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论领导干部如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接受人大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职责的需要,是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和政府的关系,就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执行人大的决议就是贯彻党和人民的意志,接受人大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要把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政府工作必须遵守的一项执政原则,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政府各项工作中去。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要真正理解,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和支持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是政府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富有成效的重要保证。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切实把接受人大监督落到实处
现在是“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是领导班子进一步打基础、增后劲、促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落实人大对政府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更好地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新平的重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对人代会期间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还是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县政府及其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要把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作为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准。
(二)及时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的工作。人大的监督具有法定的权威性,是其他机关和组织不能代替的,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政府及其部门除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工作外,对人民群众最关心和社会反映最强烈的全局性重大事项,都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和各项汇报,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听取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逐一认真研究,抓紧组织办理,及时改进工作,并报告办理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事前要征求人大及常委会的意见;重要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重大活动要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
(三)高度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政府作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主体,要始终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作为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加强依法行政、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抓紧抓好。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议办理工作,要制定具体办理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协作,严格按照办理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充分利用办理建议这个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特殊渠道,倾听人民呼声,了解群众疾苦,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同各部门各单位自身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调查研究,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能解决的问题,要马上研究,迅速解决;一时难以办理的,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有条件的,要列入计划逐步解决;条件暂不具备的,要耐心诚恳地向代表作出解释。代表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承办部门要主动与代表取得联系,加强面商,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要拓宽办理思路,切实提高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
(四)积极配合做好人大代表的视察、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都要依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及时提交报请人大开展视察、检查的工作事项。根据人大年度视察、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准备、主动配合,保证人大视察、检查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别要紧扣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选取政府工作推进中面临矛盾困难较多的重点事项,积极请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指导帮助政府破解难点、热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为人大工作机构和人大代表创造良好条件,为人大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要借助人大的视察、检查推动工作开展,对在视察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整改,保证效果。
三、转变职能,提高效能,切实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服务,增强驾驭能力的重要力量。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坚持重大决策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批准,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调整等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提请人大及其常务机关审议决定,做到依法办事、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坚持邀请人大领导列席县政府常务会会议制度,邀请人大分管领导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参加重大活动等制度。对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决策,使人大监督拓展延伸到对政府决策领域的实质性监督。要逐步建立政府及部门的开放式决策工作机制,增强政府决策与行政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防止决策工作的随意性,把政府决策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确保政府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推进政府作风转变。大力倡导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在政府各部门深入推进首问负责制、行政不作为问责制等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工作敷衍、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坚决克服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文山会海和繁杂的应酬中解脱出来,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促进政府工作效能的提高。
(三)推进依法行政。政府各部门及全体公务员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政府各部门的班子成员要在接受监督中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强化道德修养、端正人生态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政府。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充分吸取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增强公仆意识,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勤奋、廉洁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信赖支同志们,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一部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法律。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履行政府职能,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契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府各项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新平而努力奋斗。

『贰』 如何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统一全体法官思想,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要从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接受监督。人民法院居于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司法裁判位置,是维护社会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司法为民宗旨具有重要意义。要从履行法律职责的高度接受监督。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形式的法律监督。接受人大监督是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为目标的,是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和重要形式,是对司法机关的有力支持和帮助。要通过思想教育和引导,使全体法官真正树立起“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接受监督新理念。
二、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要根据法院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一是主动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人代会上的法院工作报告。在人大闭会期间,结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法院年度工作重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或汇报。对人大代表在审议报告中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听取,虚心接受。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检查、视察和评查工作。积极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及审判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的检查评议,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在检查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务求实效。三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为人大执法检查组开展的调查或检查工作提供方便,积极协助配合,如实汇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要不折不扣地加以研究解决和落实。四是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为了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能够系统地了解法院工作,更好地监督、支持和理解法院工作,凡是法院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都应当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指导或向其通报会议情况。法院制定的重要文件也要报送至人大常委会。结合队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定期深入到人大代表中征求意见。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改进落实,及时进行反馈。五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司法咨询员。通过这一制度,使人大代表能够全面了解和监督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监督审判人员的执法情况,适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咨询意见。要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旁听提供方便,事先积极邀请,并专设人大代表旁听席。
三、完善监督渠道,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性
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接受人大监督,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提交审议;认真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二是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办理,在要求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并抄送人大常委会。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说明原因。办理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遵循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总结等程序,保证答复的准确、及时。三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工作,认真复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监督程序提出的案件。对确属错判的案件,要按照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裁判并无不当的,应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和理由。四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任免监督。对于提请人大任命的法职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考核,严格把关,强化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在通过人大任命前,要求拟任职人员端正思想,明确态度,认真全面地做好供职准备。要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对人大依法做出的任用、罢免、撤职、免职或接受辞职等决定,要坚决执行。五是重视和加强同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联系。把同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院督办室、立案庭、执行局和其他各业务庭都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人大监督渠道的顺畅。

『叁』 简要说明国务院要自觉 接受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监督的理由

简要说明国务院要自觉 接受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监督的理由?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的权利机关。

『肆』 怎样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依法行政的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
各级政府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宪法对政府行为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和责任,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良好氛围的重要保障。政府及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牢固树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法律观念,从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自觉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与此同时,政府担负着管理地方事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任务,其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决策和工作失误,确保行政行为公正公平,需要人大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才能了解群众意愿,才能洞察社会变化,才能正确把握我们工作的着力点和努力方向,才能为改进政府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才能推进政府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创新。

二、摆正位置,认真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保障政府行政行为高效、公正和廉洁的基本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要把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一)重大决策提请人大审议

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决策,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重大政策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都要让人大代表广泛参与,充分征询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和决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刚性的约束力。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是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事关全区发展大局,关系全区人民的根本利益,区政府及各部门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任务分解,狠抓督促检查。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三)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工作

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就政府工作及其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及时提交人大审议,主动征求人大意见。对政府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和移民工作等执行和完成情况,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对政府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四)高度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法定职责、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办理好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是政府的义务和职责,是实现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是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政府及其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增强办理的责任感,把办理工作与政府和部门自身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让人大代表满意。

(五)认真处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

充分利用人大代表这个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倾听人民呼声,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对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人大常委会转来的信访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向有关部门交办,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反馈。

(六)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法制意识、效能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依法行政,始终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切实转变行政理念和方式,增强法制观念和规范意识,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科学决策,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征求意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检查督办,实行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坚持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的信赖支持。

公正司法的要求:
一、全面部署,强化接受监督的执行力
1、动员部署有力。检察机关要对照司法规范化要求,制定相应制度,明确指导思想、重点内容、参加对象、工作步骤和基本要求。在此制度基础上,在检察机关范围内开展有深度、有力度的思想发动,确保此项工作认识不迷、目标不虚、方向不偏。
2、推动落实到位。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上级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规范司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等专题教育活动等相结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人员分工。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形成上传下达的信息网,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到整体把握,心中有数。
3、精心组织实施。组织干警认真对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进一步要求内设科室及全体检察工作人员特别是具有司法办案职能的业务科室及其检察人员,对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此次活动不走过场。

二、立足长远,构建接受监督的长效机制
1、加强检察软硬件建设,提升接受监督的能力水平。一方面,全面提升干警能力素质,打造适应现代法治要求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检察机关要狠抓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坚持从源头抓起,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将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利用全院集中学习夜机会,深入开展“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强化政治规矩和使命意识,同时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大力推进检察官职业培训正规化和全员岗位练兵,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收集证据、证实犯罪、适用法律的能力,注重拔尖人才培养,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构建多维检察信息支撑体系,助推各项检察业务转型提升。积极以信息化为依托,充分利用案件管理系统,对指挥、办案、信息处理等功能区进行整合及网络布局优化。将自侦办案区、看守所检察审讯室、刑检办案区、单兵作战互联系统以及“两执法信息平台”、“检察智库”软件体系,进行数字化改造、数据化利用,完成“集成、分析、共享、指挥、回馈”信息化平台,多维度构建侦查指挥与其他检察业务指挥并行共用的“检察信息指挥中心”。实现各功能区音频、视频信号汇聚指挥中心,指挥人员身处指挥中心即可随时切换各路动态,同时关注审讯、庭审及听证现场情况,为现场办案干警提供工作把控,延伸智力支持,通过信息化建设,固化规范化流程,记录执法细节,便于内外监督。
2、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建立倒逼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心,以制度机制建设为载体,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一是积极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强化对检察业务的流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析,真正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增强严格规范司法的刚性约束。二是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自觉出台关于自身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规定。三是注重检务督察。综合运用定期督察、不定期巡查、专项检查及明察暗访等形式,全面加强对各项纪律规章制度执行的督察,始终保持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有效保证检察权的严格、公正行使。
3、全面构建立体式检察服务体系,回应诉求,主动接受监督。以现代化信息平台支撑公开,以公开提升工作透明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依法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加强办案信息(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加强“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开设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提供律师阅卷预约、行贿档案查询、举报申诉等便民服务;配置彩打复印一体机、高速扫描仪、触摸屏、速拍仪等设备,实行检察环节各类案件和各项事务统一受理、统一接访和统一答复,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实现以公开促公信、以公信促规范。
三、内外结合,加强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对照上级院及市委、人大的要求,当前检察机关仍面临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仍存在差距的问题,与现代司法理念对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的要求还有所滞后。检察机关要按照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坚持工作先行一步、措施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强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重点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要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继续在深化思想认识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干警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加注重检察职能的必要延伸和内涵深化,不能仅仅满足于依法办理案件,更要立足抓源头、抓基础、抓根本,结合办案加强调研,积极提出强化社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的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二是要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提高案件质量相结合,继续在切实解决问题上下功夫。针对查摆的问题对症下药,着眼长远、注意实效,整改措施要进一步具体化,抓好办案质量这一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力求在办案质量上有重大突破和明显提升,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要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改进司法作风建设相结合,继续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两个责任”上下功夫。院领导要注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充分发挥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在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中的“把手”作用。
四是要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加强“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络工作相结合,继续在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积极拓宽联络渠道、创新联络方法、丰富联络形式,体现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诚意,还要接受社会各界及百姓监督,通过提供真诚、优质、高效的“阳光检察”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从而更好地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伍』 如何接受人大监督

人大监督的内容。用《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有明确的监督形式。主要有:听取和审议内工作报告;执法检容查;专项视察,专题调研四种形式。其他的呢,就是多汇报执行党委政府年初和年中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汇报部门热点问题,这些也是人大的主要监督内容。

『陆』 如何自觉接受大人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一、更加坚定制度自信,广泛凝聚思想共识

一是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到,人民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是深刻理解人大工作对政府工作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政府工作离不开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帮助,全省改革发展取得的每一点成效、政府工作取得的每一点进步,都凝聚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努力与心血,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巨大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必须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进一步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红利,推动政府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深刻领会这次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精神实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省委专门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其意义和作用的核心在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湖北实施经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对政府而言,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鸿忠书记重要讲话和《决定》精神,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人民满意政府。

二、更加注重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既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的时代要求,也是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是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二是推进政府制度建设。

三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强化行政监督问责。

三、更加主动接受监督,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接受人大监督既是政府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依法、规范、高效开展政府工作的重要保证。政府工作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积极主动地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努力做到让人民满意。

一是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常态。坚持主动向人大报告政府工作,专项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审计工作、“十三五”规划等重大事项。坚持把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人大备案。坚持主动邀请人大有关领导和人大代表参加政府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

二是把执行人大决议决定作为推动发展的有力举措。要把执行好人大决议决定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精准有力的措施推进,专题报告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确保决而有果、执行到位。

三是把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坚持把建议办理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计划、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积极为民解难题、办实事。

四是把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作为政府工作的分内之事。按照省委要求,全力支持人大开展工作,在经费、工作条件、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柒』 人民法院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阎凤翔一、当前法院在接受人大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认识上存在错专误。有少数同志对人大及其常委属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曲解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真正内涵,忽视了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甚至错误地认为人大对法院的监督仅仅是走形式,不解决实际问题。由此导致实践中监督者监督不力、被监督者敷衍应付等问题。(二)工作上存在偏差。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致使许多法院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很少向人大汇报。自觉不自觉地规避人大的监督。(三)法律规定不明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对同级人大负责,并接受监督,但对监督的内容、形式只作了原则规定,对监督程序无具体规定,不便于操作。更重要的是对不服从监督的,应当追究什么责任没有明确规定,致使监督主体缺乏权威性,监督对象也没有责任感。二、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人大监督(一)要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对工作的支持和促进。

『捌』 李庆友:接受人大监督的几种途径

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果途径
一是加强和完善日常联系机制。对人大交办案件推行重点督办和通报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参加听证会和检查案件制度,定期定人走访人大代表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执法监督员制度等等,以此推动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今年孙吴县法院除按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我院一律公开审判外,还对社会关注度高、案件难度大、涉及特殊主体的8件案件进行了庭审观摩,在审判大庭进行案件庭审公示,同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委、政法委、信访办及相关部门的领导旁听,使法院的审判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沟通、以公开促理解、以公开促满意,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社会关注的疑难案件、影响面大的群体性案件以及影响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其它重大案件主动向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开,争取人大支持,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办案过程,全程监督办案流程,扩大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知情度。
法院主动邀请当地的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此案的旁听,县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认真旁听了此案的全部审理过程,并在庭审结束后对法庭的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及建议,收到了良好的实效。此外,还组织人大、县政法委、县检察院等相关部门领导评议6个典型案例,评议中提出了一些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法院的督办部门还抽每月定期与人大联络工作,并报送重大信访事项处理进度和流程。
二是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将各项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除了每年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工作外,有关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安排、重大工作举措、重大案件审理,都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获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基层法院要本着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批评,把人大监督和人大代表批评作为推动审判工作的动力。
三是积极主动接受询问和质询。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提案、转办函,建立登记、查处、督办、报告、归档的办理流程,根据所涉及的问题,由各分管院长督办,落实承办人负责,定人包案,实行署名答复和报告制度,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确保办复质量。院长重视,对人大所有的督办件都亲自批示和督办,亲自抓,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亲自向人大主任会议和人大主要领导汇报。分管领导亲自检查一次人大监督的申诉复查和再审案件的审理进度、审理情况和审理结果。重点案件亲自带领庭长、审判人员向人大汇报,充分听取人大的意见。人大监督有力地推动了审判工作,促进了公正司法,孙吴法院连续两年更审改判率位居全市第一。在人大监督下,一些违法审判和判决不公的案件,依法得到及时纠正和妥善处理,集中排查涉诉非正常信访案件6件,成功化解何某、郑某等多年信访积案,有力地促进了其息诉息访,维护社会稳定效果显著。
四是创造宽松环境。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对法院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基层基础等涉及法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改善法院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人大和相关部门的支持,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负责日常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以便及时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法院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法院召开了群众评议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了评议、座谈,代表、委员们就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向法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加大工作力度,更加自觉、主动地与人大联系沟通,及时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开展和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更加重视代表联络工作,做好代表意见、议案的办理工作,使人大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使人大监督法院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通过接受监督,不断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促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促进审判作风的转变,促进人民法院形象的树立,社会公信力的不断提高,努力使法院工作跨上新台阶。

『玖』 纪委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情况,具体形式有哪些

作为纪检干部,必须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监督是一种自己对自己的监督。自我监督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也是至关重要的防线。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仅靠外在的监督是不行的,必须强化自我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加强自身党纪政纪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和依规办案的观念;必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作用,加强对中央和各省区市纪检干部的执纪监督,持续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引向深入,确保监督执纪权力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行。
作为纪检干部,必须接受党内监督。党内监督主要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的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仅依靠自我监督是不够的,还必须接受党内监督,让每个纪检干部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以及各种集体活动,自觉接受支部、小组的监督;必须要利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采取公报、通报、报告等形式,定时地发布纪委的工作情况,同时定期举行党员民意测验,对纪委干部的工作进行评定。
作为纪检干部,必须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等。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除了加强自我监督和接受党内监督以外,还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如通过对外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发放监督卡,以及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等方式,受理群众对纪检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控告,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通过举办纪委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纪委,广泛征集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对纪检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为纪检干部“把脉问诊”;通过努力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主动接触媒体,坦言工作得失,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开纪检工作,让媒体记者监督纪检工作,规范纪检干部执纪行为。

『拾』 浅析基层法院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统一全体法官思想,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要从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接受监督。人民法院居于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司法裁判位置,是维护社会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司法为民宗旨具有重要意义。要从履行法律职责的高度接受监督。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形式的法律监督。接受人大监督是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为目标的,是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和重要形式,是对司法机关的有力支持和帮助。要通过思想教育和引导,使全体法官真正树立起“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接受监督新理念。 二、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要根据法院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一是主动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人代会上的法院工作报告。在人大闭会期间,结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法院年度工作重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或汇报。对人大代表在审议报告中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听取,虚心接受。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检查、视察和评查工作。积极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及审判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的检查评议,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在检查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务求实效。三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为人大执法检查组开展的调查或检查工作提供方便,积极协助配合,如实汇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要不折不扣地加以研究解决和落实。四是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为了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能够系统地了解法院工作,更好地监督、支持和理解法院工作,凡是法院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都应当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指导或向其通报会议情况。法院制定的重要文件也要报送至人大常委会。结合队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定期深入到人大代表中征求意见。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改进落实,及时进行反馈。五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司法咨询员。通过这一制度,使人大代表能够全面了解和监督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监督审判人员的执法情况,适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咨询意见。要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旁听提供方便,事先积极邀请,并专设人大代表旁听席。 三、完善监督渠道,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性 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接受人大监督,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提交审议;认真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二是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办理,在要求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并抄送人大常委会。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说明原因。办理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遵循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总结等程序,保证答复的准确、及时。三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工作,认真复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监督程序提出的案件。对确属错判的案件,要按照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裁判并无不当的,应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和理由。四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任免监督。对于提请人大任命的法职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考核,严格把关,强化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在通过人大任命前,要求拟任职人员端正思想,明确态度,认真全面地做好供职准备。要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对人大依法做出的任用、罢免、撤职、免职或接受辞职等决定,要坚决执行。五是重视和加强同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联系。把同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院督办室、立案庭、执行局和其他各业务庭都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人大监督渠道的顺畅。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