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廉政的读后感

近日,我阅读了廉政书籍《中国廉政史话》一书,从而深刻了解了廉政的理论意义和中国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我觉得对于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有着借鉴和参考作用。

追根溯源,“廉政”的概念古已有之。其本来的含义与“廉正”相同---“廉”为官德,“政”者“正”也,是指清廉公正的政治。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廉政制度、政策的日益完善,人们对于廉政的理性认识也日益深化。尽管“廉政”迄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其基本含义大致有:造就一个公正清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建立廉洁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制订并严格实施确保政治清明的政策措施、要求各级官吏树立廉洁奉公的官德与不贪不淫的私德。简而言之,就是公正廉明的政局、政制、政策、政德的良性结合与辩证统一。

该书记载了上起国家制度出现以前的原始氏族部落的廉政萌芽,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开创的廉政新风,时间跨越5000余年,历经五大社会形态,可谓源远流长。漫长的中国廉政史积淀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批判继承。

首先,是以民为本、顺应民心的传统。自从《尚书》中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和“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民本思想之后,历代进步思想家和比较开明的统治者都能坚持民本与爱民的思想传统,并在统治制度与政策的设计上有所体现。民本与爱民,既是中国廉政史的优秀传统,也是历代廉政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

其次,是如何处理德治与法治关系的经验。在中国政治史上,出现过德法并举、单纯法治、无为而治、德本法用等不同的治国理念和政治模式。比较起来,还是儒法结合的“德法并举”模式更加符合统治阶级的需要。但就廉政而言,无论是“德法并举”还是“德本法用”理想,对于中国的廉政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三,是勇于进谏和善于纳谏的经验。在中国廉政史上,御史监察制度虽然有人治之弊,但还是有正面作用。在此制度下,涌现了许多勇于、善于或巧于向君王进谏的清官廉吏。

第四,是不畏强权、公正执法的优良传统。中国廉政史上,涌现了许多不畏强权、执法如山的模范人物与典型事迹,如东汉光武帝时代的董宣、宋代最著名的清官包拯、明代的刘宗周。

第五,是严以律己、不欺暗室、廉洁奉公的官德与政风。任何时代的廉政,都是与执政官员的道德品质和行政作风密不可分的。所以,中国的主流思想家总是把“修己安百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看作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中国廉政史上,大凡清官廉吏,都具有严以律己、不欺暗室、廉洁奉公的优秀品格。

以上有关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是我们中国廉政文化的宝贵财富,至今仍有极其重要的人文价值。

⑵ 读中国历代廉政思想 读后感 给篇完整的

回答可供参考 希望对你有帮助

近日,我阅读了廉政书籍《中国廉政史话》一书,从而深刻了解了廉政的理论意义和中国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我觉得对于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有着借鉴和参考作用。追根溯源,“廉政”的概念古已有之。其本来的含义与“廉正”相同---“廉”为官德,“政”者“正”也,是指清廉公正的政治。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廉政制度、政策的日益完善,人们对于廉政的理性认识也日益深化。尽管“廉政”迄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其基本含义大致有:造就一个公正清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建立廉洁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制订并严格实施确保政治清明的政策措施、要求各级官吏树立廉洁奉公的官德与不贪不淫的私德。简而言之,就是公正廉明的政局、政制、政策、政德的良性结合与辩证统一。该书记载了上起国家制度出现以前的原始氏族部落的廉政萌芽,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开创的廉政新风,时间跨越5000余年,历经五大社会形态,可谓源远流长。漫长的中国廉政史积淀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批判继承。首先,是以民为本、顺应民心的传统。自从《尚书》中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和“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民本思想之后,历代进步思想家和比较开明的统治者都能坚持民本与爱民的思想传统,并在统治制度与政策的设计上有所体现。民本与爱民,既是中国廉政史的优秀传统,也是历代廉政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其次,是如何处理德治与法治关系的经验。在中国政治史上,出现过德法并举、单纯法治、无为而治、德本法用等不同的治国理念和政治模式。比较起来,还是儒法结合的“德法并举”模式更加符合统治阶级的需要。但就廉政而言,无论是“德法并举”还是“德本法用”理想,对于中国的廉政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第三,是勇于进谏和善于纳谏的经验。在中国廉政史上,御史监察制度虽然有人治之弊,但还是有正面作用。在此制度下,涌现了许多勇于、善于或巧于向君王进谏的清官廉吏。第四,是不畏强权、公正执法的优良传统。中国廉政史上,涌现了许多不畏强权、执法如山的模范人物与典型事迹,如东汉光武帝时代的董宣、宋代最著名的清官包拯、明代的刘宗周。第五,是严以律己、不欺暗室、廉洁奉公的官德与政风。任何时代的廉政,都是与执政官员的道德品质和行政作风密不可分的。所以,中国的主流思想家总是把“修己安百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看作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中国廉政史上,大凡清官廉吏,都具有严以律己、不欺暗室、廉洁奉公的优秀品格。以上有关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是我们中国廉政文化的宝贵财富,至今仍有极其重要的人文价值。

通过对《廉政教育读本》的学习,通过对违法违纪分子蜕变的人生轨迹和心路历程的深刻反思,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如何以史为鉴,从中吸取教训,如何从我做起,从自我管起,并在市场经济的大风大浪中管得住自己,经受得住考验,是一个非常现实也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
一、只有勤于学习,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思想放松,必然导致行为偏差,方向偏轨。只有坚持学习,首先是理论上的学习,才能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思想上的警惕。郑培民、汪洋湖等优秀领导干部,是新时期实践“三个代表”的楷模,在他们那里最为闪光的是: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的政治方向、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政廉洁的工作作风;相反,剖析王怀忠等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当事人的年龄不一样,岗位不一样,所犯案情不一样,但导致他们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确有共同之处,那就是长期放松学习,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最后导致他们放弃了理想信念,放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走上了蜕化变质的不归路。事实说明,切实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改造世界观是领导干部一辈子的事,什么时候有所放松,就可能犯错误,摔跟头。古人曾说,“吾三日不读书,便觉语言无味,面目可憎”。在当今国际形势风云变幻的历史环境下,领导干部面对着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和诱惑。如何拒腐蚀,永不沾,根本的一条,就是要结合新的实践,联系自身的思想实际,切实加强理论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加强经济、科技、法律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用现代科学文明充实自己,牢固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牢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根本上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只有这样,才能洁身自好,抗得住各种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才能真正回答好参加革命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的问题。

⑶ 腐败亚文化看完后的读后感怎么写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一篇《“腐败亚文化”就在身边》的文章,披露了诸多“亚腐败”的现象,其延伸之长、覆盖之广,令人震惊。

“腐败亚文化”主要是指各类容易引发腐败的潜规则及各种腐朽思想。它对社会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所表现出的行为必然是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来满足少数人的私利。如文中报道的群众办事难、托关系、送礼成风等问题,甚而延伸到求医、求学、求职都需要“找关系”。
然而腐败的形成由来已久,既有制度上的缺陷,又暴露出少数人的利己私欲,“腐败亚文化”实质上是对廉政文化的反动与背叛。遏制腐败,树立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应该做到一下几点:一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坚定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价值观;二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用健康向上、追求清廉的文化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腐败亚文化的存在及其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制度不健全,在于对腐败惩治的力度不够,为此要从制度建设、制度健全和法制教育等角度入手来遏制腐败,消除腐败亚文化的不良影响。

⑷ 求一篇《检察官论》的读书心得

检察官论》是我国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林钰雄教授于1999年完成的一部关于检察制度研究的专著,后于由法律出版社在大陆地区出版发行。林钰雄教授在德国留学多年,师从著名刑事法学大师罗克辛,对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检察学均有深入研究。
《检察官论》围绕检察官和检察制度的形成历史、检察官在诉讼法上的合法性义务与客观性义务、检察官介于行政官和司法官的双重定位、检察一体制对检察官和检察权的监督制衡等检察官制度的核心问题都做作出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并提出了自己创造性、建设性的意见和观点。而这些问题正是我国当前检察理论研究亟须深入研究的课题,其阅读价值不言而喻。
当下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种观点和学说众多,特别是关于检察改革在法学界发生了比较大的争议。学术性的批判本身不是目的,批判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和达成共识,并最终解决问题。学术研究中解决争论时,学者往往喜欢“回归原点”来重新审视和讨论。关于检察制度的讨论,不妨也让我们回归原点,以检察制度的创设为坐标原点,澄清检察制度研究的基本立场,而《检察官论》正是一部回答“我是谁、我在哪儿”的书。
现代检察制度,乃“革命之子”、“启蒙的遗产”,诞生于法国1789年大革命时期,正式奠立于18“拿破仑治罪法典”。客观的说,检察官制度乃是人类司法史上的一个伟大构想。但自检察官制度创建以来,检察官处于法官与警察两大山谷的“谷间带”,在“两大旗帜鲜明集团的夹杀之下,摸索自我的定位”,此命题暗喻了检察官在国家权力上定位问题的解决方向,而罗克辛更是直言检察机关“是一个尚未完成的机关”。
创立检察官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主导侦查程序。从检察官形成的历史来看,欧陆刑事诉讼程序引入检察官制度是为了废除当时盛行的纠问制度,确立诉讼上的权力分立原则。破除由纠问法官一手包办刑事追诉与审判工作,由检察官担任控方,“无控方之起诉,即无法官之裁判”,自此,法官被局限于被动消极的角色,但也因此保持了其作为裁判官不可或缺的客观性,以检察官与法官彼此监督节制的方法,保障刑事司法权限行使的客观性与正确性。
第二,守护法律。作为大革命时代的产物,检察官是“一剑两刃的客观官署”,不单单要打击犯罪,更要注意搜集有利被告的事证,并切实保障被告诉讼上应有的程序权利。正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大师史密特所言“检察官乃国家法意志的代表人,而非政府的传声筒”。作为“法治国之栋梁”,检察官制度的创设,“乃催生法治国并克服警察之国明显指针”。作为受到严格法律训练和法律约束的检察官为守护法律,应监督控制警察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摆脱警察国家的梦魇”,如此一来,“才能在人民眼中获得最好的支持”。
第三,控制司法入口。就司法启动程序而言,检察官乃“刑事程序进展中决定性的过滤器”,具有“筛漏”功能,将不可能为有罪判决的案件先行滤筛,负责第一线的把关工作,控制法官裁判的入口。在诉讼分权原则下,检察官扮演着把关者的角色,有罪判决需要以检察官与法官达成共识为前提,须经两道门槛,足见“求取程序之慎重”。诉讼程序一方面赋予检察官控制入口的大任,另一方面又赋予法官最终裁决本案的权力,各有所司,是诉讼功能分配的一大范例。
检察官是忠实的“法律守护人”,理应严格遵守合法性及客观性义务,“贯彻毋枉毋纵,追求实体真实与实体正义”。刑事诉讼关于检察官义务的规定,是检察官执行职务时的最高准则,更是检察一体化不可逾越的界限。具体来说,检察官在诉讼法上的义务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第一,合法性义务。检察官合法性义务也被称为法定义务,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检察官实施侦查、起诉决定权,但为防范检察官的恣意,原则上并不承认检察官有“裁量权”。因而,法定主义包括侦查法定主义和起诉、不起诉法定主义。从立法意图上我们也不难发现法定主义严格控制检察官处分行为的用意相当明显:行政人员也有“依法行政”的义务,但其违背职务时,除了贪污、贿赂、渎职等刑事可罚行为外,多为行政惩戒。而检察官滥用职权起诉或不起诉时,该行为本身就已单独构成犯罪。这样严格的义务,仅有法官枉法裁判才可以与之相比。“检察官所从事者,乃法之贯彻与实现”,行政人员只负一般合法性义务,而检察官却负有严格法定主义的义务,这也点明了检察官与行政人员的区别。
第二,客观性义务。检察官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并非“一造当事人”,因为“一造当事人”立场与对方对立,并无维护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义务。而检察官则对所有有利与不利被告的证据都要注意,在出现法定事由时更要回避。因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追诉处罚犯罪并保护被告利益,以实现实体真实与正义”,据此,检察官的客观性义务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而最能显现检察官客观性的表征为何?审判程序主张被告无罪也。……在与客观性义务并列观察下,如果检察官依审理期日所得出之心证,认为被告无罪,则检察官应请求法院为无罪判决,不受起诉见解之拘束,这才是一个客观的法律守护人应有之作为。”

《检察官论》是一部回答对检察官角色质疑和诘问的优秀著作。“检察官应仅力求真实与正义,因为他知晓,显露他(片面打击被告)的狂热将减损他的效用和威信,他也知晓,只有公正合宜的刑罚才符合国家的利益”。读罢,让人耳目一新。

⑸ 今日说法读后感

《今日说法》节目主持人讲了一个发人深省的法制故事:湖南省雷锋的故乡发生了一件事,今年放暑假期间,同村有三位小朋友一起到村庄边的水库抓鱼其中一位不慎滑进了深水区生命危险时,另外有一位于12岁小朋友奋不顾身用自己的全力把落入深水的小伙伴推上了岸边,而自己由于精疲力竭沉入水底,溺水身亡。奇怪的是被救的和另一位小伙伴不但不救,反而将死者的衣裤悄悄地藏了起来,然后若无其事地跑到死者的邻居家借书和看电视,企图制造不在现场的假象,使寻找死者的工作错过了机会,直到警察侦查时才说出了真象……
看到这里我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可惜,他舍己救人的行为正是雷锋精神的体现,值得我们学习和赞扬,但是,他如果用呼叫的方法让大人来救(因为在不到十多米的地方有人)不会白白地牺牲自己。而另两位小朋友应该受到批评,这么能见死不救呢!特别是那个被救小朋友应该好好地思考一下,假如没有死者的相救死亡将是自己,他应该感到内疚。同时我也从这个事故中感到凡事都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在放假期间,不遵守这一点,它会毁了一个人、一个家。
面对现代的社会,是一个既有权力膨胀、权利不张,又有道德失落、人格异化的转型社会,许多人民群众对法律上存在着疑问甚至迷惑不解。《今日说法》通过对当今社会所关注的法律焦点问题深入详实的采访和细致透彻的分析,让中国百姓更了解法律,更客观的感知法律,也让法制二字更贴近每一个人的内心。

⑹ 关于廉政故事的读后感

《廉政文章读后感》

近日,在杂志上看到一则新闻:中共台州市纪委定期向市管干部推荐廉政文章,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思想防线的一项重要举措。经常阅读市纪委推荐的廉政文章,使我们深受教育,深受启发。同时也感到市纪委定期向市民推荐廉政文章这一做法,非常有价值,应当长期坚持。
首先是非常受欢迎。虽然形式简单,但寓意深远。从中我们深深地感受到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虽然耗时不多,但受益非浅。每次推荐的廉政文章只有短短的几页,阅读所需的时间也不多,但所推荐的廉政文章能够溶思想性、知识性、史料性于一体,非常具有可读性,每次阅读使人感到就像是听了一堂不设讲台、不见讲师的廉政讲座,从中可以汲取丰富的知识和精神营养。虽然文风各异,但贴近生活。推荐的廉政文章,与现实生活,联系得比较紧密,通俗易懂,令人深思,具有现实感,亲和力,我们想看、爱看。
其次是非常有特色。廉政文章,风格各异,特色鲜明。既有中华民族传统廉政文化的精典故事,又有当今社会廉政文化的现代理念;既有廉洁自律的正面典型,又有贪污腐败的反面教材;既有各级领导的谆谆教导,又有腐败分子的现身说法;既有原汁原味的心得体会和声泪俱下的悔过笔录,又有重点提示的按语和画龙点睛的精彩点评,阅读以后使人耳目一新,回味无穷。
第三是非常起作用。我们通过经常阅读廉政文章,至少可以起到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进一步增强严于律已的意识。经常告诫自己,要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做到慎始、慎微、慎独、慎欲,始终做到警钟长鸣,保持清醒头脑。二是可以进一步纯洁廉洁从政的品德。经常告诫自己,我们今天所拥有的一切,都是党组织培养的结果,都是家庭的支持和个人努力的结果,来之不易,应当倍加珍惜,我们要真正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行事。三是可以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的责任。经常告诫自己,不仅要廉洁自律,而且要管好部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家属子女,同时还要敢于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为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⑺ 国家开放大学行政管理监督学读后感怎么写

写出自己读后有什么心得体会就可

⑻ 以"反腐倡廉"为内容写一篇读后感,要求:不要以党员,干部为第一人称。时间在12年国庆假期结束前。谢谢!

1、反腐倡廉丛书读后感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根本政治信仰和精神动力。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党的最终目标,同时也是共产党人最崇高的理想信念。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消声灭迹了多年的腐败行为也堂而皇之的相继产生。一小撮经受不住腐朽思潮和市场经济某些消极因素的诱惑,以至腐败堕落下去的腐败分子无视党纪、政纪和法律,目无组织纪律,胡作非为,贪赃枉法,拉帮结派,任人唯亲,不顾群众利益,造假骗官,纸醉金迷,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社会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把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尤其让人气愤的是这一小撮腐败分子当中,有很大一部份是我们党内的领导干部。

在读罢县纪委、监察局推荐的《反腐倡廉党员干部警示教育读本》后,面对着一个个被糖衣炮弹无情击落的嵊泗党员干部们的违法案例,我心情沉重,活生生地例子才让人在事实面前面感到震惊和彷徨——这些都是我们身边地人啊!

我想,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党内确实存在着腐败现象。尽管我们党对惩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有一小部分害群之马铤而走险,腐败类型由生活腐化型向贪婪攫取型转变。面对这些腐败现象,我想到的是,越是在这样的形势和发展趋势下,越是要坚定我们的理想信念,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信心。

同时我们要增强自身的拒腐防变素质,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和权力观。抵抗住糖衣炮弹的攻击,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作好表率,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为此我们一方面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当大官,要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服务谋利益上。另一方面要树立强烈的党的意识,要与党同心同德,一言一行都要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既要对党的事业充满信心,又要对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风险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积极推进自己担负的各项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把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⑼ 《近代中国 监狱惩罚》读后感3000字啊。

尽管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包括监狱在内的刑罚有着迥然不同的政治寓意,但监狱对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甚至是很直接的。而自清末以来的中国近代,中国监狱的历史尤其具有特殊的意义。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清末以至于民国以来的犯罪、监狱,被我们有意无意忽略了,这个遗憾,现在由一位对中国近代文明有着很深造诣的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教授兼香港大学人文学院讲座教授的冯客(FrankDikotter)给填补了。其实,中国的很多读者对冯客教授并不陌生。早在1999年,他的大作《近代中国之种族观念》就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列入了“海外中国研究丛书”出版。

阅读这部由上海大学历史系徐有威教授等翻译的《近代中国的犯罪,惩罚与监狱》,我们仿佛进入了时光隧道,看到了那样一个令人时而欣喜、时而不寒而栗的另类风景,由此得以观察近代中国犯罪、惩罚与监狱的花花世界。我以为此书至少有以下特点:

第一,主题宏大,重点突出。此书不仅关联刑罚学、犯罪学、监狱学,更有对近代西方人文思想影响下有关刑罚和监狱先进思想的介绍。由此使该研究置于当时社会的大背景下,以此反观中国近代社会的那种刑罚学、犯罪学、监狱和监狱学的文明进程是在外力的胁迫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即使这样的一种被动,也因日本侵略者的铁蹄而毁坏,使战时的监狱出现了严重的困难:食物短缺、疾病和死亡时刻威胁着监狱的囚犯和监狱工作人员。读者阅读时,俨然是面对了一幅近代中国监狱的“清明上河图”。

我们还看到了作者给我们隐含的另一条线索:近代以来的监狱全球化进程。在这本书稿里,监狱全球化的理念、信息被广泛的记录下来。另外,此书对中国近代的监狱学研究也作了展示,使得监狱工作上升到了理论的层面。这是一个不能遗忘的重要的问题。

第二,精细展开,叙事平实。此书的观点,更趋向于一种史实的陈述,在作者的妙笔下,我们看到了很多形象和直观的画面、很多的罪犯案例以及充满全书的关于监狱建筑、罪犯开支、犯罪、监狱经营等数据,使读者如临其境,增强了说服力、提高了可信度。

第三,史料浩繁,引证丰富。此书的注释有904处。参考文献中,仅档案文献,就多达4万余卷。这些档案来自台北国民党党史委员会档案和台北的国史馆,以及中国的第二历史档案馆和国内各大档案馆。作者还查阅了国际联盟档案馆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多卷相关档案。这些监狱的大量收藏资料大部分是他第一次发掘使用的。同时作者参考的印刷品资料多达近400种,尤其是书中展示的40余幅照片(计划书)弥足珍贵,它们为一般读者认识中国近代监狱,提供了直观和形象的资料。

由于该书稿涉猎广泛,有很多资料是第一次面世,这就给阅读者很大的心理冲击和满足。在一定意义上说,此书为他人进一步研究近代中国的犯罪、刑罚和监狱,提供了详实、准确的资料、信息和资料文献的源头,具有工具书的价值。众所周知,监狱与社会的发展密切地关联在一起,因而,此书与其说是中国监狱变化着的文化含义和社会实践,倒不如说是通过犯罪、刑罚与监狱的分析,阐明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这对我们当下的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积极的借鉴意义。

当然,和任何书稿一样,该书的资料还是有所欠缺,某些观点也值得进一步推敲。也许是资料的欠缺,冯客先生忽略了1927年到1949年的时间里中国共产党根据地的监狱。尽管,那时的中国共产党还没有取得合法的地位,国民党对中国共产党甚至采取了“围剿”的政策,但是,共产党根据地的监狱,同样是存在于近代中国一个客观事实,它们对于后来新中国监狱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这烂书没人看,自己写吧

⑽ 《条例》127条的读后感

第一百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对合同监督处理的规定。

依本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监督处理,应当遵守下列条件:第一,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监督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行使,国务院“三定”方案对有关部门的职权范围有确定的,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权范围行使。国务院根据需要授命有关行政机关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的,按国务院的命令或决定行使职权。第二,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对需要监督处理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对有关部门监督处理的具体权力作出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第三,负责监督处理的是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处理中,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