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机制的建立
Ⅰ 中央苏区建立了五大监督机制是什么
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系是一个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基础上,以权力的运行为监督对象,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形式的一个完整的权力监督体系。
Ⅱ 如何建立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当前,在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从监督主体看,存有“不想”监督的问题。从监督客体看,存有“不愿”接受监督的问题。从权力结构看,存有“不好”监督的问题。从监督渠道看,存有合力“不强”的问题。难以形成“综合监督”效应。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对权力制约监督的强大合力。笔者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正确行使权力的思想基础和前提。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学习,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执行制度的表率;从思想教育入手,着力强化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
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是确保监督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当前,要着重解决在监督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进程较慢、临时性和原则性规定较多、制度的刚性不强等问题,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加大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突出抓好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点。要建立政治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监督、谁负责”的总体要求落实“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制,“一把手”不但负责推荐、选拔、任用干部,还要负责监督管理干部。要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讲真话、真讲话,建立起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同志关系。要加强对“一把手”的审计监督,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教育挽救干部。
建立适度分权、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针对部分部门和岗位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是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的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划分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特别要围绕加强对直接管理人财物的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进一步明晰各种职务和岗位权力的界限、定位和行使方式,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全面推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规定不同职务、岗位的任期时限,特别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要有刚性规定,使交流轮岗成为一种制度,成为一种工作常态。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化解权力腐败风险。全面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大对滥用权力的查处力度。惩治是一种有效的预防,也是对权力实施有效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严厉惩处作为促进监督的有力武器,严厉查处以权谋私、腐化堕落、贪赃枉法等滥用权力的行为,使领导干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凝聚对权力制约监督的强大合力。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不断增强监督的民主性。教育引导群众提高监督意识,理性开展对党和政府的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正确行使对重大决策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正确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有序开展舆论监督,形成对权力制约监督的强大合力。
Ⅲ 如何完善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
为切实加强行风建设提高优质服务的时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 进一步强化“”环保举报热运行管理,确保环境污染投诉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渠道畅通。一是提升配备,解决运行技术问题。对系统升级调试,由模拟终端线路4条升级为8条。同时,新增4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专用电话端口,从根本上解决了系统运行不稳定的技术问题。
二、 是重申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举报热线“12369”工作的通知》,再次在全市环保系统重申“12369”环保举报热线值班制度和有关规定,每天安排专人对全市“12369”环保举报热线进行抽查,确保“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号稳定、电话畅通、值守人员耐心热情受理投诉并及时跟进处理。
三、 强化管理,畅通环保投诉渠道。通过徐州日报和电视台,再次向社会公布“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环保投诉备用电话(号码:18990918210),畅通群众投诉和举报渠道。
四、 四是强化学习,全面提高值班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政治和业务学习,强化品行修养,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值班人员文明意识,强化考评制度,打造综合素质过硬的环保铁军。
五、 五是强化保障,加强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对环境投诉案件环境监察频次,加强联合执法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的环境污染问题。
六、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环境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根据省环保局“四个监管办法”和市环保局〔2007〕86号文件要求,参照省环保局对全省重点监管企业定期联合检查办法,结合我市目前淮河迎查的实际情况,市环保局将建立定期联合监督检查制度,采取白天突击检查和夜间暗访暗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全市重点排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检查。
定期联合检查重点查处擅自闲置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向外界环境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故意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地瓜淀粉等“土小”企业违法建设生产及城市污水处理厂随意处置或倾倒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每月将对全市重点水污染企业检查2次;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检查1次;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每月检查3次。其中,对重点水污染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每月夜查不少于1次,国家淮河核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夜查的次数。
Ⅳ 如何建立基层党组织监督考核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行绩效考核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摆上重要议程,认真谋划,深入研究,精心部署。一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综合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切实做到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层层抓落实,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三要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教育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大宣传教育资源,形成领导干部作风教育的强大合力;要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落实工作到位、指导工作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落实责任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三要把干部作风建设纳入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年底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作为评选先进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提高认识,深入开展作风教育教育是作风建设的基础,有扎实的教育才会有良好的作风。因此,深入开展作风教育,是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一项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一是要把握作风教育的内涵。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因此,“为民、务实、清廉”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领导干部作风教育的主要目的和根本要求。二是要明确作风教育的内容。要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发展观教育。把科学发展观教育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结合起来,同党纪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党的光荣传统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等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和做法,有效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要加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教育。要把唯物史观教育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教育结合起来,始终坚持以人民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不断为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要加强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教育。要把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教育与社会责任和岗位责任教育、党的思想路线教育、正确政绩观教育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干部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要加强廉洁自律的人生习惯教育。要把正确权力观教育、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健康生活情趣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持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坚决抵制腐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三)建立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关键在于形成一整套完善的“治官治权”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一是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要紧紧围绕权力行使做文章,在容易发生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权力部门、重要岗位、重要环节上建立健全权力约束机制,特别要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当作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对重要领导岗位和直接掌管人财物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行为规范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以制度规范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切实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要完善党纪执行制度。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正确政绩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建立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组织对党员的纪律考核指标,全面推行执纪责任制;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建立和完善党的领导干部在工作出现重大违法、严重滥用职权、严重失职渎职等情况的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政治责任制度;要建立健全普通党员违法失职、滥用职权、贪污腐化等应受政纪或刑事处罚的法律责任制度;要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党员因轻微违法失职或官僚主义而向社会、公民、法人等赔礼道歉的道义责任制度。同时,制定的制度要政策分明、界线清楚、强化刚性、减少柔性,尽量不出现“不准”、“应该”等模糊词汇,使制定的制度鲜明准确、要求具体、便于落实,以减少实际操作中的弹性和随意性。三是要严格用人管人制度。要完善用人机制,端正用人导向,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人,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干事创业、心系群众、开拓创新、不事张扬、清正廉洁、诚实守信的人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制定相应的具有预见性、针对性、配套性和实操性的管人制度,做到防范在先、未雨绸缪。如在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上,要建立健全诸如家庭收入申报制、金融实名制等相应的辅助制度,尽快改变愿报就报、不愿报就不报的无序状态。(四)规范从政行为,畅通监督渠道一是要规范从政行为。要严格规范执纪行为,做到明确执纪权限、严格执纪标准、强化执纪考核、落实执纪责任,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据党纪政纪规定的权限管理党内事务,既不允许越权乱作为,又不允许失职不作为,坚决纠正党纪执行中执纪不严、纪法不分的现象。二是要畅通监督渠道。各级党委要严格执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完善党内民主、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当前,尤其要尊重和保障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力,确保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权力的有效行使,对漠视民主、压制民主、打击报复,造成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要运用组织和纪律手段给予严肃处理;要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从而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五)预防惩处齐下,加大反腐力度预防和惩治好比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必须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主动预防,不断加强防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一是有案必查。目前,一些腐败案件可谓是盘根错节、错综复杂,如果瞻前顾后、犹豫不决,就会丧失良机。因对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绝不允许图形式、走过场。要把干部作风建设纳入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切实做到奖惩兑现。省地县党委在纪委、组织部设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投诉电话,按照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凡是群众有投诉的,一律要追查到底;凡是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根据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凡是对本地本部门作风建设抓得不力、问题严重的,一律要追究领导责任。二是有腐必反。当前,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寄予了极大的希望,只有取信于民,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因此,对于那些以权代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以权谋私者,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任其行事、姑息迁就。三是依纪依法。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腐败分子不能迁就照顾,必须在提高腐败成本、加大反腐败威力、增强反腐败实效上下工夫,使其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付出沉重代价、失去立足之地。总之,只有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才能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只有切实认清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坚持不懈地抓住教育这个基础、制度这个保证、监督这个保障、惩处这个关键,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负责、狠抓落实,才能取得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根本好转。
Ⅳ 如何建立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这对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第一,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首先要加强对决策权的制约和监督。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加强决策的论证、听证,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
第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权力公开,不仅是向部门或单位内部公开,也要向社会公开,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制度公开,完善权力公开的机制,明确权力的幅度和依据,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载体和时间,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三,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必须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的作用,使监督覆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要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增强党内监督实效,以党内监督促进各方面的监督,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要加强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民主党派监督机制,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定期听取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意见,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介绍,充分发挥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要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工作报告以及预算审查等监督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完善监督的法律制度,确保人大监督有法可依。完善宪法和法律监督制度,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完善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活动的合法性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舆论监督是人民行使监督权的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加快舆论监督的法治建设,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引导机制、纠错机制、反馈机制,提高舆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提高通过舆论监督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密切党群关系的意识和能力。总之,要建立和完善权力监督体系,真正做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Ⅵ 如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一、地税部门监督制约机制现状
(一)监督意识逐步增强。各级地税部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两权”的监督制约,广大地税干部规范执法、廉洁自律意识逐步增强,特别是领导干部普遍树立起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领导负总责意识和“一岗两责”意识,参与监督和接受监督主动性明显增强。
(二)监督范围逐步扩大。从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审批和税务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权,到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事务管理以及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权,均纳入了监督范围,并不断向地税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延伸。
(三)监督制度逐步健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各地税务部门结合实际,相继制定了《税收管理员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政务公开办法》等一系列办法,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使“两权”监督更加有章可循。
(四)监督渠道逐步畅通。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聘请特邀廉政监察员及税收管理员直接面对纳税人述职述廉等形式,畅通了系统内外的监督渠道,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两权”运行置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二、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不足
虽然地税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近年来仍然发生了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甚至违法案件,这就暴露出我们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有的干部对监督存在消极抵触情绪,认为严格监督会捆住手脚、影响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不愿接受监督;有的干部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认为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甚至认为是“找茬”,和自己“过不去”。
(二)监督制约力度不够。一些上级机关对下级只看到工作业绩,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主动监督;同级部门、干部间“老好人”思想普遍,只求“和谐”,不愿监督;职能监督部门重事后查办,轻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妨碍了监督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监察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当前,监察队伍中一些人员虽然具有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工作认真等优势,但存在工作思路不新、措施贫乏、在工作方法上实行“拿来主义”,照般照抄,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需求。
三、完善地税部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议
(一)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为基础,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以增强自律意识为出发点,进一步健全“大宣教”工作格局,多措并举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用身边的正反面典型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算好“四笔账”,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良好氛围。通过手机短信、计算机屏保、向纳税人述职述廉、致家属公开信等方式,努力提高广大地税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参与监督的责任意识。
(二)以完善“两权”监督制度为根本,强化监督制约措施。认真梳理“两权”监督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制度的科学性和监督管理的可操作性。抓住容易发生问题、滋生腐败的“四个重点”,即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日期,以权力集中的执法环节为中心,切实加强监督制约。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督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地进行监督,增强监督效果。
(三)以规范征管规程为切入点,健全“两权”监督责任体系。一要进一步明晰和分解各级、各部门、各执法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做到量化、细化、科学化。二要密切各环节间的有效衔接,使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既明确工作流程,也清楚本环节所应承担的责任,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三要明确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连带责任等责任界定标准,强化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四)以各种资源为依托,形成“两权”监督制约整体合力。设立专用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利用公告、网络、计算机等建立监督平台,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监督渠道;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特别是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各部门间信息交换制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信访监督和社会监督以及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五)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核心,提高监督制约的能力。以作风建设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地税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廉政建设水平。
Ⅶ 如何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和完善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制度。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对此,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抓住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决策,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国民经济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的重大变更以及在经济工作中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开展工作评议。并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审议和评议质量,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同时,通过有效的跟踪督办机制,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强化执法检查的力度。执法检查是实行法律监督的有效形式。要从维护法律尊严、促进事业发展、维护人民利益的大局出发,抓住对发展经济影响大的“重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组织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执法检查。要通过坚持和完善听取执法检查、代表视察报告和意见交办制度,督促查处、纠正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活动、经济运行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从而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
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干部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通过听取述职报告进行工作评议、组织实地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法律规定的手段,对被任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必要的监督,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国家观念和公仆意识,有效地制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促使国家机关克服官僚主义,以及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保证其廉洁高效地运转。
实践证明,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审议工作报告、评议干部、执法检查等形式,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权,可以有效防止滥用权力,消除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国家的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的手中。
Ⅷ 如何建立内管监督长效机制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一项长期的、与时俱进的系统工程,需要持续有效地不断完善和改进,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监督机制。
(一)提高规范意识、纠正思想偏差,对内管工作认识再提高。
一是通过宣传,认识内管工作的重要性。国家局党组提出烟草行业坚持“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这既是全行业共同的价值追求,又是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烟草行业全体员工必须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强调不抓内管是失职,抓不好内管是不称职,出问题是渎职的理念,着力解决“领导抓”、“抓领导”问题。二是通过认知,认识内管工作的紧迫性。随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行,烟草发展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新的形势下,努力提高行业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约束和规范行业自身行为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站在深刻变革的社会环境和完善法制建设的时代背景上,深刻认识加强内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内管工作的自觉性。三是及时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针对少数人对内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等情况,采取教育培训引导的方法,使其真正理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以及措施,并在日常内管工作中加以重视、贯彻和落实。针对有的人认为“内管工作是专卖部门的事、是内管员的事”的思想,加大宣传,落实责任,争取支持,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实现以自律促规范的目的。灌输“规范就是效益”的思想,向“市场要效益”、向“规范要效益”,积极开创“责任明确、全员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形成人人讲自律、全员抓规范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学习交流,提升内管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内部学习交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做法,组织内管人员实地考察学习兄弟单位先进典型和经验,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查找差距,及时完善和调整工作方法和思路,促进内管工作上水平。二是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大赛和开设内管论坛活动,为干部员工打造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三是加大培训力度。烟草商业企业卷烟经营内管工作涉及卷烟购进、销售、货源分配、库存等环节的监管。烟叶生产经营涉及烟叶种植、收购、调拨等环节的监管和营销、物流、烟叶、财务等多个部门,对内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所以,加大专卖内管人员培训力度,使内管人员熟悉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流程,熟悉掌握熟练掌握各级内管工作制规范和要求等,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内管工作。四是交叉检查。内管半年定期检查中,可以抽调烟叶、营销、物流等同级监管部门或其委派到县级局的内管人员参与检查,组成交叉检查组,通过交叉检查,达到互相学习,互相借鉴的作用,交流推广好的的内管经验,以试点推广带动内管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内管工作的质量提升。
(三)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协作机制。
因内管工作内容广,人员有限,内管部门的走访力度相对较弱,因此,内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一是建立完善内管工作联络制度。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络,确立一名内管工作联络员,由他们负责具体内管工作的联系及资料报送。二是每月定期召开内管联席会。邀请营销、配送等部门人员参加,通报内管工作情况,充分交流,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不断拓宽内部监管工作领域,深化内部监管工作内容,改进内部监管工作方法。三是完善供货策略成效监管机制。内管人员积极参与营销策略的制定,根据专卖市场查处案件情况及在内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树立“客户需求不代表市场需求的”意识,尊重市场真实需求,本着“把客户放在心上”的思想,认真分析客户需求,对容易出现外流的卷烟品牌、供货与实际销售不符等情况,通过反馈单,及时向营销部门反馈,提出合理性调整供货策略建议。四是建立内管与专卖稽查员、客户经理协作机制。完善与中队联合走访市场检查制度,通过内管人员网上实时监控,实地走访和预警分析,即时发现、筛选出异常预警,并作为核查任务下发至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并制作相应的工作表格,将红色品牌,重点监管大户列入其中,灌输“向专卖要市场”、“向专卖要销量”的理念,发动全员积极发现问题,使得专卖人员乐意“带着问题上市场”,纠正“不敢管、不愿管”以及监管随意性大、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真正发挥全员内管的功效。五是完善卷烟工业企业重点环节监管工作流程与相关制度。加强工商协同,明确工作职责,对卷烟工业企业生产、销售、运输和报废等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管,形成较为完善的卷烟工业企业监管体系。
(四)监督提前、范围延伸,充分发挥内管监督职能。
一是监督提前。当前行业信息化手段相对现在内管新形势要求较落后,还没有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在进、销、存等卷烟经营行为发生以后,甚至是在问题出现、损失形成乃至产生不良影响才能发现。因此,只有将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关口前移,创新手段,提前介入,随时跟进,才能确保少出问题、少犯错误。目前情况,需要更加借助专卖系统、营销V3系统,对违规重点户进行查询,除了以专卖对接之外,更加与营销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与营销等业务部门人员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对卷烟销售的每个环节都非常熟悉,凭借其敏锐的嗅觉,才能实现对辖区卷烟经营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结合营销策略,才能更加有效分析易外流卷烟品牌销量是否存在异常。例如:在当前卷烟货源供应采取“稍紧不断档,市场基本满足”的情况下,内管人员从卷烟商定总量环节开始提前介入,实现对卷烟经营的事前监管。
二是对内管监督范围再延伸。内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遵守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监管执法。因此,我们要对内管监督的范围进行延伸。首先充分发挥网上监管职能。每日通过营销、内管信息系统,统计分析易外流卷烟品牌的订货量,检查卷烟零售客户有无销量异常现象,查找订货量与其经营规模是否相符,特别是对“异常订单、异常品牌、异常客户”进行重点分析,调查核实、查找原因,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卷烟市场动态,实行品牌分级管理,查找可能出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防止卷烟异常流动。重视对零售大户和行业内部人员的违规经营行为,更多关注内管信息系统里的异常情况和数据外,还要及时关注客户信息情况。比如,针对利用一些停业、歇业户的零售许可证来“借证经营”的情况,除了定期和不定期对客户开店情况进行检查外,客户经理、送货员、稽查队员要加强联动监督,发现有停业、歇业的要及时上报,及时对该户停供货源。客户经理、送货员、稽查队员如果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一旦内管检查中发现有向停业、歇业户供货的,三者都要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要通过牵制式管理来尽量避免向停歇业户供货的不规范行为。其次是加大市场信息搜集力度。加大对市场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违规卷烟经营户和违法卷烟经营户的教育与惩处。建立卷烟零售客户联系点,营销部门紧密联系,与零售终端接轨,收集市场销售信息,掌握卷烟销售动态,调查重点关注品牌销售动向、高档卷烟真实需求和零售客户卷烟进销存情况,认真排查辖区是否有非法收购倒卖卷烟,卷烟是否100%入网、落地、入户销售等。积极参与营销策略监管,内管派驻机构全程参与营销策略的讨论、制定,监督货源分配是否严格执行“一禁止三公开”。严格规范工业企业卷烟宣传促销审批程序,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开展宣传促销活动,真正落实“六个严禁、一个严控”。
Ⅸ 怎么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j机制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是伴随着人类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迈进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其完善与否,是体现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标志。社会保障涵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具有发挥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功能、促进企业改革的经济功能和维持社会稳定的政治功能。在当今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社会保险处于核心地位,社会救助属于最低层次,社会福利位居最高层次,社会优抚发挥特殊效用。
我国社会保障建设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仿照苏联模式建立。以后几经修改补充,在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中遭受严重干扰和破坏。社会保险制度发生倒退,转变成企业保险。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这种阻碍企业公平竞争的保险制度,已经变成一种宏观的、社会的和经济的问题,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已步入了快车道。但是,由于没有正确的定位,尽管时间上社会保险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运行,但在地位上与企业改革、物价改革、财税改革等相比,社会保险改革一直居于次要地位,严重影响改革的整体推进,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障”一词成为出现频率颇高的词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中央也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五大任务之一。近年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条例的颁布对于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之与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以保证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是将以往社会保险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它明确并扩大了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规范并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基金征缴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进一步扭转“两个确保”资金紧缺的严峻形势,为今后长期巩固“两个确保”,提供了法律支撑,但这两个条例调整的范围,毕竟只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部分,无法发挥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调节功能,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目标还相差甚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仍然存在着如下问题:
1.社会保障的立法不健全
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目前尚无统一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是依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拨付、运营、管理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立法欠缺;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如何解决,仍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
2.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
政出多门,标淮不一;条块分割,管理分散;相互掣肘,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浪费严重,以行政管理取代依法管理,无法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无法确保社会保障的有效实施。社会保险机构在众多政府机构中职能地位较低、人力物力财力较弱、收缴基金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造成覆盖面窄,收缴率低,抗风险弱,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支撑能力严重不足。
3.社会保障的法律监控薄弱
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没有与管理机构严格分离,难以保证合法的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等运行;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和拖欠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保险基金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挤占、挪用保险基金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处于不安全状态。
4.相关配套的法制建设滞后
由于社会保险没有被法律规定为强制保险,导致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权利与义务不能公平地体现,使得新建企业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而年龄结构老化的企业尽管参与的积极性高,但往往由于企业设备老化、经济效益差、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重,无力负担社会保险费。由于缺乏强制性,社会保险基金是以保险费而不是以保险税缴纳的,征收难度大,同时也为一些企业逃费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经济结构要进行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成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瓶颈。社会保障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关乎改革成败的关键。相应的,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使社会保障的各项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已成为当务之急,刻不容缓。
1.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
应将社会保障立法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一开始就走规范的发展道路,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尽快颁布《社会保障法》,严格界定社会保障的范围、对象、职责、标准、水平、权利与义务以及组织结构、监管体系等,以保证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
社会保障立法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注意配套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无缝联接,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拒不履行支付保险基金义务,贪污、侵吞、挤占、挪用保险基金者,应依法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坚决惩处,毫不手软。
3.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推行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的首要特征就是强制性,必须通过立法强制推行。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用这种方式实现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险制度。以法律手段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加大强制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力度,对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强化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功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重要法律对策。
4.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法律监督机制
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安全运营,配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迎接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这既是国家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要求。社会保险基金累积起来数量巨大,如果运用得当,对经济的积极影响不可估量,否则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是无法弥补的。
目前,中国的经济比任何一国的经济更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我国的人口压力大、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短缺严重,并且人口面临双重压力,即人口规模庞大和人口年龄老化。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特定的“安全网”和经济运行的“减震器”。构筑适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使国民在遇到危险和困难时,得到社会救助和保障,解除人们面对市场经济的后顾之忧,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要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和法治的社会环境层面,来认识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紧迫性。随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出台,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已为期不远,并将会形成一个健全的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法规和规章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为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文明进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