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网络舆论监督与网络舆论有什么区别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对于网络舆论的一种管控

② 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监督相比具有什么新特点

如何管理、认识、把握网络舆论场,已成为全世界各国既关注且十分头疼的问题。互联网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言论自由引导人们敢说真话实话。互联网为所有人创造了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话语权不在专属政府,人人都可以独立思考,并不断深入调查研究,发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同时,互联网提供的言论自由的平台,有利于网民的交流。在这个虚拟空间里,所有成员都能平等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交流彼此的想法。网络为舆论监督的群众性和民主性提供了条件。
网络舆论场具有广泛性。由于互联网通达全球,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都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通信终端设备,浏览网络媒体信息,并发表自己的看法。互联网提供给人们一个言论自由的“场所”,同时广大网民在发表观点时普遍采用匿名方式,网民自觉不自觉地就会加入到舆论讨论活动中来,使网络舆论场的主体具有广泛性,使网络舆论场成为广大网民真实想法的体现。

网络舆论场力量强大。互联网的自由性导致网络舆论场力量强大,互联网由于其拥有较强的互动性和传播的广泛性,越来越多的人把互联网作为舆论监督的首要渠道。互联网为舆论监督提供了较好的互动空间和广泛的网民基础,促使人们在网络交流中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形成民主意见。

网络舆论场具有低成本的特点。与传统监督形式相比,网络舆论场省去了许多传统监督所需费用,如车旅费,省去了许多中间环节,网民只需在互联网上发布自己的观点,即可使人们了解到事件本身,这大大节省了时间,也使监督朝无纸化方向发展,这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网络舆论场具有及时性。网络传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影响,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一旦发生新的情况,不必等待印刷,也不必等待发行,立即就可在网上发布,世界每个角落的人们可以立即获悉。受众只需打开页面,就可获得充分的新闻信息,并且互联网的传播无需经过其他中转设备,所以大大加速了其传播的高效性和及时性,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网络上直接参与到“华南虎照”事件的讨论中,网友的发帖、看帖、转帖几乎可以同时进行,信息的反馈十分及时。

网络舆论场是自下而上的。网络舆论场把监督权交还给人民,人民在监督权得到保障的同时,积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在监督方式上实现由下而上,充分实现了人们参与管理国家、参与国家改革与发展的宏愿,媒体、民众与政府真正实现了平等对话,忽视了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差异 。
三、网络舆论场存在的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在全民参与下,网络舆论场形成一种重要的舆论压力,使人民的监督权利得到充分实现,使人民的监督权利得到保障。但是,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仍然是一种无法克服的障碍,网民提供的虚假、片面信息使事件更加扑朔迷离,同时,在网络传播环境中,由于传播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网络舆论场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监督体制,使得网络监督出现了一些问题。

网络暴力。在“华南虎照”事件中,网民通过网络大量搜索以及发布关于周正龙与其家人的信息,其中部分信息为周正龙本人公布,但其他一些信息却非周正龙本人所言,这部分信息构成了对周正龙本人的名誉权和人身权的严重侵犯。尽管周正龙触犯了国家法律,但这种随意公布、传播周正龙隐私的行为以及对他带有明显恶意的攻击性语言本身已经构成侵权,即便它是为了追求良好的结果,我们也不能忽视在这一过程中对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侵害。

监督信息具有片面性。由于每一个网民都有自己的社会背景和自己的生活阅历,对待同一件事情,往往表现出不同的观点,不同的网友往往从自己的角度发表对事件的看法,使网民发布的信息具有片面性,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网民身份的隐匿性。网络舆论场的行为主体的身份具有隐匿性,网民在网络舆论活动中既可用真名也可用假名甚至匿名,网民在匿名的情况下真实或虚假地发表自己的想法,或为社会发展积极发表言论,或抨击、批判社会,网络上发表的内容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各种消极、低迷的观念在网络中传播,网络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道德责任意识,使得网络媒体的公信力降低。

网络信息的失真性。传统媒体舆论监督一般都是经过严格训练的记者深入采访的,能保证采访内容的真实性,而网络舆论场中网民身份的隐匿和网民只是根据自己的兴趣,围绕一个热点问题自发进行舆论讨论,网民发布的信息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另外,网络的及时性和快捷性,还会导致网民在对新闻事件的内容无法作出正确调查、判断的情况下,就对事件作出不客观的评价,致使各种失真信息在网络上泛滥和讹传。

网络舆论场主体具有情绪性。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使人们面临的生活压力与日俱增,面对巨大压力的人们往往需要寻求减压的出口,网络的匿名性和自由性恰恰给人们创造了这样的机会,人们可以在匿名的情况下宣泄自己的非理性情绪,这种感性而又偏激开放的言论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干扰人们对监督客体进行客观的判断。

网络监督具有不稳定性。网络舆论场的主体成分复杂,且流动性大,导致网络舆论场过程中信息来源不稳定、不系统,监督效果不明显,导致网络舆论场的不规范性和不规律性。同时,网民中普遍存在从众心理,网民往往具有从众心理,人云亦云,不注重调查研究,在“华南虎照”事件中表现为网民主观、盲目地跟从打虎派或挺虎派。

网络舆论场与传统媒体相比的诸多优势,网络舆论场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虚拟的自由平台,网民们能说真话、敢说真话、乐说真话,网民只需支付极低的成本就可以及时地将自己的想法如实反映,将各类意见、建议自下而上地进行传达,这正是未来社会舆论发展的走向,也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但网络舆论场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我们认为要建立完善的网络舆论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完善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要完善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首先要完备网络舆论场的社会机制,其次要协调网络舆论场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关系,因为网络舆论场尽管克服了传统媒体的不足,但其缺乏系统性和规律性,因此,必须协调网络舆论场与传统监督方式,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另外还要完备网络舆论场的自身机制。网络舆论场的发展关键要健全自身机制,政府要培养理性的网络信息传播者和把关人,提高网络从业者的素质,加强网站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在追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在尊重网民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净化网络环境,引导社会舆论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网络舆情监测要求达到实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能满足系统舆情信息服务市场三个要素,实时性:舆情获得越早,给应对和处置留下的余地就越大,而网络舆情的发展往往是爆发式的,机会稍纵即逝,一旦错失最佳时机将追悔莫及;全面性:网络舆情容易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信息量大,容易使很多重要信息被忽略;准确性:海量信息条件下,如何准确地掌握问题核心,不为纷扰所困,是得出正确判断的关键。

③ 如何正确对待网络舆论监督

摘要:舆论监督的强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反腐败的利器。网络舆论监督的便捷性会成为部分人宣泄私愤的场所,网络容易恶意传播假消息,误导民众,造成严重后果,网络舆论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正确对待网络舆论监督,一要转变观念,实现新闻舆论由传统宣传向传播转变;二要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网站、网民的教育和引导;三要加强对网络秩序的整治和管理。

④ 如何进行网络舆论监督,舆论监测的方法有哪些


舆论监督与应对方法:

  1. 引导和技术投入上完善网络监测体系和法规制度 。应该不断的完善网络舆情的监测体系,首先要建立配备像蚁坊软件这类专业的舆情监测系统自动7*24小时监测,使得网络监测体系有一定的保障,使得网络监测体系的正常运行。保障网络信息的通畅,使得事情的真相能够及时的、客观的发布出来。此外,针对网络事件影响较大的后续管理问题进行重视和处理。

2..规范网络舆论最根本的是规范网民的言论,网民参与程度日益深入,网络信息量逐步增加,对网民的素质考验和要求也逐步提高。网民的自身素质关系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网民在复杂的信息面前保持清晰的头脑,用理性和专业的知识去理解和判断网络事件的前因后果,提出充分反应网民意志的意见和观点,对舆论监督起到积极作用。

3.强化网络自身建设,提高网络监督权威性。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如蚁坊软件的网络舆论监督软件。扩大监督主体,消除地域和阶层差异,使网络民意更具代表性。大力提高网民素质,造就高素质监督主体。




⑤ 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利弊

实名制监督是来好的,但是能否自落到实处还有待观察和考证。
网络上已经禁用了很多不良词汇,但是怎么中国人的语言真是了不起啊,变换无穷。
所以,俺认为网络舆论的监督 说起来容易 做起来难 现在还不好说什么实质上的利弊。

⑥ 网络舆论监督的关系协调

如何处理好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西方法律界,不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国家都排斥“舆论监督司法”这样的概念,担心造成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从而损害法律的权威性;而新闻界,则习惯于担当与主流政治制度对抗的角色,司法便是主流政治制度的替身。但是,由于传媒和司法至少在形式上都宣布其价值追求是“公正”,因而各法治国家均将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作为基本价值予以肯定。
在我国,必须协调好二者的关系,缓解对立情绪,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的积极推动作用,通过制度改革和观念改变来解决新闻舆论的负面影响。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两条宪法性的规定是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关系,是新闻媒体行使新闻自由权的法律保障。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来解决新闻舆论监督妨碍司法独立的问题。
(一)通过立法规范新闻监督
我国应当通过立法明确新闻媒体的地位,还可以适当改变当前媒体的垄断现象,适当创办民间投资的新闻机构,摆脱对政府的依赖。另外,立法还要明确新闻媒体进行不实报道的法律责任,对诉讼过程中的案件不得评论,更不能加入自己的主观意志,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得予以报道,违反规定者,应根据情节及后果的严重程度,使其承担相应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建议在立法时,参考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对新闻媒体滥用自由权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确立“藐视法庭罪”和“诽谤罪”两项法律制度。
(二)完善司法独立制度
改革现行司法管理体制,使司法机关不再受制于地方,地方司法机关的财政供给改由中央财政统一负担,摆脱司法受制于行政的命运,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另外还要提高司法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其能够胜任独立办案的重任。[2]
(三)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让人民陪审员审阅案件的材料、参与案件的一些必要的调查,参加案件的开庭审理和最后评议。那么在全部诉讼过程中,将有法官和陪审团两个主体一起工作,公众的直接参与,使得法律执行的透明度增加。而通过共同执法也可以加深公众对司法的认同,消除对法律知识认识模糊的迷惑感。公众亲自参与司法过程获得的信息,相对过去依靠媒体所提供的信息更具有真实性和可信度。一旦可能出现“媒介审判”,作为公众代表的人民陪审团可以用自己的声音传递真实信息,并在很大程度上对于一些不负责的媒体进行震慑,使得媒体不能滥用权利。
本文最后想说的是,鱼和熊掌要兼得,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不偏废。正如李尚公先生所讲的:“真正独立的司法根本不担心传媒的干扰,正像它不担心社会势力的干扰一样;真正自由的传媒也不会损害司法独立,因为总会有几种不同的声音的——在言论自由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言论都不具有杀伤力,只有‘惟一’的声音才是可怕的。鉴于我们的司法和传媒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双方应该互相支持:司法要维护传媒自由,传媒也应该帮助司法摆脱一些羁绊。”[3] 总之,本人认为,司法应该接受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以不影响司法独立为界。

⑦ 网络监督的网络监督意识

与传统舆论监督相比,网络舆论监督有着许多优势,但是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法律缺失、政府管理引导不力、信息失真等。对网络舆论监督,应该强化三种意识,不断地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建立起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与途径,使互联网成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伴随着网络监督而来的网络著作权纠纷、转载纸媒作品的版权问题也日益突出。进行网络舆论监督,道德意识不可忽视。2008年四川地震发生后,一个女孩儿因为在全国哀悼日期间玩不了网络游戏,就在视频里咒骂灾民长达4分多钟。该视频发出后,“人肉搜索”再次发威,不到半小时,网友就查出此人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还有其父母亲属的详细信息,公布到网上,当天沈阳市公安局就将其抓获并拘留。还有,重庆一大三女生因在网上发表“第一次在重庆本地感受到地震,很舒服”等无良言论,被网民指责“没人性”,其个人资料被“人肉搜索”后,她被迫选择了休学。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一个开放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具有真理性、科学性,是我们从事新闻工作的行动指南。当今,在网络舆论监督日益受到重视的大背景和环境下,我们更要引导广大新闻从业人员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尤其是强化道德意识,牢固树立崇高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始终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准则,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坚决杜绝虚假新闻,自觉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盘点近段时间发生的网络舆论监督事件,如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原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等官员都是遭网络曝光下马,网络舆论监督有着其积极的一面,但网络监督中采用的“人肉搜索”往往会将个人最隐私的资料公开化,肆意传播他人隐私,不仅涉及道德底线,更是对法律规定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冲击。而在“躲猫猫”事件中,政府邀请网友参与调查这一先前被视为开国内先河的创新形式却遭到法律界人士质疑,被认为是违法行为。上海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光嘉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只有公、检、法工作人员和律师才有可能进入看守所,其他人根本不可能进入。另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同样认为,组织普通公民进入看守所调查与法律不符,“从形式上看,有以权代法的嫌疑”。行使网络监督权,要重视增强法律意识。
作为网络舆论监督的新闻媒体,首先,应当充分认识舆论监督的权力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赋予的,不是个人或小集团谋私利的工具,要讲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其次,在网络舆论监督事件中,记者采访要深入、细致、客观、全面,评论要公正准确;编辑对稿件要严格把关,有事实不清、评论失当和主观推测等问题的稿件不得签发见报,以免引起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网络的“泛媒体”特征使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变得不可抗拒,公众可以通过众多的网络“节点”、不同属性、不同地域和不同所有者的网站或网页来突破信息关卡,批评和监督有了更多的通道和选择,杜绝批评监督、强行舆论引导和控制变得十分困难。如何找到一个传统媒体批评监督和网络舆论监督的结合点,更好促进网络舆论监督规范化,还需要一个平衡意识。
2008年2月26日某报发了一消息《讨薪方式不当 结果反成被告》,该报道立即被网站转载。一工头讨薪不果,与欠薪者发生争执,民警出面调解仍未讨回工钱,工头便让几十个民工坐在路上堵塞交通,结果以扰乱交通罪被判拘役6个月。但报道没有提到欠薪者最终怎样,一些读者和网友就此提出“讨薪不当受罚,欠薪不还何论”的看法。显然,农民工难以接受这个报道,因此网络各种声音都先后出现。
事实上,网络舆论监督中体现人性化意识与尊重新闻规律是一致的。全面客观是新闻规律的要求,也是人性化报道成功的基础,二者不矛盾。在网络舆论监督中,要切实提高媒体平衡引导能力,比如在突出舆论监督报道一种主要因素时,还要顾及次要因素,特别是相反的因素。只有这样,网络舆论监督的报道更客观更贴近真实,也会为后续报道和可能存在的意外留有较大的空间和余地。

⑧ 网络舆论监督的含义

http://ke..com/view/4270576.htm

请参考网络
网络舆论监内督容

⑨ 网络监督和网络舆论监督区别在哪里

信息要透明,传播速度要越快,网络媒体的监督日渐发挥重要的作用,内有许多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容员在网上开通微博,更新工作状态,网上与百姓沟通,解决问题。通过互联网,广大官员被置于人民群众监督的汪洋大海之中,多方面的外部压力迫使他们不断地努力改进工作、改进作风、为民履职。机关人员内部监督和人民群众外部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这样双管齐下才能不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