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监察委主任
A.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能超过几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使改革实践成果成为宪法规定,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
(1)任监察委主任扩展阅读: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2、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B.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什么
监察委员会是我们国家的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最高领导,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C. 监察委员会主任什么级别
新改革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副国级,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是副省级。
监察委员会由专主任、副主任若干属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3)任监察委主任扩展阅读: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察委员会主任
D. 国家监察委员会连续任职不超过几届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版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权不得超过两届。其他的没有任职的要求。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产生,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要重新经过全国人大选举新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监察法没有规定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是为了保证国家监察机关职权行使的连续性。
在国家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当选的监察委员会主任,其任期以本届人大剩余的任期为限。
(4)任监察委主任扩展阅读: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E. 当选监委主任的条件
监委会主任及成员资格条件 :
必须是村民代表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敢于监督。
按照回避的原则,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其他明显特殊关系成员不得担任监委会成员。
一般应为党员 。
F.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谁选出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监察委员会主任
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1]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1]截止2018年2月,31省份都已选出省级监察委主任,他们同时都是当地省级纪委书记。有关监察委员会主任的相关规定已经于2018年“两会期间”写入宪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1]2018年3月18日,杨晓渡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2]搜狗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数1人。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为杨晓渡。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沿革
2017年1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全文公布。王岐山在报告中提到,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1]。
2018年3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晓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期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简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简历
杨晓渡简历
杨晓渡,男,汉族,1953年10月生,上海市人,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1970-1973年安徽省太和县宋集公社高庙大队知青
1973-1976年上海中医学院药学系药学专业学习
1976-1984年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药公司股长、副经理、党支部书记
1984-1986年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院党委书记
1986-1992年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其间:1988-1989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2-1995年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1995-1998年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8-2001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副大大,财政厅党组书记
2001-2006年上海市副市长
(1998-2001年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6-2012年上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2-2014年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其间:2013.11-2014.0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4-2016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16-2017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2017.01)
2017-2018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8-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2014年1月增选为中央纪委常委、副书记,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G. 国家的监察委员会主任是由什么选举的
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1]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1]截止2018年2月,31省份都已选出省级监察委主任,他们同时都是当地省级纪委书记。有关监察委员会主任的相关规定已经于2018年“两会期间”写入宪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1]2018年3月18日,杨晓渡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2]
监察委员会主任
产 生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任名单
(更新至2019年8月1日)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杨晓渡[2]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陈雍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邓修明
河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刘爽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王拥军(代理)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刘奇凡
设置历程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
2017年10月末,十九大结束不久,中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在2017年底2018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 同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其后,中央纪委研究室表示: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中,监察委员会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均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主要由纪委常委兼任。
2017年底、2018年初,多省份县市两级监察委纷纷挂牌亮相,随着省级人代会的密集召开,各地的省级监察委也密集组建。截至2018年2月,在各地省级人代会上,经过相应选举程序,全国31省份省级监察委主任全部出炉,31位省级监察委主任同时也是当地省级纪委书记。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增设“监察委员会”一节作为宪法第三章第七节,其中在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1]
2018年3月18日,杨晓渡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2]
H. 监委会主任怎样产生
监委会成员资格条件:
1、必须是村民代表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敢于监督。
3、按照回避的原则,村两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其他明显特殊关系成员不得担任监委会成员。
4、一般应为党员 ,各村设主任1人,委员2人,各差额1人,无记名投票选举。
5、初提后选人方式,由各村党组织推荐、村民代表联名推荐、村民代表自荐三种方式进行。推荐自荐人数不能多于应选人数。并进行张榜公布,以得提名人数多少为序排列。
6、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预选确定5名正式候选人,报经乡党委审查同意后,以姓氏比划为序张榜公布。
(8)任监察委主任扩展阅读:
1、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组织协调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情况等。
2、村里监委会主任主要工作就是监督村委会的工作。但是这一制度只在少数省份铺开,绝大数省份还在试点工作。但是村监委会的有没有必要设立值得商榷,设立反而造成村一级领导机构的臃肿。
I. 谭平山出任监察委员会主任的过程是什么
1949年10月19日,周恩来在第一次政务院政务(扩大)会议上正式宣布,民革中央常委谭平山出任第一任监察委员会主任。
1948年1月1日,谭平山与李济深等人在香港成立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反对蒋介石的独裁统治。
1948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
9月15日,谭平山与沈钧儒、郭沫若等民主人士,在中国共产党南方局和在香港的中共代表组织领导下,秘密离开香港,经过16个昼夜的颠簸,到达辽宁丹东,进入东北解放区。不久,他们又继续北上到哈尔滨,与在那里等候的中国共产党代表会合。
11月25日中共中央代表与到达哈尔滨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对新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任务达成了协议,开始筹备新中国建立的准备工作。
1949年2月15日,谭平山等人乘火车由东北到达刚解放不久的北平。
6月,谭平山参加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并被任命为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的召集人。在完成初稿后,谭平山又多方征询意见。经过多次修改的组织法草案提交新政协筹委会常务委员会,并在第四次会议上通过。
9月21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中南海开幕,谭平山被选为大会大大团成员。
9月30日政治协商会议结束时,谭平山被推选为以周恩来为总理的政务院政务委员。
从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全国上下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三反”、“五反”运动,打击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改变社会风气,改变工作作风,转变思想观念。谭平山领导的人民监察委员会,全力投入了这一场伟大的革命运动。
谭平山领导的监察工作,纯洁了干部队伍,为党和人民挽回了巨大损失,为新中国的监察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