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A. 如何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的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在十八
大精神的指引下,要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促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工作。
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是中央纪委和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0年底作出的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部署,主要是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评估是否符合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要求,是否落实了将预防腐败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的精神,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存在容易治理腐败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评估内容包括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评估利益冲突、评估科学性等。
如何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学习和查阅有关材料,结合外地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下面简谈一下自己肤浅的一些认识。
一、要充分认识制度廉洁性评估的意义
制度反腐是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根本之计。从反腐倡廉出发,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是制度反腐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途径和机制。制度反腐的关键领域是公共行政和管理领域。政府及其部门负有积极繁重的腐败防治任务,而依法行政与制度反腐相辅相成,所以,制度廉洁性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出发点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由中央纪委和国家预防腐败局推动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质量以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战略的创新之举。按照合法合理、廉洁规范、监督制约、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把制度廉洁性评估与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从制度上科学构造权力结构,有效规范权力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滥用的可能,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最大限度地降低权力腐败的几率。净化立法和决策过程,减少利益冲突和制度交易,防止不正当的制度性利益冲突,防止产生“问题文件”和“制度腐败”;有利于明确权力行使规程,权力运行流程,促进权力规范运行,防止权力滥用;有利于及时发现制度的漏洞和缺陷,优化权限、程序、责任等制度要素,形成更为有力的权力制约机制;有利于从制度源头上压缩权力寻租和公共浪费的空间,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更为有效地化解廉政风险。从制度上消除腐败的条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通过防止制度性利益冲突化解廉政风险,是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根本所在。
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是在制度层面上遏制腐败现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二、制度廉洁性评估要规范化
1、坚持过程和结果兼顾的原则。制度廉洁性评估不是单纯的事后评估,是对制度自身的评估,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既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生效的制度存在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谋取不正当部门利益、监督问责乏力等突出问题,又有效地堵塞了规范性文件可能产生的漏洞和缺陷,发挥了防范廉政风险的良效。
2、坚持立法和决策并重的原则。
3、坚持全面和重点结合的原则。公共制度及其产生过程与相关行为均应纳入廉洁性评估的视野,以全面评估保障和实现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同权力的性质、特征和分量不同,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可能性与程度会有所不同。所以,制度廉洁性评估应当在实现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有所侧重。要把重点放在要害部门、重要权力部门和腐败易发的领域。重点评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以及政府采购、人事管理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制度,侧重评估医疗卫生、食品监督、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领域制度,是制度廉洁性评估贯彻全面和重点结合原则的体现。
4、坚持评估与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制度进行廉洁性评估的目的在于提高制度质量、消除制度腐败。通过制度廉洁性评估发现问题后,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予以清理,清理包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等。
三、把握关键、稳步推进,确保制度廉评扎实有效。
1、围绕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和有效预防腐败能力对各项制度进行廉评,着力解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权力配置不科学、运行不规范、监督不得力等问题。围绕涉及权力相对集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人、财、物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制度进行廉评,着力解决谋取小团体利益、滥用自由裁量权、违法违规扩权免责等问题。
2、抓住关键节点,解决突出问题。抓出权力运行的“盲点”,抓住制约监督的“难点”,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抓住权力与利益的“交汇点”,抓住权力与责任的“衔接点”。
3、积极协调各方,形成廉评合力。一是发挥各职能部门积极性。二是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要求制度制定单位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进行自查自纠和全面廉评,把好“自查关”;要求人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着力从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好“审查关”;要求组成制度廉评指导机构把紧“廉评关”。三是坚持“开门廉评”。注意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管理制度,采取社会听证、公开征集意见、走访群众及有关单位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中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制度建设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4、狠抓整改落实。对廉评发现的问题,采取废止、修订、新建等不同方式适当处理,使权力配置更科学、权力运行更规范、权力制衡更有效。
四、着力健全制度廉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人大和政府法制工作部门配合协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积极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二是注意方式方法。三是加大预防纠错力度。四是强化保障措施。
五、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是进一步加强以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抓好制度执行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地抓紧落实,才能抓出成效。要通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长效机制。一要探索建立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对制度贯彻落实的日常监督、阶段检查、定期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制度落实情况与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奖励惩处、职称评定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制度权威性。二要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评估机制和总结推广机制。探索建立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的行之有效的办法,综合运用走访座谈、实地查看、问卷调查、测评测试、监督检查等形式,科学客观地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要及时总结制度执行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把握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有效执行的规律,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B. 开展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怎么写
一、检查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公证处、正北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政法干校、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检查内容:
1、围绕“五个必须”开展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纪律意识。围绕“五个必须”对各单位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廉洁意识。监督检查各单位党组织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务公开等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是否存在“小金库”等情况。
3、围绕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和落实责任清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各单位是否制定出台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是否进行责任考核、约谈等。
4、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督促检查;制定出落实责任考核办法。
5、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安排部署、日常学习、警示教育、督促检查和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下半年,通过查看资料、个别谈话、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将同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直接挂钩,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问题受到撤职以上处分或免职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党的纪律不到位的,不能评先创优;单位个人出现违纪违法情况的,本人不能提拔任用、不能评先选优。
C. 哪些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D. 如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党的工作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这属于主体责任的监督,是全面监督,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对本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好自己的“责任田”。
深入本系统,抓好日常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对本系统、本领域相关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提醒。
(4)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扩展阅读:
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好处: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紧贴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和工作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才能找准着力点、更具针对性。
2、快速反应、全程参与
快速反应,全程参与,是近几年监督检查工作的一个新特点。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后,监督检查快速反应、高效跟进、迅速推开,不仅有利于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还有利于前移监督关口,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3、多方参与、统筹协调
多方参与,统筹协调,是提高监督检查整体合力的一个重要方法。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仅靠一个层级或一个部门是难以完成的。
4、关注民生、突出民意
关注民主,突出民意,是监督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5、严字当先、务求实效
严字当先,务求实效,是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的有力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关乎长远、关系全局,必须以严明的纪律保证其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E. 开展履职尽责监督检查有哪些方式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紧紧扣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而抓好责任的分解、考核是前提,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是基础。
一、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
这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首要环节,是责任制的基础。
1、细化任务分工。
在年初对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时,任务分工要做到班子成员全覆盖,每项工作任务要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各地方、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做好承办任务的再分解、再落实,将承办任务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和部门,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2、明确责任主体。
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特别是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避免出现个人领导责任变成集体领导责任,集体领导责任变成谁也没有责任的情况。
3、完善党风廉政责任状。
与推进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结合岗位职责和廉能风险点制定“共性+个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础上,根据班子成员、各下属部门和单位、各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个性责任条款,并就“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二、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
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
1、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内容中的比重,将各单位开展工作的信息、资料报送和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查、专项督查情况以及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考核范围。
2、完善责任考核的方法。
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同时还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注重民主测评,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党员干部及基层群众代表参与评议乡镇和县直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责任评定考核的依据。
3、完善激励制约机制。
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鼓励和适当奖励,对其主要领导作为提拔重用的资格条件之一。考评为不合格的列为翌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整治对象,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
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是破解个别单位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
1、建立定期汇报制。
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各乡镇、部门每季度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2、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
充分发挥纪工委监督分局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
3、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及时监督、反映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
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
1、有责必究,追究必果。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
2、分清主次,抓住重点。
在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上,要坚持以抓领导干部为重点,就各类领导班子而言,应以党政领导班子为重点,就各部门领导干部而言,应以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
3、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的责任分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作为责任追究的着重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总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抓源头、抓重点、抓关键、抓惩处”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制度执行,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实施责任追究,才能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F. 如何抓好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全面推进法治山东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依规管党治党是从严治党的根本途径。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从严管党治党,首要的是严明党纪。党章和党内法规是党的各项活动和党员行为的根本准则,凡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行为,都要依规依纪处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要把依规依纪从严管党治党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用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的纪律严格监督和审查,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党的肌体健康。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使“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成为实实在在的行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坚决查处,保证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
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形成从严治党新常态。要科学判断和正确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时刻保持警觉和清醒,坚定决心信心,不受杂音噪音干扰,打好纠治“四风”、惩治腐败的持久战。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踩“红线”、闯“雷区”的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搞法不责众、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情有可原,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治病树、拔烂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同时加大治本力度,逐步实现“不能腐”、“不想腐”。
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法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用改革思路和法治思维做好党内法规制度立改废工作。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做到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没有例外,使之成为硬约束。按照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要求,着力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思想道德教育,为法规制度执行提供思想保证和文化支撑。
省纪委委员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纪守法,认真履职尽责,自觉发挥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内部监督,强化纪律约束,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G. 如何常态化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通过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着力整治检察干警作风问题。目前,该院已先后开展了7次纪律作风大督察,查找整改了干警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4条,通报批评了一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个人,队伍作风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突出抓好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定时或不定时、抽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干警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督查,对督察中发现存在违纪现象的个人进行严肃批评,并形成督查情况通报,督促个人及时整改。
注重对节假日时段监督。在节前通过短信提醒,下发有关廉洁过节通知,教育干警自觉抵制节日腐败,节中通过电话抽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着力整治干部假期作风问题,节后通过廉政约谈,了解干警廉洁履职等方面的情况,为干警筑牢廉政防线。
结合专项活动开展督查。结合 “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整治“慵、懒、散、慢、拖”等专项活动的开展,通过加大对活动的监督检查,查找作风建设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任务落实,有针对性的建立完善了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H. 根据廉政准则规定什么负责对准则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九条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 根据廉政准则规定,什么负责对准则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I. 如何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要加强政治纪律教育的监督检查。通过明查暗访、走访群众、知识测试、见面谈话和自我汇报思想等多种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纪条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党性党风党纪要求进行督查,教育党员要敢于和歪风邪气作斗争,坚决克服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全党同志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自觉性。
二是要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力推动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使人民群众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加强对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以民为本观念,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是否认真执行。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执行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对落实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保证群众监督提出的意见得到整改。
四是要加强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党员党组织,要严肃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的要作出严肃处理。要把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最重要的标准,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多次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