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强监管
淘宝就是这样的,卖了也眉宇哦办法哦
Ⅱ 怎样监管支付宝
央行前述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虚拟信用卡关键在于发行流程的合规上;虚拟信用卡省去和弱化了风险控制的一些关键环节。“实名审核、客户真实意愿是两大关键,如果各家银行都仿效,劣币驱逐良币,最严重的后果就是央行十多年推动实名制的努力付诸东流,不可轻视。”他强调。
北京大学金融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陈钟认为,中国对个人身份信息保护以及征信体系的建设都远远落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如果不能做到立法先行,很难评估任何创新是否可持续,风险有多大,特别是在金融业务领域,这让企业和监管者都很难受”。
他举例称,在网上可以买到真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CM卡,三卡合一的费用是580元,也就是说,580元就可以买来一套用于洗钱的工具,二卡合一只需要300多元。在身份管理方面, 2005年《身份证法》才开始生效,但对于伪造、变造身份证,只有1000元罚款,或者拘留15天。中国对于身份证管理尚无一套身份证作废的管理制度,公安部没有任何系统证明在身份证报失之后,使用无效。
有媒体报道,一个大学生丢失一张身份证,一个月之后发现,在那张丢失的身份证名下挂了16张信用卡,如果一张卡透支1万元,就是16万元。
这是为何央行一再强调银行卡、信用卡的办理要“实名制+面签”。“实名制的目的是风险可控、可追溯。”一位银行业人士介绍说,银行账户是个人和银行建立关系的入口,也是个人经济活动的基础,怎么严格要求都不过分;在国外,通过账户收费限制个人开户,再如在澳大利亚,有不同身份证件的评级,提供多个身份证件才能开一个户。在中国,银行账户不收费,据调查,最多的一个人开户1000多个。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高管表示,大部分老百姓不明白银行开通支付为什么要强调“面签”、为什么要用“网银盾”,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核实客户身份方面基本啥都没干,其中蕴藏多少风险外界并不知道;这些政策限制和老百姓能不能网购,其实并不冲突。
Ⅲ 在央行强监管下第三方支付又出现了哪些调整
央行官网近日公布了第五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续展结果,其中21家机构顺利续期,又有四家支付机构未获续展。至此经过五批支付牌照续展后,央行总共已注销28张支付牌照,支付牌照剩余243张。
在强监管风暴下,第三方支付市场已经出现洗牌和整合的迹象。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支付行业的发展本身符合规模经济的规律,一个成熟的支付市场并不需要几百张支付牌照。“支付业务本身盈利性不高,支付是金融最基本的功能,大部分机构实际上是通过支付这个接口来获得相应的金融数据和客户流量,由此间接地获得利润。”他表示,未来支付市场的竞争将更为充分,第三方支付机构也一定会出现进一步的调整和洗牌,一些小的支付机构会被市场所淘汰,行业的集中度将更高。
Ⅳ 第三方支付监管趋严折射了什么
央行公告的信息显示,在已经注销的24张支付业务许可证中,有多达20张是在今年完成的。不仅如此,在监管部门的力推下,被称为“网联平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的建设进展超过市场预期,按照央行的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将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此外,央行还对违规第三方支付机构频频开出罚单。
所谓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即保障消费者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的权益,其大部分内容与行为监管吻合,有学者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属于行为监管。也有学者认为,行为监管主要是针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而互联网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两方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以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来促进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并不足以完全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有“锁定效应”(转换成本较高),难以依靠自律、市场竞争机制规避其利益损害,因此,政府监管机构要充当公共利益代理人角色,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实施强制监管权力。
此轮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监管,如注销24张支付业务许可证,建设“网联平台”,都是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具体内容。相信在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互联网金融监管新思维下,互联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与金融消费者利益之间相得益彰,这也是广大“剁手党”之福。
第三方支付监管趋严,折射互联网金融监管新思维,希望继续落实下去。
Ⅳ 央行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这传达了什么信息
这传递了现在的互联网公司不能任意妄为,不能随意的给别人借贷,不然会引起我们国家经济上的问题。
Ⅵ 支付监管升级导致什么结果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了抢占支付市场野蛮扩张,违法、违规等乱象频现。与此同时,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处罚频率和力度明显加强。其中,以支付宝和微信两大支付机构被罚最受关注,而央行对两大巨头的处罚也体现了整治第三方支付的决心。
9月25日,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公告,随行付内蒙古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10月30日,随行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遭央行银川中心支行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11月9日,随行付湖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处罚3万元;11月14日,随行付山东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遭央行济南分行罚款6万元。
此外,2017年以来被罚的支付机构中,卡友支付、瑞银信、盛付通都曾多次被罚。
网贷天眼研究员李雪表示,今年以来被处罚的支付公司,主要原因是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等。
行业洗牌和整合
将不可避免
自2016年以来,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处罚频率和力度明显加强,第三支付机构的违规牌照注销、违规受到巨额罚款等不断见诸媒体。严监管和防风险已经成为央行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的主基调。
投之家CEO黄诗樵则认为,第三方支付乱象主要是由于近年来互联网理财平台的繁荣,互联网支付领域成为支付公司新的增长点,部分公司对于客户没有起到最基本的把关作用,导致普通老百姓遭受欺诈风险。“银行卡收单则涉及套码、切机、二清等问题;另外还有一些诸如备付金挪用,用户信息保护不善的问题等。”他认为,在监管逐步升级的主旋律下,预计还会有相当一部分存量机构也将被逐渐挤出第三方支付行业。
据前述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央行分支机构对辖内支付机构已开出将近百张罚单。其中,央行上海分行开出罚单最多。
零壹财经相关研究人员称,“今年,上海分行对支付机构开出36张罚单,处罚原因都是‘违反支付业务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1年4月底签发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算起,在过去6年半的时间,央行总计发出了271张支付牌照。2015年8月份,央行注销第一张支付牌照起,结束了第三方支付牌照“只发不撤”的历史。
据零壹财经零壹智库数据统计,目前央行合计注销了24张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有19张是在2017年注销的。其中,9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因为违规不予续展,另外10家则是由于业务合并被注销。
“国内已经有一个较为完善成熟的支付市场,行业资源也逐渐向集中化的方向靠拢,就支付市场本身而言并不需要几百家的支付企业,当前市场的牌照存量反而造成了市场的混乱”,黄诗樵表示,随着监管层对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强化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持续,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洗牌和整合将不可避免,央行也将逐渐加大对支付牌照的注销力度,从而规范第三支付市场。
关于钱的事情必须要严!
Ⅶ 央行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你觉得是否有必要
首先我觉的这次强化支付领域发垄断监管很有必要,势在必行。中国人民银行1月20日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条例》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未遵循安全、高效、诚信和公平竞争原则,严重影响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议采取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停止实施集中、按照支付业务类型拆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措施。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征求意见稿”,一般重要的规定、措施实施之前都会有征求意见稿,属于鼓励公民、社会人士参政议政的必要措施。但是征求意见稿的大部分内容基本上属于已经确定的内容,只会对部分条款进行微调或细化,不会有太大的变动,所以我们也可以理解为正式条例马上就要落地了。
“条例”和“办法”有啥区别呢?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时隔11年,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是以“条例”形式与大家见面,两个字眼的变化,无疑在法律层面的进行了升级,条例是必须要遵照执行的。同时这次央行也被赋予了更大的监管权力,为了推动支付服务的升级起到了很大的助力作用。
Ⅷ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应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一是监管的加码始终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创新,第三方支付的爆发式增长,行业无论从体量上还是业务上,都正在从银行的一个辅助、补充,走向与银行可以对话的阶段,部分业务甚至出现了“银行化”的趋势。
二是监管央行把第三方支付定位于“小额、便民、银行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但就第三方支付的规模和行业发展趋势来看,第三方支付已经不仅仅是小额便民,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2014年的监管文件虽然很多,整体上还是没有改变以往监管的大方向,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前提下促进相关业务的合规,均是从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去做一些监管。
四是监管部门正在参照银行的标准来对支付企业进行监管,对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办法已经从原来的草稿进入细则阶段。
目前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发展处于成长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要采取动态监管的方式,制定弹性政策,在发展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
一是要有一个权威的行业协会和系统的行业规则。这就要求行业协会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原则性要求,制定详细的指导性文件。
二是支付体系内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和内部控制能力,保证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够自觉遵守行业规范。
三是要有高效的问题查处机制。对部分问题的查处将可能遇到困难,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体系提出充足的依据。
可见,未来防范第三方支付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方向是加强对其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将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纳入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中。
Ⅸ 面对第三方支付的一些风险应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一是监管的加码始终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创新,第三方支付的爆发式增长,行业无论从体量上还是业务上,都正在从银行的一个辅助、补充,走向与银行可以对话的阶段,部分业务甚至出现了“银行化”的趋势。
二是监管央行把第三方支付定位于“小额、便民、银行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但就第三方支付的规模和行业发展趋势来看,第三方支付已经不仅仅是小额便民,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2014年的监管文件虽然很多,整体上还是没有改变以往监管的大方向,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前提下促进相关业务的合规,均是从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去做一些监管。
四是监管部门正在参照银行的标准来对支付企业进行监管,对第三方支付的管理办法已经从原来的草稿进入细则阶段。
目前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发展处于成长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要采取动态监管的方式,制定弹性政策,在发展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
一是要有一个权威的行业协会和系统的行业规则。这就要求行业协会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原则性要求,制定详细的指导性文件。
二是支付体系内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和内部控制能力,保证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够自觉遵守行业规范。
三是要有高效的问题查处机制。对部分问题的查处将可能遇到困难,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体系提出充足的依据。
可见,未来防范第三方支付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方向是加强对其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将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纳入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