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养猪场的污水怎么处理

养猪场污水具有典型的“三高”特征,CODcr高达3000~12000mg/l,氨氮高达800~2200mg/l,SS超标数十倍。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处理目前已引起养猪场业主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及选用经济、高效的处理技术已刻不容缓。随着国家和部分地区污水排放标准日益更新,高浓度养猪废水达标排放问题更加突出。污水处理设备

对于猪场废水而言,一般都含有对生物细菌有抑制作用和难以降解的活性剂成份,因此拟采用气浮加生化法处理工艺,通过多级处理后达到降解去除污水中有机污染物质。

污水经格栅去除大颗粒及纤维状杂质后流入调节池。防止杂质沉降等作用。

② 猪场污水污物处理方案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产业竞争的日趋激烈,畜牧业的规模化、集约回化发展已成为一答必然趋势,规模化养猪场具有较高的畜禽饲养技术,统一的管理,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但由于大量集中的粪便污水排放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根据相关资料报道,我国大城市中畜禽养殖业的粪尿排污的人口当量超过3000-4000万。养殖业的粪尿排泄物及废水中含有大量有机物、氮、磷、悬浮物及致病菌并产生恶臭,对环境质量造成极大影响,急需治理。而由于养猪场污水处理不同与工业污水处理,养猪场经济效益不高限制了污水处理投资金额不可能太大,这就需要投资少、处理效果好、最好能回收一部分资源,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而养猪场的污水处理通常并不是仅采用一种处理方法,而是需要根据地区的社会条件,自然条件不同,以及猪场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污水数量和质量、净化程度和利用方向,采用几种处理方法和设备组合成一套污水处理工艺。
对于猪粪处理,可以试试济宁泰和环保的分离机。处理原料比较快捷,干。耐磨损比价强

③ 对于养猪场废水直排入沟渠应用什么法律处罚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以上违法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罚。
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八项行为的,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人员发现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排污的违法行为后,应先立案,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由法制部门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④ 养猪场排污污染环境有人管吗

养猪,如果是排污污染环境的话,肯定会有人管的,所以说我们都是可以做到人监管人人举报有关环保或者之类的都是可以向本地的环保局举报的,都可以投诉的。

⑤ 猪场污水外泄了,环保部门应该怎样处罚

整改加罚款

⑥ 国家对养猪水污染有哪些规定

猪业污染已成为突出的环境问题,地下水和地面水体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由此引发了不少污染纠纷。国土环境资源厅发出《关于加强养猪场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养猪场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各市、县督促各养猪业主按要求对猪场进行规范的整改和治理。

部分养猪场目前大多采用水法清粪处理工艺,简单来说就是直接用自来水冲洗粪便,导致COD(有机耗氧量)、氨氮、总磷等浓度偏高。环保部门要求养猪场要采用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


大部分养猪场未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无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相当部分养猪场污水仅进行简单处理便外排或用于农灌,对造成部分地表水体污染。

环保部门要求现有的养猪场须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养猪过程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厌氧等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氧化塘应采取防渗漏、防溢流措施,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合理处理猪粪。


⑦ 养猪场存栏量有300头,猪尿污染环境属于环保局监管吗

属于
一般养猪场标准为存栏300头,出栏500头

2014年1月1日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⑧ 国家对养猪水污染有那些规定

猪业污染已成为突出的环境问题,地下水和地面水体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由此引发了不少污染纠纷。国土环境资源厅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养猪场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养猪场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各市、县督促各养猪业主按要求对猪场进行整改和治理。

相当部分养猪场目前大多采用水法清粪处理工艺,直接用自来水冲洗粪便,导致COD(有机耗氧量)、氨氮、总磷等浓度偏高。环保部门要求养猪场要采用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工艺的养猪场,要限期改为干法清粪工艺。

目前,大部分养猪场未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无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相当部分养猪场污水仅进行简单处理便外排或用于农灌,对造成部分地表水体污染。

环保部门要求现有的养猪场须完善污水处理系统,养猪过程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厌氧等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氧化塘应采取防渗漏、防溢流措施,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因养猪粪肥含有蛔虫卵和粪大肠菌群数,环保部门要求,采取土地利用方式处理粪便的,粪便须经过无害化处理,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后才能利用。同时,要充分考虑作物生长的需要,其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要养分的需求量。禁止未经处理的粪便直接施入农田。对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粪肥的大中型养猪场和养殖小区,应建立集中处理粪便的有机肥厂或处理(置)机制,防止粪便随意丢弃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