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动监督
㈠ 质量监督员的要求及职责是什么呀
质量员岗位职责: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进行施工质量策划。
(2)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3)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
(4)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
(5)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负责计量器具的符合性审查。
(6)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
(7)参与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措施。
(8)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检查,参与交接检验、隐蔽验收、技术复核。
(9)负责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
(10)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
(11)负责监督质量缺陷的处理。
(12)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3)负责质量检查的记录,编制质量资料。
(14)负责汇总、整理、移交质量资料。
(1)振动监督扩展阅读:
质量监督特点
1.质量监督是一种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监督的对象是产品、服务、质量体系、生产条件、有关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等。
2.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各种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从生产、运输、贮存到销售流通的整个过程。
4.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质量监督人员质量监督员的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熟悉商检政策和专业检验技术,了解加工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工作。
(3)从事商检工作3年以上的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的专业检验技术人员。
(4)与驻在企业各级领导无直系亲属关系。
质量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任务
(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质量第一"的方针、政策和出口商品检验及质量监督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2)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和检验制度。
(3)监督企业建立和健全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和检测条件。
(4)监督企业对生产出口商品使用的料、件和成品的检验工作,可随时进行抽查或复验。
(一)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的建立
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2、 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各分项工程确定“先导段”标准化和规范化,把住原材料进厂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厂,达到科学管理,严格检查精心施工,强化监督程序化施工。
3、 建立以下制度
(1)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严格把住材料质量关,坚持先检验、后进场、先试验、后使用,对质量和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一律杜绝进场。
(2) 技术交底制度
a.由经理部项目总工向工程技术主任交底,并审批工程技术部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
b.由工程技术部向质检部交底,进行设计文件,工序施工程序,施工要点,安全技术措施等交底,并做好会议记录,存入档案。
c.工程技术部向班组负责人及技术骨干交底。
(3) 工艺检查制度
工程技术部向施工班组进行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操作方法、技术要点、保证措施进行交底后,由质检员、测量员进行工序检查,并向经理部质检组汇报工艺情况,填好原始记录并上报监理签字,实现工序过程质量控制。
(4) 质量检测制度
对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项目及时检查中线高程及结构尺寸或现场试验,并将结果送监理批准。
(5) 工序交接制度
一道工序结束后,由本道工序负责人填写自检结果,质检员检查核实后上报监理,监理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 实行质量两联单制度
a. 材料进场通知单:主体工程材料进场前,由质检员、监理及试验检测人员到料场进行试验检测,认为合格后,由质检员将结果报给监理审批后,下发材料进场通知单,材料方可进场。
b. 浇筑通知单:模板与钢筋安装结束后,填工序交接记录,质检员及监理验收后下发砼浇筑通知单。
4、 建立奖罚制度确定各级质量责任者,实行责权利挂钩。
5、 成立质量领导小组。
(二)关键部位质量保证措施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经验和特点,在严格执行以上质量措施的同时,着重对以下几个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1、 压实保证措施:
(1) 严格控制碾压厚度、含水量及遍数,并及时跟踪检测。
(2) 对压实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严格按压实机具的操作规程进行压实,杜绝违章作业。
(3) 关键工序采取重型压实机具压实,以保证压实质量。
2、 防止涵头跳车的保证措施:
(1) 加强地基处理,克服地基沉降
a. 对地质状况不良地段进行换填,换填采用天然砂砾等渗水性好的材料。
b. 加强填前碾压,保证桥、涵头填前碾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在填前采用18GD重型压路机进行碾压,以加大地基的密实度和填前沉降量。
(2) 加强桥、涵头填土的质量
a.对于桥头填土施工,要预留足够的作业面,以保证机械有足够的作业范围,以便发挥机械性能。
b.桥、涵头填土宜选择天然砂砾等透水性较好的材料,强度高、易压实,水稳定性好,有利于稳定和减少沉降。施工中,压路机无法到达的部位,采用振动夯实机具分层夯实,使压实度均达到压实标准。
c.桥、涵两侧与顶部、锥坡构造物背后的填土应分层压实,每层松铺厚度不大于15cm,压实厚度不大于10cm,厚度保持均匀。
(3) 提高工前沉降量降低工后沉降量
a. 增加工前沉降的时间。尽早完成桥、涵头填土,开始工前沉降,在施工组织上做好安排,提早桥、涵开工,特别是桥头填土较高的桥梁的开工时间,延长工前沉降时间。
b. 加快工前沉降的速度。为加快工前沉降的速度,采用对桥头填土加载预压的方法,一般用推土的方法加载。
(4)桥、涵头回填时,应两侧同时水平分层,对称地填筑,夯(压)实。
3、 涵砼内在质量和外观几何尺寸的保证措施:
(1) 对涵洞施工中所需材料进行控制,每500m对碎石进行压碎值颗粒分析、针片状含量等综合测定,使其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方可入场,对中粗砂每500m进行颗粒分析、含泥量、有机质含量等测定,满足要求后方可入场,对水泥也要进行重新分析,所需钢筋要做弯拉和焊接头及焊接金属机械性能等试验,使各项指标满足要求。
(2) 按要求及时制作检验试块,以保证砼强度满足要求。
(3) 严格控制模板质量,使其在砼浇筑过程中不发生变形,及时严格检查支模质量,防止模板在砼浇筑时发生涨模及漏浆现象,从而影响涵洞的各部几何尺寸。
(4) 加强对砼浇筑过程的振捣,保证振捣时间,振捣到位,使砼外观光滑、密实,无蜂窝、麻面出现。
㈡ 我家楼板振动找那个部门能解决,
确定这种情况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可以与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 一、房子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一)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为解决商品房质量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二、房子质量问题修复后还可以要求赔偿 开发商修复房屋质量问题后,购房者还可以主张一定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误工费。 (二) 差旅费。 (三) 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等。 (四) 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害。 (五) 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张房屋时间差价损失(法院可能会驳回)。 (六)可以要求其换一套房(目前这样的案例很少),但是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换房后,售房者可以再主张原房屋装修费用的损失。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子有质量问题能退房吗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房子质量问题都能成为退房的理由的,下面我们具体介绍下: 依、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贰、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三、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㈢ 什么叫人体振动频率如何测量
人体振动频率:
指的是人对声音的感觉,人对声音的感觉有一定频率范围。
大约每秒钟振动20次到20000次范围内,即频率范围是20Hz--20000Hz。
如果物体振动频率低于20Hz或高于20000Hz人耳就听不到了。
高于20000Hz的频率就叫做超声波,而低于20Hz的频率就叫做次声波。
所以说不是所有物体的振动所发出的声音我们都能听到的。
另外要能听到声音也必须有传播声音的介质。人体各器官的固有频率为3~17Hz,头部的固有频率为8~12Hz,腹部内脏的固有频率为4~6Hz。
测量:
可以使用一款名叫3D人体数据测量仪的智能产品对人体的数据进行全面的检测。
人体全身振动环境的测量规范:
GB/T13441- 92。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 04- 25批准1992- -12- -01实施。
(3)振动监督扩展阅读:
话说修行就为提高人体振动频率以便扬升高维世界(俗称天堂或极乐世界),善恶意识振动频率有高低区别,所以修行主要目的是弃恶扬善。
只不明白这个是物质震动还是意识振动,若是前者,那人呆在高频振动的机器上整个物质人体(含意识)不是就能跟着提高振动频率,岂不是提高频率的快捷方法,物质和意识应该相通的,毕竟物质是宇宙粒子降低振动频率而形成的嘛。
UFO提高振动频率就能隐形,所以人类被劫持到隐形的UFO上也跟着振动隐形了,长期跟着振动隐形,就能振到高维世界去了歪 这种理解还不太确定 。
㈣ 噪音向哪个部门检测,噪音向哪个部门检测知识
噪音由环保部门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4)振动监督扩展阅读
减少噪音的3种方法:
(1)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㈤ 爆破振动监测需要的资质
新爆破安全规程还没出来,我看过评审稿,需要相应的爆破资质,以及计量认证。怎么办的话就在网上搜一下,再到当地主管部门慢慢磨吧!比生孩子还费劲。
㈥ 天津哪里可以做振动试验的公司、学校或者研究所
振动试验指的是哪方面,知道北京一洋应振测试是可以做振动测试的。
㈦ 振动时效国家标准现在出来了新标准2010,不知道具体内容是什么
振动时效工艺参数选择及效果评定方法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T25712-2010 《振动时效工艺参数选择及效果评定方法》于2010-12-23发布,将于2011-7-1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标准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西格马科技有限公司、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久明、汤小牛、
机械式振动时效装置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5713-2010 《机械式振动时效装置》于2010-12-23发布,将于2011-7-1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标准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西格马科技有限公司、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久明、汤小牛、
㈧ 振动状态监测系统设备需要生产许可证吗
是需要生产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