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政府该不该取消食盐官营制度

新郑市“跨区域用盐被罚事件”,使人们对“食盐专营制度存废”的讨论异常热烈。

有人说,这种自古存在的制度,是食品安全与全民健康的保障;也有人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取消专营是大势所趋。

“当前盐业体制的改革,就像一层窗户纸,一捅即破却又模糊不清。”一位多年从事盐政管理的业内人士说,“十八大以来,政府进行职能转变,向市场放权的趋势越发明显。盐业专营和政企不分的体制改革,肯定会全面放开。”

昨天,原国家经贸委盐业办公室副主任陈国卫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盐业体制改革时机已经成熟,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适时捅破这层“窗户纸”。

正方

保障国民健康,必须食盐专营

连日来,“跨区域用盐被罚事件”引发数万人讨论。有网友担心,取消食盐专营制度,食盐的安全问题如何得到保障?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现在的食盐专营和烟草专营不同,其主要目的不是赚钱,而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

这名负责人表示,食盐专营对于普及加碘盐作用极大。国家一直坚持食盐专营,也正是为了加碘盐的普及,“碘对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在宣传资料中,一组来自联合国有关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5年,碘盐供应量从432万吨提高到732万吨,我国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由1995年的39.9%上升至2006年的93.8%,儿童甲状腺肿大病率从1995年的20.4%下降到2005年的5%,基本实现了我国向世界承诺的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性目标。

而对于放开盐业市场,这名负责人则没有多少信心,在乡村调查的经历告诉他,在一些地区,村民只在乎盐咸不咸,而对于是否含碘,是不是食用盐则没有要求。“工业盐不能吃,对身体不好,他们反而会说‘身体吃坏了也是我自己的’来反驳。”

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原院长龙超也在论文中说,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并不具备取消食盐专营制度的条件。

政策变化

我国盐业政策出现初步放开迹象

专营制度带来的种种弊端确实存在,食盐专营制度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指责,要求改革食盐专营制度的呼声不断。

事实上,近些年来,我国盐业体制出现了初步放开的迹象。业内人士表示,随着铁路系统政企和政资分离,按照“十二五”规划,下一个必须被解决的就是盐业体制。

2011年11月,中国盐业协会发布《盐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其中将“深化盐业体制改革,建立新型食盐管理体系”列为“十二五”期间盐行业重点任务之一。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市场监管体系,开展食盐专营制度下市场化运作,促进食盐管理向市场化方向发展等。

2013年12月,国务院第645号令发布,将1996年起实施的《食盐专营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如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提出,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修改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2014年1月,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下放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工作的通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明确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项目审批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2014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次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表明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的审批权可能将下放至省级政府。

昨天下午,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原国家经贸委盐业办公室副主任陈国卫重申自己的观点。他表示,盐业体制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适时捅破这层“窗户纸”。

反方

食品安全不应成为盐业故步自封的借口

要求改革食盐专营制度的,则包括食盐生产企业、盐化工企业及私盐企业等,他们和盐业管理部门分属不同阵营,都指责对方是“利益集团”。

2010年10月,国内28家盐业生产企业曾联合上书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希望改变不合理的利润分成。据当时公开报道,盐业公司的利润大体是生产企业利润的10倍左右。算下来,盐业集团卖“公盐”比卖私盐的利润还高。

在苏州市鲁维宏大盐业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先良看来,盐业管理局和盐业公司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政企合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监管力度可想而知。如果取消专营,由工商质监等部门联手监管,效果会更好。“食品安全不该成为食盐行业故步自封的借口。”一位官员曾表示。

昨天,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原高级工程师谢华民在《新京报》上撰文称,“食盐加碘管理条例”应该废止。

谢华民表示,强制广大不缺碘地区补碘是错误的,而强制补碘导致人体碘过量。比《食盐专营办法》更应该废止的,是《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他表示,从1994年10月开始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开启了“强制全民补碘”时代。而从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在2013年5月公布的数据来看,甲状腺病人的数量已经发展到了现在的2亿多;北京市的甲状腺癌发病率近十年(2003~2013年)上升393.42%,年均增长率为16%。

历史沿革

约2700年前,中国就有了食盐专营制度

自古以来,食盐就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据史料记载,中国“食盐专营”的历史,要追溯至约2700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

公元前685年:管仲成为齐国上卿,着手发展经济,提出“官山海”的建议,即专营山海资源,主要对盐实行专卖,并将这一政策作为“富国之大计”。

西汉时期:汉武帝在桑弘羊的建议下从富商豪强手中夺回盐铁经营权,推行了盐铁官营制度。著名的盐铁会议之后,铁酒专营被废除,盐业专营也部分放松。

东汉初期:光武帝为了赢得民心,废除了食盐官营制度,听任民众自产自销;而汉明帝、汉章帝时,国家军费开支增加,又恢复了食盐官营制度。

唐代安史之乱后:食盐官营制度重新强化。公元758年,在盐铁使第五琦的主持下,食盐国家专卖制度重建。

公元779年:“天下之赋,盐利居半”,盐赋收入占国家总收入的一半以上。自此至清代的每个朝代里,盐利收入都与田赋收入基本相当。

明清时期:“纲商引岸”制度,盐商垄断全国食盐销售。公元1772年,中国经济总量占全世界的32%,其中四分之一是扬州盐商交的盐税。当时,盐政官员有“天下第一肥缺”之称。

民国初期:盐政继续实行官督商销制,后来改为官营。1931年5月公布新《盐法》,规定食盐实行自由贸易。而实际上,各地军阀干预盐务,盐政并不统一,自由贸易难实现。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盐政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自管仲“官山海”至今,我国盐政经历约2700年的发展,至今仍在继续发展完善中。

B. 最新食盐专营办法是什么食盐专营放开后影响是什么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盐业垄断对制盐、用盐企业来说是一种束缚,如果打破断,能激活生产企业和用盐企业的产销链接,极大降低用盐企业的成本。

(2)食盐监管体制扩展阅读:

食盐专营在实践中往往政企合一,即“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当地的盐业公司承担了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的职能。由此带来了不少弊端。

1、垄断导致腐败。由于实行食盐专营制度,形成一个封闭垄断的系统,中盐公司及各地盐业公司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其中利益巨大,很容易滋生腐败。

盐业公司利用计划调拨权控制制盐企业,左手低价购入食盐右手高价卖出,价格提高了四五倍。同时采取划地分治的办法割裂全国市场,造成货无二价的状况。

2、体制僵化、人员臃肿。中国盐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坦言,盐业由于长期实行专营,缺乏市场意识,形成了浓厚的计划色彩。

盐业公司制度僵化,人员老化,仍然按行政性公司模式管理,不少干部职工铁饭碗思想根深蒂固。据河北盐业专营集团公司公开的数据显示,全省160多个食盐专营企业,有96个单位存在人员超编现象,超编多达1370人,造成部分单位人浮于事,经济效益下滑,有的甚至长期亏损。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食盐专营

C. 中国古代什么时候开始管制食盐

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的经济改革中创立了食盐专卖,使盐利“百倍归于上”。

在古代中国,盐业专卖又称禁榷。自汉武帝起,各朝都对盐业实行不同程度的专卖(其他被专卖的商品还可能包括铁、酒、茶叶、矿产品等)。

这样合法贩卖的盐叫官盐,非法贩卖的叫私盐。汉昭帝时期,政府专门就盐、酒、铁专营的问题展开辩论,其内容由桓宽编著成《盐铁论》。

辩论结论是废除铁、酒专营,保留盐业。到了汉光武帝时期,食盐由专卖改为征税。虽然食盐是生活必需品,在中国大陆从整体上来说并不缺乏。沿海地区产海盐,四川等地区有井盐。

武帝时征战频繁,国库窘迫,富商们却不愿“佐国家之急”,汉武帝因此下令将盐、铁经营完全收归官府,实行专卖,由官府直接组织食盐生产、运输和销售,禁止私人经营。

西汉之后,食盐管制时兴时废,甚至隋唐初期有128年是完全放任盐业,且免除食盐征税。但安史之乱后,政府财政陷入困境,盐业专卖又重新开始实行。

(3)食盐监管体制扩展阅读:

官营盐铁业的规模化生产,无论其资金、设备和人员方面,还是降低成本、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工艺技术改进方面,对于规模一般很小的私营盐铁业来说,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然而,由于官僚体制所不可避免的种种弊端,盐铁官营也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 为了完成规定的任务,官营盐铁只注重产量不注重质量。

盐铁专卖使封建国家获得了可观的收益,特别是盐,一直是历代封建政府牢牢掌握的最重要的专卖商品,其收入是历代政府的重要财源。

但是伴随农业生产的发展,土地兼并的现象日益尖锐,广大农民的负担愈来愈重,主管官吏废公法、谋私利,强征农民冶铁煮盐等等,也直接贻害农民,加剧了农民与封建国家之间的矛盾。

D. 中国哪个部门管盐

中国的盐务管理局管盐。

盐务管理是盐业管理机构和政府盐业主管部门的回组织形式。答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盐业管理、食盐专卖和执法工作。在一些地方,也叫盐政局和盐政局。它是我国盐业垄断体制下一种独特的盐业经营形式。

在盐业管理体制上,普遍实行以省级管理为主体的垂直管理体制。省级事业单位的组织体制由正厅级向正厅级转变。在隶属关系上,省级盐务管理局一般隶属于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4)食盐监管体制扩展阅读:

2001年,在政府改革过程中,国家经贸委在经济运行局设立了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行使盐务管理职能,实现了政企分开。

2003年8月,国家经贸委撤销后,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家盐务管理部门。盐务管理处划归国家发改委工业司作为具体办公室。

中国盐业总公司协助国家发改委盐务管理办公室实施食盐专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编制国家年度计划提案草案,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食盐计划。

承担着国家食盐生产经营职能。是全国食盐专卖的主体。200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发改委承担的盐业管理工作交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具体办公室为消费品工业司。

E. 盐业体制改革带来哪些变化

“百味盐为首”,盐自古以来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商品和战略性资源。 5月5日,国务院发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方案》出台,备受关注的盐业体制改革就此拉开序幕。
《方案》提出,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方案》明确,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方案》是我国盐业体制改革乃至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内容,将直接推动盐业经营市场化。 ”省盐务管理局局长、省盐业总公司总经理詹先豪认为,为了顺利推进我省的盐业体制改革,更有效维护和稳定全省食盐市场秩序,更好巩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成果,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我省应尽快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以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起新的盐业监管法规体系,确保盐业体制改革和依法治盐落到实处。
“现行食盐专营制度最大的弊端就在于产销分离,制盐企业只负责食盐的生产,对食盐的产量及价格没有决定权,不仅盐业的生产效率低,市场化的进程同样无法提速。”业内人士指出,原来是一家盐业公司在指定区域内独家经营,没有市场竞争压力。而《方案》实施后,区域限制被取消。允许食盐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行业参与主体增多,并可开展跨区域经营,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食盐产品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
“引入竞争是盐业改革最大亮点。”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分析说,这将倒逼食盐经营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同时有助于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可以预见,食盐生产企业之间、食盐批发企业之间、食盐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之间将形成竞争的市场格局。
对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盐价格,《方案》提出,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食盐价格明年由市场说了算,这是一大突破。 ”省内一家盐企负责人说,生产企业进行食盐销售,盐矿产出的盐可以直接进入调味品加工厂,甚至是大型超市,简化乃至省去了批发环节,普通食盐价格有望下降。
“由于食盐属于产能严重过剩的供过于求商品,竞争条件下盐业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毛利会有较大幅度下降,加之传统的国有盐业企业人员多、历史包袱重,企业将面临较大困难。”詹先豪告诉记者,转型发展中的安徽盐业,正在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化运营模式,在加快推进徽盐营销网络体系建设、提升核心竞争能力的同时,以现代物流、社区超市和便利店连锁经营为主营业态,依托公司覆盖全省的强大网络配送资源,立足全省、面向全国,按照市场规则参与市场竞争。

F. 中国食盐由哪个部门监管

盐务管理局
盐务管理局是盐业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是主管盐业工作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盐业行政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等工作,在一些地方又称为盐务局、盐业管理局等,是我国食盐专营体制下特有的盐业管理形式。
盐务管理局按级别通常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盐务管理局、地级市盐务管理局、县(区)级盐务管理局以及直属分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是目前我国盐业的最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盐业工作,具体内设机构消费品工业司负责拟订食盐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职责。

G. 国家为什么规定食盐不能跨区域购买

国家规定食盐不能跨区域购买是为了防止垄断,防止哄抬物价。

食盐专营办法

(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请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其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并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第十四条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食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限制。


(7)食盐监管体制扩展阅读:

总体思路

一是紧紧围绕《方案》,落实《方案》已经明确和各方面达成共识的改革举措。二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改革食盐产、运、销领域的计划管理模式,打破区域限制,取消政府定价,引入市场竞争,释放市场活力。三是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监管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H. 食盐的制度变迁

封建社会的盐专卖制度,使其成为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财政收入工具,为其封建统治掠取民众财富,赚取巨额利润。在盐专卖的实施过程中,统治阶级为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极大地增加了制度执行成本。降低了制度运行效率,减少了盐专卖净利润收入;另一方面,因为官吏的腐败,各级官吏贿赂已成风气,严重损害了统治集团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使其执政能力受损,从而危机统治阶级自身安全。
盐专卖制度在中国存在历史十分久长,从春秋战国齐国开始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几乎伴随封建社会整个发展过程。专卖古称“禁榷”,禁的意思是禁止,榷的意思是独木桥,禁榷合起来就是自己独占,不允许他人涉及经营。具体到盐专卖制度,它是封建统治阶级人为制订并设立,由其独占食盐生产和销售渠道,从中赚取巨额利润,增加财政收入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封建社会中那些具有理财意识的士大夫们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描述,“利出一孔”,它的形象之处就在于只看到利益,却不去看这利益是如何产生的。统治阶级巧妙地借用了盐所具有的商品外观形式,掩盖其掠取民众财富的实质,因此理清楚盐专卖制度的经济特征和运行规律有着重要的意义。
对盐专卖问题,国内现有文献侧重于从经济史的角度整理各个朝代盐专卖制度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状态,较少从经济特征和制度变迁的角度进行考察,而在国外可能是由于历史上缺少与中国盐专卖类同的经济现象,相关文献很是少见。在封建社会经济的传统分析框架中,劳动人民对统治阶级承担赋税和劳役,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借此剥削广大劳动人民,尽管盐专卖制度在形式上与赋税制度有很大不同,阶级矛盾分析方法仍然为这一问题指引了方向。从另一个视角看,根据现代西方国家理论,国家是一种在某个给定地区内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以此换取税收。在这一分析模式下,封建国家作为全社会法律和秩序的提供者,征收赋税完全是一件合理的事情,封建统治者是以社会管理者或者说是社会服务提供者的面目出现,公众是以消费者的面目出现,消费社会管理者提供的社会服务,并根据服务的质量(办公效率)和价格(赋税水平)来决定是否消费该服务。但在盐专卖制度分析中,这一分析框架变得无能为力了,因为它既解释不了盐专卖制度发生的起因,也解释不了盐专卖制度发展变化的结果。
在盐专卖制度下,各相关经济要素发生了很大变化,重新审视和分析其经济特征对于全面正确的把握这一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之一,社会需求量大,消费弹性极小。在封建社会大部分生产和生活资料自给自足的情况下,盐却不可能自给自足,必须从外界获得。在中国古代社会,盐铁茶酒是少数几项大宗交易商品,但这些商品在不同时期都曾实行专卖,盐是其中实行专卖时间最长,范围最广,造成经济影响最大的品种。在专卖制度下,商品属性较之于其在自由生产流通条件下的情形发生很大的变化。商品之所以成为商品有其内在规定性条件,根据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自由买卖和等价交换是商品的内在属性,也是某一物品成为商品的必要条件。在盐专卖制度下,盐的生产、销售和定价都由官府组织执行,导致其商品属性退化。
2014年11月工信部确认2016年取消食盐专营,放开盐产品价格。据了解,取消食盐专营、许可经营制度后,将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健全食盐储备体系,确保食盐安全供应。此外,还将加快盐业体制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健全法律法规,实施依法治盐。依照方案规划,将从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有关规定,允许现有食盐生产定点经营企业退出市场,允许食盐流通企业跨区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食盐批发、流通经营。2017年起盐业全面按照新的方案实行。

I. 盐业体制改革后,县级盐务局机关人员会变成公务员吗

会的。

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9)食盐监管体制扩展阅读:

盐业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

2、各省(区、市)根据本地食盐供需情况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储备量不得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可以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也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储备,本级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

3、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由行业协会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

J. 盐属于食品监管局管吗

不属于,食盐属于盐务管理局专管,由盐业公司专营。随着政府机构改革,部分地区盐务局并给了工商局,有的地区盐务局撤消后,食盐管理由食药监局承担,但是盐务局是垂直管理,多数省份仍保留了盐务局。

盐务管理局是盐业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是主管盐业工作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盐业行政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等工作,在一些地方又称为盐务局、盐业管理局等,是我国食盐专营体制下特有的盐业管理形式。
盐务管理局按级别通常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盐务管理局省盐务管理局、县(区)级盐务管理局以及直属分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是目前我国盐业的最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盐业工作,具体内设机构消费品工业司负责拟订食盐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职责。
在盐业管理体制上,一般实行省一级管理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省一级机构建制从正处级至正厅级不一;在隶属关系上,省一级盐务管理局一般隶属于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一些地方隶属于经贸委、供销社、粮食局、商务厅等;在人员身份上,又分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差额拨款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国企编制等;除个别省份实行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外,盐务管理局一般与同级的盐业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编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编制和管理辖区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制定、核发辖区盐业管理的有关票证。
5、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