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落实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1.从概念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指各级纪委要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从地位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纪委不仅要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进行监督,还应当监督党委,包括监督党委是否履行好其主体责任。

3.从责任上理解:纪委拥有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的权力,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4.从监督内容上理解:一是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三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四是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三、正确认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
1.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务求实效。监督责任主要是指纪委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主体责任是总责、是全面责任;监督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责任,是有没有尽到监督责任的问题。如果一个地方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没搞好,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无庸置疑,党委要负总责,承担主要责任,但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以推卸。

2.两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基本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地位和能力,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突出主责,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

㈡ 如何贯彻落实 监督责任 实施办法

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保障。下面,就纪委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谈一点自己的浅显看法:
一、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纪委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是出好主意、当好参谋,是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纪委的主责就是抓“牛鼻子”、种“责任田”,就是监督。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的工作才有了主心骨、有了航向标,才不会迷失方向,才明白了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为什么监督的问题。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降低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更高、更严格要求,因为纪委工作干得越出色,党委工作才会落实地更彻底。
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
抓工作不抓干部不行,抓干部不抓作风不行,抓住了干部作风,就抓住了根本和关键。一切违纪违法行为,无一不是作风的问题、无一不是监督的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就必须从抓作风开始,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不懈抓好“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仅可以净化广大干部队伍,以良好的政风带动社风促进民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投资环境,也可以有效降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既履行了责任也保护了干部。
三、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严厉打击腐败分子,这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终极”手段,是维护党的纪律、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最后“防线”。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发生在部分党员干部中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案件,易发多发、层出不穷,因此,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武松”的勇气和胆识,不仅要多打“老虎”,更要勤拍“苍蝇”,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向腐败分子“亮剑”,形成有力震慑、高压态势,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的职责。
四、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
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法宝,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三转”就是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我们不是职能部门,具体业务必须交还主责部门,我们的主业是查办案件;我们不是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我们不能越俎代庖,我们承担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然途径。
五、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首要前提。我们是执纪执法的主体,因此,首先必须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才可树立“威信”、才可服众,才会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知纪知法、遵纪守法。“公生明、廉生威”,我们要练就扎实的工作作风、纯净的生活作风,经得起监督和考验,做榜样、树典型,既是对自身素质提高,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动宣传。“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坚决防止“灯下黑”。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切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是基础,是根本所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神圣庄严的工作,是党的保健卫士,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精益求精的业务是干不好的,没有坚强的党性、淡泊名利的思想是干不长的,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使他们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改进作风更加坚决,责任意识更加强烈,自我约束更加严格,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全面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亵渎党章赋予的崇高荣誉,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嘱托与信任,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责任。

㈢ 如何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力度。

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3)纪委如何落实监督责任扩展阅读:

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的地位作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纪委负监督责任,履行监督职责,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各级纪委只有履行好这个“专责”,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监督重点,注重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经常性、监督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使全党同志逐渐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坚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督责任

㈣ 如何积极落实纪检监督责任

一、查原因,定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纪检部门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必须要得到院党组一班人的大力支持。工作中,有的领导存在只重视抓检察业务工作,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不深入、不具体。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的学习传达落实不及时,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停留在纸面上。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思想上存在误区,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自己是抓业务工作的,因而未能积极主动地抓好责任分工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对纪检部门落实监督责任理解支持不够,表现在落实上出现了会上号召多,具体措施少,部署安排多,检查落实少的现象。
二是监督机制不完善,增加了监督难度。从监督对象来看,由于一些重要的领域和部门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封闭性和专业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准确地覆盖。从制度运行来看,制度约束刚性不强,制度可行性不佳,影响了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如我院制定了许多看似十分完备的制度,但真正执行监督起来却非常因难,院党组要顾及检察院的自身形象,领导要顾及方方面面的感情,因此,许多制度便成了摆设,许多问题便长期积蓄起来,纪检监察的监督也就成了一种可有可无的形式。
三、工作方法简单,削弱了监督成效。从我院开展监督工作来看,监督方法单一、老套的现象仍有存在,监督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措施,但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尤其由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还不够深入,导致一些监督工作在交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监督空白点。
四、人员不足和机制不畅,影响监督职能发挥。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少,除纪检组长外,较多的纪检监察干警都是由其他部门的人员兼职。再加上执纪监督直接影响监督对象的绩效考核和干部使用,或存在监督对象不愿意接受监督的情况,使得纪检部门执纪问责时面临压力和干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职能的发挥。
二、严格落实纪检部门监督责任的对策
一是健全常抓不懈的廉政教育机制。必须不断坚持把教育作为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开展廉政条规知识竞赛和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特别是党组负主体责任的意识真正深入到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积极支持纪检部门的监督工作,带头履行“一岗双责”,不忽视对廉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带头落实。要强化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使其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践者和带头人,又能够当好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切实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二是抓好“三个结合”,增强监督的刚性和效力。一要与检务督察相结合,加强对检察人员纪律作风的日常监督。纪检部门加强对院重要部门、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防控,着力开展督察活动,通过对执法办案、警车使用、三公经费、检容风纪、上下班秩序及是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方面进行督察,促使干警增强防腐拒变能力。二要与人民监督员工作相结合,整合监督力量。利用人民监督员这个平台,弥补纪检部门监督力量的不足,通过不断拓宽人民监督员对执法办案监督范围,规范人民监督员对执法办案监督的方式,细化人民监督员对执法办案监督的工作程序。人民监督员作为外部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纪检部门要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信息沟通,建立协作机制,掌握人民监督员在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三要与案件管理部门相结合,跟踪执法办案全过程。纪检部门要加强与案件管理部门协作配合,跟踪监督案件办理流程,明确对案件质量与承办人办案纪律监督方式,制定具体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违纪违法现象,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是转变工作职能,突出监督主责。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纪检监察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法宝,是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三转”就是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的是监督责任。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主责,使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然途径。针对专责工作,在牵头抓总中体现作为、落实监督。教育、监督、查处、保护四项职能是纪律检查部门的主责,责无旁贷。知其可为而善为,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协同工作,在组织协调中发挥作用、落实监督。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纪检部门要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提升履职能力,夯实执纪监督基础。要切实履行好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是基础,是根本所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神圣庄严的工作,是党的保健卫士,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精益求精的业务是干不好的,没有坚强的党性、淡泊名利的思想是干不长的,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使他们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改进作风更加坚决,责任意识更加强烈,自我约束更加严格,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全面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为纪检监察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㈤ 如何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如何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
1.从概念上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指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要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也要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2.从地位上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定位所决定的。主体责任,顾名思义,就是主要责任人是谁或者谁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主体与责任颠倒过来即责任主体,也就是说,谁承担主体责任,谁就是责任中的“主体”角色,要负主要责任。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应该负全面责任、负总责。
3.从责任主体上理解: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4.从责任内容上理解:一是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二是教育责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是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既要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选好管好干部,又要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阳光运行,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四是督导责任。对本级党委各部门、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抓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察、指导,组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五是示范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并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勤政廉政、一心为民,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二、如何正确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
1.从概念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指各级纪委要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从地位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纪委不仅要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进行监督,还应当监督党委,包括监督党委是否履行好其主体责任。
3.从责任上理解:纪委拥有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的权力,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4.从监督内容上理解:一是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三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四是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㈥ 如何落实基层纪委监督责任2016

乡镇纪委是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镇村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是巩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纪委的工作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是我们每一个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结合自身的乡镇纪委工作实际,就如何落实监督责任,进行了深入思考,现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纪检干部工作不专,存在兼职问题。乡镇纪委书记由于领导职数限制,除了负责纪检工作外,还分管政法、经管、土地流转、基金会等。同时,还担任片长,负责片内各村的中心工作。其他的纪委委员也都是由经管站长、民政办主任、司法所所长等兼职的,且所兼职的工作多是业务方面的具体工作,纷繁复杂。
2、纪检干部业务素质仍需提高。乡镇纪委书记参加的业务培训太少,纪委委员更是很少参加业务培训。乡镇配备的纪检干事也没有参加过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仅靠纪委书记传帮带。
3、乡镇纪检队伍力量薄弱。乡镇纪委既要负责县纪委各科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又要安排专人在乡镇农廉大厅值班,还要下乡办案。办案时纪委委员都忙于各自的业务,只有带上纪检干事,可是这样农廉大厅又无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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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1、乡镇纪委编制少。乡镇纪委就纪委书记一个编制,也无法安排人员。2004年招了一批乡镇纪委副书记,后来就没有这个编制了,那一批纪委副书记又安排了其他的岗位,现在的乡镇纪委副书记由经管站长兼任。经管站长一是年龄偏大,已接近退休年龄;二是还有经管业务工作,顾不过来。
2、监督制约不力。《党章》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但在实际工作中,县纪委不管人、财、物,只是在业务上进行指导。这样的体制势必导致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形同虚设,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全以乡镇主要领导的意见为主,自然地就会出现监督乏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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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精力不足。由于忙于乡镇中心工作,分散了抓本职工作的精力。
三、当前加强和改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1、要适应新要求,加强能力建设。在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组织协调和有效监督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基础是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关键是实践锻炼,重要的是与时俱进。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增强知识,开阔视野,高站位地观察问题,客观透彻地分析问题,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
2、利用新媒体,拓展公开范围。利用运城市阳光农廉网和党务公开网,对镇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惠农资金及时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受其委托,对村两委有关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常设监督机构,是村级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镇纪委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是2011年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新设的,现在还不太规范。今年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后要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和监督,对村内重点工程、重大事项和村级财务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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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措施。重点查办贪污、虚报冒领惠农资金、坐收坐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案件。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新特点的研究,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严格办案纪律和程序,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总结教训,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
5、强化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在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系列反腐倡廉新规,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6、倡导联合办案。利用划分的乡镇片区,组织片区内的乡镇纪委书记联合办案,既可以解决乡镇纪委书记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壮大办案队伍,又可以在办案过程中使纪委书记互相学习,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强化纪委监督。

㈦ 基层纪委怎样落实好同级监督责任

体制机制改革要有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镇街和派驻机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方案,实现镇街纪委书记和派驻机构负责人专职专责。
监督同级党委仍未理顺。
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主要存在三个障碍。
一是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没有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
二是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
三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