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纪委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情况,具体形式有哪些

作为纪检干部,必须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监督是一种自己对自己的监督。自我监督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也是至关重要的防线。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仅靠外在的监督是不行的,必须强化自我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加强自身党纪政纪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和依规办案的观念;必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作用,加强对中央和各省区市纪检干部的执纪监督,持续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引向深入,确保监督执纪权力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行。
作为纪检干部,必须接受党内监督。党内监督主要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的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仅依靠自我监督是不够的,还必须接受党内监督,让每个纪检干部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以及各种集体活动,自觉接受支部、小组的监督;必须要利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采取公报、通报、报告等形式,定时地发布纪委的工作情况,同时定期举行党员民意测验,对纪委干部的工作进行评定。
作为纪检干部,必须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等。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除了加强自我监督和接受党内监督以外,还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如通过对外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放监督卡,以及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等方式,受理群众对纪检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控告,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通过举办纪委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纪委,广泛征集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对纪检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为纪检干部“把脉问诊”;通过努力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主动接触媒体,坦言工作得失,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开纪检工作,让媒体记者监督纪检工作,规范纪检干部执纪行为。

❷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对什么应当点名道姓通报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三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2)通报党内监督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❸ 普通党员如何进行党内监督

解读党内监督条例:普通党员如何进行党内监督?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记者孙承斌、张景勇)普通党员应如何进行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了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这些责任和权利主要是: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 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专家认为,明确了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应当履行的责任、权利,有利于党员提高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监督,也为党员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利于依法排除干扰和阻力.

❹ 党内五种监督的内容

加强党内监督应从五个方面着力
加强党内监督是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必然要求。加强党内监督,应从监督意识、监督重点、监督机制、监督渠道、监督平台五个方面着力。
一、强化监督意识,增强党内监督的自觉性。强化党内监督意识,必须立足于加强思想教育。整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党内监督文件及地方先进典型事迹,编印《党内监督材料汇编》,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真正做到让党员领导干部精通党内监督,广大党员熟悉党内监督,全社会了解《条例》。要通过学习,使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了解党内监督的方针、任务、内容与方式方法,积极参与和大胆进行监督。每个党员包括领导干部,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和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从而解决“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要通过学习,使全社会认识到任何人都必须接受监督,从而拓宽监督渠道,营造一个“人人敢于起来监督”的良好监督环境。首先,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监督观,真正把监督视为帮助、支持和关爱,从而自觉接受监督。其次,领导干部应把群众监督当作检查不足、改进工作的一面镜子,主动接受监督。再次,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看法、信访举报、批评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党内监督的针对性。加强党内监督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对象。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二是突出重点时机。为严防“节日病”,每逢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发送廉政短信等形式提醒大家廉洁过节;开展“三公”消费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纪律监督,倡导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在换届期间,针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资产监管等问题,及时严明组织纪律,强化遵纪守法。三是突出重点环节。管钱、管物、管人和有审批权限的实权部门,往往是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区,要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这些部门及“三重一大”等方面的监督,并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在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等环节上,要监督组织部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在行政审批、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中,要实行“一站式”服务,要监督权力行使者正确行使权力,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滥用的时间和空间,防范权力行为的非正常干预;当权力的运行偏离既定目标并产生严重后果时,要积极进行纠偏和惩戒,追究权力行使者的责任,坚决维护党纪国法。四是突出重点内容。要重点监督按党的规章办事、依法执政、执政为民的情况,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行情况,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同时,坚持“三个谈话”、“三个在先”:对新任领导干部,及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告诫在先;对有信访反映、经核实有轻微违纪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批评在先;对可能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进行警示谈话,警示在先。
三、创新监督机制,增强党内监督的规范性。加强党内监督要坚持“六个结合”,实现“四个转变”。“六个结合”,即,一是要坚持党内监督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从年初工作计划的制定到平时有关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都要注重选择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以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进行,力争监督工作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合拍、合力、合心。二是要坚持交办与督办相结合。凡是对有关部门监督时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都必须及时对有关部门进行交办,并督查相关的办理情况,从而改进工作。三是要坚持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相结合。要坚持原则,依法依纪监督,重在调查,实事求是,讲求方法,及时协调,确保监督实效。
“四个转变”,即,一是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转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坚持规范在前,预防在先,事后跟踪。二是由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采取经济责任审计、公开述职述廉、廉政测评,实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措施,加大监督的强制性。三是由定性监督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监督转变。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项量化,根据不同部门和不同职位及职责情况,确定不同的党风廉政监督控制量化标准,形成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量化监督管理。四是由明查式监督向明查与暗访并重转变。
四、拓宽监督渠道,增强党内监督的广泛性。一是强化单位内部监督。首先,坚持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和定期向纪工委监察分局通报。要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严禁“一把手”以个人意见取代集体决定。其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监督指导力度,真正“治病疗伤”,使民主生活会的监督落在实处,营造单位内部监督浓厚氛围。二是强化纪检监察监督。首先,立足事前监督。纪检组要经常深入单位,掌握了解单位的工作动态,及时协调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具实际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约束人,让无形的监督寓于规范的制度建设之中。其次,着眼事中监督。事中监督侧重于重大事项,立足于关键环节,放眼在重要时机,通过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日常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权力运行每个关键环节,警示每个风险节点,让有形的监督寓于规范的常规检查之中。再次,跟踪事后监督。不论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还是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纪检机关都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把问题查清楚,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对有些信访件进行回访,对于查实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三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和质询、听证等制度,使群众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出批评和建议;要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观念,积极探索实施“一把手”与群众在互联网上对话,利用现代网络手段推进群众监督,充分尊重社会的监督权;要充分发挥审计职权优势和审计机关掌握本地财务信息的优势,加强对“一把手”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监督,增强审计监督实效;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影响面广,导向作用强的特点,设立专题栏目,宣扬先进典型扶正气。要建立各级纪检监察网站,实现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适时互动,使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直达纪检监察部门和被监督者,进一步促进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
五、打造监督平台,增强党内监督的实效性。一是着力打造媒体媒介平台。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传播党内监督知识,弘扬勤政廉政事迹。二是创建智慧监督平台。开发和利用监督软件,并在科室所有办公电脑上进行安装,实行内网管理,确保全程跟踪,全程监控。三是着力打造责任追究平台。坚持一级抓一级,健全干部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督职责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对党风廉政建设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结或干扰阻挠案件查处的;对选人用人严重失察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问题不认真纠正、不严肃处理的,要根据监督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认真查处有关领导在干部监督中的失职行为。

❺ 以下哪些属于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回和上级答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❻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主要有哪些内容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一、 为加强党内监督, 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 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 参与权、 建议权、 批评权、 监督权, 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 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 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以合法、 平等、 公开、 及时、 真实为原则,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意识, 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 本制度所指的重要情况是本局党内的重大部署、 重大决策、 重大问题和情况。 四、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是本局全体党员; 党内重要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
五、 通报和报告的内容:
一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1、 党务工作方面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
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⑶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
⑷局党支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 重要党务、 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
⑸党支部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
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
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2、 组织人事方面
⑴公开招聘、 录用干部, 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 程序、结果, 以及调整、 任免干部情况; ⑵对党员干部实施奖励和惩诫的情况;
⑶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 处理的情况;
3、 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⑴本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 以及涉及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⑵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⑷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 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4 、 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
二涉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我局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在正式决定前, 实行预通报制度, 党支部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三局党支部对本局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 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四党员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自觉接受监督。
五属于下列情况免予通报和报告
1、 属于党内秘密的;
2、 涉及个人隐私的;
3、 正在调查、 讨论、 处理过程中的, 但有关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 、 行政执法有关, 通报后可能会影响检查、 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5、 其他免予通报和报告的情况。
六、 通报和报告的形式及程序:
一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 简报、 信息等形式进行。
二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三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
四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支部负责。
七、 监督和检查
一党支部要在每年年底前对上年度党内情况通报和报告工作进行总结, 并在党支部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
二本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 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如应通报而未通报的, 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❼ 什么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有那些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加强巡视制度建设,巡视工作作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重视。改革开放以后,经过制度设计、组织机构、工作方式等方面的不断发展,巡视工作由不固定到固定、由临时性到经常化,最终写入党章,成为党内的基本制度之一。

(7)通报党内监督扩展阅读

搞好党内监督,从根本上说要走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的道路,即以制度制约权力。现在,我们党关于实行党内监督的制度并不是一片空白。恰恰相反,党在监督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应该说是卓有建树的。

然而,依然感到,开展党内监督远非一件易事,甚至无从下手。虽然现有的这些监督条规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很好地阐述了党内监督的地位、作用、意义,制定了基本的制度、方法,但是这些制度都是比较宏观、抽象的,如果真正使其能够得到贯彻落实,尚需要以一系列的具体措施规定给予支持。

搞好党内监督,必须建立在对属于监督范围内的人和事有清楚了解的基础上。实行党内监督,需要党内生活和党务活动的公开性、透明度。我们党的党内监督,必须也只有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才能有效地进行。

因此,有必要强调以公开透明的信息方式,保证党内外群众和相关监督机构获得知情权。可以这样考虑,今后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可以采取一定的形式(如公报、通报、报告等),定时地发布党的工作、党内生活和党务活动的情况。

同时,定期举行党员民意测验,对党组织和领导的工作进行评定,供参考改进。

❽ 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案件不需要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吗

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案件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8)通报党内监督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❾ 谈话,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区别,纪委谈话函询格式

通报指出,谈话函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之一。认真做好谈话函询工作,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纠正、教育挽救,给予其向党组织说清问题的机会,充分体现了组织上的关心爱护。但是有的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党组织的关爱不以为然、心存侥幸,不如实向党组织说明情况,甚至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是典型的对组织不忠诚的表现,必须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党规党纪,以对党忠诚、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态度对待组织的谈话函询。接受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珍视党组织的信任关爱,按要求如实说明情况,决不能不当回事,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审阅党员干部对函询事项作出的说明,对说明回复材料按规定负责任地签字背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做好谈话函询工作,进一步严格程序,对谈话函询回复情况认真审核,加大核查力度,对那些心存侥幸、隐瞒实情、欺骗组织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