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税务纪检监察如何转变职能

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为税务改革和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能否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税收工作的大格局中,是检验税务纪检监察工作做得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税务纪检监察要服从服务于组织收入,做大做强地税“蛋糕”这个中心。
融入组织收入中心工作,要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服务和保证作用。税务纪检监察部门安排工作时,要对税收工作进行深入研究,根据其中中心任务,确定税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确保组织收入工作运行到哪里,服务和保证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为组织收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二是监督和协调作用,税务纪检部门要充分利用改革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的有利条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的监督制约,完善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围绕税收执法权运行中问题多发的环节和部位,特别是对地税征、管、查和行政审批的重要岗位,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监察,重点在提高地税收入质量、提升地税征管效能、规范税收执法、保证政令畅通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税务职能部门在管理税收事务中滥用权力。同时,通过协调各职能部门的相互关系而保证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和税务管理活动的协调运转;三是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税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税务执法的监督职能部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善于从政治的角度考虑和处理问题。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放弃监督是渎职”的观念,切实做到履行职责组织协调、当好主角不缺位;服务中心,当好配角不越位。坚定信念,把握大局,积极为党组当好参谋和助手。
二、强化监察,促进税务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要求税务机关从单纯的监督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这就对改善纳税管理、提高税务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加强税务监察显得更加重要及迫切。开展税务监察的内容包括:一是围绕税收征管改革和服务方式变化的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着力查处。二是围绕规范税收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思想懒散、作风疲沓、效率低下、纪律涣散等问题。三是围绕岗位职责开展对税收执法环节的监督检查。应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促进行政执法质量的提高。四是围绕纳税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对税收服务窗口进行整顿,搞好依法治税和优质服务。
三、学习相关业务,提高纪检监督干部的能力
要按照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要求,把地税纪检监察干部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的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队伍。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组织保证。就必须强化对纪检监察知识、税收知识、财务知识、计算机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效率和纪检监察的科技含量。

❷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形式有哪几种

你好,我专攻刑法方向,辅民商法。在法律上,我国目前的税收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体现在税务检查制度上,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通常就是监督的外在表现。
根据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如下: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那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还有另外四条权利义务与你所问的题目关系不大,以上六点是正确无误的,均由杨萍教授和魏敬淼教授的《税法学原理》一书一字字打上去,绝不是网上搜索的结果,你可以相信。
如果还有关于法律的问题,可以发邮件给我,[email protected],我会尽量回复。

❸ 国税局是否有监督机制是否有监管机关

有,像基层国税局的上级国税,各稽查局,廉政方面还有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大令 第四十九号)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十二条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❹ 税务部门 专职监督和日常监管如何形成合力

国有企业的税收监管必须形成合力

国有企业存在的上述问题,看似与税收好不相关,事实上却恰恰紧密相关。我们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税收监管,防止税收流失是一个基础性的目的,确保其不断减少源自税务因素的阻力,不断实现做大做强,促使其具有在世界范围内博弈的核心竞争力,最终在维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维护国家的利益,才是必须要考虑的战略性目的。关于这一点,我在《两小时了解税务风险》一书中已经做过阐述。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实现这一战略目的?
企业的税务风险实际上并不是仅仅来源于税务因素本身,多数税务风险均来自非税因素。前文所述的国有企业存在的八个问题中,都或多或少地隐含着税务风险。比如,从大的方面说,国有企业的管理基础部牢靠,必然出现各个业务部门彼此沟通不畅和协调性不强的问题,一些重要的税务风险就在这个过程中悄然出现却不能被及时发现,甚至已经出现了相关的人员却视而不见,由此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将是很大的。再比如,从小的方面说,部分国有企业对现金流不重视,对资金的占用成本也不重视,我相信对通过加强税收管理带来的资金节约更看不到眼里。其松散的,不能体现税收思想和力度的管理,必定存在很多的税收漏洞。
与此同时,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一直认为利润与税收都是国家的,是国家左兜里的钱和右兜里的钱,因此本身对税收管理就不是非常重视,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但这恰恰是国有企业税收管理水平普遍比不了外企和民企的重要原因。而国资委在这方面对国有企业的考核力度也不大,导致国有企业的税收监管力度很不够。
基于此,再考虑到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在税收监管方面,税务部门应该和国资委、国有企业共同协商,建立起企业自我监管,税务机关日常监管和重大事项国资委协助监管的全新的税收监管体系,并且保证这三条“平行监管线”都要切实发挥作用。
企业自我监管,关键是企业首先自身对税收管理的重要性要认识到位,特别是对税务风险的认识要到位,继而将税务风险管理的理念贯穿到企业日常决策和管理的所有环节当中。要充分调动企业内部的资源建立制度化的自查制度体系,或者定期请中介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及时发现风险,排除风险。
税务机关的日常监管,就是税务机关要整合现有的税收管理资源,对国有企业实施有计划、有步骤、有协调的税收日常监管。特别是对于那些分支机构分布在不同省份的国有企业,税务机关既要尽可能做到执法标准的统一,又要充分加强内部的协调与沟通,使单位税收管理资源产生最大的效率
重大事项国资委协助监管,就是国资委在了解到国有企业有重大事项时,一定要及时和税务机关沟通,通报重大事项有关情况的同时,深入了解其中的税务问题和风险,并督促企业改进,最好将此工作纳入到对企业领导人的考核体系。尽管现有的税收法规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将重大事项向税务机关报告,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真正报告的企业并不多,尤其是国有企业。但是,作为国资委的直管企业,这些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必须要向国资委汇报,否则这些重大事项将缺乏可以继续进行下去的授权或者前提条件。如果这个时候国资委能够协助进行税收方面的监管,国有企业的税务风险将会减少很多。
到目前为止,国资委和税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基本上是各自进行的,两者之间既缺乏有效沟通,也缺乏有效的协调,三者基于控制风险的共同愿望而采取的制度化应对措施的,我至今未有耳闻。因此,在帮助国有企业应对税务风险,完善监管体系方面,仍旧有很多工作可以做的。

❺ 被税务机关监管,亲戚的帐户会被监管吗

不会。
如果税务机关“监管”非当事人(纳税对象的亲友)的账户,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❻ 怎么投诉税务局专管员

可以来通过下面的途径进行自投诉:

1、向所在的县级的税务的纪检部门进行投诉。

2、向所在县级的机关(县信访局、县人大、县政协等投诉)。

3、通过相关的媒体进行反映,通过他们的报道之类的可能时效性会更快一些,但是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媒体。

4、可以手机拨打12366,选择对应的税务部门,然后选择4,就是投诉,说明投诉的问题。

(6)税关监督扩展阅读: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第八、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可进行投诉;

(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可进行投诉;

(三)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可进行投诉。

2、对投诉之后相关部门还没有所作为的,投诉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时候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❼ 纳税人怎样监督税务机关

别做梦啦
洗 洗 睡吧
除非你照章纳税费 一点问题都没有
才可以有此想法 另外问你能查税务机关的账吗
税务人员下基层你能盯梢吗
税局发月饼不申报个税你能举报吗
还有灰色的你咋找证据

❽ 纳税人有哪些税收监督权

根据《国家来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源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三、税收监督权您对我们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您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❾ 税收执法监督的形式

税收执法监督源于国家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务系统外部监督,主要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税收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和督导;二是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主要指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活动所进行的监控、检查和调整,也包括同级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一、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这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税收法律活动所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主要是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调查或评议,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或备案,督促税务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撤消税务机关的违规“立法”行为。工作监督主要是深入税收征管一线,听取和审议税务机关的工作汇报,或向税务机关提出涉税质询案。各级税务机关应为国家权力机关实施有效监督创造条件。
2.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对各级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监察。税务机关对行政监察机关发现的税务行政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纪规定予以处理。
3.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法律、法规,对税务机关的财务收支活动、遵守财经法纪情况所进行的审核和检查活动。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学习审计方法、审计方式和审计报告,彻底纠正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
4.检察机关的监督。这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并制裁各类税务职务犯罪行为。税务机关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预防并打击贪污、受贿等以税谋私之类的犯罪行为外,更应该注重对失职、渎职犯罪的防范与打击。
5.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是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审查活动。各级税务机关应从税务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中吸取教训,改进税务行政执法活动,提高税收执法质量。
6.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监督。主要是通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各级政法委员会和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等部门,对税务机关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监督,保障政令畅通,防止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权力。
7.各种社会监督。主要包括各种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这种监督具有反应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大等特点,对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作用巨大。各级税务机关应该一如既往地重视、研究、运用各种社会监督,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税收执法的内部监督
随着外部监督的加强,各级税务机关对内部执法监督日益重视,实行了诸如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执法检查制度、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复议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在监督主体、监督权力、监督客体、监督内容、监督形式等方面还有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完善。
1.监督主体。即由谁来实施同级税收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机构应具备什么样的资格。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执法检查制度、行政听证制度看,由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实施税收执法监督。但是,许多地市级税务机关至今没有专门的法制机构,县级税务机关一律不设法制机构,由其他职能机构代行执法监督等职责,这样难免被代行机构的“正业”所淹没。县级税务机关不设税收法制机构,违背了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救济的主要任务就在县级税务机关的事实。因此,完善地市以下税务机关税收法制机构设置,充实骨干人才,是适应税收法制工作要求的必由之路。
2.监督权力。这是涉及执法监督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一定的执法监督权,对于有效开展执法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实现执法监督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没有相应的执法监督权,执法监督就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确立税收法制机构执法监督主体资格的同时,应赋予其相应的权力。
3.监督内容。监督内容是监督客体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恰当性。执法监督的首要内容是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应主要从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执法目的、执法证据、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六个方面去审核。其次是审查执法行为的恰当性,主要是针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无畸轻畸重现象,有无执法恶意,有无故意放纵,有无随意放弃执法权力。
4.监督程序。即执法监督按照什么时间、步骤、顺序和形式进行。这实际是执法监督如何启动的问题。执法监督的形式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备案、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执法检查、行政听证、行政复议等。其中,行政听证、行政复议是法定形式,其他形式是税务系统制度性规定。规范性文件会签备案制度应在报送时间、报送步骤、报送责任、会签形式和签署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应从提高审理效率和质量的角度出发,作出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执法检查是执法监督日常化的重要形式,要坚持日常化、随时化,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的积累。
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外部监督是促进内部监督的强化剂,是促进税收规范执法不可或缺的条件。加强日常化的内部监督,是积极配合外部监督的重要方式,是自我规范执法行为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