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临桂县工伤监定在哪里

1.工伤鉴定必需向所在地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社保局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才会在下一季度安排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由社保局组成的专家鉴定小组进行的!
2.请抓紧申报工伤认定: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㈡ 蒋介石恨的桂李是谁

李宗仁,桂系一直是蒋在国军内部最大的政敌

㈢ 临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姓什么

通过在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的网站上查阅,从该网站上的“政务公开”栏中的信息上查到:
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姓刘,名字叫刘培生。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㈣ 有谁知道桂林建筑劳动协会在那里。管民工工资这一块的

农民工维权问答

一、农民工维权主要有哪些途径?
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5.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可以拨打“12333”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工作人员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二、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定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民工自负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0.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三、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一定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肯签,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督促其签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农民工要注意以下问题:
1.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以上各条要做到尽可能详细、具体,比如劳动报酬,一定要写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以便将来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因为这些文件涉及到农民工多方面的权益,当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3.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农民工应妥善保管。如果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农民工在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为稳妥起见,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咨询,确认合同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公平性。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
4.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不要签订下面几种合同:
口头合同。有的企业不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工时等,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由于缺乏书面文字证据,农民工往往有口难辩。
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企业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卫生义务,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来逃避责任。对这种情况,农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取消这些条款;如果协商不成,一旦发生事故,农民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这些条款无效。
“两张皮”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害怕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真正履行的合同,而这份合同往往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求职心切的心理,在签订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名目众多的费用,农民工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合法”扣留这部分押金。这类合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农民工可以拒绝
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在合同中约定“一切行动;对于因为不懂法律条文已交纳押金的,也一定要保留好收据,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作为证据。听从用人单位安排”,一旦签订,就如同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在工作中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任意侮辱、体罚和拘禁农民工。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能忍气吞声,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双方不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千万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五、用人单位或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国家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有什么规定?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筑业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1〕2号)进一步明确总承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责任。规定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双方要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各级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按照 “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七、企业违法分包工程的,由谁承担用人主体责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⑴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⑵逃跑、藏匿的;⑶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⑷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七条: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桂林市劳动监察机构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位于桂林市环城西二路17号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位于桂林市五美路13号
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位于桂林市三多路棠梓巷1号
象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位于桂林市环城西二路5号
叠彩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位于桂林市中山北路147号
高新七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位于桂林市普陀路32号
雁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位于桂林市雁中路18号
临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位于临桂县人民政府

㈤ 临桂劳动局在什么地方

你好, 桂林市临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桂林市临桂区榕山路225号。具体的你可以打12333进行电话咨询。

㈥ 桂林市临桂区飞杨国际拖欠农民工工资

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㈦ 桂林临桂县教师绩效工资为什么到过年都不发,又没有13个月的工资搞得教师们都过穷年

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劳动局也可 申请仲裁 不服就诉至法院

㈧ 桂林临桂李宗仁当过总统吗

李宗仁
总统府(第一任)副总统
(1948年5月20日-1954年3月10日)
总统府(代理)总统
(1949年1月21日-1949年11月20日)
护国军第六军林虎部排长、连长、帮办营长、帮统
(1916年-1921年)
粤桂边防第三路司令
(1921年-1922年)
广西全省绥靖督办公署督办
(1924年12月-1926年)
广西陆军第一军军长
(1924年12月-1926年)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候补)中央监察委员
(1926年1月-1929年3月)
国民革命军第七军军长
(1926年3月-1926年8月)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
(1925年9月21日-1928年)
第一集团军第三方面军总指挥
(1927年4月-)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
(1928年2月-)
国民革命军第四集团军总司令
(1928年4月-)
(国民政府)军事参议院院长
(1929年1月-1929年3月)
(国民政府)国军编遣委员会编组部主任
(1929年1月-1929年2月)
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监察委员
(1931年11月-)
安徽省政府大大
(1938年1月-1938年9月)
(国民政府)武汉政治分会委员
(1928年4月-1929年)
南宁绥靖公署主任
(1932年)
安徽省政府保安司令
(1938年2月-1938年1月)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汉中行营主任
(1945年2月-1945年9月)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北平行营主任
(1945年1月-1946年7月)
国民政府大大行辕北平行辕主任
(1946年7月-1949年)
中国国民党中央非常委员会委员
(1949年6月-1950年)
中国国民党中央非常委员会副大大
(1949年7月16日-1950年)
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
(1932年-1935年)
湘桂黔边区剿匪总司令
(1935年12月-)
广西绥靖公署主任
(1936年)
第五路军总司令
(1937年2月-1937年8月)
军事委员会委员
(1938年1月-)
安徽省保安司令
(1938年2月-)
(国民政府)财政委员会委员
(1929年1月31日-1930年7月5日)
(国民政府)财政委员会委员
(1932年)
(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委员
(1928年-1929年)
(国民政府)禁

㈨ 当年蒋介石手下的重要将领中有没有倒戈投奔中共的

最明显的也是弃暗投明的国民党方面的最高级长官:李宗仁~他回国的时候蒋介石还在一路上追杀他`最后在周总理的安排先好不容易才回到国家`

李宗仁 (1891-1969)

广西临桂人,字德邻。黄埔军校南宁分校总负责人。国民党高级将领。中华民国副总统、代总统。

早年就读于临桂县立两等小学,后入桂林省立纺织习艺厂当学徒。

1908年 考入广西陆军小学第三期。

1910年 10月 加入同盟会。

1912年 考入广西陆军速成学堂。

1913年 秋 毕业后,到南宁将校讲习所任准尉见习官、少尉、中尉队附。

1916年 5月 任滇军第四师第三十四团排长。后转入桂系陆荣廷部,任护国军第二军第五旅排、连、营长,参加护国战争、护法战争和粤桂战争。

1921年 任少营长的李宗仁争取十多个连队和他一起退到六万大山的玉林地区,整军经武,伺机而动。他先后将所部改称“粤桂边防军第三路”、“广西自治军第二军”,并自任司令,防区逐步扩大到七个县。

1923年 与广州孙中山大元帅府建立联系。

10月 经李济深、陈铭枢介绍加入国民党。

1924年 联合黄绍竑、白崇禧等部,成立“定桂讨贼联军”,任总指挥。

9月 击败桂系军阀陆荣廷部。

11月 被孙中山任命为广西省绥靖督办公署督办兼广西陆军第一军军长。

1925年7月 又击败沈鸿英,完成统一广西的任务,成为新的国民党桂系军阀首脑。

统一广西后,任国民党广西省党务特派员和广西省第一届省党部监察委员。

1926年 1月 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

3月 广西军队正式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七军,任军长,黄绍竑任党代表。根据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的决定,负责筹办中央军事政治学校第一分校(即黄埔军校南宁分校)。

5月 南宁分校正式成立,派所部第七军第二旅旅长俞作柏兼任校长。

1926年 7月 率第七军二万多人参加北伐战争,转战湘、鄂、赣、皖等省,立下战功。在北伐时期,还兼任过左翼军指挥官、江左军总指挥、国民党湖北省临时政治会议委员、安徽省政府大大、国民政府委员和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等职。

1927年 4月 支持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实行“反共清党”。

5月 被蒋介石任命为第三路军总指挥,统辖五个军又一个独立师。

8月 和白崇禧、何应钦等实力派逼迫蒋介石通电下野,并由他们三人担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党务委员。接着,指挥龙潭战役,消灭北洋军阀孙传芳主力部队。

10月 任西征军总指挥兼第三路军总指挥,率部西征武汉,击败唐生智。

1928年 1月 蒋介石重新上台后,被任命为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武汉分会大大和第四集团军总司令,参加蒋介石举行的第二期北伐。

1929年 3月 以李宗仁、白崇禧为首的桂系军阀与蒋介石之间爆发蒋桂战争。结果桂系战败,逃回广西。蒋介石以“叛乱党国”的罪名,开除李宗仁党籍,免除本兼各职。

1929年 秋 李宗仁返回广西南宁,组建护党救国军,自任总司令,白崇禧为前敌总指挥,下辖第三、八两路军,此后,长期盘踞广西,与蒋介石对抗。

1930年 4月 参加冯玉祥、阎锡山反蒋,被推为中华民国陆军副总司令(总司令阎锡山)兼第一方面军总司令,由广西进军湖南,支援阎锡山、冯玉祥在中原同蒋介石作战。

7月 被蒋军击败,退回广西。

1931年 5月 李宗仁又联合粤系军阀陈济棠反蒋,任第四集团军总司令。“九·一八”事变后,宁、粤合流。在1931年11月召开的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

1932年 4月 李宗仁任广西绥靖主任,推行“自治、自卫、自给”的三自政策,维持广西的半独立局面。

1935年 4月 被国民政府授予陆军一级上将军衔。

11月 继续当选为国民党五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

1936年 6月 李宗仁、陈济棠发动反蒋事变,成立抗日救国军第一军团,任副总司令(总司令陈济棠),出兵湖南,要求北上抗日。

7月 桂系军队被蒋介石改编为第五路军,李宗仁被任命为总指挥。

1937年 7月 抗日战争爆发。

10月 被任命为第五战区司令长官,驻节徐州。

1938年 2月至5月 指挥徐海会战。其中3月至4月的台儿庄战役,取得歼灭日军二万余人的重大胜利。1938年2月,兼任安徽省政府大大。5月,徐州失守后,率部入鄂,在桐柏山、大洪山创立游击基地,坚持抗战。

6月10月 率部参加武汉会战。

1939年 4月至5月 参加随枣会战。

1941年 1月至2月 参加豫南会战。

1943年 9月 调离第五战区,升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汉中行营主任,负责指挥第一、第五、第十等三个战区。

1945年 5月 在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继续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李宗仁担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行营主任(后改称国民政府大大北平行辕主任),支持蒋介石发动全国规模的反共反人民内战,参与对解放区的军事进攻。

1948年 4月 李宗仁当选为中华民国副总统(总统蒋介石)。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之后,国民党精锐主力部队大部被歼,国民党统治面临覆灭命运,蒋介石被迫于1949年1月21宣布下野。

1949年 1月22 就任中华民国代总统。幻想通过“和谈”,阻止人民解放军渡过长江,派代表团到北平谈判,但最后又拒绝在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和平条件《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

4月21日 毛泽东、朱德下达全国进军的命令,人民解放军百万大军横渡长江。

4月23日 人民解放军攻占南京,国民党反动统治被推翻。此后,先后退到桂林、广州,继续组织国民党军队进行顽抗。

11月 白崇禧指挥的桂系部队大部被歼,李在政治上赖以生存的条件被摧毁。

11月20日 以就医为名,从南宁乘专机飞往香港。

12月 飞往美国。此后,在美国度过了十六年流亡生涯。

1950年 3月 蒋介石在台湾恢复“总统”职务。

1954年 3月,蒋介石正式罢免李宗仁“副总统”职务。

1956年 4月到1965年6月 十年间,先后五次派程思远到北京,晋谒周恩来总理,为回归祖国大陆作准备。

1965年7月 冲破重重险阻,偕妻回到祖国大陆。回国后,受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

1969年 1月30日 因肺炎在北京逝世。

㈩ 桂林的地方名人

李天佑,1914年1月8日出生在广西临桂县六塘圩高陂寨的一个贫农家庭。读过两年私塾,但家境的贫寒,使李天佑在小小年纪便产生了离家出走找出路的念头。
1928年夏,年仅14岁的李天佑在桂林报名加入了北伐军著名将领李明瑞的部队。由于李天佑能吃苦,作战勇敢,被提升为上等兵,不久又被送到中国共产党人领导创办的广西南宁教导总队当了学兵,在共产党人的教育启发下,李天佑懂得了只有跟着共产党闹革命,才能摆脱贫穷和饥饿。1929年9月,李明瑞起兵反蒋失败后,李天佑果断地投向共产党。之后,教导总队的大多数人和广西警备第四大队组成了一支革命队伍,这就是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的前身。10月下旬,邓小平、张云逸等共产党人在广西领导了百色起义。起义的当天,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宣告成立,李天佑从此成为红军战士。李天佑先后担任军部特务连副连长、连长,在参加攻打榕江城等一系列战斗中,英勇善战,身先士卒,两次带伤战斗,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同时,他还带领干部、战士下乡帮助群众斗地主,缴田契、分土地,参加土改工作。
1930年10月,红七军奉命北上,李天佑带领特务连,跟随军首长经过桂、黔、粤、湘、赣5省边境,1931年7月在于都桥头镇与红一方面军胜利会师。在这次行程一万两千里的行动中,李天佑不仅保卫了军部首长和领导机关的安全,还多次在危急关头带领全连冲锋在前,退却在后,掩护部队脱离险境。当时红七军的许多同志都知道李天佑的“大名”,称他是“年轻的老虎连长”。
[编辑本段]二运动歼敌
红七军与红一方面军于都会师后,归红三军团建制。不久即参加了中央根据地第三次反“围剿”斗争。李天佑率领特务连参加了莲塘、良村、东固、方石岭等战斗。
1932年2月上旬,在红七军攻打赣州的战斗中,李天佑身负重伤。3个月后,伤愈归队,任红七军第五十八团副团长。不久到瑞金中央红军学校上级干部队学习,于1933年1月结业归队,升任五十八团团长,参加了中央革命根据地第四次反“围剿”作战。在黄陂、草台岗等战斗中,坚决执行了在运动战中伏击敌人的作战方针,对取得第四次反“围剿”歼国民党军3个师的胜利做出了贡献。
1933年5月,红三军团在宁都大湖坪按三三制整编,李天佑被任命为第五师第十三团团长。7月初,随红三军团加入东方军,在彭德怀司令员的指挥下,入闽作战。在攻克泉上堡和解放朋口的战斗中,率部队出色地完成了战斗任务,随后,在兄弟部队协助下,消灭国民党十九路军主力七十八师。8月中旬,指挥部队将号称铁军的十九路军三六六团全部消灭,创造了红军一个团在运动中歼国民党军一个主力团的新战绩。为此,受到了彭德怀的高度赞扬。同年9月,因参加第五次反“围剿”作战,李天佑随红三军团回师黎川,先后参加了洵口、硝石、团村等战斗。年底,因指挥第十三团入闽作战战绩出色,荣获第二届全苏维埃代表大会授予的三等红星奖章,其部队荣获“模范十三团”锦旗一面。
1934年1月,20岁的李天佑升任红五师师长。在军团长彭德怀、政委杨尚昆的指挥下,率领红五师参加了第二次入闽作战,相继攻克沙县和尤溪县。4月,奉命参加了第五次反“围剿”中著名的高虎脑战斗。面对数倍于己的敌人的疯狂进攻,以钢铁般的意志在负伤的情况下指挥部队坚守阵地3天3夜,击退了敌人9次大的冲击,直到接到命令才撤离战场。
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中央红军实行战略转移,开始了长征。红五师作为红三军的前卫,在师长李天佑、政委钟赤兵的指挥下,先后突破了敌军的3道封锁线,为军团主力打开了通道。在随后进行的湘江之战中,李天佑面对数量和武器装备都占绝对优势的敌人,毫无惧色,在广西灌阳新圩阻击阵地坚守3天3夜,终于保住了红军向湘江前进的通道,掩护中央机关纵队渡过湘江。
1935年1月遵义会议后,红军在扎西整编,红五师改为十三团,李天佑被调到军团部任作战科科长。1935年6月,被任命为右路军第三十军参谋长,在巴西地区,李天佑反对张国焘分裂中央的路线,随陕甘支队继续北上。11月下旬,时任陕甘支队二纵队十团团长的李天佑率部参加了直罗镇战役。
1936年2月,李天佑调任红一方面军二师副师长,协助师长刘亚楼、政委肖华参加东征。5月,东征红军胜利回师陕北,被任命为红四师师长。
1936年5月,李天佑和政委黄克诚奉命率红四师参加西征战役,先后歼灭马鸿宾的一个旅和其骑兵师的一个团。1936年10月,率红四师参加了山城堡战役,为结束10年内战的最后一仗贡献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