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接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首先要从心理上愿意接受监督,然后要经常公开信息,主动让人家监督,不然就不能实现目标,助人为乐不容易,还望点赞,谢谢了。

⑵ 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要坚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内的具容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人大监督的职权是法定的,行使职权的程序和方式也是法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监督。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要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继续开展专题询问,完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改进执法检查、监督调研方式,认真听取和反映民意,有的放矢地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

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有哪些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4)解释法律;(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大大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1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17)决定特赦;(18)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⑷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分为哪些

您好!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谢谢阅读!

⑸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分为哪几个方面

一要坚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专民进行的具有法律属效力的监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人大监督的职权是法定的,行使职权的程序和方式也是法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监督。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要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继续开展专题询问,完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改进执法检查、监督调研方式,认真听取和反映民意,有的放矢地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

⑹ 党的 什么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

党的中央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源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十条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6)常务监督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⑺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如何展开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的主要方式有:
1、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3、对法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4、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此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还可通过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实施监督。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同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实质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制约,以保障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转。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⑻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可分为哪几个方面

一要坚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回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体答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人大监督的职权是法定的,行使职权的程序和方式也是法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监督。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要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继续开展专题询问,完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改进执法检查、监督调研方式,认真听取和反映民意,有的放矢地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

⑼ 财务和常务分开后如何相监督

财务管理是一个单位管理体系中的关键。一个单位的财务管理如果混乱的、不规范的,就会直接酿成贪污、挪用等问题的发生。从我国近几年来发生的腐败现象来看,财务管理上出问题居多,因此,加强财务管理,实施财务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正常运转势在必行。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加强财务监督检查,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建立预算管理组织结构
要严格遵守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核算制度、办法的规定,完善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管理,通过细化、规范、合理地安排支出,科学界定单位的支出项目,进一步增强了预算的约束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与分析,并就预算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予以纠正。
二、 改变财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工作职能
实行会计电算化,要求会计人员既要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又要掌握相关的计算机知识、网络知识、信息、管理知识等,因此,会计电算化将促进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向既博又专的方向发展,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三、明确财务监督检查的范畴
1、要提高自我制约的意识。要不断提高按照国家财经制度办事的自觉性,这是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的思想基础,是首要前提。
2、要加强财务法规和政策研究。这是我们提高财务监督检查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运作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些财务规定是在计划体制下制订的,对今天来说有些不太适应了。另外,根据新的情况改进管理,使财务工作按照合理合法的要求去运作。
3、要制定财务监督检查条例。这是财务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监督检查条例应当成为我们实施财务监督检查的有效手段。条例监督应当体现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