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砂船监管
A. 私自用吸砂船在地表挖坑吸沙犯法吗.有多严重,我该怎么举报
此行为非常严重,严重影响河堤安全与防汛,可向水利局举报,是重点打击对象啊
B. 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实现对海砂(砾)开采的科学管理,完善海砂(砾)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深化矿业权市场改革,保护海域生态环境,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的管理规定,针对海砂(砾)资源储量具有动态补给性、开采方式特殊性的特点,现就海砂(砾)开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规定指的海砂(砾)为不含其他金属矿产的普通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任何企业不得以开采建筑、砖瓦用类型海砂(砾)为名获取其他砂矿资源。
二、对海砂(砾)实行采矿权固定年限出让制度。 海砂采矿权有效期每次最长为两年,到期后按本通知规定的方式重新设置采矿权。
三、对海砂(砾)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制度。海砂采矿许可证上注明年度开采总量和采矿许可证两年有效期内的开采总量,严禁超总量开采。企业海砂(砾)开采量达到核定的总量时,采矿权同时废止。
四、海砂(砾)采矿权由国土资源部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砂(砾)采矿权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缴纳。
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以核定的开采总量为评估基础),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五、因疏浚航道而采挖出的海砂(砾)用于销售或工程建设的,可凭航道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海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资料,经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评估采矿权价款后,报国土资源部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
因海洋工程建设而采挖出的海砂(砾)用于销售或工程建设的,可凭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海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资料,经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评估采矿权价款后,报国土资源部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
六、本通知下发之日前,以无偿方式直接申请取得采矿权或通过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企业今后两年的开采总量进行核定并评估、收取采矿权价款,两年后采矿权不再予以延续。
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采矿权人可以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勘查费用凭证,其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中可以扣除经确认的勘查费用。
凡以协议方式有偿取得海砂(砾)采矿权的企业,在海砂(砾)开采总量达到与采矿权价款相对应的资源储量后采矿权不再予以延续。
七、各沿海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海砂(砾)开采企业的监督管理,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可派驻海上矿产督察员,定员定船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海域良好的开发秩序。各沿海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位于本省(区、市)管辖海域内已有海砂(砾)采矿权进行清理(名单另附),组织核实海砂(砾)开采企业的实际开采量,并按允许的开采年限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应在2007年10月底完成,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国土资源部。
八、海砂(砾)开采企业应认真接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产督察员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开采情况报告。凡有违法开采等行为的,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海砂(砾)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及海洋功能区划、产业政策,划定海砂(砾)可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并组织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
十、河砂(砾)采矿权有偿取得及相关管理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上述原则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十一、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C. 挖海沙是否违法国家对海沙资源的政策或法规。
未经允许挖海沙是违法的。挖海沙会严重危及海床生态,同时其危害结果还涉及岸上生活建筑,对民生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开采沙资源是要经有关的行政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才可开采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挖砂船监管扩展阅读
非法采矿罪表现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在生产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则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主管或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对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D. 挖沙船在禁止挖沙的地方挖沙被抓了 会判刑吗 会判多久
不判,罚钱,态度好少罚,态度差,多罚,这不是什么大事,要是找找人,做个检查,就不罚了。
E. 河道里非法挖沙船有人管吗
环保、工商和河道管理部门都有权管,往往因为种种原因不想管……你懂的。
(你的问题是重复问的么?)
F. 挖沙船属于哪个部门管
属于水利部门管理。
G. 采砂船具体应有哪个部门管理
船舶管理属于海事管理部门;采砂属于河道管理部门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H. 非法挖采河砂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水务部门
I. 福建省内非法盗采海砂由哪个部门监管
非法开采海砂,由海洋与渔业部门管辖。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下辖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具体负责全省的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
为有效解决海洋与渔业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切实降低执法成本,提升执法效果,2004年5月,经福建省委编委批复,原省渔政管理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省渔业无线电管理总站和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等执法机构合并组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同时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和“中国渔政福建省总队”等牌子,机构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规格相当副厅级,隶属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省总队代表国家履行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等监督管理职能,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
二、受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省管辖海域实施海洋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渔港及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及航标维护管理,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行使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权,负责渔业船舶海事调查处理。
四、依法对渔业船舶及其产品进行检验,对渔业船舶修造厂及设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五、监督检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渔业许可、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水产养殖安全用药管理的行为。
六、依法实施渔业无线电监督管理。
七、领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业务工作,指导市、县(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
八、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舶船员的考试、发证、审证、换证工作。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装备的规划、建设和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