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监狱监管是什么职位

标准答案:监狱监管就是监狱管理专业!监狱招公务员就设置这个专业。与监狱管理有关的岗位都叫监管!具体做什么的,看你是什么专业的吧。监狱最多的新民警就是一线管理罪犯。还有一些监狱会计。医生等二线岗位。如果对你没有特别要求的,就是一线管理罪犯的岗位!直接管理罪犯。

❷ “从事监管改造罪犯工作”具体是在监狱里面哪个部门工作是一线看管民警么

你好
刚进公务员的人员到监狱都是要先进基层学习锻炼的
你所说的从事监管改造罪犯工作
分为两种
一是管改造
还有一个是分管劳动
正常情况下来说
刚去都是分管改造比较多

❸ 监狱管理法律法规

1、《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重要体现,贯穿于监狱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教育罪犯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改造,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性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坚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主要包括:入监教育;个别教育;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监区文化建设;社会帮教;心理矫治;评选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出监教育等。

第六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应当坚持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辅助教育相结合,常规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七条 监狱应当设立教育改造场所,包括教室、谈话室、文体活动室、图书室、阅览室、电化教育室、心理咨询室等,并配备相应的设施。

第八条 监狱用于罪犯教育改造的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少数民族罪犯、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经费应予提高。

2、《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行为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改劳教工作干警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提高队伍战斗力,根据人民警察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干警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本行为准则是干警思想、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对干警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实施本行为准则的基本原则是:自觉执行与加强教育相结合;自觉遵守与严格要求相结合;自我约束与监督检查相结合。

3、《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基本规范

第一条 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规纪律。

第二条 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第三条 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

第四条 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

第五条 依法行使权利,采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窃、赌博;

(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八条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经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第九条 监狱依法使用的土地、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监狱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5、《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履行监狱管理、教育改造罪犯职责,完善计分考核制度,有效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提高监狱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计分考核工作应当坚持监狱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严格、规范、公正的原则,注重教育改造的原则,监狱人民警察直接考核和集体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计分考核按月进行,自罪犯入监教育结束次日起实施。监狱根据计分考核结果对罪犯给予奖励,实施分级处遇,依法提请减刑、假释。

第四条监狱人民警察在计分考核工作中应当秉公执

❹ 《监狱法》中罪犯有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禁闭期有两至三天吗)

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根据《监狱法》第五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❺ 监狱如何管理重要罪犯

加强重点管理罪犯管理力度,对认定的重点管理罪犯、顽固犯、危险犯认真落实包控包教民警和夹控罪犯,将这部分罪犯的劳动岗位安排在离民警视线较近,易于管理控制的部位,对认定的危险犯一律不安排接触刀具等危险性劳动工具的岗位,并严格落实监舍、劳动现场联号包夹制度,利用耳目进行严格监控,及时清查这部分罪犯的个人物品,及时掌握其日常言行,将其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在民警视线范围内。三是大力加强民警教育,提高基层民警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引导民警认清监管形势,切实树立起“监管安全为天”的思想,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认真做好这部分罪犯的监控教育工作。四是加强个别教育工作,要求民警要注意个别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在综合收集重点管理罪犯、顽固犯、危险犯各方面信息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不良思想产生的根源,认真分析预测思想变化,进行有针对性、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个别教育,使重点管理罪犯、顽固犯、危险犯个别教育工作有目标、有侧重点、有针对性。五是坚持严格控制、时时观察、认真教育的原则,做到监舍勤观察、“三大现场”勤检查,出收工每日勤检查,日常改造勤教育,将这部分罪犯的日常改造行为完全控制在民警监管视线范围内。六是重点管理罪犯、顽危犯管理上做到联防联控,狱政管理部门、教育改造部门、狱内侦查部门各负其责、协调统一,共同研究制定管理方案、监控措施,集中力量进行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和监管防范工作。

通过有效规范重点管理罪犯顽危犯管理教育工作,促使监狱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重点管理罪犯顽危犯监控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为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❻ 监狱罪犯调监或者转押有何法律规定,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没有法律规定。只有监狱系统内部的规定。
有几种情况。一是确因改造需要的,由监狱管理局研究,制订方案,将服刑人员转移关押。如果是跨省的,要报司法部批准。这是大规模调犯。
二是服刑人员或者家属个人申请,,两个监狱都同意从有利于改造的角度出发,由监狱管理局审批,可以对个别服刑人员转监。

❼ 监狱惩罚犯人的方法

如果监狱里的犯人违反监狱规定,一般对犯人进行警告、教训、扣分和禁闭:
警告:先让犯人站一阵子,并对犯人提出一段警告,再让犯人继续行动。
教训:一般2~10个小时,不用进行体罚,教训到犯人有积极的思想和良好的精神为止。如果犯人有坑害其他犯人的行为,也同被坑害的犯人一起入室教训,一般一边让双方犯人胸靠胸站一阵子又坐着,一边一直教训双方犯人。如果教训违反监规的犯人,一般让他对另一方犯人下跪道歉,但不是一直下跪,并教育他不再侵犯另一方犯人;如果教训被坑害的犯人,一般教育他阻止另一方犯人来侵犯他。若到了吃饭或睡眠时间,请被教训的人吃饭或睡眠。
扣分:每个犯人都有一定的纪律分。扣分与警告和教训同时进行。就是扣除违反监规犯人的纪律分。当纪律分被扣除较多的话,或者纪律分过低,将会被关禁闭。
禁闭:一般7-15天,与教训同时进行。就是把犯人关进笼子里,可以让犯人先站一阵子,再坐着、躺着,但不要用体罚损失他人精神和名誉。若到了吃饭或睡眠时间,请被禁闭的人吃饭或睡眠。

❽ 监狱人民警察在日常管理罪犯过程中罪犯如果出现罪犯不服从管理情况应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
根据《监狱法》第五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
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❾ 法院对监狱都有哪些监督和管理

  1. 监狱和法院不是一个系统,监狱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2. 监狱的功能是:

    2.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2.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2.4、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

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2.5、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3.法院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中国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中国境内设置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

法院审理案件,除有关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2这机构一个是审判机关,一个是执行机关,各个归属管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