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回监.督、调答.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 县里的事情可以直接到省监察委吗

到人民网给领导留言

3. 在纪委监察委实名举报

南关村乱收费

4. 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开除公职的人员还有调查权利吗

根据所提问题,开除公职人员还具有基本的公民权利,应该具有个人的调查权利。

5.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址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和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地址就在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51号。

6. 听说县纪委常委比县监察委员权力小是真的吗

以前可能要差不多,甚至监察委员要权力更大。但是随着现在反腐的深入,很多官员谈纪委色变,纪委已经成了一个权力和监督机构,只要纪委有人来,怕是有些地方的官员跳楼的都有。
以前有这么一个笑话,有一个新公务员叫钟继伟,新来给他们局长汇报一下,就说,局长,你好,我是继伟,给您报告一下,局长问你是哪个纪委,答:我是钟继伟。然后局长晚上就上吊了

7.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调离后,需要向选举单位提出辞呈吗

需要。至少需要向监察委提出。

8.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上一集监察委员会负责。

这句话是不全面的。
根据《监察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9. 成立监察委后,监察局原来的非党局长可以到监察委吗

选举产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方案,部署在三地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核心是中国国家监察职能的优化与整合,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有望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形成全面覆盖的国家监察体系。
根据《方案》,试点三地的监察委员分别由北京市,以及山西、浙江两省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其组织架构、职能职责将进一步明确。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将建立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新举措涉及国家监察权力的有效配置,是中国监察体系的重新建构,而绝非是现有监察部门的简单提级、升格:“不能将其简单理解成把原先的监察部门或监察厅提格为监察委员会,它涉及到整合不同的监督力量,来完善现行的监督方式。(这次试点)把散布在不同部门的监督力量整合成有效的监督体系,将有助于破解当前监督的面临问题,特别是监督没有实现全覆盖,监督效力比较低下,以及监督机构权威性比较低的问题。”
根据现行的《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廉政监察、司法监察、效能监察、政府公开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五个方面的工作,监察对象以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主。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将承担哪些职能?庄德水认为,除继承原先监察部门职责外,监察委受权监察的对象将扩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实现监察范围“全覆盖”:“新的职能包括对司法机关执法方面进行监察,对人大等一些国家机关的廉政情况进行监察,更重要对一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运行状况也进行监察,监察范围更广,更加强化监察机构本身监察定位,并且与纪检机关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从而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实现双轮驱动。”
正如《方案》明确指出的,京晋浙三地首先试水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一场改革。这一重大政治改革早在年初的中纪委全会上即可见端倪。而在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中就进一步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不少评论注意到这是首次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并列。
监察体制改革刚刚起步,其发展方向与定位究竟如何依然有待观察。庄德水认为:“这次六中全会也修订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其中也明确要求党内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外部监督力量实行合作,从这个角度看,中央已经考虑到以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发展方向和定位,国家着力试点监察委员会预示着要改变原先监督权力比较弱,没有对行政权和立法权形成有效制约的现状。”
庄德水猜测,监察委员会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这就意味着它要像检察院和法院一样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对其本身存在失职、渎职甚至监督不到位情况要接受问询。在此次改革中,加强对监察委员会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也将是重要内容之一。

10. 可以同时向中纪监察委举报多名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滥用职权案件吗

可以举报这是你的权力,但的有充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