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党员的监督义务有哪些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贰』 农村党支部如何加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党员是党的组织细胞,党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党员素质,党的战斗力主要取决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因此,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直接与党员群众发生着密切的联系,与党员群众工作生活在一起,最了解党员的基本情况,最有权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因而在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中,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其主要任务之一。
对党员的教育,首先是思想教育,使党员增强党性,提高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正面教育为主、自我教育为主的方针。思想教育为主,就是要用党的方针政策和先进思想教育农民群众,促使其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正面教育为主,就是要善于发现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因素,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运用身边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教育农民群众,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作用,用先进典型带动和引导农民群众,从而形成积极向上、文明进步的精神状态,树立起良好的村风村貌;自我教育为主,就是要发挥农村干部群众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采取启发引导的方式,让农民群众自我学习、自我批评、自我总结、自我提高,调动起每一个农民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热情和积极性。
对农村党员管理的重点是对党员干部实行规范化管理,通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兑现奖惩,逐步形成一个寓现任、后备、离任干部于一体,选、育、管相衔接的农村党员干部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机制。通过目标管理,实行严格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存入村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与经济利益挂钩。另一方面,逐步把管理工作向后备干部延伸,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育和管理,分配给后备干部有一定难度的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待其成熟后,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入村级领导班子。同时对于从正常岗位上退下来的村干部,也要注意吸收他们参加一些活动,发挥他们的余热,为本村发展做贡献。
对党员的监督,主要是纪律监督,使党员用党的纪律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严格履行党员应该履行的职责,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对农村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实行监督,是督促其做好工作、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主要方法。农村党员干部,虽然是我国干部队伍中最基层、手中权力最小的干部,但是权力不论大小,失去监督,就必然滥用,就必然导致腐败。特别是从当前一些农村干部的腐败行为来看,虽然主要是由于其自身的主观原因所致,但在某种程度上与失去监督或监督不力也有着重要的关系。因此,为了促使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少犯错误;为了使农村集体财产和农民利益少受损失,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要把党组织的监督、党员和农民群众的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农村党员干部之间的互相监督结合起来,把农村党员干部的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推动农村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更好地用手中权力为农民群众服务。
总之,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使广大党员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做合格的优秀的共产党员,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使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叁』 如何加强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要推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公开是监督的前提,也是最好 的防腐剂。在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公开的新 方式,推行电子政务、建立网上廉政信息平台,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有关政策和工作要增加透明度。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坚持群众路 线,扩大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人 民群众的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二要在全社会营造民主监督的浓厚 氛围,培育民主监督的深厚土壤。在全社会普及民主法制教育,不断激 发人民群众进行民主监督的热情。同时,防止超越法律和制度约束的权 力的滥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的本领。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村民代表、职工代表等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充分体 现。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认真受 理、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各种问题,以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 性。三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公开性强、普及面广的优势。新闻舆论监督 不但具有辐射性和大众化等特点,而且是一种强有力的、迅速化的监 督。应抓紧制定有关舆论监督的法规,明确规定新闻媒体的权利、责任 和义务,使新闻媒体能依法履行其监督职能,切实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作。

『肆』 怎样理解"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这条准则

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按照工作需要,对领导人提供某些合理的便利条件并保证他们的安全是必要的,但绝不允许违反制度搞特殊化。
在我们的国家中,人们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尊卑贵贱的分别。谁也不是低人一等的奴隶或高人一等的贵族。那种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思想,就是腐朽的封建特权思想,这种思想必须受到批判和纠正。共产党员和干部应该把谋求特权和私利看成是极大的耻辱。
必须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决不容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允许超越党组织所赋予自己的权限,侵犯集体的权限和别人的权限。所有的党员都是平等的同志和战友,党的领导干部要以平等的态度待人,不能以为自己讲的话不管正确与否,别人都得服从,更不能摆官架子,动辄训人、骂人。由于上级领导人员的缺点和错误,使下级的工作出了问题,上级要主动给下级承担责任,首先作自我批评。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保持和发扬我党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的光荣传统。要坚决克服一部分领导干部中为自己和家属谋求特殊待遇的恶劣倾向。禁止领导人违反财经纪律,任意批钱批物。禁止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在升学、转学、晋级、就业、出国等方面谋求特殊照顾。禁止违反规定动用公款请客送礼。禁止违反规定动用公款为领导人修建个人住宅。禁止公私不分,假公济私,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物。
党的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自觉地严格遵守关于生活待遇的规定,同时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如果违反了有关规定,经过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反党的干部标准和组织原则,将自己的亲属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得让他们超越职权干预党和国家的工作;不应把他们安排在身边的要害岗位上。
为了保持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防止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由人民的公仆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要监督他们是不是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是遵守党纪国法,是不是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不是搞特权,是不是在生产、工作、学习和对敌斗争中起模范作用,是不是密切联系群众和为人民谋利益。要表扬那些觉悟高、党性强、表现好的同志,批评教育表现差的同志。
要在充分走群众路线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对干部的考试、考核、奖惩,轮换、退体、罢免等一整套制度。通过实行这些制度,真正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鼓励先进,激励后进。
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听取所在单位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评论。各级党组织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中对领导干部、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党组织要将党员和群众的评论、批评和意见经核实后报送上级党委,作为考核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伍』 在一个单位都是党员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是指

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回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答决定政党的水平。作为党员,在群众中有着不同于普通人的受关注度,党员形象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眼中的整体形象。

人们常说:“民心亮如镜,群众心中有杆秤;党员表现好不好,群众心里最明了;党员先进不先进,具体行动最可信。”还有人说:党员形象“平常时期能看出来,关键时刻能挺出来,危难时刻能豁出来”。党员的形象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无论是“看出来”、“挺出来”、“豁出来”,反映出来的都是党员的一种气势,一种精神,一种干劲。作为一名合格党员就要有这种精气神,就要经得起考验,就要勇于接受群众监督。

能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绝不能靠装出来的样子,而是凭骨子里发出的特质。这种特质来源于对党的无限忠诚,对理想信念的无比坚定,对人民群众的无比热爱,对本职工作的无比珍惜。让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陆』 党员和党组织如何接受群众的监督

党员和党组织来接受群源众监督很有必要,但从群众监督来说,党员和党组织仍然处于主动的位置,群众是被动的。因此,要做到真正的有效监督,必要的条件是:
1、党员和党组织对接受群众监督的深远意义和重要性十分明确,真心接受监督。做不到这一点任何监督都是无效的;
2、必须有充分的群众监督的平台。也就是让群众有说话的地方,如报刊、讲坛、网络论坛等;
3、党员和党组织要按时向相应的群众或团体汇报工作,让群众知道党员和党组织干了什么;
4、党员和党组织对群众的监督意见,必须要予以反馈。不能让群众说话以后,往往又石沉大海;
5、群众在监督中提出的批评应及时纠正,揭露出来的问题要该惩处的必须惩处,并公之于众。

『柒』 党章中党员如何接受群众监督

党员和党组织接受群众监督很有必要,但从群众监督来说,党员和党组织仍然处于主动的位置,群众是被动的。因此,要做到真正的有效监督,必要的条件是:1、党员和党组织对接受群众监督的深远意义和重要性十分明确,真心接受监督。做不到这一点任何监督都是无效的;2、必须有充分的群众监督的平台。也就是让群众有说话的地方,如报刊、讲坛、网络论坛等;3、党员和党组织要按时向相应的群众或团体汇报工作,让群众知道党员和党组织干了什么; 4、党员和党组织对群众的监督意见,必须要予以反馈。不能让群众说话以后,往往又石沉大海;5、群众在监督中提出的批评应及时纠正,揭露出来的问题要该惩处的必须惩处,并公之于众。

『捌』 加强对党员的监督管理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本支部党员的目标管理与考核,进一步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在广大师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员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再创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此办法。
二、实施原则
对党员的目标管理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考评工作组对每位党员的表现进行每学期初次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分由普通群众评议打分和支委评议打分两个部分相加组成;考核应对各项目给出具体分数。群众打分和支委打分满分均为100分。对于单学期考核成绩在60以下的党员,视为考核不合格。同时年终得分在120分以下的,视为该年度考核不合格。支部对这些党员将分不同的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重点教育。
四、考核办法
1、根据党章和学校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党员的政治素质、专业学习、行为自律、群众基础、教学成绩等方面,确定党员的具体管理目标和考核内容;
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分10个项目,每项目各为10分,总分为100分。
2、党员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应自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五、具体标准及相应分数
1、政治素质。
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提高理论修养,增强自身党性。组织观念强,及时交纳党费。(10分)
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10分)
2、群众基础方面。
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集体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10分)
3、积极参加团体活动方面。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并能够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0分)
4、专业学习方面。
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营造本处室、教研组良好学习风气,教学成绩突出。(20分)
5、行为自律方面。
在考勤上,没有缺席旷工记录,并能在其中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10分)
带领本处室教研组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卫生考核,办公室、卫生区整洁,能够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10分)
平时生活作风良好,无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10分)
六、考核程序
1、专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组。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副组长由支部副书记担任。
2、每学期初由党小组负责人向支委提交相关信息(具体包括党员成绩及名次、每次卫生检查情况记录、旷工情况有无的记录、参加集体活动以及公益活动的情况记录、有无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记录)。
3、根据党小组提交的以上记录,结合自己的主观判断,从各处室教研组中民主推选出5-7名代表群众采用座谈会、调查表等形式对党员综合表现征求意见,并针对每个考核项目给出具体的分数。同时,支部委员会给本支部每个党员打出考核分数。
4、根据上述两部分的打分,对每位党员前一学期的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考评
同时,在每年三月份左右(即次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年度的两次考评进行总结,得出每位党员的最终得分。其中年度总分在170(含170)分以上为优秀,140-169(含169)分为良好,120-139(含139、12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6、考评领导小组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将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7、预备党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七、奖惩制度
1、对在党员考核中最终成绩为优秀的党员给予公开表彰。
2、对在党员考核中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正式党员支委应该给予必要的提醒,对其进行谈话;若在年终考核时总分仍不合格,将在支部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若经了解,该党员在改正期内无任何悔改表现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组织审批备案后,视情况考虑对其给与纪律处分。对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若有学期的考核总分不合格,视情况考虑限期改正、延长其预备期,直至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八、考核时间
党员的每学期的考核工作,在下学期的开学初完成。同时,对于年度的考核,定于次年的三月份(即次年第一学期初)完成。4月份,公布考核结果。

『玖』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八小时以外是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腐败的“黄金时间”,是监督的“弱点”和“盲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易腐败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是行为上的交织与延续。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往往相互交织。八小时以外的腐败行为往往与八小时以内的腐败行为难以完全割裂开来,腐败分子的特性决定了其发生腐败行为完全可以不分时间地点,在八小时以内未能完成的事项及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延续到八小时以外完成。八小时以内的办公场所受到同事、领导和群众的诸多监督,党员干部往往不敢在八小时以内为所欲为;而到八小时以外,则属于个人的私生活,其隐蔽性导致腐败行为往往难以被发觉。因此,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存在相互交织的现象。
二是时空上的随意。党员干部腐败行为总得寻找最佳时间和地点,对于权钱交易的双方来说,往往不会计较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但在权钱交易上八小时以外的较八小时以内的更具有随意性。八小时以外更是成为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多发时段,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节假日则是腐败的“最佳时机”,交易地点上则可有能选择办公场所、家里、宾馆,或相距数百公里的异地城市。
三是两面性的表现。时下,有不少贪官很善于、惯于“表演”,在台上、会上,他们大讲特讲反腐败的重要意义,而在台下、会后、八小时以外,则大行腐败之事。这些双面贪官讲起反贪反腐头头是道,却在暗地里大搞以权谋私。他们在众人面前一脸严肃,正襟危坐,在人后却是另一副嘴脸。如地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田晓和,在工作岗位上严查贪污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行为,常常给人上“政治纪律课”,还找涉嫌犯罪人谈话;地区水利局原局长王波在大会、小会讲反腐倡廉振振有词,做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可是他们自己确在背后搞腐败、搞权钱交易,成为台上台下两种人,人前背后两个样,八小时内外两面性。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一是公权力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公权行使者采取全时空的监督。党员干部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八小时之内必须接受监督。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事业心和价值观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个人品质、道德修养和权力观的考验,但八小时内外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时空,而是相互联系的。党员干部既要靠八小时以内的工作来支撑事业,又要靠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来积累人生,这样完全有可能将公权力带入八小时以外,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是八小时以外腐败案件多发的态势决定了必须对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监督。从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腐败官员在八小时之外干的。由于八小时之内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党员干部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约束,相对来说,从事腐败活动的时间和场所要少一些。但是在八小时之外,由于党员干部的活动空间大,加之在监督上存在盲点、弱点和空白点,因此八小时之外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高发的时段。对此,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势在必行。
三是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状态看,有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日益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也不断扩大,党员干部“两面人”生活的现象比较突出,即在八小时内是一副面孔,在八小时外又是另外一副面孔,“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而且现在的交通、信息传输比较发达,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提供了很多机会,并利用手中公权力,不择手段的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至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因此,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也就越来越显得更加重要了。
三、当前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的误区。由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被监督对象的私生活,一提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容易使被监督对象理解为怀疑、猜忌、不信任以至监视、打小报告,造成被监督对象不自由、不高兴、不愉快。因此,监督者往往误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以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形成惯性的自我监督思维。
二是制度上的缺失。目前,关于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不少,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未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虽然目前对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措施不少,但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便操作,缺乏系统的、全面的、可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
三是操作上的难点。一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的关系。在八小时内党员干部是公务人员,应当受到监督,但有时党员干部的公务活动会延伸到八小时外,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措施是否适同样用于八小时外。二是如何处理好干部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要融入社会,属于公民,属于个人活动范畴,也可以说属于私人隐私范畴,应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三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外监督权的边界关系。党员干部无论是官员还是平民,在八小时外的私生活都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任何人都无权干预,监督他人的私生活就存在非法的问题。
四、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内部监督力作用
1.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着力培育“四强”干部,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争做具有新疆特色的好干部,增强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保证党的队伍的坚强有力,保证党员干部在任何复杂政治环境下不迷失方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 加强八小时外的相互监督,构筑防变的“隔离带”。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的交友圈决定了是否能够保持廉政从政。因此,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同事,应当发挥好互相监督的作用,避免同事交友不当。同事相互之间应当构筑好拒腐防变的“隔离带”。如可以在单位部门内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积极发挥部门廉政监察的作用。
3. 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的制度建设,构筑拒腐的“防火墙”。一要建立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等,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环节,把“八个小时之外”活动纳入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二是要完善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定期汇报制度。建立干部信息库,要求领导干部把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子女等重要情况上报组织备案。三是制定《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参加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在企业兼职,禁止参加封建迷信、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四是建立健全教育、医疗、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等重要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度,让这类特殊群体同样在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五是建立党员干部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党员干部在婚姻发生变化,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都必须提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七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单位负责人应不定期与本部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随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八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二加强外部监督,发挥外部监督力作用
1.发挥家庭监督作用。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应当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一是要充分发挥好“廉内助”的作用。要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帮他们算好“经济账、政治账”,让他们认识到管好自家人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当好廉政建设的宣传员和监督员。二是要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定期与党员干部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党员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
2.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当今,新闻媒介传播在我们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传播信息的作用,是全社会舆论监督与引导的工具,是一种锐利的思想武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纪检部门应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违纪案件的线索,对新闻媒介揭露出来的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准确地加以处理。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要让公众了解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增加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
3.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努力营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为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对党政机关和干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要增强人民的自主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人民群众自觉地、主动地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
4.设立特邀监督员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促进净化党员干部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业余生活内容。
三加强考核问责,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1.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责任问责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同时可实行连带追究,要在党员干部内部真正形成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的机制,凡是党员干部的领导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监督职能的,要追究党员干部领导的责任,以此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内部相互监督的责任感。在问责机制上,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件事情追到底。
2.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核机制。党员干部的形象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实施八小时以外考核能更完整、准确地反映党员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为更好地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要求党员干部建立八小时以外重要活动记录卡,定时向组织进行汇报。同时,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必须做到持之以恒,不能流于形式,充分发挥考核杠杆指挥棒强有力的作用,并且要十分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拾』 如何做好党内监督同国家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

(一)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养成在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工作、生活习惯。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淡薄,对监督存在模糊甚至错误认识,把人民群众监督看作是同自己“过不去”,感到“丢面子”“失威信”。实际上,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可以帮助党员干部少犯甚至不犯错误,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能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衡量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高低的重要标尺。善待批评声音,才是真正的胸襟;欢迎他人监督,才是真正的自信;做到从谏如流,才是真正的智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闻过则喜的雅量、见贤思齐的精神、择善而从的品格,主动接受人民群众批评监督,善于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保证个人健康成长的同时,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
(二)创新监督方式手段,促进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融合、精准高效。通过设置举报专区、开设廉政留言板和加强交流互动等形式,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借鉴一些地方、部门在人民群众身边设立微信公众平台、开通随手拍一键举报等做法,让人民群众监督更加方便快捷,让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无处藏身。大力推广信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和远程视频接访,方便人民群众网上投诉、评价,进一步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信访”新模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跟进,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正能量。
(三)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推动形成人人要监督、人人愿监督、人人敢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营造鼓励监督、保护监督的环境,激发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和监督热情。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有的群众监督主体意识不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监督实效。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采取媒体宣传、干部宣讲、专家解读等形式,深入开展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政策法规宣传,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有关监督知识,增强监督意识和能力。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违法事实,养成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开展监督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