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是纪检工作的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

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

明确并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一岗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比如,某个业务处室的领导,他的岗位主要职责是搞好业务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处室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

定义1

“双责”是指国有企业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履行行政工作职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

定义2:

一岗双责就是指同一种岗位担负两种职责.对于系统维护员(a岗)我们拟采用岗位工资全额发放制度,根据工作内容完成的情况,全额或者减额发放。

定义3:

一岗双责是指每一个岗位同时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双重责任.实施一岗双责是双向纳入的具体化.通过一岗双责实施责任分解建立责任网络使责任由软变硬、由粗变细、由虚变实。

(1)两个责任中国纪检监察报扩展阅读

《一岗双责制度》

第二条 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 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组成员和二级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四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党组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二级班子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 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院长每半年对全院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二)党组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

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

(三)二级班子成员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第六条 党组成员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

(一)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

(二)院长每年要与全院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

(三)分管(联系)领导每年要与分管(联系)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两次以上;

(四)二级班子成员每年要与其部门的干部职工每人交心谈心四次以上;

(五)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

参考资料:网络-两个责任

参考资料:网络-一岗双责制度

B. 反腐败的两个责任 四个提升各是什么

一、着力提升思想认识,当好反腐倡廉的“明白人”
“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党中央从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从严治党的历史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牛鼻子”,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发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的重要理论创新成果。一是实现从“全面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的深化,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从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到负“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内涵,更加明确了各级院党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责任定位;二是实现从“政治责任”到“具体责任”的细化,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力。
落实“两个责任”,首先要破除思想误区,统一思想认识。院党组必须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破除“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这一认识上的误区,正确认识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面不是业务责任,是分内责任而不是额外责任,是全面责任而不是单项责任,是直接责任而不是间接责任,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扎实推动纪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二、着力抓好责任分解,切实种好“责任田”
落实“两个责任”,前提就是科学划分和明确界定责任界限。如果责任不明确,落实责任就成了一句空话。只有理清关系,落实责任,打好组合拳,切实做到党组“不松手”、党组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中层干部“齐搭手”,各自种好“责任田”,才能全面推进纪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党组当好“主心骨”,抓责任“不松手”。院党组在本单位中居于核心领导地位,负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组的重要职责。院党组要认真贯彻中央、上级纪检机关和市委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主要工作来抓,做到与纪检业务、纪检队伍、检务保障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分析研究单位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上级纪检机关和市委进行汇报;要建立每半年专题研究分析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度和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党组专题报告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制度;要大力支持和推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责任,促使其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聚焦执纪监督主业,推动反腐倡廉工作落实。
二是党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作表率“不甩手”。党组书记、纪检长是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时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勇于担当、敢于担责,切实当好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坚决按照中央、地方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研究、动员部署、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党组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带头坚守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为全院干警作出表率。
三是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抓落实“不缩手”。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克服只抓业务而忽视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
四是其他部门各负其责,落实协同责任“齐搭手”。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以“三转”为契机,有效利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有利条件,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作用;院办公室、机关党委、政工、案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别履行好对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协调督办、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工作,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考核、宣传报道和规范执法等职责任务,共同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三、着力强化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纪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能就廉政抓廉政,而要紧贴纪检工作实际,突出纪检工作特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纪检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双促进”。
一要强化对领导干部,以及掌握人财物和执法办案的部门和干警的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和暗箱操作;紧紧盯住反贪、反渎、侦监、公诉

C. 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1、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中心党委委员和领导班子成员专门召开学习交流会,认真查找本单位在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工作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狠抓立规整改。

2、让广大党员干部高度认识到守纪律、讲规矩的极端重要性。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更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增强党员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必须从严从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明责、守土尽责。要牢牢把握《准则》和《条例》,加快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刚性问责机制,确保责任落地生根。

(3)两个责任中国纪检监察报扩展阅读

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的原因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比如,有的党委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之事;有的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有的领导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

因此,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D. 纪律检查机关“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是指什么

一、两个责任:是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简称。

中央并未明确规定“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所以,应如何理解“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

二、两个为主:

1、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2、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必须落实“两个全覆盖”。

1、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2、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4)两个责任中国纪检监察报扩展阅读:

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

明确并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E. 怎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那么,如何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两个责任呢?
一、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
两个责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体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包括主体结构、责任内容和主体能力三个方面。从主体结构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从责任内容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从主体能力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还指各级党组织建立完善腐败治理体系和实现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力,具体包括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等。
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委(纪检组)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腐败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等。
从总体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地位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的内容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纪检组)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纪检组)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纪检组)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委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委(党组)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的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不能越俎代庖,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党组)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途径
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本在于明确两个责任界限,重点在于强化责任考核,关键在于严格责任追究。
(一)明确两个责任界限
1、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意识。县委吴书记在年初的县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清醒认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紧迫性,切实将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上升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对待,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二是要进一步明晰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内容。要制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细化党委班子、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分工,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三是要不断提高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履行能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自觉把反腐倡廉作为分内之事,积极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全面落实六项主体责任义务,不断提高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能力。
2、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纪委(纪检组)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强化纪委(纪检组)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县委吴书记在县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神圣职责,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增强党的意识、纪律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二是要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整合资源,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强化纪律约束,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提高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能力,增强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要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探索对纪委 (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 (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二)强化责任考核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签字背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计划、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和总结报告要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审议、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工作人人担当,一旦出了问题,就要依据签字追根溯源、实行倒查。二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报告机制。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委(纪检组)要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党政“一把手”要定期向上级纪委全会进行述廉,接受评议。三是要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办工作考核力度,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在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四是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开,提高考核结果的透明度,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业绩评定、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好责任制考核的“风向标”和“导向仪”作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一是要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二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终身追究制、连带责任追究制,对发生腐败案件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除了查办当事人外,要上追一级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上追多级责任。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等责任,必须严肃追究,绝不能避重就轻,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软化、淡化追责效果。如果纪委(纪检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坚决追究纪委(纪检组)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

F. 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那么,如何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两个责任呢?
一、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
两个责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体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包括主体结构、责任内容和主体能力三个方面。从主体结构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从责任内容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从主体能力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还指各级党组织建立完善腐败治理体系和实现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力,具体包括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等。
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委(纪检组)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腐败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等。
从总体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地位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的内容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纪检组)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纪检组)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纪检组)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委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委(党组)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的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不能越俎代庖,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党组)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途径
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本在于明确两个责任界限,重点在于强化责任考核,关键在于严格责任追究。
(一)明确两个责任界限
1、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意识。县委吴书记在年初的县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清醒认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紧迫性,切实将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上升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对待,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二是要进一步明晰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内容。要制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细化党委班子、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分工,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三是要不断提高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履行能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自觉把反腐倡廉作为分内之事,积极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全面落实六项主体责任义务,不断提高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能力。
2、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纪委(纪检组)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强化纪委(纪检组)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县委吴书记在县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神圣职责,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增强党的意识、纪律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二是要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整合资源,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强化纪律约束,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提高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能力,增强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要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探索对纪委 (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 (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二)强化责任考核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签字背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计划、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和总结报告要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审议、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工作人人担当,一旦出了问题,就要依据签字追根溯源、实行倒查。二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报告机制。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委(纪检组)要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党政“一把手”要定期向上级纪委全会进行述廉,接受评议。三是要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办工作考核力度,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在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四是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开,提高考核结果的透明度,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业绩评定、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好责任制考核的“风向标”和“导向仪”作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一是要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二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终身追究制、连带责任追究制,对发生腐败案件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除了查办当事人外,要上追一级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上追多级责任。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等责任,必须严肃追究,绝不能避重就轻,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软化、淡化追责效果。如果纪委(纪检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坚决追究纪委(纪检组)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

G. 如何落实“两个责任”促进廉洁自律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那么,如何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两个责任呢?
一、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
两个责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体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包括主体结构、责任内容和主体能力三个方面。从主体结构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从责任内容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从主体能力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还指各级党组织建立完善腐败治理体系和实现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力,具体包括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等。
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委(纪检组)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腐败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等。
从总体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地位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的内容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纪检组)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纪检组)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纪检组)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委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委(党组)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的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不能越俎代庖,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党组)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途径
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本在于明确两个责任界限,重点在于强化责任考核,关键在于严格责任追究。
(一)明确两个责任界限
1、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意识。县委吴书记在年初的县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清醒认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紧迫性,切实将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上升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对待,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二是要进一步明晰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内容。要制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细化党委班子、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分工,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三是要不断提高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履行能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自觉把反腐倡廉作为分内之事,积极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全面落实六项主体责任义务,不断提高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能力。
2、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纪委(纪检组)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强化纪委(纪检组)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县委吴书记在县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神圣职责,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增强党的意识、纪律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二是要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整合资源,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强化纪律约束,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提高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能力,增强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要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探索对纪委 (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 (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二)强化责任考核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签字背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计划、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和总结报告要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审议、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工作人人担当,一旦出了问题,就要依据签字追根溯源、实行倒查。二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报告机制。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委(纪检组)要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党政“一把手”要定期向上级纪委全会进行述廉,接受评议。三是要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办工作考核力度,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在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四是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开,提高考核结果的透明度,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业绩评定、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好责任制考核的“风向标”和“导向仪”作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一是要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二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终身追究制、连带责任追究制,对发生腐败案件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除了查办当事人外,要上追一级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上追多级责任。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等责任,必须严肃追究,绝不能避重就轻,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软化、淡化追责效果。如果纪委(纪检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坚决追究纪委(纪检组)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

H. 纪检监察部门在促进两个责任落实方面采取哪些措施

、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核心是党委的主动担责。一是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扎好教育巩固“篱笆墙”。三是要深化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制度。四是严格执行责任制,落实目标、细化内容、强化措施,实现全覆盖、全监控、全防范、全教育。五是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

二、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中心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尽责。作为主要负责人就要带头尽责,真正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一是要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委书记必须要有强烈的担当意识、尽责意识、落实意识,做到履行主体责任“不甩手”。二是主要负责人要把重大问题研究透,把上级的具体要求体现到行动上,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支持纪委工作。三是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四是要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五是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三、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基础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有效分责。一是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四抓”,经常过问上手抓,深入调研用心抓、具体问题具体抓、重大问题齐心抓;做到“四勤”,勤告诫提醒、勤听取意见、勤督促检查、勤沟通情况。真正做到履行分管责任“不缩手”。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当好助手,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主动作为,加大推进“三转”工作。三是要把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重视“责任担当”、“责任考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

四、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关键点是共同担责。一是共同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落实,党委定方向、目标、任务,纪委抓具体、措施、监督、落实,形成合力、压力、动力。二是共同承担教育的责任。三是共同承担惩处的责任,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割毒瘤动手术,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敢于惩处。四是共同承担预防的责任,要扎篱笆定规范、建高墙定制度,为防止腐败打育苗,找抗体。

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落脚点是严肃追责。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二是分解责任,层层追究。三是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比问。

六、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成败点是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于发展的关系。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做到维护不破坏、维修不更换。二是要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处的威慑力和改革的推动力共同作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当中。三是要正确处理监督和协调的关系。监督要有力,协调要有效。敢于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协调就是做好牵头工作,当好参谋,在协调中强化监督,牵头不包办、督促不取代、协调不越位。四是要正确处理查处与保护的关系。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营造一个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环境。

I. 如何理解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一、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

两个责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体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包括主体结构、责任内容和主体能力三个方面。从主体结构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党组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从总体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地位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的内容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

(9)两个责任中国纪检监察报扩展阅读: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要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

明确并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