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商质监改革
A. 工商局和质检局归地方的具体时间
工商回归地方,工商内部吃财政饭的公务员当然不用担心,地方政府会十会乐意接收,因为他的费用、工资、福利待遇全由国家财政拔付,地方政府不用负担。但,工商内部还有许多未能过渡成为公务员的事业编制人员,他们怎么办呢?
现在,工商事业编人员分为四类:一是机关服务中心、二是消费者协会、三是个体劳动者协会、四是信息中心。
从我们县局目前情况来看,这些事业编中,机关服务中心应为工资费用国家财政全额拔款。消费者协会及个劳动者协会为社会团体组织,其工资费用好像应为国家财下差额拔款,国家财政只负责部分款项。县级信息中心据知情人透露自成立的时候就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家财政不负担任何费用。
这些事业单位人员中,除机关服务心人员因其工资费用国家财政全额拔付,地方政府会乐意接收外,其他三个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地方政府会不会接收呢?
从制度上看,上级管下级,中央管地方,中央有政策,上级有命令,地方政府不接收是不可能的。但他们会怎么接收呢?
猜想1,消费者协会和个体劳动者协会会独立出工商,回归其本来面目,工资费用地政府另行安排。
猜想2,消费者协会和个体劳动者协会仍为工商一事业单位,但工资费用不同于公务员工资和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为国家财政差额拔付,不足费用自行解决。
猜想3,县级信息中心在成立之初就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收后为工商内部一事业单位,其人员的工资费用地方政府均不负担,自收自支,自生自灭。待实行大部制后,工商、质监等四个单位一合并,工商一撤销,县级信息中心也将不付存在。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那么关于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是什么您都了解过吗,今天就和企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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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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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C.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百三十八号文件
总局令?
最新一期的总局令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71号《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2014年9月1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还没有138号文件,在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里也搜索不到。
D. 国办48号文件有什么影响
传真没必要,100%真的,看黑龙江质监局吧
国办发〔2011〕4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和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职责,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工商、质监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两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以来,在打破市场封锁、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后。工商、质监部门仍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必要对现行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进行调整。这对于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保障地方各级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从体制上解决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工作。
二.体制调整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
主要内容是: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要在调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障工作经费水平不降低,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有监管。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体制调整工作
(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事关重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不因这次体制调整影响食品安全和其他监管工作。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中央编办、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要加强对体制调整的指导、协调,及时掌握和分析研究体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 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大局,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和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完善干部异地交流任职制度,妥善解决好干部的工作安排问题,确保体制调整平稳、有序进行。
(3) 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调整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4) 统筹解决相关问题。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省、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设置或明确办事机构,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要加快完善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度措施,加大监管责任追究力度,把食品安全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要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执法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改变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提成返还的做法,行政执法、技术装备、检验检测做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挂人事处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信访、人事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拟定省政府年度 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二)政法文卫立法处。
承办公安、教科文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对口联系公安、司法、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民委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军区。
(三)财经商贸立法处。
承办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工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对口联系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国税、地税、粮食、烟草专卖、哈尔滨海关等部门。
(四)农林城建立法处。
承办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环保、资源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对口联系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垦、森工、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人防、地震、气象、测绘等部门。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承办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
(六)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对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受理违法行为信访举报及转办督察,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纠正违法问题;承办依法执政、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全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道路检查工作管理职责;承担省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处。
承办依法应由省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其他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统计工作;负责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配套制度。
(八)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和行政应诉处。
承办依法应由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承办涉及省政府和省直单位的国家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承办涉及省政府的各类诉讼事务;负责处理涉及省政府的非诉涉法事务。
(九)综合调研培训处。
承办政府法制建设中重大问题研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负责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清理、汇编规章和翻译、审定外文文本,审核省政府各部门法律文件汇编;承办以省政府名义签订的法律文书和重要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法制工作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F. 哈尔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制服是样式是全国统一的吗
是全国统一的制服。抄
G. 黑龙江省的经济衰落到谷底了吗
黑龙江冬天兔子比东冬天比较冷所以投资的比较少所以经济比较衰弱
H. 国办发2011 48号
这个文肯定是有,只是网上流传的48号文其内容真实性有待官方证实。
分析:
一、如果是谣言政府部门,或是工商、质监部门早就出来澄清了。
二、笔者问过有关领导,领导既不否认也不肯定。
三、食品监管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自食品安全法》出台后,监管领域衔接上出现了空白点,工作出现推诿现象,地方政府多次协调却成效有大,目前如“面包小作坊”该由食药局还是由质监部门主管,仍闹个不休,各地有各地的作法,诸如烧卤摊、奶茶店、烧烤摊等目前因无法取得有关前置审批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造成相当数量的无照经营行为。
归其原因有二:1、食药局认为上述行业不是餐饮业,不属于其监管范围;2、质监部门认为上述行业根本不符合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3、工商部门见没有有关的前置许可也不能发给《营业执照》。
以上只是个案,诸如市场上蔬菜农药残留该由农业还是工商部门监测之争,豆芽菜的质量问题该由质监、农业还是工商部门来监测等不甚枚举,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四、笔者对改革的看法,无论是改革还是立法皆是国家重大决策牵一发而动全身,早年的有关粮食流通的条例,出台不久又改,改不久又废止了,早年工商垂直,工商市场分流并未见显著成效,入今市场分流遗留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工商体制又要改吗?如何改,怎样改?又如前几年设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的职能定位是怎样的,结果改来改去如今面目全非,一个县食药局的监管人员也不过十来人,怎样去监管他们应该监管的领域。
改革需要考虑方方面面,充分进行可行性调查分析,不能毫无预见性地见子打子,不然则劳民伤财。
支持改革,拥护方向正确的改革,拥护有预见性的改革,拥护切合实际的改革,拥护化繁为简的改革,反对手足无措的见子打子。
I.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历史沿革
1947年6月24日,在哈尔滨市特别市政府机构内,以原来的市社会局的实业科和财政局的合作指导科的基础上组建了哈尔滨市工商管理局。局长陈一凡,副局长李桂森,副局级领导有杨祝民。下设两个科:工商科和合作指导科。全局职工30人。
1948年初,市工商管理局根据职能需要,增设了机构和编制,机构设置为:工业科、商业科、军需生产科、侨商科、调查研究所、秘书室和生产合作总社。全局职工180余人。
1948年10月,市政府将工商管理局分设为市工业局和市商业局。
1950年5月,市政府又将工业局的行政科和商业局的商政所合并,重新组建了市工商管理局。局长杨祝民,副局长李坚、贾民新,下设秘书室、加工科、注册科、市场科、统计科、外侨科等。
1952年11月杨林任局长,陆庆琛、林楠先后任副局长。
1959年9月经省人委批准,撤销工商管理局成立哈尔滨市市场物价管理局,由副局长陆庆琛主持工作。下设秘书科、市场科、行政科、物价科。
1961年10月市政府决定市场物价管理局又改名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与市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期间曾称为市市场物价管理局)。副局长刘铁主持工作,副局长有马建邦、靖实秋。下设办公室、市场科、行政科(兼管私改)、合同科。
1966年8月开始“文化大革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度受到冲击、砸烂。
1968年10月在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设置了工商管理办公室,由军代表胡永生、干部代表车志军和群众代表曹喜年分别担任正、副主任和领导成员。
1969年10月市革委会批准,组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小组,隋从新担任领导小组第一任组长,主持工作,车志军、臧宝昌、刘仲伟和曹喜年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企业登记科、市场科、商标科、合同科、政工科和“打办”。
1972年7月由高可际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后改称局长)、刘铁任副局长,成员有陆庆琛、靖实秋、高霄云(女)、车志军、陈玉昆、王克(后均改称副局长)。
1974年4月至1983年5月期间,刘铁任局长,刘铁调走后,由副局长崔林主持工作。先后担任副局长的有靖实秋、高霄云(女)、王克、黄波、张桂芳(女)、王树林、李福全、郝嘉信。下设机构有办公室、企业登记处、个体经济管理处、市场管理处、商标管理处、经济合同管理处、经济案件处(打办)和政工科。全局职工430余人。
1983年5月初,由杨诚任局长,王太、郝嘉信、张桂芳(女)任副局长,李福全任纪检组长。下属机构中政工科改为政工处,增设外资管理处,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研究所和工商干部学校,以及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等。
1985年王洁纯任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副局长为张桂芳、杨宝成、于锡元,李福全为巡视员。1988年5月王洁纯任局长。1988年市委调王文放任副局长排张桂芳前,于锡元任监察室主任、书记。下设机构中政工处改称人事教育处,增设市消费者协会、地下商业街管理处和站前进出物资检查站。市局机关干部职工1988年为302人,1989年为329人。
1995年11月局长王洁纯退休,高志仁任党组书记、局长,王文放、张桂芳(女)、杨宝成、马力实(女)任党组成员、副局长,石松(女)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锡元任机关党委书记(副局级)。1996年6月全系统干部职工达1927人,市局机关干部职工540人。
1998年3月高志仁任党组书记、局长,杨宝成、范德武、马力实(女)、马士范、王宝全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显才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杰任党组成员、市场中心主任(副局级),王文放任巡视员(正局级),石松(女)任助理巡视员。
2002年1月滕茂行任党组书记、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马力实(女)、王宝全、邵晓春,马士范、张显才、王杰任助理巡视员,助理巡视员石松(女),高志仁离岗休养。
2003年1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马力实(女)、王宝全、邵晓春,助理巡视员马士范、张显才、王杰、石松(女),高志仁退休。
2003年12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马力实(女)、王宝全、邵晓春,于志国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石松(女)任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助理巡视员马士范、张显才、王杰,姜一鸣、迟道春任助理巡视员。
2004年6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马力实(女)、王宝全、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石松(女),助理巡视员张显才、王杰、姜一鸣、迟道春,马士范退休。
2005年5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马力实(女)、王宝全、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石松(女),助理巡视员王杰、姜一鸣、迟道春,张显才退休。
2005年6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王宝全、邵晓春,何群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列王宝全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石松(女),助理巡视员王杰、姜一鸣、迟道春,马力实(女)调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7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何群、王宝全、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石松(女),助理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王杰退休。
2006年4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群、王宝全、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杨宝成退休。
2006年8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群、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王宝全退休。
2007年2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群、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滕茂行调任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2008年8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群、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赵毅辉、张惠群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
2009年3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何群任巡视员,党组成员、副局长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辉、张惠群,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
2009年6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张国贤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巡视员何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辉、张惠群,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邵晓春调任市司法局。
2010年1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贤,巡视员何群,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辉、张惠群,许长滨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于志国调回市纪委。
2010年6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贤,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辉、张惠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长滨,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何群退休。
2010年11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贤,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辉、张惠群,孙福刚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长滨,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
2011年1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贤,石松(女)任巡视员,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辉、张惠群、孙福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长滨,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
2011年3月,市委决定撤销中共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设立中共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党的关系隶属中共哈尔滨市委,其他隶属关系不变。
2011年4月,市委提名乔树江任市工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赵路军任党委书记、副局长;张国贤、赵毅辉、张惠群、孙福刚、许长滨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委员;马彬、石松(女)退休。
2012年3月,张国贤任市工商局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