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监察委可以监督一把手吗

监察委可以监督一把手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贰』 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是正省级吗

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不是正省级,通常是副部级(省部级副职)。

省级监察委主任,通常同时也是当地省级纪委书记。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任。也就是说省级监察委主任通常是副部级。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2)监察委的一把手扩展阅读:

正省级干部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大大、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正部级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正部级院长,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

『叁』 监察委员会主任什么级别

新改革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副国级,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是副省级。

监察委员会由专主任、副主任若干属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3)监察委的一把手扩展阅读: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察委员会主任

『肆』 国家的监察委员会主任是由什么选举的

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1]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1]截止2018年2月,31省份都已选出省级监察委主任,他们同时都是当地省级纪委书记。有关监察委员会主任的相关规定已经于2018年“两会期间”写入宪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1]2018年3月18日,杨晓渡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2]

监察委员会主任
产 生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任名单
(更新至2019年8月1日)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杨晓渡[2]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陈雍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邓修明
河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刘爽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王拥军(代理)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刘奇凡

设置历程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

2017年10月末,十九大结束不久,中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在2017年底2018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 同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其后,中央纪委研究室表示: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中,监察委员会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均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主要由纪委常委兼任。

2017年底、2018年初,多省份县市两级监察委纷纷挂牌亮相,随着省级人代会的密集召开,各地的省级监察委也密集组建。截至2018年2月,在各地省级人代会上,经过相应选举程序,全国31省份省级监察委主任全部出炉,31位省级监察委主任同时也是当地省级纪委书记。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增设“监察委员会”一节作为宪法第三章第七节,其中在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1]

2018年3月18日,杨晓渡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2]

『伍』 国家监察委员会连续任职不超过几届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版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权不得超过两届。其他的没有任职的要求。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产生,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要重新经过全国人大选举新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监察法没有规定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是为了保证国家监察机关职权行使的连续性。

在国家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当选的监察委员会主任,其任期以本届人大剩余的任期为限。

(5)监察委的一把手扩展阅读: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陆』 国家监察委员会级别

县区监察局局长是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市监察局局长是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柒』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能超过几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使改革实践成果成为宪法规定,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

(7)监察委的一把手扩展阅读: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2、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捌』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地位

国家复监察委员会全称叫中华制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它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8)监察委的一把手扩展阅读:

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主要监督的是官员的两个方面,即官员素质及其思想状况,以保障其纯洁性。

一旦官员中出现了腐败因素,国家监察委员会就可以发挥其重要作用了,可以通过对国家相关的条例进行追责问责。如果一切所查的事情都是属实的,最终将直接交给我国的司法单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不仅对我国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对我国党风建设发展有着促进作用。总体来说,国家监察委员会行使其相关的职责对其开展反腐败斗争有着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玖』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委员长任免须上级批准吗

1、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职务称监察委员会主任,简称监委主任,不称委员长。
2、任职各级监委主任,与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样,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选举产生。

『拾』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谁选出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监察委员会主任
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1]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1]截止2018年2月,31省份都已选出省级监察委主任,他们同时都是当地省级纪委书记。有关监察委员会主任的相关规定已经于2018年“两会期间”写入宪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1]2018年3月18日,杨晓渡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2]搜狗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数1人。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为杨晓渡。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沿革
2017年1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全文公布。王岐山在报告中提到,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1]。

2018年3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晓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期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简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简历

杨晓渡简历

杨晓渡,男,汉族,1953年10月生,上海市人,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1970-1973年安徽省太和县宋集公社高庙大队知青

1973-1976年上海中医学院药学系药学专业学习

1976-1984年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药公司股长、副经理、党支部书记

1984-1986年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院党委书记

1986-1992年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其间:1988-1989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2-1995年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1995-1998年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8-2001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副大大,财政厅党组书记

2001-2006年上海市副市长

(1998-2001年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6-2012年上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2-2014年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其间:2013.11-2014.0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4-2016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16-2017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2017.01)

2017-2018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8-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2014年1月增选为中央纪委常委、副书记,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