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法律法规
㈠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法律法规
07482890-21-2016-000059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 [2016-07-29] 主动公开
007482890-21-2016-000060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 [2016-07-29] 主动公开
007482890-21-2015-000006 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2016-05-08] 主动公开
007482890-21-2014-000051 广州市电梯监督抽查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对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电梯监督抽查工作 [2016-01-01] 主动公开
007482890-21-2012-000051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为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公正、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015-12-09] 主动公开
007482890-21-2015-000056 广州市叉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 [2015-07-13] 主动公开
007482890-21-2013-000052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依法实施,增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 [2013-07-15] 主动公开
007482890-21-2013-000051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为规范我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工作,加强对气瓶(移动式... [2013-04-10] 主动公开
007482890-21-2013-000053 广州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促进企业履行产... [2013-03-18] 主动公开
007482890-21-2015-000001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本局)行政许可工作,推进依... [2013-01-09] 主动公开
007482890-21-2012-00005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年-2015年)的通知 工业锅炉作为煤炭消费大户,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工业粉尘的... [2012-11-06] 主动公开
007482890-21-2012-000055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发违反质量技术法律法规的行为,奖... [2012-08-03] 主动公开
007482890-21-2012-000053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的通知 《意见》是下一阶段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纲领和指引,各地要结合... [2012-04-06] 主动公开
007482890-21-2012-000054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检验资... [2012-03-23] 主动公开
007482890-21-2012-000057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为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增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依... [2012-02-24] 主动公开
㈡ 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提供部分主要的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详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http://fgs.aqsiq.gov.cn/flfgsjk/
㈢ 市场监督管理局所用法律有哪些
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我们平时所称的工商局,是政府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版,该部门行政执法的内权容比较多。法律方面的有《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
法规条例方面的有《商标法实施细则》、《广告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名册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交纳商标注册费的通知》等。
㈣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法律法规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72号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7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宏民
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计量标准,制造、修理、销售、安装、改装、检定(校准)、使用计量器具以及从事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南京市技术监督局对本市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计量器具销售者必须向市、区、县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备案。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经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资格确认后,可以从事计量器具安装、改装经营业务:
(一)有与开展安装、改装计量器具项目相适应的生产设施;
(二)有相应的计量技术人员并取得资格证书;
(三)有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安装、改装计量器具的质量保证制度。
第七条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册,并办理强制检定的有关手续。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使用进口或进口件组装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合格。
第九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器具,必须经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计量违法行为:
(一)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环节使用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编号的计量器具;
(二)利用他人产品、生产设备和技术文件申办《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三)擅自改装、修理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
(五)破坏计量器具防作弊装置或者检定封印;
(六)伪造计量检定印、证或铅封;
(七)利用计量器具进行欺骗性计量;
(八)销售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九)伪造、冒用、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与他人共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第十一条商品交易或者提供服务实行计量收费的,经营者必须标明量值和计量单位,并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
商品交易量或者提供服务量的实际值与结算值应当一致,计量偏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商品交易市场的主办者应当负责提供复核商品量的计量器具。
第十三条大宗物资的经营者出售商品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测并提供标明量值的单据。
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经营者应当委托具有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计量检测单据。
第十四条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必须标明商品净含量。
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技术条件,并通过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考核。
第十五条实现现场计量收费的,经营者应当明示计量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消费者有异议时,经营者应当重新操作并显示其量值。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必须配备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
新建、扩建生产项目的设计方案中必须具备相应的计量保证措施。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需要对本单位计量检测体系的完善性和提供数据的有效性进行证实的,可以向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达到相应水平的,由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计量确认证书。
第十八条为社会提供检定、校准、测试等检测数据的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一)有符合要求的计量检测设备;
(二)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和专业人员;
(三)建立数据准确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没有进行资格确认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计量监督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南京市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㈤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法律法规有什么定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㈥ 常见的质监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要的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内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容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㈦ 和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找,建筑施工法律法规。
网络里有。
㈧ 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8)质监局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质量技术监督相关规定:
1、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3、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㈨ 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这个知识都有哪些具体条文什么的都里出来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㈩ 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法律法规
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履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工业产品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