共未保护
(19919月4第七届全民代表委委员第二十议通)
第章 总 则
第条 保护未身健康保障未合权益促进未品德、智力、体质等面全面发展培养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社主义事业接班根据宪制定本
第二条 本所称未指未满十八周岁公民
第三条 家、社、校家庭未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制教育进行主义、集体主义际主义、共产主义教育提倡祖、民、劳、科、社主义公德反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其腐朽思想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工作应遵循列原则:
() 保障未合权益;
(二) 尊重未格尊严;
(三) 适应未身发展特点;
(四)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家保障未身、财产其合权益受侵犯
保护未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监护其公民共同责任
侵犯未合权益行任何组织都权予劝阻、制止或者向关部门提检举或者控告
家、社、校家庭应教育帮助未运用律手段维护自合权益
第六条 央各级家机关应各自职责范围内做未保护工作、
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关部门做未所保护工作
共产主主青团、妇联合、工、青联合、联合、少先锋队及其关社团体协助各级民政府做未保护工作维护未合权益
第七条 各级民政府关部门保护未显著绩组织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监护应依履行未监护职责抚养义务;虐待、遗弃未;歧视性未或者残疾未;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监护应尊重未接受教育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使校接受义务教育未辍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监护应健康思想、品行适教育未引导未进行益身健康预离制止未吸烟、酗酒、流浪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监护允许或者迫使未结婚未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监护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监护未合权益应依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监护前款所列行经教育改民院根据关员或者关单位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依照民通第十六条规定另行确定监护
第三章 校保护
第十三条 校应全贯彻家教育针未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教育及社指导青春期教育
校应关、护;品行缺点、习困难应耐教育、帮助歧视
第十四条 校应尊重未受教育权随意除未
第十五条 校、幼园教职员应尊重未格尊严未童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侮辱格尊严行
第十六条 校使未危及身安全、健康校舍其教育教设施
任何组织扰教秩序侵占、破坏校场、房屋设备
第十七条 校幼园安排未童参加集、文化娱乐、社实践等集体应利于未健康防止发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家关规定送工读校接受义务教育未工读校应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技术教育职业教育
工读校教职员应关、护、尊重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园应做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体质、智力、品德等面谐发展
第四章 社保护
第二十条 家鼓励社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组织及公民展种形式利于未健康社
第二十条 各级民政府应创造条件建立改善适合未文化需要场所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物园、公园等场应优惠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适宜未场所关主管部门经营者应采取措施允许未进入
第二十四条 家鼓励新闻、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作家、科家、艺术家及其公民创作或者提供益于未健康作品版专门未象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版物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向未售、租或者其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童食品、玩具、用具游乐设施害于童安全健康
第二十七条 任何、幼园、托所教室、寝室、室其未集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家另规定除外
任何组织依照家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应工种、劳间、劳强度保护措施等面执行家关规定安排其事重、毒、害劳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流浪乞讨或者离家走未民政部门或者其关部门应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监护;暂查明其父母或者其监护由民政部门设立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披露未隐私
第三十条 未信件任何组织格隐匿、毁弃;除追查犯罪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依照律规定程序进行检查或者行能力未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代拆外任何组织或者拆
第三十二条 卫部门校应未提供必要卫保健条件做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民政府应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托所、幼园鼓励支持家机关、社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社力量兴办哺乳室、托所、幼园提倡支持举办家庭托所
第三十四条 卫部门应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童见病、发病加强传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托所、幼园卫保健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各级民政府关部门应采取种形式培养训练幼园、托所保教员加强政治思想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 家依保护未智力荣誉权受侵犯
特殊赋或者突未家、社、家庭校应健康发展创造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未已经受完规定限义务教育再升政府关部门社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创造劳业条件
第五章 司保
第三十八条 违犯罪未实行教育、化、挽救针坚持教育主、惩罚辅原则
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未犯罪满十六周岁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或者其监护加管教;必要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院办理未犯罪案件应照顾未身特点并根据需要设产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办理
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院少犯管教所应尊重违犯罪未格尊严保障合权益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院审前羁押未应与羁押别看管
经民院判决服刑未应与服刑别关押、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满十六周岁未犯罪案件律公审理十六周岁满十八周岁未犯罪案件般公审理
未犯罪案件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版物披露该未姓名、住所、照片及能推断该未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家庭校及其关单位应配合违犯罪未斫所少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违犯罪未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民检察院免予起诉、民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及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未复、升、业受歧视
第四十五条 民院审理继承案件应依保护未继承权
民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抚养未发争执能达协议应根据保障权权益原则双具体情况判决
第六章 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未合权益受侵害侵害或者其监护权要求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向民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合权益其造财产损失或者其损失、损害应依赔偿或者承担其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校、幼园、托所教职员未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由其所单位或者级机关给予行政处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体工商户非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由劳部门责令改处罚款;情节严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条 营业性舞厅等适宜未场所允许未进入由关主管部门责令改处罚款
第五十条 向未售、租或者其式传播淫秽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版物依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身权利或者其合权利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家庭员情节恶劣依照刑第百八十二条规定追刑事责任、
司工作员违反监管规监管未实行体罚虐待依照刑第百八十九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负抚养义务拒绝抚养情节恶劣依照刑第百八十三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依照刑第百三十二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倒塌危险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伤亡依照刑第百八十七条规定追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教唆未违犯罪依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依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事依照本作行政处罚决定服先向级行政机关或者关律、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服再向民院提起诉讼;直接向民院提起诉讼关律、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服再向民院提起诉讼依照关律、规规定办理
事行政处罚决定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向民院提起诉讼履行作处罚决定机关申请民院强制执行或者依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务院关部门根据本制定关条例报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代表务委员根据本制定实施办
第五十六条 本自19921月1起施行
Ⅵ 父母不在了,监督权是谁
不太懂,猜一下,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责任大一些吧,再就是在谁哪里住的,当然就会有监护权了
Ⅶ 孩子日常生活中应该监督父母的哪些不良行为
所有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是十全十美的。所以,不能用客观的眼光去看待孩子身上的优点和缺点,而是经常用别人孩子的优点来比较自己孩子的缺点,当然是越比越生气。有的父母发现了孩子的问题所在,也找到了纠正的方法,但往往是父母没有耐心,中止了矫正孩子不良习惯的训练。例如,现在不少孩子参加儿童感觉统合训练来矫治学习能力障碍,但是,许多父母误以为一个疗程就会好,或者因为孩子学习紧张而没能坚持做下去,当然也就不能看到孩子的最后疗效了。其实,在孩子成长的不同时期,每个孩子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父母面对问题要充满耐心和希望,而不要把孩子的前途葬送在自己的不耐烦上。 (1)找准目标。在着手改变孩子的行为之前,要搞清楚你需要纠正哪些不良行为,而不是简单地说孩子“讨厌”、“不听话”、“烦死了”等。必须客观、理智地分析孩子存在的问题,在一张白纸上画一条竖线,左边写上“多做什么”、右边写上“少做什么”,当孩子能够克服一个缺点了,就把缺点画掉一个。父母和孩子一起监督这些不良行为的逐渐改变。 (2)不要急于求成。定出目标后,要克服急于求成的心理,给孩子机会,一点一点地改掉坏习惯。例如,孩子可能有注意力不集中、写作业拖拉、粗心大意、胆小、吃手等坏毛病,父母不要指望他一下子将错误都改掉,而是一个一个地去解决它。这可能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父母要有恒心,在很多情况下,孩子的信心是来自父母的。 (3)注意孩子微小的进步。有时我们问前来接受训练指导的父母:“孩子有进步吗?”父母说:“没发现有什么进步!”孩子在一边不满地说:“怎么没进步?最近老师没再训过我。”父母却说:“那老师也没表扬你呀。”孩子的进步特别需要父母的肯定,有心的父母应该用本子记下孩子的每一点微小的进步。让孩子也看到自己的进步,他才会更有劲头。 (4)教育方法统一。每位父母的态度都要一致,不能爸爸严,妈妈松,爷爷赞成,奶奶反对。父母管教孩子的意见不一致,不利于纠正孩子的坏习惯。
Ⅷ 年满65岁就不能当父母的监督人吗
想要当父母的监督人的话,一般都是比父母年纪大的比父母年纪小的,应该不是他的监督人。
Ⅸ 父母监督的好处
父母监督的好处就是让孩子能够按依照计划做事情,
或者专注注意力,
让你不敢对学习马虎。
Ⅹ 儿女,也是父母的监督者父母有哪些行为儿女该制止
正常来说,父母是儿女的教育者,监督者。子女若有什么不当行为,父母应该及时制止,教育,以及负起责任。
但其实不单只父母要对子女负责,子女也可以充当父母的监督者,对父母负责。
每当父母做出一些不当行为时,子女完全可以提醒,甚至制止,他们继续错下去。
父母与子女是人生中最亲密的关系,也是最亲近的人,因此我们要好好地爱护我们的亲人,避免让亲人走上歧途,引导他们回归正途,也是一种爱的体现方式,而且是一种大爱。
因此当父母有这4种行为,作为子女一定要及时制止。
违背道德
每个人生存于世,都应该有自己的道德标准底线。无论处于什么年龄,无论处在什么地位,无论处于什么阶段,都应该讲究道德,执行道德。
若做出违背道德的事情,那就是万万不应该。
因此父母不仅要教育孩子,尊重道德以及执行道德。而且自己也需要以身作则,这不仅是为了孩子,也是为了自己和这个家庭。
而当父母做不到以身作则的情况下,作为子女的,就应该及时提醒,以及指出他们所犯的错误,这样才能避免他们一错再错,最终踏进深渊。
其实想要让一个家庭发展得越来越好,想要每个家庭成员的生活也都越过越好,那么需要的,是全家人的努力。
而不能只靠父母来撑起整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