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在监督
Ⅰ 安监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安监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章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享有如下权力:
(1)检查权;
(2)书面调查权;
(3)询问权;
(4)查询资料权;
(5)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
(6)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予以查封或扣押;
(7)对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Ⅱ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哪些委员会进行监督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专员属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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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Ⅲ 对下属的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有什么作用
1、增强组织创造价值的能力
通过有效的现场管理,可以不断提升现场中各项管理活动的效率,减少现场中存在的各种浪费,增强现场应对顾客需求变化的能力,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最终,可以为顾客和相关方更高效的提供价值。
2、增强组织改进创新的能力
在实际的现场管理过程中,通过各类有效的激励措施,现场的员工直接参与到了各类改进创新活动中来,为组织持续改进能力的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3、促进组织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
通过高效的现场管理系统,一方面,可以应对顾客关于质量、成本、交期等各方面要求的变化;另一方面,通过对于现场管理信息的有效应用,可以不断创造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新的产品、服务以及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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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法
1、委托秘书督查
如果领导平时比较忙,一直应对外部的工作,领导可以委托自己的秘书对下属的工作进行督查。这相当于对自己的秘书进行授权,当然秘书在接到领导的命令以后,也要认真踏实的去把监督工作做好,而不能流于形式。秘书在督查员工的工作中,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如实上报给领导。
2、要求及时反馈
员工不能隐藏问题,也不能掩盖问题,有问题要及时提出来,有要求也要及时反馈,这样领导才能够在第一时间内解决员工提出的问题,不至于让员工的工作处于僵持状态和卡壳状态,以免耽误整个任务的完成进度。
3、绩效评价监督
其实评判员工工作结果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执行绩效考核监督机制,给每个员工的工作制定绩效目标,达到绩效目标就过关,达不到视为不过关,这样也给员工做工作时加上了紧箍咒。领导也不至于在监督和检查过程中那么繁忙,只需要考核员工的工作结果就行。
Ⅳ 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的时候,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三十九、简述工会在劳动法监督检查方面的权利有哪些。P234答:1、知情权。 《工会法》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2、独立调查权。当佣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时,工会有权直 接进入有关现场了解情况,收集资料,听取反映,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3、 要求、建议权。4、建议组织职工车里危险现场权。5、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 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6、支持举报控告权。工会有权支持职工对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法的行为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举
Ⅳ 怎样进行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专门机关和全体党员,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党的各级组织以及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实施的监察和督促。
Ⅵ 纪检部门在监督合同签订过程中应从哪些方面进行监督
难道党来的纪检部门已经真的全自权插手到每一项行政事务或是业务经营之中的地步了?
一个专职党务的纪委书记带领一组人马插手到一份专业性极强、充满风险的业务性经济合同的签订过程当中去监督和把关,不懂业务规矩、不懂合同背景,岂不很容易成为合同签订后一旦失败或是出了问题之后的,应该承担具体责任的业务人员推卸责任的挡箭牌或是替罪羊。
坦率地讲,党的纪检工作不应该是这样来实现监督职责的。
换一个大不敬的思路,一个伪装的很好的自身严重腐败的国有体制的行政一把手,巧妙的利用这种纪检监督的方式,在中饱私囊的同时,完全可以把签订合同可能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的责任推到纪检部门身上,并同时用这种陷阱毁掉身边担负监督职责的纪委书记。
Ⅶ 如何 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
(一)发挥内部作用
1、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贯穿在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
(1)不断加强教育。以纪委监察局为主其他乡镇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为辅,经常性地组织村干部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学习先进先辈事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让他们自身树立起廉洁自律意识,明白每个人行使权力的来源和拥有权力的目的,时时刻刻紧绷一根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一旦权力逃离了笼子的束缚就会身陷囹圄、就会被问责,严重的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实行民主公开。确保村干部在作出村务重大事项和决定时,经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而不是由村里的主要领导一人说了算、一人拍板定事。对将作出决定事项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先应向全体村民公布,让民主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和建议权。确保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3)确保监督有力。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使用和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大活动进行监管;对财务账目、财务收支凭证、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和其他集体经济,以及村务公开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
(4)做好宣传工作。首先,为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其次,由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一同联合局普法办,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大力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让群众明白该法的内容和人民享有的各项监督权利。让村干部的权力即在村民监督委会的监督下运行又让其在群众法眼中运行。
2、建立奖励保障机制,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1)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对懂政策、顾大局的村干部和敢监督、会监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在社会上培育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2)提高监督人员经费和待遇。从实际出发,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提高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经费及工资待遇,并适当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问题,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和打消监督委会成员自身欲要腐败的苗头。
(二)发挥外部作用
1、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体制创新
(1)明确工作责任,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管。形成三级监管的合力。农村党组织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直接进行内部监督。由各相关部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外部监督各镇党委、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组织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进行统一管理。民政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村级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农经管理部门要发挥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对反映村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处理。
(2)建立完善监委会管理考核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和乡镇党委、主管部门提前摸清和掌握村民监督委会的工作职责、流程、范围和权限。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规范管理,与村"两委会"组织及其成员共同享受教育培养、考核管理等待遇,为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2、加强配合,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近年来,由于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农村的经济也迅速崛起,尤其是地处城乡结合的农村,面临征地、拆迁。农村往往获得大量的征地补偿资金和集体资产补偿资金。因此,腐败领域也由原来的党政机关逐步向农村倾斜。
(1)重视查办违纪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农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纪的案件,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2)强化分类指导。农村党组织的主管部门为乡镇党委。目前,按照体制设置,乡镇党委几乎都成立了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要帮助乡镇纪委制定主要职责和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对查案薄弱的,着重指导如何排查案件线索、如何进行案件查办,帮助其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质量。
(3)强化案源挖掘。重视群众的举报,注重矛盾纠纷的排查,对发现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中,倾听民意诉求,从中探寻有价值的案源。
3、要创新和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确保履行主体责任
(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农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和农村"三资"监管工作。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农村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廉政风险防控、"三资"监管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深入开展。在实践中注意结合业务特点,围绕农村"两委"组织决策、执行、监督,规范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实现廉政风险和"三资"监管同步防范。
(2)健全行政问责长效机制。首先,加大监督力度,在充分发挥纪检、组织、人大等职能部门作用的同时,加强群众、社会及媒体的舆论监督,用公众是否满意来判断农村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应被问责、如何问责、问什么样的责。
其次,制定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切实做到问责有章可循。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问责制度有效落实。特别是针对目前行政问责实践中存在的注重事后问责、忽视过程监督的状况,应强化事前和事中问责,让责任管理贯穿于行政全过程。
Ⅷ 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哪些内容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Ⅸ 人民在进行民主监督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人民在进行民主监督的时候,不要有个人的情绪代入。一定要就事论事,以事实为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