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监督关系
A. 当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比较分散
行政监督主体分散,尚未形成有效合力。
只有避免上层的全面垄断。在我国,被监督者受制于监督者首先,形成对于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权力监督制约。当前一些干部对于权力运行的制约存在意识上的障碍,实现在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中的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权力的日益民主化。
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体制障碍未消除,政治民主的变革又需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监督检查的低技术含量;第二,游离于权力运行之外。
其次,权力制约措施的滞后性还体现在,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不重视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压制监督的不良行为,人民代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权力监督方面、中、司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没有解决,使得某些领导干部随心所欲地使用权力,社会管理法制化和利益多元化发展的不匹配,导致在监督中受监督的都是层级比较低的工作人员,党的权力应该为人民造福,对于权力的来源没有认识到位,信息技术的应用处于较底层面,甚至形成权力庇护关系网,真正的权力滥用行为没有受到监督。只有在更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下、下三个层面的监督机制,同时,使得制约监督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错误的意识带来了权力的制约监督上的“空挡”:第一。
某些领导干部没有意识到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权力制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基本政治权力结构。
忽视权力制约和监督意识的观念障碍,实现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要求,监督体制在设置上没有与监督的内在规律适应,权力制约均衡与政治的民主变革有着重要关系、法律制度都需要对权力加以规范。
最后,对于阻碍经济发展的权力滥用行为在惩处手段上的不明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有更多适应制约监督权力的法律来保障权力的有效运行。
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原因之一是在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还没有消除。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形式上的单一化,权力的集中程度过高,认识不到权力的来之不易以及权力背后代表的利益关系。权力的监督制约未能良好地实施,涉及司法权力,这使得现实监督存有一定的局限性,形成上,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持续健康发展,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那些认为手中权力的来源是领导的提携或个人努力的观念都是错误的,存有逃避监督制约的侥幸心理和排斥监督。
B. 请问,全人常和地方人常是监督还是领导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不存在你说的监督和领导关系。
如果一定要二回选一,还是监督关系比较答贴近。
因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基本上只对产生它的同级人大负责。
说监督关系是因为,下级人大常委会做的决议,上级人大常委会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它自行纠正。
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大可能直接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因为监督工作可以有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上级人大常委会完成。
C. 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什么不够清晰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 “牛鼻子”,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实践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由纪委承担。
二是履责方式单一。除参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外,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无论是年中开展的“责任制巡查”,还是年底开展的的“责任制考核”,常用方式的也就是听汇报、民意测评、个别谈话,而且一天要巡查考核几个单位,谈话走访不够细致深入,考核的主要对象也从党委异化为纪委的工作情况,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很难真正发现问题,导致单位之间巡查考核结果相差无几,督促指导甚至考核也就流于形式。
三是责任追究不力。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有的基层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难以保证责任追究公平公正。
深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就是要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使命。当前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增强主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一要强化担当意识。通过媒体宣传、党校主体班集中学习等形式,引导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不仅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还要明确专人负责主体责任的分解、部署、考核、报告等具体事务,切实解决纪委“代做”的问题。二要细化主体责任。要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哪些是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责任。同时,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让其知道怎样履行责任。三要层层传导压力。通过示范引领、集中交责、谈心谈话、落实责任双报告等,将责任链条延伸至下一级,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完善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是推进责任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一要建立巡审联动机制。改进党风廉政建设三级巡查机制,结合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情况,每年选择3-5个单位,采取“系统查、查系统”的方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围绕权、钱和制度执行等事项,开展巡审监督,组织专业审计队伍开展专项审计,集中发现并查处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二要探索廉政质询制度。选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县纪委委员成立质询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询问质询等措施,查找在履行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承诺事项跟踪督促整改。三要开展全媒问责行动。完善电视、电台、网络、报纸“四位一体”,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筛选问政主题,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向群众述职述责报告,接受群众质询评议,作出整改承诺。对承诺的问题跟踪督办,凡践诺不到位的严格问责。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倒逼担责尽责。责任追究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要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一要细化考核指标。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分解,综合县委目标考核和县纪委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制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细化考核分值和具体要求,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谈心谈话、廉政风险点排查、两会三述等工作措施,与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一并细化量化,强化实绩导向,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二要完善考核办法。将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把握,对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党委,及时下发提醒督办函。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廉政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提醒督办、廉政约谈等都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台帐,以监管和考核的紧密结合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履责有痕、考核有据。三要加强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严格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依法依纪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D. 为什么上下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上下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法院是维一的正规的司法机关,司法要独立,法
院上级可以在业务上对下级法院进版行指导,也可权
以对下级法院进行监督。不是直接的领导关系,
检察院不是完全的司法机关,只能属于司法机关
体系,带有行政性,上级领导下级有利于开展工
作。
E. 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呈现怎样关系
公共权力得不到科学、有效的控制,腐败滋生、蔓延,是我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针对这一问题在各种场合的讲话无不流露出迫切、焦虑之情,但却苦于没有找到一个即能保证党的领导,维护政治稳定,又能控制权力、抑制腐败的有效办法。本人苦思多年,觉得只有下面这一个办法了:
先辈们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市场经济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不仅缔造了新中国,而且使中国崛起于世界强国之林。可见,吸收人类一切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党的一条重要政治经验。解决权力失控、腐败滋生的问题,也同样应该把人类在控制权力、抑制腐败方面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才能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反腐之路。
由于国情不同,我国肯定不能全盘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但从技术层面看,西方“体制外监督”的理论和实践确实是控制权力、抑制腐败的一剂良药。
体制外监督,指政府体制以外对政府和官员的监督形式,包括个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组织监督、党派监督等,是与体制内监督相对应的概念。
仅靠体制内监督,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性趋利避害的本能必然使监督者趋向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懈怠状态,甚至由于体制内的监督权也由官员掌握,难免监督权的寻租腐败。回顾人类数千年的政治史不难发现:古今中外,最高统治者或统治集团不论如何英明勤勉,吏治监督不论如何严明周密,最终都难逃改朝换代、人亡政息的命运,只有建立了完善的体制外监督机制的国家,吏治才算跳出这一历史宿命,实现了基本的廉政、勤政。
体制外监督之所以能够更有效地控制权力、抑制腐败,大抵是体制外的监督者与滥用权力和腐败有天然的利害冲突,犹如白血球,天然地对权力滥用、腐败等病毒有绞杀作用;而且,体制外监督者个体的监督只能靠集体的力量和健全的体制内处置渠道才能发挥作用,因此体制外监督权无法进行权力寻租,不会被腐蚀。
因此,从我党、我国的实际出发,从技术层面借鉴“体制外监督”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主动建立、完善起体制外监督机制,应该是我党解决权力失控、腐败滋生的唯一出路。
F. 目前我国法律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存在的问题表现在:
第一,法律监督体制不健全。在形式上虽有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多层次的监督系统,而实际上除党和社会组织外,绝大多数监督形式是隶属有关国家机关的“内部监督”,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监督,因而,要从全社会,从宏观上实施监督,特别是实施自下而上的监督,往往难以进行,而各个监督系统和各个系统内的不同方面,缺乏相互间的制约和监督的横向联系机制。
第二,监督渠道不畅通。在法律和制度上虽然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的权利,但由于缺乏具体制度和措施的保障,人民群众所能了解到的情况很有限,即使群众有意见,由于渠道不畅,往往也得不到及时反映和处理。
第三,监督标准不明确。从我国监督机制的历史和现状来看,导致监督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权责不明、尺度不定、关系复杂、互相推诿。在监督实践中,对监督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没有从法律制度上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监督主体难以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利。有的又规定多种监督主体对同一监督对象或对同一监督对象的同一行为实施监督,实际上有名无实,谁也不进行监督,相互推诿。不能落实。
总的来说,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制度,很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很不适应民主政治建设和加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完善和强化法律监督机制。乃是目前健全与加强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
望点赞,谢谢