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有哪些

我国的监察机关有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回国共产党机关、答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② 什么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谁来行使监察权?

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就是大回家已经答耳熟能详的“纪委监委”。

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依据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监察对象是谁?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国家监察有哪些优势?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实现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通过收拢五指,重拳出击,加大查处力度,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比如专题片第一集里提到的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海,他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在改革前由多个部门管辖,监察体制改革后,全部由监委管辖,仅3个多月就办结了这起拖了3年的积案。

国家监察和党内监督是啥关系?

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国家监察是党内监督的延伸和拓展。

③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什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监察机关确立扩展阅读:

监察机关是对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纠举的国家机关。属于国家机关中的监察机关。中国在建国初期,政务院曾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

后政务院改为国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家监察部。1959年4月监察部被撤销。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恢复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④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 )确定。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如下:

1、第十六条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2、第十七条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4)监察机关确立扩展阅读

1、监察“管辖争议”,是指对于同一监察事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察机关都认为自己具有或者不具有管辖权而发生的争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察机关发生管辖争议之后,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监察机关,由该上级监察机关确定由哪一个监察机关管辖。

2、“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是指同发生管辖争议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察机关均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上级监察机关。这一规定的基础是隶属关系,比如,同一省的两个地市监察委员会的共同上级监察机关,是该省监察委员会;两个县级监察委员会,如分属同一省内的两个不同地市,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还是该省监察委员会。

3、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在工作实践中,既不能越权办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监察事项,也不能放弃职守把自己管辖的监察事项推出不管。如果不能依法确定某个监察事项是否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要及时请示上级监察机关予以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⑤ 国家监察委员会会在什么时候成立组成部门有哪些

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时间为2018年3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5)监察机关确立扩展阅读: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等。

⑥ 明朝设立了监察机构,那司法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众所周知,明朝的检察机构分为两个层面。上有中央检查,比如都察院、六科和通政使司。而下就有地方检察机关等等。君王为了监察百官,加强自己的权利中心,可谓是下了十分大的功夫。而明朝的司法制度就是对检察制度的一种辅助。是对监察的结果做一个处决。而厂卫,会审制度和申明亭正是他所设立的司法机构。

综上所述,这就是明朝的司法制度。他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司法制度,是独属于明朝的司法制度,它是首次创立了锦衣卫和大审的朝代。

⑦ 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哪一机关确定

如果是一个地区的监察机关有争议,由他们的共同上级监察机关确定。希望能帮到你。

⑧ 中纪委和监察部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1.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章强调了党的纪律,但是没有单设一章。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单列了“纪律”一章,规定党员要服从党的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下级机关必须执行上级机关的命令等党的纪律。
2.1927年4月,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其后,受党的“五大”委托,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召开会议修改了党章,增设了“监察委员会”一章,规定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和省监察委员会。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专列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并对纪检机关的任务和职能、领导体制作了明确的规定。

3.1949年11月,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任命朱德同志为书记,王从吾、安子文同志为副书记。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检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二是受理、审查并决定中央直属各部门、各级党的组织及党员违反纪律的处分或取消处分;三是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截至1954年,中央纪委共有干部126人,设立了四处一室。

4.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董必武任书记。之所以将中央纪委改为中央监委,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当时党内出现不少贪污腐化等违法乱纪现象;二是发生了高岗、饶漱石阴谋分裂党的严重事件。与中央纪委相比,中央监委的职权比过去纪委有所扩大,组织机构有所扩充,工作条件也更好了。正如朱德同志所说,之所以将纪委改为监委,就是要使中央纪委“成为党中央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强有力的机关”。1956年9月,党的八届一中全会重新选举了由21人组成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董必武任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行政监察部门。建国初期,我国政务院曾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9月,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督部,1959年4月撤销。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监察部由部长、副部长组成部务会议,讨论决定国家监察部的重大事项。

⑨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在哪一年制定的

国家监察委是我们国家新成立的一个监察机关,是实现对公职人员一切公权力人员进行监督,全覆盖,国家监察委是在2018年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