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监察室职责
『壹』 北京市监察局的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及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市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二)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市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区县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受理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市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区县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检查和处理市委和市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各区县、各总公司及各高等院校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调查处理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市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区县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必要时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四)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定。
(五)对全市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向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及各区县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局主要领导干部及各局级单位纪委主要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中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贰』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的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落实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部署。指导局机关及全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负责基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
四、受理对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上述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五、查处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及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六、负责教育系统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干部和单位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败坏党风行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八、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接待信访工作。
九、承办上级部门转办的及局领导阅批的信访件。
十、依据《审计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审计工作,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对直属单位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审计调查,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十二、负责开展对学校教育经费,重点项目的专项审计和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十三、对直属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学校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及财务收支管理中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和监督。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认真做好月统计报表和信访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十五、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叁』 长治市监察局的机构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领导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检查和处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审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对全市纪检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
(七)调查全市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依据上级的有关规定,拟定具体的党纪意见和政策规定。
(八)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县(市、区)纪委、监委和市直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授权和交办其它事宜。
『肆』 国税局监察室的职能
你好,国税局监察室的职能主要是协助局党组、领导做好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建议你不要多这个事,合理避税,这句话本身就值得商榷和推敲,你的亲戚负责的就是纪律检查工作,这不是让他为难吗,与其让亲戚为难还不如避开这件事。再说了,监察室属于国税的下属科室,很多事不是自己能做得了,也要请别人帮忙,所以这种事还是不提为妥。
『伍』 监察局的职能
区纪委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受区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区监察局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区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 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市政府以及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属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并协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治本工作。
(四) 负责检查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组织以及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取消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 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区属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教育工作。
(七) 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本区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八)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区属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和监察科长的任免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陆』 监察局的职能是什么
监察局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七点:
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6、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拓展资料:
监察局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柒』 纪检监察室的职责
1.负责全区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的区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综合、协调、指导各街道、区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情况。
3.协助委、局领导制订并落实办案计划,协调有关办案工作;对重要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检查和反馈;对案件和办案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和典型剖析,编发案例材料和案件通报。
4.协调办理查报件、阅处件和领导同志的批示件,承担区执法执纪机关联席会议与区委组织部的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